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合集下载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3篇)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资金链断裂等,导致工程停工。

工程停工不仅会对施工进度造成严重影响,还会给业主、施工单位和相关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程停工赔偿方案。

二、赔偿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赔偿方案应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赔偿数额的公正性。

2. 依法合规原则:赔偿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赔偿行为的合法性。

3. 及时有效原则:赔偿方案应确保在工程停工后及时启动,有效解决各方损失。

4. 全面责任原则:赔偿方案应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赔偿责任的全面性。

三、赔偿范围1. 业主损失:(1)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工期延长费用;(2)因停工导致的质量问题修复费用;(3)因停工导致的相关设备、材料损失费用;(4)因停工导致的工程合同违约金;(5)其他因停工给业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施工单位损失:(1)工程停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直接经济损失;(2)因停工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用;(3)因停工导致的工程合同违约金;(4)其他因停工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供应商损失:(1)因停工导致的原材料、设备等物资损失费用;(2)因停工导致的供应合同违约金;(3)其他因停工给供应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相关方损失:(1)因停工导致的相关服务合同违约金;(2)其他因停工给相关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赔偿标准1. 工期延误费用:(1)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按实际延误天数计算;(2)如合同未约定,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惯例确定赔偿标准。

2. 质量问题修复费用:(1)根据质量问题严重程度,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2)如质量问题为施工单位责任,则由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如质量问题为业主或供应商责任,则由相应方承担修复费用。

3. 设备、材料损失费用:(1)根据设备、材料的价值和数量,按实际损失计算;(2)如损失为施工单位责任,则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费用;如损失为业主或供应商责任,则由相应方承担损失费用。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三、工程维护费: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四、财务费用: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工程合同停工损失如何计算

工程合同停工损失如何计算

工程合同停工损失如何计算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计算停工损失。

通常情况下,如果停工是由于甲方(业主)的原因,如资金问题、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等,乙方(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

相反,如果停工是因为乙方自身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技术不足导致的,那么乙方通常无权要求补偿。

在确认了可计算停工损失的情况后,接下来是具体的计算方法:1. 直接损失计算:这包括因停工而直接增加的成本,如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费、材料存储费用等。

这部分的计算需要依据实际支出进行,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2. 间接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可能包括管理费用的增加、机会成本的损失等。

这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行业标准来评估。

3. 利息损失计算:如果乙方已经垫付了部分或全部工程款项,在停工期间可能产生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

这部分损失可以根据实际垫付金额和停工时间来计算。

4. 违约金计算: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在停工期间,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这部分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损失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参照行业惯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协商。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关于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一旦发生停工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合理安排工人和设备的调配,确保材料的安全存储等。

如果双方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

97580_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97580_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

关于工程停工施工补偿(3篇)

关于工程停工施工补偿(3篇)

第1篇一、停工原因1. 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等。

2.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原因导致的停工,如设计错误、设计变更等。

3. 甲方原因:如甲方资金不足、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等。

二、停工补偿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若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停工补偿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法律法规原则: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公平合理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力求公平合理地处理停工补偿事宜。

三、停工补偿范围1. 人工费:包括停工期间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2. 材料费:包括停工期间原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

3. 机械费:包括停工期间施工机械的租赁、维修、保养等费用。

4. 临时设施费:包括停工期间搭建、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

5. 管理费:包括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等费用。

6. 其他损失:如停工期间发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四、停工补偿计算方法1. 人工费:按照停工期间施工人员的实际工资计算。

2. 材料费:按照停工期间原材料的实际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计算。

3. 机械费:按照停工期间施工机械的实际租赁、维修、保养等费用计算。

4. 临时设施费:按照停工期间搭建、拆除临时设施的实际费用计算。

5. 管理费:按照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等实际费用计算。

6. 其他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其他经济损失。

五、停工补偿流程1.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补偿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2. 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停工补偿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双方协商确定停工补偿金额。

4. 建设单位按照协商确定的金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停工补偿款。

总之,工程停工施工补偿是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工程停工情况下,施工单位应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争取合理补偿,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建设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停工补偿事宜,维护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一、引言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停工,这不仅会给施工进度带来影响,也会给相关人员造成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工程停工的赔偿方案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制定,以保障相关利益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旨在对工程停工赔偿进行详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标准和操作流程,以便在工程停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赔偿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

