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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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九大亮点

新《消法》九大亮点

现将新《消法》九大亮点解读如下:新《消法》亮点一: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条文规定主要在于举证负担的分配上,而不是责任的承担。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维权困难。

部分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实施消法办法中做出过难于检测、鉴定的,由经营者举证的规定。

新《消法》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借鉴国际有关制度,做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情形下的举证分配规则。

今后,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新《消法》亮点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法条】《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这种消费方式因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消费者投诉持续增加。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 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半个月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至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生使用时弄坏的。

何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高,导致无法维权。

而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第25 条第1 款、第2 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 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一款波鞋,货到后,发现色差极大,颜色和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淡红黄色变成深红色,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网络信息不对称性,色差又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新《消法》25条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李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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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来源:深窗综合 | 2013-10-30 16:34:16 编辑:实习陈达更多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29日,多位专家对新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解读。

专家表示,此次修改通过完善“三包”、格式条款、缺陷产品召回等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以改变商家习惯“我说了算”,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状。

“三包”规定:从20多种商品扩至所有商品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同时,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必要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说,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

如今,“三包”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更换和修理。

格式条款:不得出现限制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有专家认为,在航空、金融、电信、房地产、保险、旅游等众多领域,商家往往用格式条款让消费者不得不“自愿”掉入消费“陷阱”。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

新修订的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消费者是一个保障。

此外,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强制召回:由行政法规升至基本法律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新消法退一赔三怎么解读

新消法退一赔三怎么解读

新消法退⼀赔三怎么解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赔三;退⼀指⽆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关于“新消法退⼀赔三”话题,今天店铺⼩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新消法退⼀赔三怎么解读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赔三;退⼀指⽆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2、“退⼀赔三”保底为500元。

对于经营者的欺诈⾏为,新《消法》将现⾏《消法》规定的“退⼀赔⼀”修改为“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额不⾜500元的,为500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3、新《消法》对违法经营者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相⽐于现⾏《消法》中的“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加了经营者的受处罚⾦额,进⼀步加⼤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额不⾜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九条、第五⼗⼀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退⼀赔三起诉流程提起讼诉流程是:(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释义】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

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以法律形式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2、完善"三包"规定,所有商品都应实行"三包"。

新《消法》强化了有关商品和服务退货、更换、修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释义】本条主要强调: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

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

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3种。

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就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商品;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的"当事人约定"不能低于国家规定中有关经营者应当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只能高于国家规定。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是底线,不能突破;在底线之上,鼓励经营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承诺。

3、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024年度新消法解读分析课件

2024年度新消法解读分析课件

2024/3/24
26
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模式探索
行业自律
各行业应建立健全自律 机制,制定行业规范,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 品和服务质量,从源头 上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4/3/24
社会共治
政府、企业、消费者和 社会组织等各方应共同 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形成合力,构建社 会共治格局。
模式创新
探索新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模式,如公益诉讼、 集体诉讼等,为消费者 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 维权途径。
新消法实施效果评估及持续改进方向
实施效果评估
新消法实施以来,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加全面、有力的保护,投诉 渠道更加畅通,维权效率显著提高。
存在的问题
尽管新消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执行 力度不够、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等。
持续改进方向
进一步完善新消法相关配套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监管力 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者投诉和举报。
鼓励媒体监督
02
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和
批评,推动问题整改。
支持消费者组织发展
03
加强消费者组织建设,提高消费者组织维权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为消费者提供有力支持。
19
信用惩戒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应用
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对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其守法经营和违法失信行为,作为 实施信用惩戒的依据。
社会共治模式探索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多方 参与网络交易监管,形成社会共治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23
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策略
2024/3/24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金融板块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金融板块解读
嘿,朋友们!今天咱要来聊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里的金融板块,这可太重要啦!
你想想看,咱们平时在金融领域那可是有好多事儿会碰到呢!比如说,你去银行存钱,结果发现利率好像不太对劲,这时候新消法就能来帮你啦!就像你在森林里迷路了,突然有盏明灯给你指引方向一样。

再比如说,买金融产品的时候,那些条款多得让人头疼,万一不小心掉坑里咋办?别担心,新消法就是你的保护伞呀!好比是你出门带着的一把可靠的伞,为你遮风挡雨。

新消法里规定了金融机构得对消费者负责,得把产品讲清楚。

这就好比老板给员工安排工作,得明明白白地说清楚要求,不能含糊其辞。

“哎呀,你就去做吧!”这怎么行呢?金融机构要是这样,咱消费者能乐意吗?肯定不行呀!
还有呢,要是金融机构有啥不地道的行为,新消法也能给咱撑腰!让他们知道,咱消费者可不是好欺负的!就像勇士面对恶龙,绝不退缩。

咱再说说那个信息保护,金融机构可得把咱的个人信息看好了,不能随便泄露出去。

这就跟保护自己家的宝贝一样,得小心谨慎。

总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里的金融板块那是相当重要啊!它就像是我们在金融世界里的好朋友,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让我们能安心地在金融海洋里畅游。

所以啊,大家可得好好了解了解新消法,让自己的金融生活更有保障,更舒心!
我觉得新消法真的太给力啦!它让我们消费者在金融领域有了坚实的后盾,让我们能够更加自信、放心地进行各种金融活动。

