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案例
有关弄虚作假的事实素材

有关弄虚作假的事实素材有关弄虚作假的事实素材导语:一名满头白发的老人盯着快餐店里的盒饭直流口水,被一名过路的女孩瞅见了,这位名叫文芳的女孩当即买来盒饭,并单膝跪地将饭一口一口地喂进老人的嘴里。
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据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一、“最美深圳女孩”:被商业戏弄的丑闻【素材展示】“一名满头白发的老人盯着快餐店里的盒饭直流口水,被一名过路的女孩瞅见了,这位名叫文芳的女孩当即买来盒饭,并单膝跪地将饭一口一口地喂进老人的'嘴里。
”这名被誉为“深圳最美女孩”的主人公,出现在2013年3月25日中新社的一篇配图报道中。
然而仅仅一天后,就有人爆料:整个爱心行为可能是某商业展览的炒作。
“事发地点在深圳东门老街,不是文中所说的欢乐海岸,而且是事先策划的。
”一位目击者称,图片共拍摄了两次,分别为3月24日和25日下午,女孩给老人喂饭仅仅是为了摆造型,整个过程持续几分钟,与她同行的一男子拍照后,他们便离开了。
“最美女孩”并没有帮助老人寻亲,更没有真的将老人带走。
根本没有将老人接走。
一时间,网友的拍砖和骂声涌来,面对网友与媒体的质疑与批判,当事媒体最初矢口否认,但终究真相遮掩不住,3月28日凌晨,制假涉事记者郑小红和通讯员石金泉通过中国新闻网的官方微博向公众公开致歉。
【多维解读】1、假造“善良”是大恶最美和最丑之间,其实只有一线之隔。
如果是发自内心地尊敬老人、善待乞丐,比如媒体此前报道的为老年乞丐雨中打伞的女孩,为溺水老人做人工呼吸的女护士,这些理应受到礼赞。
她们纯粹而本真地用一己之力坚守美好,既为受助的老人带去温情,更给社会增添人性的温度。
公众在激赏善举的同时,内心也受到了净化,类似好人好事多多益善。
而这名泡沫化的“最美女孩”却是丑的,也许她本身就是一个道具,其背后的导演更应受谴责。
消费公众善心,这是不可原谅的。
今天,公众为一些慈善机构缺乏公信力而扼腕,如果再放任来自民间的伪善心大行其道,势必对慈善产生摧毁性打击——谁还会相信好人好事?谁还会存善念、行善举?2、新闻操守不可丢通讯员石金泉是一名知名拍客和网络推手,常向当地多家媒体供稿。
建设项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建设项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建设项目是国家进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而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至关重要。
然而,在建设项目中,有一些人或单位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和造假,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下面就是一些典型的建设项目弄虚作假案例。
1. 某小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该小区的规划设计图中,部分绿化带和公共设施被“删减”,而实际开发商在售楼处宣传中却声称该小区绿化覆盖率高,公共设施齐全。
该造假行为严重违反了规划设计程序,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2. 某市政府在招标建设市政项目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该市政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建设期限和投资金额等条件,但在实际施工中,却存在工期延误和资金不足等问题。
造假方为了获得中标资格,故意低报工期和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
3. 某企业在建设项目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该企业在宣传中声称其建设项目采用了最新的环保技术,但实际上却存在环保设施不齐全、排污不达标等问题。
该造假行为严重违反了宣传诚信原则,误导了公众,损害了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4. 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住宅项目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该开发商在销售时宣传其建筑结构采用了最先进的技术,但实际上却存在建筑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等问题。
该造假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规范和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安全。
5. 某旅游景区在建设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该景区在宣传中宣称其景区内有多处国家级景点,但实际上却只有一处。