二、工程停工的定义工程停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施工活动,或者施工活动受到明显影响,且无法及时恢复正常施工的一种状态。

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技术问题、资金问题等。

三、工程停工赔偿的原则1. 合法合理原则:工程停工赔偿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标准需合理合法,并符合工程项目合同约定。

2. 公平公正原则:赔偿的执行过程需公平公正,各方的利益需能够得到保护,不得有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排斥。

3. 诚信信用原则:工程参与各方需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采取恶意阻碍工程正常进行的行为。

4. 保障合法权益原则: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程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四、工程停工赔偿的赔偿标准1. 工程停工由业主原因导致的,业主应承担全部停工经济损失,并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业主应负责解决停工原因,恢复正常施工条件。

2. 工程停工由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承包商应承担全部停工经济损失,并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承包商应负责解决停工原因,恢复正常施工条件。

3. 工程停工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根据不同原因和程度进行赔偿协商,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商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4. 工程停工涉及到其他参与方的,根据实际情况,一同商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五、工程停工赔偿的操作流程1. 工程停工通知:一旦发生工程停工情况,业主或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对方,并说明停工原因和预计影响范围。

2. 工程停工鉴定:立即对停工原因进行鉴定,明确责任方和赔偿标准,协商双方是否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介入。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1. 引言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是指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情况下,承包商或业主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这个问题在建筑工程中非常关键,因为工程停工不仅会导致时间成本的损失,还可能造成额外的费用支出,甚至是合同违约问题。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2.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原因建筑工程中途停工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2.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会导致工程暂时停工,以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2.2. 材料供应问题:建筑工程所需材料供应不足或供应延迟,可能会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从而停工。

2.3. 财务问题:工程资金供应不稳定或不及时,可能会导致工程停工。

2.4. 设计变更: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设计变更,可能需要停工一段时间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改。

3.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的制定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合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标准:3.1. 时间成本补偿:停工的时间成本应由承包商或业主承担,通常按照每天的合同金额计算,并进行补偿。

3.2. 人工成本补偿:停工期间,工人仍然需要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承包商或业主应该承担这一部分费用。

3.3. 设备租赁费用补偿:如果工程停工期间有租赁的设备,承包商或业主应承担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用。

3.4. 材料保管费用补偿:如果工程停工期间有材料需要保管,承包商或业主应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

3.5. 合同违约补偿:如果工程停工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了经济损失,停工方应向被损失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个人角度来看,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在制定这些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停工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保证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工程停工误工费赔偿标准

工程停工误工费赔偿标准

工程停工误工费赔偿标准工程停工误工费是指由于工程发生意外事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施工单位因此而产生的延误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费用。

下面是对工程停工误工费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的介绍。

一、工程停工误工费的计算1. 停工天数的计算停工天数是指工程因发生事故或故障而无法正常施工的天数。

停工天数的计算一般以项目经理或业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负责人的书面证明为准,一般不计算计划中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

2. 日均损失的计算日均损失是指工程停工所造成的每天经济损失。

一般根据工程的合同价值、工期等因素进行计算,可采用按天计算、按月计算、按百分比计算等不同的方式。

3. 工程停工误工费的计算工程停工误工费的计算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 固定损失费用计算法根据工程停工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天的固定损失费用。

这些固定损失费用包括施工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场地管理费等。

根据停工天数和日均损失进行计算,最终得出工程停工误工费的数额。

(2) 动态损失费用计算法根据工程停工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天的动态损失费用。

这些动态损失费用包括材料报废费、施工期延长费、工程品质降低的费用等。

根据停工天数和日均损失进行计算,最终得出工程停工误工费的数额。

二、工程停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1. 合同约定标准工程停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一般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可以具体规定停工天数的计算方式、日均损失的计算方式以及停工误工费的支付时间等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按照约定标准进行赔偿,以保证各方的权益。

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赔偿。

例如,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因工程暂停或停工造成施工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

根据该条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3. 实际谈判标准在实际的工程停工误工费赔偿中,双方也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确定赔偿标准。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当地市场行情、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双方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赔偿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

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