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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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附件2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

第七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三章入境报检第九条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第十条入境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三)报检入境废物原料时,还应当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属于限制类废物原料的,应当取得进口许可证明。

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明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四)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佛山).

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佛山).

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佛山)一、办理机构和办理时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星期一、星期四下一、办理机构和办理时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星期一、星期四下午1:00—4:30二、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佛山江湾一路21号,一楼12号窗口。

电话:83980105三、初审受理条件和时限(一)初审受理条件1.申请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是否为禁止进境物;输出和途径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等。

2.视申请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或特许审批物的不同,所需材料提供是否完整性和保持有效。

(二)初审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生产、加工、存储、隔离场所考核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由受理机构在受理时告知)。

四、办理检疫许可证的依据和范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五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类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的,货主应当事先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过境转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几条规定,是动物检疫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对动物检疫审批的范围做了如下规定:(一)动物检疫审批1.活动物: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蚕、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2.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的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

最新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分类货物报检

最新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分类货物报检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重点)
1、输出观赏动物的,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的,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3、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种用),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5、输出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示生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6、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的,应提供下列单证(了解): 7、出境养殖水生动物的,应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发生以下情况,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有( )。 A.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 B.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 C.变更进境口岸 D.变更运输路线 或者许可证超过有效期 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答案】ABCD
2.进口以下货物,收货人应办理审批手续的有( )。 A.血液及其制品 B.活动物 C.水果 D.小麦 【答案】ABCD
一、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
(一)检疫审批 进口商应多外签署合同或者协议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 (二)报检程序要求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污染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货物运往指定存放地点。 4、检验结果: ※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三)报检时间
1、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入境前30日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日报检 3、输入上述以外的动物产品在入境时报检
四)地点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2、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在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3、涉及品质检验且在目的港或到达站卸货时没有发现残损的,可在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验。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续。

2.报检:输⼊、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输出应检物抵达⼝岸时,检疫⼈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中动物45天,⼩动物30天);⼊境植物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少⼀个⽣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5.检疫处理:
(1)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签证放⾏: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境检疫物,由⼝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境或出境。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1)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1)
对俄罗斯出口的肉产品需出具专用的《兽医卫生 证书》,证书的固定内容部分(包括证语)均用 中俄文对照印刷在证书上,空白内容由出证的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用英文打印。
检疫合格或经卫生处理后合格的,不需要证书的, 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和《熏蒸/消毒证书》, 予以放行,货主凭此单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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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和5050多个国家签署了近多个国家签署了近200200个进出境动物和个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议定书双边协定如与朝鲜阿根廷前苏联等签动物产品检疫议定书双边协定如与朝鲜阿根廷前苏联等签订的动物检疫及兽医卫生合作协定与德国英国日本丹麦新订的动物检疫及兽医卫生合作协定与德国英国日本丹麦新西兰加拿大法国美国等签订的进出口动物检疫单项条款西兰加拿大法国美国等签订的进出口动物检疫单项条款与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签订的动物检疫备忘录与南非与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签订的动物检疫备忘录与南非摩洛哥斯洛伐克马其顿等国家签订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议定书摩洛哥斯洛伐克马其顿等国家签订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议定书等
4.输入国没有检疫要求,不需要出具证书的, 经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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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境动物产品的出证
1.入境动物产品需调离海关监管区外进行检 验、检疫、处理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 单》。
2.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 检疫证明》,由检疫人员签字,主管人员 核签,同意入境加工、使用或销售,对其 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后,出具《熏蒸/消 毒证书》,准予放行。
检疫证书一般采用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对 外签发,检验检疫部门除留一份副本存档 外,其余均交报检人。
特殊情况如信用证指明必须两份或以上正 本的,经审批后可以签发,但必须在证书 备注内声明“本证书是XXX号证书正本的 重本”。

出境动物报检流程

出境动物报检流程出境货物的报检方式通常分为三类: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预检报检。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出境动物报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出境动物报检流程出境动物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国外或港澳特区输出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有害生物,危害农牧渔业生产的发展和人体健康的来自动物的皮张类、毛类、骨蹄角、明胶、蚕茧、饲料用乳清粉、鱼粉、骨粉、肉粉、肉骨粉、血粉、油脂以及未列出的动物源性饲料及添加剂、动物源性中药材以及动物源性复合肥等非食用性动物产品。

(出境食用性动物产品在食品卷中叙述)(一)皮张类指牛皮、马皮、驴皮、山羊皮、绵羊皮、猪皮、兔皮、麂皮、黄鼬皮、香鼠皮、灰鼠皮、艾虎皮、旱獭皮、水貂皮、蓝狐皮、蟒皮、蛇皮、鸵鸟皮等生皮、盐干皮及盐湿皮。