该造假行为严重违反了旅游诚信原则,误导了游客,损害了旅游产业的形象和利益。
6.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该建设项目在招标时,规定了路面宽度和路基厚度等条件,但实际施工却存在路基不够厚、路面不够宽等问题。
该造假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规范和建设程序,损害了行车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7. 某医院建设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该医院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建筑结构不符合规范、医疗设备不齐全等问题。
会计人员财务造假案例

会计人员财务造假案例会计人员在财务造假方面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通常涉及虚报收入、夸大资产、隐瞒负债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有一些案例影响深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法律制裁。
一、郭永怀案郭永怀是中国民营航空首富,被誉为“中国的海登·龙”。
他创立的海南航空在1992年挂牌上市后,迅速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航空公司之一。
在2000年代初期,郭永怀被曝出利用假账等方式,通过各种手段吸引投资者并先后四次非法套现24亿元资金。
后来,郭永怀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中概股造假案许多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其中不乏一些因财务造假闻名的案例。
2011年,中国最大的导游服务提供商和第二大在线旅游预订公司之一新榜网被曝出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造假,隐瞒了巨额亏损,并涉嫌挪用资金。
最终,公司被勒令退市,并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的罚款。
三、万福生科公司财务造假案万福生科公司是一家以生物医药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但在几年前,该公司因财务造假问题陷入了巨大的波澜。
经媒体曝光后,万福生科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数额被大幅夸大。
该公司涉嫌虚增销售收入数亿元,大幅夸大资产规模,被证监会处以6亿元罚款,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了限制出境、冻结资产等措施。
以上案例表明,会计人员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这些案例透露出了企业内部监管的不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
在这些案例的背后,有一些常见的财务造假手段,如:虚构交易、不当资本化、虚报利润等。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控机制,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防止财务造假行为的再次发生。
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严格执法,确保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自动监测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自动监测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一、浙江宁波维欣家纺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控数据逃避监管案2021年12月中下旬,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现场端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宁波X家纺有限公司在废水处理站终沉池设有一根异常管道,存在环境违法嫌疑。
通过无人机侦查确认,该公司在废水站终沉池安装的异常管道连接至厂区边的河道,现场检查时该管道正在抽取河道水排入终沉池,稀释排向水质自动采样器的废水,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废水处理中间环节储水罐底部私设暗管,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接偷排到市政管网污水井,经监测偷排废水浓度COD(化学需氧量)高达5100mg/L(超标近25倍),偷排废水量约180吨/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2022年1月1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0月20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3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1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3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0.5至2万元不等。
