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下的维权成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赔偿标准详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赔偿标准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而赔偿标准则是衡量赔偿金额的依据。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和赔偿的标准。
本文将详细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赔偿标准。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在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之前,我们需要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六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合理利益原则、安全性原则、效力保证原则、社会效益原则。
这些原则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赔偿标准的种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下面逐一介绍。
1. 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是指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购买商品所支付的价款、修理、更换等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消费者在受到侵害后,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 利益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赔偿是指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而无法享受到的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收益或其他合理利益。
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获得相应的利益损失赔偿。
3.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精神上的苦痛、痛苦、悲伤等造成的损害。
消费者在遭受精神上的伤害后,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 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为了惩罚违法行为并起到震慑作用,向经营者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不仅能够补偿消费者的损失,还可以起到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效果。
三、赔偿标准的认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对赔偿标准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损失的程度、责任的程度、违约者的情况和赔偿回避责任。
具体来说,赔偿标准的认定需要考虑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大小、经营者违法的性质和情节、以及违法行为对消费者的影响等多个因素。
在对赔偿标准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权衡各方的权益,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新《消法》九大亮点

现将新《消法》九大亮点解读如下:新《消法》亮点一: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条文规定主要在于举证负担的分配上,而不是责任的承担。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维权困难。
部分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实施消法办法中做出过难于检测、鉴定的,由经营者举证的规定。
新《消法》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借鉴国际有关制度,做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情形下的举证分配规则。
今后,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新《消法》亮点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法条】《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这种消费方式因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消费者投诉持续增加。
新《消法》规定

新《消法》很给力消费维权有“利器”
3月15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正式施行。
其中,价格欺诈行为提供了维权成本。
现将关于价格方面的《消法》规定发给大家,共同学习,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案例:
价格服务蒙人将退一赔三
【法条】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孙女士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
孙女士便购买了1公斤。
结账回家后孙女士发现超市在结账时是按原价进行结算的,便向超市索赔。
【解读】如本案经工商机关调查取证,认定超市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根据原《消法》规定孙女士只能获得结账时的价格一倍赔偿款21元,而根据新《消法》规定孙女士可获三倍赔偿,由于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所以孙女士可获得500元赔偿。
抚顺超市集团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新消法赔偿规定1000元

新消法赔偿规定1000元
根据最新颁布的新消法赔偿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更加明确和全面的保护。
该规定旨在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鼓励经营者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促进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
根据该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商家宣传不符,可以向商家主张权益,要求退货或者进行合理的退款。
如果商家不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商家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涉及虚假宣传、售假、强制消费等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巨额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
此外,新消法赔偿规定还对服务领域进行了规范。
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失职行为、服务质量不符等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合理的补救措施,包括重新提供服务、免费维修等,以确保其合法权益。
如果商家无法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消费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并有望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结来看,新消法赔偿规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全面的保护机制。
这是对不诚信商家的严厉警示,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护。
然而,消费者应该提高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合理选购商品和服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经营者也应该加强自律意识,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与消费者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和公正的市场环境。
通过新消法赔偿规定的颁布和执行,我们相信未来的消费环境
将更加健康和稳定。
消费者将更加自信和放心地进行购物,而商家也将更加有动力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这将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进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48条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48条赔偿标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及因疾病、伤残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财产损失,要求赔偿修理费、替换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及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因经营者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合理维权费用,包括调查评估费、咨询费、律师费等。
4. 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凭证或合同,且不能证明消费者的投诉均无事实依据,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要求赔偿,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凭证、证明、鉴定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旨在保护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全面解读,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内容及对消费者的保护意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和意义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享有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质量控制等问题,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强化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得到公平待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信用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一)权益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诉权、受教育权等。
