乌鲁木齐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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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5•【字号】新政办发[2002]128号•【施行日期】200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12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自治区旅游业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九月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程度,树立我区安全有序和文明、优质服务的旅游形象。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一、背景。

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地理环境。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乌鲁木齐特色小镇的建设已成为当地重点发展项目之一。

为了更好地挖掘乌鲁木齐的特色资源,提升旅游体验,特制定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和独特魅力的小镇,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提升乌鲁木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具体措施。

1. 挖掘地方特色资源。

乌鲁木齐拥有丰富的维吾尔族文化和风土人情,特色小镇应充分挖掘这些特色资源,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美食文化和民俗活动,吸引游客前来体验。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游客体验的重要保障。

应加强对小镇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小镇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3. 丰富旅游产品。

除了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小镇还应推出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如民宿体验、手工艺品购物、特色美食品尝等,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增加游客停留时间和消费金额。

4. 加强宣传推广。

宣传推广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对乌鲁木齐特色小镇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新媒体、旅游展会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特色小镇,增加游客到访量。

5. 提升服务水平。

特色小镇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体验。

应加强对特色小镇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五、结语。

乌鲁木齐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挖掘当地特色资源,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提升乌鲁木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乌鲁木齐特色小镇能够成为新疆乃至整个中国旅游业的一颗璀璨明珠。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2•【字号】乌政办[2002]241号•【施行日期】200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2]24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市旅游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日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治理整顿乌鲁木齐地区的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下,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为我市向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机构为顺利完成这次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与年初成立的"乌鲁木齐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乌政办(2002)54号)合署办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新政办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副组长:许观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顾问)王新怀(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顾问)尤努斯·玉素甫(自治区工商局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吕焕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建杰(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国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成秉勇(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成员: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同继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刘保健(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马志成(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姚玉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高江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李有晋(自治区农业厅副巡视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陶建生(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金利岷(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西林(自治区广电局纪检组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古力先·吐拉洪(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永平(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葛家瑄(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巴哈提·夏尔西别克(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周超(自治区轻工行办主任)付辉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董党生(新疆邮政管理局局长)施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艾力·玉山(新疆通信管理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毛晓飞(新疆银监局副局长)朱健民(新疆保监局副局长)史志昌(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艾尼瓦尔·阿不都热合曼(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郑平(自治区妇联副主席、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李光辉(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多生(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国新同志兼任。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7.19•【文号】办产业发〔2021〕133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以下简称“消费季”)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总体安排(一)基本思路坚持“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原则,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主要依托,联动其他有意愿参与的城市,引导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参与,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范围活动涵盖演出、展览、非遗、数字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三)活动时间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

(四)主题口号活动主题: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口号:走近诗和远方,惠享美好生活(五)活动标识本次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附后,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下载),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新疆消费帮扶活动方案策划

新疆消费帮扶活动方案策划

新疆消费帮扶活动方案策划一、背景介绍新疆是我国革命老区,经济相对欠发达,消费水平相对较低。

为了推动新疆经济发展,提高新疆居民消费能力,特制定了以下消费帮扶活动方案。

二、目标设定1. 提高新疆居民消费水平;2. 增加新疆内外企业在新疆的销售额;3. 推动新疆特色产品的销售和推广;4. 扩大新疆旅游业的规模和影响力。

三、策划方案1. 消费补贴计划为了提高新疆居民消费水平,可以制定一项消费补贴计划。

该计划针对新疆居民,对其在特定时间内消费特定商品或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补贴金额可以作为购买力的一部分,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

2. 新疆产品优惠促销活动举办新疆产品优惠促销活动,吸引新疆居民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

活动时间可以选择在重要节假日,吸引更多的顾客参与。

活动中可以限定时间、限量销售、降价促销等方式,增加购买的欲望和参与的积极性。

3. 合作企业推广计划与新疆内外的企业合作,推广新疆产品和新疆的旅游资源。

通过与知名品牌企业合作,引进或建立新疆销售渠道,扩大新疆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额。

同时,也可以与新疆企业合作,推出新疆特色产品,增强竞争力。

4. 新疆特色节庆活动组织新疆特色节庆活动,吸引游客和居民参与,增加消费需求。

可以结合新疆的传统节日、民俗活动、艺术表演等元素,打造独特的节庆品牌,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5. 新疆旅游推广计划针对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制定新疆旅游推广计划。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新疆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以推出一系列特色旅游线路,组织各类旅游活动,吸引更多游客来新疆消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6. 培训和支持计划为新疆从事消费行业的从业者提供培训和支持,提升他们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可以开展消费行业岗位培训,引进专业培训机构,增加从业者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7.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新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针对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建立有效的处理渠道和机制,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

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的变化与发展

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的变化与发展

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的变化与发展
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经历了长足的变化与发展。

首先,在城市规划方面,乌鲁木齐注重将文化休闲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中。

通过建设公园、绿化带、广场等公共空间,提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同时,乌鲁木齐还加大了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修建了一批文化活动中心、演出场馆等,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文化娱乐选择。

其次,在文化活动方面,乌鲁木齐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音乐节、艺术展、文化节等。

这些活动以丰富的内容和高水平的表演吸引了众多市民和游客的参与,为乌鲁木齐的文化休闲建设增添了新的亮点。

此外,乌鲁木齐还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通过扶持文化企业、培育文化创意人才等措施,乌鲁木齐鼓励了更多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推动了文化休闲产业的繁荣发展。

如乌鲁木齐的手工艺品、传统文化产品等在市场上享有盛誉,成为重要的文化休闲消费品。

总的来说,乌鲁木齐文化休闲建设在城市规划、文化活动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这不仅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也为乌鲁木齐的城市形象和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新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日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地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自治区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全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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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征集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
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的函
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农牧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017年,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按照试点工作推进要求,彰显城市文化魅力、释放文化产业活力、促进文化消费的集中展示和宣传推介,我市将举办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

为进一步整合各界资源,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品质,为各族市民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现向相关委办局征集各类惠民、消费活动、项目。

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艺术观赏类活动、互动体验类活动、主题消费类和展览展会类活动、网络文化体验和交易类活动、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文化体育、文化旅游等各类业态融合性消费活动以及其他能够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消费类市场活动。

活动、项目兼具“惠民”“消费”要素,符合惠民文化消费季“丝绸之路、多彩文化”的活动主题,且实施时间在2018年度内。

二、运行管理方式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报送的活动、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活动、项目,将纳入乌鲁木齐市文化消费季整体平台,并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和推介手段,统一进行传播推广。

暂未列入乌鲁木齐市文化惠民消费季整体方案的活动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储备库,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推介,并协助进行完善和深化。

三、报送须知
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16时前将《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2)、活动项目方案发送至乌鲁木齐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庞莹
联系电话:4674750
附件:1.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汇总表
2.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项目申报表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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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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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文化彩虹”惠民文化消费季
活动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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