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处理实务共25页
信用证 详解 理论 实务 中英文 操作PPT课件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 USD41084.34
*
US Dollar
*
41084.34
*41D/AVAILABLE WITH/BY-NAME, ADDRESS
* ANY BANK
* BY NEGOTIATION
*42C/DRAFTS AT
* SIGHT FOR 100 PCT OF THE INVOICE VALUE
* IF ANY OUTSIDE THE OPENING BANK
* WILL BE BORNE BY THE BENEFICIARY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 15 DAYS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
* WITHOUT
*78 /INSTRUCTIONS TO PAY/ACC/NEG BK
信用证实例 4/6
* PACKING: BY STANDARD EXPORT PACKING
* MANUFACTURER: UNICAM LIMITED, U.K.
* SHIPPING MARK: (LZH)
*
WUHAN CHINA
*71B/CHARGES
* ALL BANKING CHARGES AND INTEREST
四、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对信用证内容的归纳
1.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信用 证号码、信用证的金额、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 交单期限;
2. 对当事人的规定,明确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 指定行,说明对议付行有无限制;
3. 对货物的要求,明确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 格;
信用证实务与操作(ppt 102页)

AMENDMENT. SO PLEASE MAKE THE PMT A.S..A.P. 开证行收到电报后,又来电称:“对于原证而言,本套单据 已途期,我行拒付。(ACCORDING TO THE L/C TERMS
AND CONDITIONS,L/C EXPIRED.WE NOW REFUSE THE DOCS.)至此,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充足?开证行是 否应该付款?
• 银行将不得在没有交单人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当申 请人表示接受不符点时放单给申请人。
银行拒付通知中有关不符单据处置 方式
• 二是在拒付通知中声明“the issuing bank is holding the documents until it receives a waiver from the applicant and agrees to accept it, or receives further instructions from the presenter prior to agreeing to accept a waiver”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开证行如何处置不符单据
• U C P 6 0 0第16条对银行如何拒付不符单 据做出了规定,要求指定银行、保兑行、开 证行决定拒绝单据时,必须在不迟于自交单 翌日起第五个银行工作日结束前向交单人 发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
UCP600银行拒付通知内容
• 新版UCP600第十六条 c.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 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决定拒绝承付或议付时,必须 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
• 三是在拒付通知中声明“the bank is returning the documents (银行将退回单据)” 。
出口信用证实务

出口信用证实务一、审证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对所收到的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进行全面审查。
如发现任何与合同不符而又不能接受或无法做到的条款和规定,应通知进口商进行必要的修改。
虽然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
但是实务中通知行往往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审核信用证。
(一)通知行的审证通知行要负责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审查的要点包括:1.审查开证行资信开证行的资信主要取决于:(1)资产的大小。
(2)银行的分支机构多寡。
(3)历史的长短。
(4)往来关系的好坏,业务多少,过去的业绩等。
2、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当信用证以电讯方式发送至受益人时,如果该电讯中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邮寄证实书为有效信用证文件,则该电讯不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
应在通知行向开证行查询后,等待有效信用证文件。
3、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应有保证付款的明确表示。
凡是按照UCP500开立的信用证即有明确的保付条款。
如开证行为减轻其应负责任而附加各种保留或限制,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的安全收汇没有保证,应要求开证行删除后才能接受。
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信用证的索汇路线必须正常、合理,若索汇路线迂回、环节过多,应与开证行联系进行修改。
索汇方式凡大额信用证可要求加列电索条款。
5、费用问题信用证项下的一切费用,一般应由进口人负担。
(二)受益人的审查1、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2、信用证的类型和条款是否与销售合同保持一致FOB和CFR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均应说明“保险由进口人负责投保”,且含有运输单据条款,其中FOB项下注明“运费到付”,CFR项下注明“运费已付”;而CIF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的运输单据条款中注明“运费已付”,同时应包括保险单据条款。
3、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是否都在包含和规定在信用证中4、信用证是否都是可接受的有些名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会出现各种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有条件的付款条款和限制出口人履约、交单等的条款,极大地损害了出口人的利益5、价格条款是否与销售合同中的一致6、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后装运日,如离最后装运日太近应要求展延装期、效期;信用证的装期和效期为同一天即“双到期”时,须自行将装期提前10天办理托运;如信用证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期若干天,要注意该期限是否合理,能否办到;7、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需保险的风险。
信用证pptppt(共78张PPT)

4.充当付款行具备的条件:分支机构,以做外包 业务见长的代理行等
5.议付跟单汇票付款,西班牙高额的印花税
1.2 信用证种类:
(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 (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 (六)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 (七)预支信用证 (八)循环信用证 (九)备用信用证
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真远
期的信用证要俟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能否转让划分,可分为 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and 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
转让信用证流程
买方
中间商 第一受益人
供货人
第二受益人
开证行
第一通知行 转让行
第二通知行
买方(德国)
案例3:转让信用证的安全性
中间商 第一受益人
供货人
第二受益人
开证行 德国银行
第一通知行
新加坡某转让行
第二通知行
中国银行
案例3:问题
2007年,中行收到某内地外贸公司提交的14套单据, 让其转交给新加坡某转让行,金额共120万美元, 第一受益人换单后将单转寄德国的开证行要求付 款。开证行拒付,理由单证不符。(非实质不 符),反复交涉中还是遭拒付,最后导致部分退 单退运,部分无单放货。
(3)真远期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有何区别?
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信用证的流程(超级有用)

