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正式版
新版防突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三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生产部门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包括工作面的检查、巡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采煤工作面进场前,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向班组成员进行说明。
第六条进入工作面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巡视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工作面发生突发情况时,防突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突发情况的处置。
第八条工作面采煤结束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维护和清理工作,确保下次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配备防突安全设施,包括防突探测器、安全逃生通道等。
第十条防突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可靠性。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突管理知识培训,确保人员对防突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第十二条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突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应配备监察人员,定期对防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突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防突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采煤工作面防突流程控制管理规定

采煤工作面防突流程控制管理规定
一、一般管理
(一)每一个防突采煤工作面从开始准备、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措施、区域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及实施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各个环节,矿必须成立领导小组,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
安全、生产、通风、地质、机电、调度、供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每一环节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安排和部署。
(二)施工抽采钻孔时必须安设视频监控,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实时管控。
在采用压风排粉工艺施工顺层钻孔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在钻机水变轴相连的进风管路上安设风水三通转换闸阀;打钻地点回风侧20~30m处安设防尘喷雾,打钻附近地点放置3~5个泡沫灭火器,并准备适量的软质黄泥应急使用,回风侧安设CO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三)施工队班组长负责撤人、断电和警戒等措施现场落实。
(四)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采煤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
具体由防突措施编制人员贯彻学习,贯彻记录和考试试卷报安全科存档。
(五)开工前,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通风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需要公司验收再申请公司验收。
(六)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图应以工作面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绘制,地质资料(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倾角等)和瓦斯资料(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等值线等)齐全,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七)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公司批准。
二、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突技术管理,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防突技术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技术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加强防突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突技术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确保防突技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防突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企业防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矿井防突技术措施,监督实施情况;(二)组织防突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突技术水平;(三)组织防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防突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组织防突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突设备正常运行;(五)组织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防突经验教训;(六)组织防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矿井防突状况。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防突技术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防突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矿井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矿井防突技术措施,审批防突技术方案;(三)组织防突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突技能;(四)组织防突设备的选型和采购,确保设备质量;(五)组织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突改进措施;(六)组织防突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防突技术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矿井防突技术措施,经防突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矿井防突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突组织机构及职责;(二)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三)防突技术措施;(四)防突设备和管理;(五)防突培训和考核;(六)防突事故处理和总结;(七)防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技术档案,保存防突技术资料、设备参数、职工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1、长虹公司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在采面指定范围内直接布置前探、卸压、抽放、注水孔。
打眼角度、孔间距符合措施规定,孔每打完一个,进行联网抽放一个,打孔后及时进行联网抽放。
抽放完毕后进行煤体注水,注水压力不小于8Mpa,达到煤壁挂汗或临近孔出水为止,最后一个孔的联网抽放时间不得小于____小时。
2、每班都必须派专人随时检查抽放管末端,检查抽放管末端不得吸住杂物,保证抽放管末端始终处于开口抽放状态。
3、用于采面进行浅孔抽放的____寸(或____寸)埋吸管不得压扁变形,封孔器不得被煤粉封堵,始终保持采面的抽放管畅通。
4、在打钻前,必须在工作面每台轻便钻机处配备两台灭火器及适量的沙箱及黄泥,并将堆放在工作面的闲杂铁器处理干净,以避免正在钻进的钻杆与工作面的其他铁器发生碰撞而产生火花;5、打钻前,必须在所打措施孔孔口位置加设孔口灭尘装置,执行措施时,做到先开喷雾后开钻机;6、打钻时,工作面必须具备铜锤及铜锹(或木锹),在上紧(或拆除)钻杆的连接销时,严禁用铁器敲打连接销(钻杆)。
每组设一名固定组长。
7、在打钻时,必须在每个正在打钻的钻孔上方挂便携。
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等工具。
8、跟班干部为当班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工必须明确,指定专人指挥、专人开机、专人停电、专人观山,保证安全执行措施孔,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措施孔参数进行布孔。
9、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压风管路进行检查,确保管路不漏气及压风自救完好,并及时移动压风自救,保证压风自救与回采工作面保持合适的距离,要对气水分离器进行及时的放水,保证管路畅通和风流清洁。