它就像是我们的守护天使,默默守护着我们的财富和权益。

我相信,随着新消法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我们的金融消费环境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生活也会越来越美好!。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内容解读第一期


2013年10月25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的决 定》第2次修正。 自2014年3月15 日起施行。
一.新消法修改的内容
本次新消法修改项比前一次 修改更加细致。包括个人信息 安全、商品召回、举证倒置、 7天退换货、格式条款、退一 赔三等多个当下社会的热点 话题。
•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解读:解释权归XX所有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说不了。
8.发布虚假广告也违法
•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 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 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解读:加入了个人信息。侵犯 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消费 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0.承担责任依据法律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 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 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等民事责任。”
• 原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 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6.7天退换货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 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 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简介
本文为《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合同权益保护、价格合理性保护、信息公开和教育等。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
该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严禁虚假宣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履行合同等。

第五章消费维权
该法设立了消费维权机构,鼓励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并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
该法对相关的衔接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规定的调整。

结论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消法24条解读

新消法24条解读1.消费者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如退换货、维修等服务应当明示消费者。

2.电商平台要对所售产品质量负责,不能推卸责任。

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谨慎,慎选平台。

3.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符合标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宣传。

4.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附加服务,需要消费者自愿选择。

5.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破坏消费者权益。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当注意查看合同条款,避免受到不公平的约束。

7.经营者应当提供公正透明的价格,明示各项费用,不得隐瞒收费项目。

8.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提供低质量产品。

9.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不得提供危险或虚假的服务。

10.网络购物平台应当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

11.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进行维权,如投诉、申请退换货等。

12.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如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

13.平台应当加强对商家的资质审核,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14.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15.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情况,如查看商品评价、咨询客服等。

16.经营者应当提供质量可靠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17.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不得提供危险或虚假的产品和服务。

18.消费者可以随时终止购买合同,需要经营者同意。

19.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如维修、更换等。

20.经营者应当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有问题时进行赔偿,包括损失和精神抚慰。

21.平台应当对商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2.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23.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4.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提供低质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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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1993年制定,1994年实施。

该法施行20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对《消法》进行修订加以解决。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了《消法》修订工作;2012年11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消法》列入立法规划;2013年4月和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消法》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审议,在10月25日的第三次审议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此次修订,共涉及现行《消法》的31处内容,法条数目从现行的55条增加到63条。

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为使大家更好的学习理解新修订《消法》的有关规定,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对新《消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新《消法》对社会诚信建设做出两方面规定。

一是在新《消法》的第16条第3款,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新《消法》第56条第2款,要求处罚机关将经营者的有关违法情形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加强诚信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建立信用档案,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使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筑起的坚实道德屏障。

为落实好新《消法》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方案,准备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相关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打造社会诚信信息平台。

第二、充实细化消费者权利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一)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新《消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解读】:现行《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9项权利已不足以保护消费者,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隐私权,擅自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生活。

新《消法》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纳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新《消法》还规定,经营者未经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困扰消费者的“垃圾信息”问题也将会得到规范。

(二)完善了商品和服务“三包”规定。

新《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解读】:“三包”指的是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是实现产品质量担保的一种方式。

自1985年《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以来,有关行政部门按照产品不同属性分别制定了一些“三包”规定,如: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等,在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消费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发展,“三包”制度也存在覆盖范围过窄、退货时限过短、限制条件过多、折旧费收取过高等问题。

新《消法》的上述规定,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

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

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

原“三包”规定涉及电视、洗衣机、空调、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20余种商品。

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等于把“三包”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商品。

(三)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行为。

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解读】: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有便利交易、降低成本等优点。

但由于格式条款是经营者按照自己单方意愿拟定的,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公平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目前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1、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应尽义务。

2、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如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一旦发生问题,以此为自己免责。

4、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制。

一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二是细化了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应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三是针对网络交易等新型购物方式中可能出现的“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意格式条款否则无法交易”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三、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新《消法》对经营者义务和责任内容修改最多,较好地体现了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立法精神。

(一)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

新《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解读】: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

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具体召回活动由生产者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

2013年1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在汽车领域实行召回制度。

此外,我国还有11种产品的管理制度中含有召回的用语表述,如:食品、乳制品、儿童玩具等。

但这些产品在召回的条件、企业责任、政府职责、处理措施等方面不尽一致。

现行《消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向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新《消法》删除了“严重”这一限制词,明确规定只要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一是要立即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和告知消费者;二是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三是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同时,新《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采取消除危险措施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以及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举证难、鉴定费高、关键证据收集不齐,是消费者在维权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

新《消法》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购买机动车、家电等商品和装修等服务中遇到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主张进行投诉后,就要由经营者举证来“自证清白”,否则就得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6个月后,不再适用。

(三)强化广告经营、发布各方的责任。

新《消法》在现行《消法》第39条基础上,突出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和服务,规定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团体、组织或个人,要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广告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对其消费意向有着重要影响。

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有:随意夸大功效,虚假承诺;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欺骗消费者;利用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名义、形象作证等。

新《消法》在现行《消法》的基础上,突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不仅加重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而且将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和个人(广告代言人)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有效填补了广告法监管上的一个真空地带。

(四)经营者承担的侵权和赔偿等责任进一步细化。

在现行《消法》的基础上,新《消法》新增了5项经营者责任:第48条第2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因误工减少的费用。

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50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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