同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利用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处罚款55万元整。
二、安徽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2021年12月1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临泉县X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站房一侧墙壁设有约60cm宽的夹层,夹层内一根透明塑料管一端连通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另一端经屋顶连接至站房隔壁房间内有“氮气”标识的钢制气瓶。
企业弄虚作假的例子

企业弄虚作假的例子在当今的商业社会里,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逐渐加剧,为了获得更多利益,一些企业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弄虚作假,赚取不当的利益。
下面将以几个例子为例,具体分析这些企业的不良行为。
第一,化妆品企业的虚假宣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自己的形象,美容美妆也迅速兴起。
因此,一些化妆品企业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经常采取虚假宣传的手段。
例如,一些化妆品广告宣传明星使用该品牌的产品进行美容,但实际上,这些明星并没有真正使用该品牌的产品。
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同时也侵犯了被虚假宣传的明星的权益。
第二,食品企业的虚假包装。
在食品行业里,一些企业也存在不良行为,如虚假包装、假冒伪劣等行为。
这些企业制作的包装袋上贴了“纯天然”、“无添加”等字样,大大提高了产品的销售量。
但实际上,在包装袋上印刷的这些字样并不真实,可能会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有害成分,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同时,这些企业也将最后的损失转嫁给了消费者,让消费者付出更高的代价。
第三,互联网企业的账号注销问题。
在互联网行业中,一些企业为了保护用户的数据安全努力,但也有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
例如,一些互联网企业在用户注销账号时居然没有提供方便的操作方式,让消费者十分困扰。
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在用户注销账号后却将用户的信息存储在了数据库中,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总的来说,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的惩罚,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恪守诚信经营原则,走正道发展。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该多了解产品信息,增强自己的消费意识,让更多的企业向着更为合理、公正和诚信的方向发展。
研究生实验数据造假的案例

研究生实验数据造假的案例
以下是一些研究生实验数据造假的案例:
1. 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实验(2015年):研究生骗过导师和同事,伪造了一系列心理学实验的数据。
他在一篇学术论文中报告了这些虚假结果,但最终被发现,并导致了他的学术生涯结束。
2. 韩国植物科学研究所(2014年):一名韩国研究生伪造了多篇论文中的实验数据。
他通过篡改实验结果来达到预期的研究结论,并在多个学术期刊上发表这些论文。
当他的伪造行为被揭露后,相关论文被撤回,他也被开除。
3. 日本东京医科大学(2018年):一名研究生在其博士论文中伪造了实验数据。
他在实验室的电子数据记录中修改了一部分数据,以增加实验结果的显著性。
当论文被发表后,有人发现了数据的不一致性,最终导致了该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被取消。
这些案例只是研究生实验数据造假的一部分例子,实际上可能还有更多未被揭露的案例。
这些造假行为不仅对科学研究造成了伤害,也损害了研究生的声誉和学术发展。
工程质量弄虚作假的案例

