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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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礼仪及行为规范

XX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礼仪及行为规范

XX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礼仪及行为规范一、着装规范(一)各部门、单位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着正装。

正装要求:藏蓝色西装、白衬衫。

(二)有制服的部门、单位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着本单位制式服装。

(三)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着正装或制式服装。

着装端庄、大方、整洁、得体。

不准穿无领衫、无袖装、超短裙和低胸、透明及露肩、腰、背的服装及休闲类服装;不穿旅游鞋、拖鞋等休闲类鞋。

二、形象礼仪(一)站姿挺拔、舒展,坐姿文雅、端庄,行姿自然、稳健。

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忌把手插在裤袋里或交叉在胸前,不叉腿、不跷脚,不抖动。

入座、离座应轻缓,不弄响桌椅。

(二)办公桌上摆放岗位标识牌,表明身份职责。

办公区域墙壁、地面以及门窗玻璃上,不乱贴、乱画、乱挂,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不在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不准染发(黑发除外),不留长指甲,不染有色指甲,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三、服务态度(一)便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要文明礼貌、语言朴实、语气亲切、口齿清晰,统一讲普通话。

(二)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倾听,细致解答,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三)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材料齐全后,一次办理完毕。

四、工作纪律(一)便民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自觉遵守中心的考勤和请销假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串岗。

(二)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扎堆聊天、不看书看报、不传播流言蛮语。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时限要求办理各种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

不准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损坏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厅窗⼝⼯作⼈员⾏为规范政务⼤厅窗⼝⼯作⼈员⾏为规范 政务⼤厅窗⼝⼯作⼈员有没有什么⾏为规范呢?下⾯请看⼩编给⼤家分享的政务⼤厅窗⼝⼯作⼈员⾏为规范,欢迎⼤家阅读。

政务⼤厅窗⼝⼯作⼈员⾏为规范 ⼀、服务语⾔ 要求:⽂明礼貌、态度和蔼、语⽓亲切、表达清楚。

1、接待服务对象要讲普通话,接听电话要讲⽂明⽤语 2、禁⽌使⽤伤害感情,激化⽭盾,损害形象的语⾔。

⼆、服务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为⽂明、服务周到。

1、对领导与群众⼀样尊重,接待⽣⼈与熟⼈⼀样热情,忙时、闲时⼀样耐⼼,⼤件、⼩件⼀样对待。

2、接待服务对象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有送声。

3、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次性了解清楚、⼀次性答复清楚、材料齐全应⼀次办结。

4、对待服务对象要热⼼、诚⼼、耐⼼,不得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解释,做到有则改之,⽆则加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研究采纳。

三、仪表形象 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举⽌⼤⽅、环境整洁。

1、⼯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胸卡,态度端正、⾃然⼤⽅。

2、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和胡须;⼥同志化妆要⼤⽅适度,佩戴饰品要庄重得体。

四、⼯作纪律 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1、⼯作时间不吸烟、不吃零⾷、不说笑打闹,不⼤声喧哗,不脱岗、串岗、聊天及在⽹上聊天,不玩电⼦游戏。

2、⼯作⼈员中午⼀律不得饮酒。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得损害⼤厅信誉和政府形象。

相关阅读: 政府⾏政服务⼤厅窗⼝⼯作⼈员⾏为规范 第⼀条 为加强区⾏政服务⼤厅(以下简称“政务⼤厅”)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政务⼤厅综合服务⽔平,树⽴良好的政府形象,根据《福⽥区⾏政服务⼤厅集中办理⾏政许可及服务类事项若⼲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条 政务⼤厅窗⼝⼯作⼈员(以下简称“窗⼝⼯作⼈员”)以“热情主动、便民⾼效、依法⾏政、公正廉洁”为服务理念,为办事⼈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仪容仪表窗口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有良好的修养与素养。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二、举止行为1、言行举止要与善、谦恭、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

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起立迎接,站立送行。

3、有声服务。

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与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在服务对象前禁止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举动。

6、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7、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8、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

三、文明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晰、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便民中心(站)××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

”,“我能转达吗。

”,“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断或者挂止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者“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全面解释一下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四、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者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明白,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发展,便民服务中心越来越普及,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

作为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他们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

为了提高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规范他们的服务行为,本文将从服务宗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探讨相关规范。

服务宗旨•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服务宗旨是以规范服务为出发点,增强服务意识。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服务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及时处理好窗口业务,注重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以微笑把每一位群众都接纳,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公正平等。