(二)毛类指绵羊毛、山羊毛、兔毛、牦牛毛、驼毛、猪鬃毛、马鬃毛、黄狼尾毛、鬃刷制品、鸡毛、鸭毛、鹅毛、火鸡毛、孔雀尾毛、羽毛、山羊绒、牦牛绒、驼绒、羽绒、鸭绒等;根据加工程度分为原毛、洗净毛、碳化毛、毛条。

(三)骨蹄角及其产品类指鹿角、鹿茸、羚羊角等动物角类,虎骨、豹骨、牛骨、羊骨、猪骨等动物骨类,动物蹄壳、贝壳及其制品、龟板、玳瑁、明胶等。

(四)其它非食用动物源性产品是指动物油脂、动物粉类、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复合肥和其他动物源性制品等。

动物油脂是指未炼制或已炼制的动物性的工业用油脂肪,如牛、羊、猪、禽油脂等;动物粉类主要用于饲料、肥料和工业原料,如肉骨粉、骨粒粉、骨蹄粒、有机肥、骨碳粉、鱼粉、血粉、乳清粉、羽毛粉、贝壳粉等;动物源性中药材如羚羊角、麝香、鹿茸等;其它动物源性制品:如硫酸软骨素(牛软骨、鸡软骨)、甲壳胺(素)、蚕蛹、蚕茧、废蚕丝。

二、报检(一)报检范围凡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或进口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或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出境动物产品,均应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第一节动物检疫概述一、动物检疫的定义与起源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防止或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包括对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动物检疫源于300多年前的欧洲,当时,世界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防制疫病的传播流行,有关国家根据在与疫病斗争中积累的经验采取了制止措施,由此而产生了动物检疫。

中国动物检疫始于1903年,历经一个世纪,目前已形成了强大的动物检疫体系,包括国内动物防疫、检疫和进出境动物的检验检疫。

国家质检总局和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进出境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进出境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一是保护农、牧、渔业生产安全。

众所周知,农、牧、渔业生产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二是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功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是关键,而动物检疫工作是保证动物健康的关键;三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传染病已达196种。

疯牛病之所以自1996年以来多次引发了全球性危机,其主要原因是与人的健康有关。

动物检疫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动物检疫的法律框架动物检疫工作得以正常运行和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以有关的检疫法规作根本保证的。

目前涉及动物检疫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

动物检验检疫报检


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检,隔离前7天正式 报检; 2、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 检;但观赏鱼规定不一样,看第四点 3、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应在出境3天前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 4、出境养殖水生动物(包括观赏鱼),应在出境7天前向注册登记养殖 场、中转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国家质检总局下面是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31个省区市+深圳、珠海、厦 门、宁波4个独立的直属局),每个直属局下面又有若干分支局或者办事处。 检验检疫系统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是地方单位,所以不是每个市县都有, 而是根据对外贸易情况,按照需要设置。
7、出境养殖水生动物的,应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学习项目七 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
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
1、隔离场所 2、动物挑选 3、临床检查 4、采样 5、实验室检验 6、加施标志 7、出证
隔离检疫
出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场所一般由货主自行提供,使用 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挑选健 康无临床症状、符合相关要求的动物进入隔离场集中 饲养 ;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场的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和观察,按 规定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签发《动物卫生证书》,并 根据需要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检疫监督管理
注册饲养场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 须及时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并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 构报告。 注册饲养场不得饲喂和存放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 剂。对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要遵守国家有关 药物使用规定,特别是停药期的规定,并须将所使用药物和动 物促生长剂的名称、种类,使用时间、剂量、给药方式等填入 《管理手册》。 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日常防疫消毒 工作,定期消毒饲养场地和饲养用具,定期杀虫、灭鼠、灭蚊 蝇。进出注册饲养场的人员、车辆和笼具必须严格消毒。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适用于水溶型。
4


350
适用于溶剂型.
5
甲苯和二甲苯

350
适用于溶剂型。
6
甲苯二异氰酸酯

450
适用于溶剂型.
(三)
型式试验
1、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实行型式试验管理的出口商品。
2、按附件二商品定型试验收费标准收费。
(四)
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
适用于国家规定需做的实验室项目,按所列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60
(3)
船舶延期免予除鼠证书

50
3
签发消毒、除鼠、除虫证书

30
4
签发尸体/棺柩/骸骨移运许可证

80
5
签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口岸存储场所卫生许可证

30
年度换发按每证10元收费。
编号
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最低费额(元)
备注
6
签发预防接种证书