工程质量弄虚作假的案例给你讲个工程质量弄虚作假的事儿。
就说有个建居民楼的工程。
那个包工头啊,为了省钱又想蒙混过关,可干了不少缺德事儿。
基础建设的时候,按照规定啊,地基得打到一定的深度,而且要用符合标准的混凝土和钢筋。
这包工头呢,他让工人只挖了规定深度的一半,心想反正盖个居民楼嘛,应该不会出啥大问题。
然后啊,在灌混凝土的时候,偷偷地把混凝土的标号降低了,这标号一低,质量可就差远了。
就好比你本来该用强壮的大汉(高质量材料)来扛房子的重量,他却找了些瘦弱的小孩(低质量材料)来干这活,这能不出事吗?再说到墙体,那承重墙按照要求得用足够数量和质量好的砖头。
这老板可好,他从一些小作坊买了很多二手砖头,有些砖头都已经破损了。
他还让工人把这些破砖头混在好砖头里面砌墙,对外就说全是好砖头。
这就像你做一件衣服,本来应该用完整的好布料,他却在关键的地方缝上了破布,外表看着好像还行,实际上风一吹就可能散架。
还有啊,检查防水工程的时候。
他提前在那些可能漏水的地方涂上了一些临时的防水胶,看起来好像防水做得很好。
但是这胶啊,过不了多久就会失效。
这就好比你脸上长了痘痘(墙体漏水点),他不是好好治疗,而是用厚粉底(临时防水胶)给盖住了,等过一会儿,粉底掉了,痘痘又露出来了,而且可能变得更严重。
结果呢,楼刚盖好没几年,居民就发现墙体开始裂缝,地下室漏水严重得像水帘洞一样。
这就是工程质量弄虚作假的下场,坑了居民,最后自己也得吃官司,赔得倾家荡产。
再给你讲一个修桥的例子。
有个地方要修一座横跨大河的桥,这可是个大工程。
施工队呢,在钢材的使用上动起了歪脑筋。
桥的主体结构需要大量高强度的钢材,这些钢材就像桥的骨骼一样重要。
可他们为了多赚钱,买了一些次品钢材,这些钢材的强度远远达不到标准。
在验收的时候,他们也是各种造假手段齐出。
他们把好钢材的检测报告拿过来,改了改编号,就当成次品钢材的报告给验收人员看。
这就好比你考试不及格,然后把学霸的试卷名字改成自己的去交差,以为能蒙混过关呢。
以工代赈弄虚作假典型案件

以工代赈弄虚作假典型案件
以工代赈弄虚作假典型案件,主要指涉及借贷、投资、许诺等而
导致的假承诺、夸大宣传和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此类案例中,当事人之间均存在侵权行为:一方以虚假信息为依据进行投资,另一
方用虚假兑现支付贷款或贷款标的,最后导致一方被骗。
因此,这两
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如下:
一. 典型案例一:
江某被检察机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提起公诉。
其及被告王某前往湖北
省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冒用外省的龙凤馆连锁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提
供有效贷款为由,诱骗9名受害者,索要押金合计超过60万元人民币,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贷款,最终导致受害者蒙受重大损失。
汪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
二. 典型案例二:
张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罪名是以提供贷款为名,骗取贷款标的。
据了解,张某以借贷资金为由,受贷款标的如安顺某
承担,向其诱骗其将安顺某抵押的财产放假,由其担保支付贷款标的,但实际上张某从未提供过任何有效贷款,最终导致安顺某蒙受重大损失。
三.典型案件三:
郑某被检察院以欺诈骗取贷款罪控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
处罚金4万元。
郑某以虚构项目申请向银行贷款,受贷款标的人朱某
承诺抵押财物,但郑某从未还款,最终导致朱某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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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服饰商场管理人员在签退货小票的过程中发现员工有空退货的现象,便收缴棉裤区所有品牌销售小票进行核对。
同时商管处联合业务处、财务处对棉裤区所有品牌的交易情况和账目进行普查,结果发现:棉裤区有9个品牌的10名员工利用更改信誉卡金额退货87笔,侵占企业利益金额共计13270元。
具体明细为:1、羊老大品牌员工李旭辉:侵占企业利益3518元;2、蒙塔品牌员工周娜:侵占企业利益2490元;董影:侵占企业利益228元;3、驼老大品牌员工张东娜:侵占企业利益1892元;4、大犇品牌员工庞艳:侵占企业利益1826元;5、阿雪品牌员工张彦超:侵占企业利益1688元;6、阿驼品牌员工张春玲、卢娜:侵占企业利益分别是642元、405元;7、西夏王品牌员工李晓淑、董萍:侵占企业利益合计581元。
依据《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A级违纪第一条“弄虚作假、贪污舞弊、偷盗、偷吃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元以上,并开除处理,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涉及到厂家联销员、厂家业务人员的要连带厂家,对厂家罚款500-10000元直至清场”之规定,集团管理部报请集团领导班子审批,现做如下处理:一、西夏王品牌联销员董萍(290.5元)、蒙塔品牌联销员董影(228元)通过私自更改信誉卡金额退货,侵占企业利益,属弄虚作假、贪污舞弊行为,考虑调查过程中比较配合,承认自身存在的问题,各承担此事件的调查费用3000元,开除处理。