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信用证的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1. 开证的申请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
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 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
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
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
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
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防止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
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 开证的平安性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
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
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出口信用证单证实务常见问题解析

出口信用证单证实务常见问题解析一、信用证自身条款方面的问题许多客户在缮制出口单据时才发现,信用证的某些具体规定与贸易合同不一致,例如受益人名称,装、卸港名称,信用证指定单据的出具人等。
一些看似开证时误拼的小差异,往往被受益人认为是小瑕疵,但这些却常常成为开证行凭以拒付的理由,举例如下:1.信用证条款前后矛盾,对单据的要求和指示模糊不清例如:信用证规定了货物单价和数量并允许金额上下浮动却没有货物数量溢、短装条款;信用证要求将装船通知传真给申请人却要求提供快递收据予以证明;货物描述中的合同号与附加条款要求单据显示的合同号不同等,这些都将造成受益人实际操作和制单时无所适从,成为遭开证行拒付的隐患。
2.信用证的某些条款的表述在理解上易产生分歧和争议例如信用证要求“INSURANCE INDICATE PREMIUM AMOUNT PAID” , 保险单上照样显示,“PREMIUM AMOUNT PAID ”,但开证行仍以“INSURANCE POLICY:PREMIUM AMOUNT PAID NOT INDICATED.”为由拒付。
也就是开证行和受益人对于“PREMIUM AMOUNT PAID”的理解不同,受益人认为只要显示“保费金额已付”即可,而开证行坚持认为此表述是要求保单显示“已预付的保费金额”。
3.货物描述的表述问题货物描述争议是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根据UCP600单据的审核标准,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描述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货物统称。
但有时信用证中关于货物的描述使用许多名词性修饰语及专业用语,外行很难区分哪些是修饰词,哪些是货物。
例如开证行以“CARBON STEEL FLANGES I/O FLANGES CARBON STEEL”为由拒付。
有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与实际贸易合同要求发运的货物不一致。
例如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描述为“NEW TIRES TRUNK AND FEEDER BUSES”,受益人提交的发票装箱单显示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规定相同,但保险单和提单显示的出运货物是“NEW TIRES”,显然“NEW TIRES”看起来只是信用证规定的货物之一并不能视为其货物统称,经联系受益人确认贸易合同的标的即实际出运的货物就是轮胎,单据无法更改只能内保出单,结果开证行以保单和提单货物描述不完整坚持拒付。
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六章 跟单信用证

七、代付行(Payment Bank) 代付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是开证行 在信用证中指定的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 款人或付款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另一家银行 。开证行通常委托通知行为代付行,但有时 也可委托其他银行为代付行。 代付行有权拒绝付款。开证行和代付行的 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若不在代理合同范围 内,开证行指定某银行为代付行,该行有权拒 绝代为付款,因为该行并未作代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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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兑行确定承诺的条件 保兑行为是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作出 的,构成了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以外的独立 承诺。但这一承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保 兑行才履行其确定的承诺,因此,受益人提交 的单据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交信用证 规定的全套单据。(2)单据必须符合信用 证条款和条件。 (3)单据必须提交给被指 定银行或保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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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 不允许受益人只接受部分修改,且被视为拒 绝修改的通知,因此,部分接受修改无效。如 果各方达成协议接受同一修改中的部分修改 内容,则应签发一项新的修改通知,且只包括 各方已同意的修改。这样可以防止混乱或误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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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
信用证
按照是否有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对受益 人作出付款承诺,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 和不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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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授权银行的“保兑”不是UCP下的保 兑行为。依UCP600第2条的规定,保兑行是 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 行。因此,未经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银行的 “保兑”不属于UCP600所规定的保兑,该“ 保兑行”只能自己承担一切风险。实际上这 是受益人与该“保兑银行”之间的安排,该 银行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时,向受益人支 付信用证金额后,不能获得开证行的偿付,也 不能获得开证行对信用证的各项权利。因此 ,受益人应通过申请人要求开证行授权另外 银行保兑其信用证。
第_九讲___信用证审单实务

二、信用证单据审核实例
仔细阅读下列信用证,并审核全套单据。 注明:单据于2005年6月15日提交,其 中发票两份,保险单两份正本,无背书 的正本提单三份。
(一)信用证
ADVISING BANK: THE BANK OF NEW YORK, INTERNATIONAL BANKING DEPARTMENT, NEW YORK, N. Y. SEQUENCE OF TOTAL 27:1/1 FORM OF DOC. CREDIT:40B: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BER: 21:050032 DATE OF ISSUE: 31C: 050501
(二)单据 1.汇票 (1)汇票正面
EXCHANGE FOR USD6,000.00 NEW YORK 15 JUNE 2005 AT 30 DAYS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USD SIX THOUSAND ONLY. DRAWN UNDER L/C NO.050032 DATED ON 050501 TO: HENRY CLYDE PRECISION PARTS ELEANOR PYE MANAGER
(3)保险币别与信用证币别相同. (4)投保险别如规定所示(cover all the risks specified ): 对信用证规定的投保 险别不能漏保;若信用证未作规定,则可接 受载明任何险别的保险单据.
(5)保费和费率 通常事先印就“AS ARRANGED(按约 定)”字样,除非L/C另有规定,两者在保单 上可以不具体显示。保险费(PREMIUM) 通常占货价的比例为0.1%~0.3%左右。险 别不同,费率(RATE)不一(平安险的 费率约相当于一切险的1/3,水渍险约相当 于一切险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