10
7
签(换)发健康证书

10
附件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编号
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最低费额(元)
备注

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
(一)
货物检验检疫费
60
1
品质检验
货物总值
1.5‰
1、含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货物总值按小型气体容器的内、外包装及内装物的货值计算。
2、涂料进口时,仅收取品质检验费,不收专项检测费。
2
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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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 的范围
检疫物名录
目前须实施动物检疫的共19类395个税则号商品 应检疫病名录 共有动物疫病97种 进境物名录 包括动物病原体(含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 他有害生物;动物疫情浒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等。
三、检验检疫制度
第一节 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 的一般规定
凡出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 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 及来自动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均属实施检疫的范 围。 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检疫证书,是准予进口或出 口的证明。
一、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 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 《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检法》 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 部门规章 《进境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 国际组织的规定 程序和方法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等 双边政府间检疫协定及双边检疫议定书
第三节 出入境动物产品报检 与检验检疫
一、出境动物产品的报检与检验检疫
包括来源于国内饲养或野生动物、禽类、两栖类、爬行 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无脊椎动物未经加 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从国 外来料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动物产品依法实施的检疫。
我国对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 制度。 程序: 报检、产地检疫、启运地和出境、出证或放行
3.出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动物签发动 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
出境动物检疫证书一般使用中英文签发。
4.运输监管
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动物,从启运地运往出境口岸 时,交通、铁路、民航等运输部门和邮电部门凭检 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单证办理承运和邮递手续。 检验检疫机构以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动物可以实行 监装制度
检疫审批(签订合同或协议前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发给相
关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
报检(抵达口岸前报检。输入种畜禽,入境前30天报检;输 入其他动物,入境前15天报检) 现场检验检疫(在入境口岸,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戠 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对动物进行临床 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隔离检疫 检疫放行和处理
检疫监督制度
注册登记制度(食用 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单位、 养殖场等) 资格审查制度(受精或胚胎移植中心;转口货物 存放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 进境动物产品的工厂、仓库等) 检疫追踪制度(流向追踪) 检疫证书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官方兽医 签发,是准予进境的重要凭证) 检疫收费制度
出口大、中动物的货主可共代理人必须派出经检验 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押运员负责国内运输过程 的押运。
5.离境检验检疫
离境申报 离境查验 签证放行 收费 核销数量 中转仓暂养 回空车辆消毒
二、入境动物的报检 与检验检疫
基本程序
检疫审批(进境或过境)——报检——现场检 验检疫——隔离检疫(如需) ——实验室检 验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不合格的检疫处 理
应在动物计划离境前60天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
构预报检,在口岸隔离检疫前一周报检。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展出 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特种进出口管理 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口岸检验检 疫机构报检。
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生产企业须祟输出动
物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家规定保护的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特种进 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我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 批单 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 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检疫审批制度
对输入检疫物或过境运输检疫物,依法事先提出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有效期3个月)。对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实行 特许检疫审批制度。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 一管理。 检疫报检制度 提前报检,提供必要的报检资料,如检疫许可证、 产地证明、贸易合同等 检疫监督制度
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的检疫与报检
本章教学目标
了解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动物检疫;熟悉我国出入境动物及 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制度的内容、适用范围和相关要求;掌 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基本工作程序。 重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基本工作程序
难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基本工作程序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单证资料,受理报检。
2.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
出口动物实施启运地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离境口 岸作临床检查和必要复检的制度。 需隔离检疫的情况主要有 进口国要求隔离检疫的 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 对出境动物进行检疫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的,应对 其同群健康动物实施隔离检疫 我国政府的相关规定 隔离场所(一般货主提供,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认 可)、动物挑选、临床检查、采样、实验室检验、 加施标志
第二节 出入境动物的报检 与检验检疫
一、出境动物的报检与检验检疫 含出境动物检疫、出境动物产品检疫和出境动物 疫苗、血清、诊断液及其他检疫物检疫
程序
报检——现场检验检疫——隔离检疫(如 需) ——实验室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不合 格的检疫处理。
1.出境动物报检
动物出境前,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出外,其他动物产品可直接到口岸报检 报检时间 饲养动物内脏类在屠宰、加工前 动物内脏类、动物水产品、蛋类等在加工前
四、动物检疫的主要程序
检疫审批 报检 检疫 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口岸核对货证相符,临 床检查、货物及包装有无受病虫害侵染;实验室 检疫;隔离检疫--入境后或出境前,在指定场 所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 出证 检疫处理与放行 不合格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作除害、或销毁处 理;合格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 关单上盖印章准予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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