二、蒙塔品牌联销员周娜(2490元)、大犇品牌联销员庞艳(1826元)、驼老大品牌联销员张东娜(1892元)、羊老大品牌联销员李旭辉(3518元)、西夏王品牌联销员李晓淑(290.5元)、阿雪品牌联销员张彦超(1688元)、阿驼品牌联销员张春玲(642元)、卢娜(405元),通过私自更改信誉卡金额退货,侵占企业利益,属弄虚作假、贪污舞弊行为,且在调查中不配合,各承担此事件的调查费用5000元,开除处理。
以上员工的违纪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并通知所在的社区和家庭,集团范围内通报,企业还将保留移交司法机关的权力,同时将通知今后的工作单位。
三、以上的7个品牌厂家和胜大品牌、红柳品牌厂家对员工管理不到位,且帐目不清,分别予以5000元罚款。
四、服饰商场羽绒部部经理梁伟,对本部门员工培训管理不到位,对本部门的销售数据检查不到位,造成企业利益受损,属工作严重失职,对其降大档处理,因其工资已是最低档,无法再降,所以对其罚款1000元。
2007年11月23日,女装商场上报,玖姿品牌厂家到商场与店长杨海燕进行对帐,当时发现有一件价值3520元的皮衣帐货不符,后经调查得知是杨海燕本人利用顾客遗落在厅里的信誉卡,自己伪造商场综合业务签字,并向款员谎称是自己姨购买的,私自到款台退款,同时在调查中又发现,还有一件价值612元的毛衫也是杨海燕利用此方法退出去的,经查情况属实,杨海燕属徇私舞弊行为。
依据《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纪律检查制度A级违纪第1条“弄虚作假、贪污舞弊、偷盗、偷吃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元以上并开除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之规定,集团管理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现做如下处理:1、女装商场玖姿品牌店长杨海燕,伪造领导签字私自退款,属徇私舞弊行为,责令其退还货款4132元,对其罚款1000元,并予以开除处理;2、女装商场款员李凤,在营业员伪造商场综合业务签字、且顾客未跟随营业员退货的情况下,私自将现金退给营业员,严重违反财务退换货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2007年8月14日,大石桥兴隆商城财务处发现电视音响部一台价值21253元的47寸液晶电视被退出。
经调查,这台电视是7月初LG公司在为顾客安装时,由于安装不当,导致损坏被顾客退回的,其损失由厂家全部承担。
7月31日厂家将该台电视的销售款21253元汇到商城,由组长王志磊开销售小票,将钱款交到款台,为防止厂家私自退货,又在信誉卡上标明“不退不换”字样。
2007年8月2日,原家电商场业务经理范广正与LG公司厂家业务员桂安全持此信誉卡到款台办理退货,电视音响部经理助理杨松青发现小票一角被撕掉,便问二人是怎么回事,二人均回答说:“没提货,没事”,于是由联销员李洪昌开具退票,杨松青在退票上签字。
在小票上没有退货人签字,没有“货已收回”字样的情况下,收款员马越将现金退出。
在集团业务部调查过程中,范广正与厂家人员窜通,说谎欺骗调查人员,企图掩盖事实。
根据以上情况,依据《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A级违纪第一条之规定,集团管理部报请集团领导同意,现做如下处理决定:1、原家电商场业务经理范广正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企业利益,属徇私舞弊行为,承担调查费用5000元,并开除处理;责令其退还侵占的21253元现金,企业保留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利;2、家电商场电视音响部经理助理杨松青在工作中警惕性不高,对退货一事未严格把关,属严重工作失职,对其罚款1000元;3、家电商场收款员马越,未对退货小票严格认真审核,在没有退货人签字,没有“货已收回”字样的情况下退款,属严重工作失职,对其罚款500元;4、家电商场电视音响部联销员李洪昌对退货未做到严格审核,没有按照退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属严重工作失职,对其罚款300元。
案例点评:这是一起伙同他人共同侵占企业利益的典型案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仅是我们集团规章制度明令禁止的高压线,也是社会道德规范所不齿的行为。
通过范广正案例我们要求全体员工增强洁身自爱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一念之差犯下大错,必将承担严重后果,接受严厉处罚。
这就要求各部门相关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对于企业高压线的内容要反复在会议中进行强调,也要求业务人员加强对厂家人员的规范。