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公正,不分大小,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平等对待每一位群众,让每一位群众都感受到公平公正。

•诚实守信。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应保持口径一致,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言行如一,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服务质量•熟悉流程。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该熟练掌握窗口服务流程,熟悉各类业务的规定和办理要求,确保业务办理规范。

•提高服务品质。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有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快、更优、更实的服务。

•科技服务创新。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学习科技手段及业务处理的新方法,掌握科技服务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技能,不断提高窗口工作的科技含量。

总结总之,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秉承服务宗旨,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本文能为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准则指导和规范提供一点思路。

便民大厅办事规章制度汇编

便民大厅办事规章制度汇编

便民大厅办事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便民大厅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便民大厅是政府机构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政务事项而设立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第三条便民大厅的办事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大厅进行办事的人员,遵守本规章制度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进入便民大厅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待人,维护公共秩序。

第五条便民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做到公正、公平、高效。

第二章办事程序第六条进入便民大厅办理事务的人员,首先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如身份证、工作证等。

第七条办事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擅自更改、篡改资料。

第八条在办理业务时,如遇到疑难问题,办事人员可向窗口工作人员求助。

第九条办理完业务后,办事人员应当主动领取相关材料,确保办事流程的完整。

第十条办事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服务不周的情况,可向大厅管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便民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一位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提供专业的服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办事流程顺畅,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应当维持一定的工作秩序,保障办事人员的权益。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办事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窗口服务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当认真核对相关资料,避免失误。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宗旨,细致耐心地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如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便民大厅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确保办事人员享有公平的权益。

第二十条大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大厅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大厅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二十二条大厅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大厅的安全和秩序。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2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2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

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____投诉。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首问责任制1、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2、必须以礼相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业务实行全面跟踪、协调和办理,直至办件完成,切实负起责任。

3、受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然后决定是否受理,避免要群众补件的情况出现。

4、如发现所接业务不符合条件,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指导其如何补足材料及手续,怎样创造条件办成。

如发现业务不属本窗口办理的,应耐心指引服务对象到对口的窗口(部门)办理,并告知详细地点。

5、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请示中心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6、要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7、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2、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3、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指南》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4、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5、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并说明退回理由。

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领导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三)项目申报登记制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2、工作人员对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承担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

3、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办事限时制1、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窗口人员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窗口人员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窗口人员工作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窗口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窗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员、客服人员等。

第三条窗口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管理,忠诚工作,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窗口人员自觉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废除。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并按照规定时间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第六条窗口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文件、物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七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

第八条窗口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对客户发脾气或使用粗口。

第九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用语,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或单位内部信息。

第十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处理客户问题,不得私自处理或拖延处理客户问题。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窗口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串岗、代班,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二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高效处理客户需求,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窗口人员应及时记录客户反馈和投诉,不得遗漏或掩盖问题。

第十四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填写相关资料,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第十五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来访客户,不得违规接待外来人员。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遵守规章制度的窗口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窗口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罚,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八条对多次违反规章制度的窗口人员,应考虑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结束语窗口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希望全体窗口人员共同努力,共同进步,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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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乡便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提高服务大厅综合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以“公开办事、优质高效、便民为民、清正廉洁”为服务宗旨,为办事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到岗,做好业务受理准备。

作息时间按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等。

第六条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缺岗。

确实需要离岗的,应按规定请假。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正确摆放工作牌。

因工作需要暂停受理业务的,应当在受理窗口摆放“暂停服务”工作牌。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坐姿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第九条工作人员接待办事人员时应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第十条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时,应耐心细致、解答全面。

办事人员咨询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

办事人员索取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或者告知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的摆放位置。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办事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应当及时报告服务大厅负责人。

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当虚心听取。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受理窗口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吃东西、吸烟;
(二)会客、闲聊;
(三)看报纸、看杂志等;
(四)接打私人电话;
(五)上网、玩游戏、炒股;
(六)其他影响工作、有损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按操作规程使用服务大厅信息管理系统。

工作人员在打印回执单或者告知单时应当使用服务大厅专用纸张。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信息系统的密码,防止泄露或者被窃取。

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管理系统。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安装电脑硬件或者安装程序。

确属工作需要的,应当征得服务大厅负责人同意并在其协助下进行。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或者存档。

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携带档案文件及办公物品离开办公区时,应当向服务大厅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登记。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和摆放本窗口的办公设备、档案文件、收取的申请材料及个人物品等,不得影响办公区的畅通。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和使用服务大厅办公设备,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服务大厅负责人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其他在服务大厅办事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便民服务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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