这些权益的确立,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并有法律保障。
(二)责任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生产者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者欺骗消费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质量优良的服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经营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三)违法成本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定罪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处以相应的罚款、行政拘留等刑罚。
(四)加强组织和机制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加强组织和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率。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和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消法》的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此次《消法》的修正涉及到我们每一个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公司法务部特对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八大亮点予以归纳解读,希望公司广大员工能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3款,内容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
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为新增法条,内容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消费者权益损失赔偿规定
对消费者权益损失赔偿规定概述该文档旨在介绍消费者权益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
损失赔偿规定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通过补偿受损消费者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损失赔偿规定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根据这些法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违约、欺诈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形,他们有权要求商家或服务提供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消费者权益损失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损失:消费者因商家或服务提供方的行为导致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购买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或更换商品。
2. 精神损失:消费者由于商家或服务提供方的虐待、欺诈等行为导致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购买假冒商品导致消费者的信任受到严重伤害,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3. 惩罚性赔偿:在某些严重情况下,当商家或服务提供方以恶意或蓄意损害消费者权益时,法院可以判决对方支付惩罚性赔偿。
这是为了对违法者进行警示和制裁,维护整个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争议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损失赔偿规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商家或服务提供方可能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故意逃避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可能滥用诉讼权利,企图获取不当利益。
因此,相关部门和法院在处理相关争议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判决。
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损失赔偿的保护,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商家和服务提供方的监督,提高违法成本,增加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
同时,消费者应该增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合法维权,避免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被侵害。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与运用
关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与运用近年来,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话、电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金融服务也纳入了消法调整范畴。
本文拟从从两个方面深度解读新消法所涉亮点,一是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如何在经营管理中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个人作为接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消法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新消法首次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纳入调整范围,在条文中多次明确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的义务。
提示一: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法条】新消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解读】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确保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包括提供合格的硬件、软件设施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在营业场所资金安全等,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
提示二:格式条款全面提示义务【法条】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_消法一赔三解读
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_消法一赔三解读
消法一赔三解读一、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如何解读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1、“退一赔三”保底500元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将现行《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新《消法》对违法经营者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相比于现行《消法》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受处罚金额,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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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下的维权成本
摘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了消费者的共识。
然而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74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最近一次消费权益受损时,44.5%的人选择“放弃维权”。
究其原因,37.2%的人首选“维权成本高”。
本文将从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影响,探讨新消法作出的调整,以及其对消费者的意义。
引言:消费维权成本,是指维权主体及有关各方为恢复其被侵害的权益所付出的代价。
消费维权成本既包括当事人成本也包括国家成本,这里的成本主要指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关键词:维权成本;经济;时间;新消法
一、过去高额维权费用下的维权状况
2012年,市民王先生在某商场的展销会上买了一台价值4000元的即热式热水器,但因该热水器加热零件不合格导致火灾,房屋装修遭到一定程度损失。
王先生第一时间与商家联系,希望获得赔偿。
但是商家以“场地出租方对展销商品质量不承担责任”为由将皮球踢给了厂家。
王先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多次打电话与厂方交涉,厂方起初还派员工来看一看,修一修,最后干脆置之不理。
王先生纠结了一段时间后,向消协投诉。
一周以后得到回馈:他的问题难以通过电话投诉得以解决,消协可能安排消费者与商家见面协商。
在此之前,王先生需要耗费半个月至1个月时间进行取证。
后来两方协商并不顺利,商家勉强同意更换一台新热水器,拒绝就房屋装修受损进行赔偿。
王先生只能走法律程序,将商场和生产厂家一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商场和生产厂家退货后另外支付双倍赔偿8000元。
由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原告二次请代理律师,花费了10000元。
2013年案件审理结束,王先生算了一笔账,这一年他花费交通费300元,误工费2000元,房屋损失费5000元,打字复印费1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官司是赢了,交通费、误工费等法院也要求对方赔偿了,但律师代理费法院不予支持。
“算下来,我实际上还倒亏了2000元。
”王先生很无奈,“一审用了6个月,二审3个月,强制执行3个月,前前后后耗费一年,时间成本也不少呀!”