希望全体员工以此案例为警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的再次发生。
营口兴隆执行总经理徐银彪接到厂家举报:兴隆超市鲜鱼鲜肉部部经理助理赵福全在2006-2007年度任鲜鱼部部经理期间有接受厂商吃请现象,随即业务监察处联合商管处展开调查,具体事情经过如下:在2006年7月份―10月份期间,赵福全多次接受厂商吃请,并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厂商请吃饭、唱歌、洗浴。
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以上情况,依据《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八不准中“业务人员不准向厂商个人借款,让厂商为个人办事或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对于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罚款、降职、劝退、开除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及纪律检查制度A级违纪中:“违反公司规定和企业文化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罚款500元以上并开除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之规定,集团管理部报请集团领导同意,现做如下处理决定:1、兴隆超市鲜鱼鲜肉部部经理助理赵福全违反企业规定,对其予以5000元罚款,并开除处理。
2、此案例在集团网站通报。
注:赵福全入企时间:06年4月20日,06年7月1日任鲜鱼部经理;07年7月1日任鲜鱼鲜肉部部经理助理。
2007年6月29日,兴隆大厦业务监察处接到举报,经集团业务部和大厦业务监察处调查,发现具体问题如下:一、虚增销售5月27日,联营厂家刘丽从水果组进菠萝5573元,石雷同意进价卖给厂家,当厂家刘丽第二天来交款时,组长肖敏请示部经理石雷,石雷同意将此笔款项计为小组销售,肖敏将此笔货款作为销售输入微机,造成水果部虚增销售5573元。
二、香蕉厂家包装袋大厦免费提供经调查水果部自营员工大家一致反映,香蕉厂家从2006年12月份左右,开始使用大厦塑料袋共计3747元,不承担费用。
调查石雷时,石雷称当时厂家因做促销活动提出损失较大,为了给予厂家补偿,决定不用厂家承担包装袋费用,并称此事已与楼层经理魏炳辉沟通,据魏炳辉回忆,石雷是与其说过此事,但具体细节已记不清楚。
三、私设“小金库”在对石雷和肖敏调查包装箱销售款的去向时,二人承认钱款没有上交财务,留作小组自行支配了,但二人称以前的水果部也是这样操作的,经他们手只卖过两次水果包装箱,石雷说知道水果包装箱每次卖多少钱,但因无记录,现记不清卖了多少钱,每次卖完后钱和帐均由组长肖敏一人保管。
据肖敏回忆,第一次包装箱卖了820元,已全部用完。
另一次包装箱卖了3750元,现存放在水果组钱袋内。
但在2007年7月11日,调查人员从水果组在搜集到的肖敏个人日记本发现,2007年5月19日又有一次卖水果箱子1900元,并记录二次所卖箱子2720元(第一次卖包装箱820元和本次所卖1900元)的花费明细,所卖包装箱款长期存放在个人钱柜内,通过整理用于购买各种用品535.8元;用于给加班员工买晚饭483元;用于奖励员工买牛奶429元;石雷请部内自营员工吃饭700元;日记上的花费记录均是肖敏个人记录,无经手人签字。
在调查石雷时,石雷一直都坚持说700元餐费是他本人付款的,当调查人员将1900元的支出记录给他看后,石雷才承认吃饭那天忘带钱了,是由肖敏帮其付款的,等到开工资后再将钱还给肖敏,但直到调查人员调查时石雷仍没有还钱。
肖敏也称在调查人员调查期间,石雷曾给她打电话想将钱还给她,她告诉石雷现在调查期间,过段时间再说。
至此,肖敏和石雷才承认前期调查隐瞒了事实真相。
从2007年3月份至2007年6月份,水果组共计卖包装箱三次合计金额6470元,调查人员现已将剩余现金5213元(3750卖包装箱+700石雷请员工吃饭+560包装箱剩余款+203钱袋余钱)上交财务。
此外,在2006年10月份,石雷用卖包装箱款请员工吃饭,花费300元左右。
四、现金管理混乱,随意支配现金的使用2007年6月29日,石雷根据5、6月份小组入库金额,从财务借现金323836.7元,肖敏将其中厂家欠石雷的带货钱2375元现金直接还款。
石雷和肖敏将剩余的321461.7元和存在商管处的现金拿到给盘山果品市场付款,但是石雷和肖敏都不清楚存在商管处的现金是多少也没有进行清点(商管现金存款记录显示金额为5335元),就将所有现金带到盘山果品市场给各厂家付款,由肖敏一人给各厂家对帐付款,石雷和肖敏没有对付款情况进行记录,付款后也没有对余额进行清点,将所剩余额不清的现金放到柜组钱袋内。
事后调查时,调查人员在水果组的钱袋内共发现现金5287元,其中203元肖敏说不清来源,2000元为卖包装箱的钱,3084元是欠刘丽的货款。
在调查人员要求肖敏列出给各厂家的还款明细时,为了平帐,肖敏虚编账目三笔,分别为荔枝2000元、香瓜1642.5元、山竹480元,合计金额4122.5元。
被调查人员发现后,肖敏先后提供三份还款明细,但均无法说明付款金额326796.7元(321461.7元+5335元)中的5335元现金的去向,当调查人员去盘山果品商行与厂家核实29日的付款情况时,厂家也提供不出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