10、牌板填写制度:技术措施牌板由施工单位根据措施规定填写,若措施修订后,牌板要及时补充、修订,防突管理牌板中预测(效检)和异常情况描述由防突队测试工填写,措施执行情况和当班工作量由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填写。
11、公司包面人员对采面措施孔深度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令其重新补打,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ontents •防突工作面概述•防突管理制度基本要求•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规定•特殊条件下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采煤工作面防突培训与应急管理•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目录01防突工作面概述明确工作面的具体位置和所属矿井工作面位置包括直接顶、老顶、底板的岩性特征及厚度煤层厚度分析工作面所处区域的地质构造特征地质构造工作面基本情况煤层硬度描述煤层的硬度、密度等物理特性顶底板条件分析顶底板的岩性特征、厚度、稳定性等煤层与顶底板情况事故案例介绍国内外的采煤工作面防突事故案例及教训防突意义阐述采煤工作面防突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防突技术措施介绍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的防突技术措施及效果防突意义与重要性02防突管理制度基本要求制定并完善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防突工作的全面落实。
制定突发性紧急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出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通讯联络、现场急救、人员撤离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制定完善的防突管理制度制度建立与健全VS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工作需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技术指导、安全监控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采煤工作面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突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加强人员培训人员配备与管理防突设施与装备完善防突设施在采煤工作面设置防突风门、防突栏杆、防突管道等防突设施,确保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手套等,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
定期检查与维修定期对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突出事故。
安全距离与避难所在采煤工作面设置安全出口和紧急集合点,在工作面附近设置避难所或紧急救援站,以保障员工在突出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并得到救援。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采煤生产过程中采煤工人的安全,避免因防突工作不严谨而导致的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采煤现场防突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确定采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通风、水文地质条件、通风方式、支护工程、采掘方案等方面的措施。
3.制定防突预案,包括突水、突瓦、突炭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工人进行演练。
4.实行班组制度,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一名防突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防突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采煤工作面的综合运用效率,尽量减少和避免防突期间的人员互相影响和干扰。
6.加强突状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7.制定防突制度的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四、安全责任1.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责任由主管领导、采煤负责人、防突专职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共同承担。
采煤负责人必须配备防突专职人员,提高防突管理的效率。
2.班组成员必须接受防突专职人员的培训,认真执行防突制度。
3.主管领导负责制定防突制度的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五、防突措施1. 通风方面的防突措施1.在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通风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采煤工作面的采掘方案。
2.确定合理的通风方式,防止瓦斯聚集和窒息性气体积聚。
3.通风系统的空气流量必须符合煤矿通风规程的要求,并进行组合调整。
4.通风电机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工作。
2. 支护方面的防突措施1.采煤工作面的支护工程必须按采煤工作面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包括支架配比、支护形式、支护材料等。
2.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检查,及时发现支护工程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
3. 采掘方案的防突措施1.采掘方案的制定必须考虑采煤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及工作面煤厚、煤质等因素,制定切割序列和采掘工艺。
2.切割渐进采掘和短壁分段措施必须具体执行,以防止地质突变所引起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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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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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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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虹公司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在采面指定范围内直接布置前探、卸压、抽放、注水孔。
打眼角度、孔间距符合措施规定,孔每打完一个,进行联网抽放一个,打孔后及时进行联网抽放。
抽放完毕后进行煤体注水,注水压力不小于8Mpa,达到煤壁挂汗或临近孔出水为止,最后一个孔的联网抽放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
2、每班都必须派专人随时检查抽放管末端,检查抽放管末端不得吸住杂物,保证抽放管末端始终处于开口抽放状态。
3、用于采面进行浅孔抽放的8寸
(或6寸)埋吸管不得压扁变形,封孔器不得被煤粉封堵,始终保持采面的抽放管畅通。
4、在打钻前,必须在工作面每台轻便钻机处配备两台灭火器及适量的沙箱及黄泥,并将堆放在工作面的闲杂铁器处理干净,以避免正在钻进的钻杆与工作面的其他铁器发生碰撞而产生火花;
5、打钻前,必须在所打措施孔孔口位置加设孔口灭尘装置,执行措施时,做到先开喷雾后开钻机;
6、打钻时,工作面必须具备铜锤及铜锹(或木锹),在上紧(或拆除)钻杆的连接销时,严禁用铁器敲打连接销(钻杆)。
每组设一名固定组长。
7、在打钻时,必须在每个正在打钻的钻孔上方挂便携。
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等工具。
8、跟班干部为当班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工必须明确,指定专人指挥、专人开机、专人停电、专人观山,保证安全执行措施孔,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措施孔参数进行布孔。
9、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压风管路进行检查,确保管路不漏气及压风自救完好,并及时移动压风自救,保证压风自救与回采工作面保持合适的距离,要对气水分离器进行及时的放水,保证管路畅通和风流清洁。
10、牌板填写制度:技术措施牌板由
施工单位根据措施规定填写,若措施修订后,牌板要及时补充、修订,防突管理牌板中预测(效检)和异常情况描述由防突队测试工填写,措施执行情况和当班工作量由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填写。
11、公司包面人员对采面措施孔深度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令其重新补打,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
12、打钻实行定位、定钻、定人管理,如在生产中发生因为钻孔质量问题导致瓦斯超限或者频繁引起跳闸停电,追究打钻人员和班长责任。
13、加强断层处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出现断层地段,增加钻孔数量,预测只要超标,继续执行措施,直至测试不超为
止。
14、加强现场顶板管理,移溜后及时打柱,支柱初撑力达到要求。
对片帮超宽地段要进行临时支护,防止大面积空顶造成掉顶形成瓦斯超限事故。
以上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跟班负责人及队长、书记每人50元。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