二、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原因
(一)相关维权机构维权程序复杂。
维权启动法律程序后可能要经历仲裁程序、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的一种或多种,这些都有严格的时限限制,这些时限不但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时间和机会成本,而且也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保障。
(二)消费者维权支出的金钱、时间、人力等成本过高。
从经济成本来说,按照旧法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政府工商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仲裁管理机关,及人民法院起诉等,这一整套繁琐的程序下来,消费者至少就需要支付 1000 元左右的经济成本。
消费者能得到的赔偿却相对低得多,导致消费者维权往往“得不偿失”。
从时间成本考虑,发生权益纠纷,都要花出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找对方进行协商,在此期间,受害者出于对依法维权时间漫长、花费较多、索偿钱少不值得、举报了也没人会管、
没有任何证据等方面的顾虑,以及厂家及有关部门的推诿扯皮,也是的消费者丧失诉讼欲望。
从人力成本来看,消费者要通过正常的诉讼渠道进行诉讼时一般要聘请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部门有关诉讼规定等,这些一般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造成人力成本的大量浪费。
除了受害者本人需要支付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外,政府部门同样要支付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维权者的不正当维权行为也往往会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有个别消费者自身素质不高,不相信合法解决途径,他们纠集人群讨说法,继而发生打闹事件,由受害者变为违法者,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反而要往外掏医疗费。
三、新消法下对维权成本的调整
以上的维权难题在今年有望得以缓解。
自2014年3月15日起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
与旧消法相比,新消法在维权成本上有两条鲜明的倾向于消费者的改变。
1、举证倒置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的是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原告承担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举证责任改由被告承担。
如果被
告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今年4月,黄先生在某家具专卖店购买了一组真皮沙发,当时店主承诺绝对真皮。
送货上门后,黄先生发现沙发不像是真皮的,并当场提出疑议,要求更换。
店主则坚称沙发是真皮的,不肯为其更换。
消协介入调解,但是仅凭肉眼无法判断沙发用料是否为真皮。
原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许先生自掏腰包,找一家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待出具报告后再联系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虽然花了钱和时间,但是得到的报告不一定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极有可能得到一份结果不确定的报告,“可能是真皮”。
根据以上情况,消协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先由专卖店自证清白,再根据报告解决纠纷。
在消费维权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消费者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很困难的。
消费者认知有限,有时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如电冰箱、照相机这些产品,因为不掌握技术等信息,消费者很难证明这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
因此要求消费者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产品承担举证责任,无疑会挫伤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鉴于此,新《消法》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对于六个月内发现商品问题后产生争议,举证的负担就转到经营者,经营者要证明商品在消费者购买时是没有问题和瑕疵的。
经营者若不能证明商品没有瑕疵就要担责。
2、公益诉讼
新《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是旧消法没有的新事物,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消费者协会免费替消费者打官司。
这不仅减轻了消费者的诉累,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而且消费者协会并不从中分享任何利益;
二是消费者协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在消费者领域,特别是大规模的、受害人不特定的、小额分散性的这些权益损害赔偿,如果让消费者自己去主张,诉讼成本太高消费者不会有积极性。
比如买了一杯三聚氰胺牛奶3块钱,检测费却要300块钱,赔偿30块钱。
靠消费个体个体维权肯定行不通。
今后中消协和省级消协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这种代表有助于改变单个消费者势单力孤、维权困难的情况,可以将单个消费者的力量汇成合力,形成足以与经营者抗衡的强大力量。
同时还可以通过消协组织借助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给经营者以舆论等方面的压力,促使经营者合法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新《消法》这一轮修订,响应了中国目前消费环境对法律的需求,非常到位,让消费者对维权充满了信心,但是验证一部法律的作用只能从实施中来。
今年江苏省的《新消法实施细则》已与该法同步出台,
作为维权工作者,在处理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如何将二者运用得珠联璧合,最大限度地帮助消费者,是我们应该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