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与西方宪法
论法律电影视域下的美国法律文化

内容摘要:借鉴美国法律文化,可以从美国法律电影开始。
通过法律电影这一学习和获得知识的视域,不仅能帮助我们比较直观地了解美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了解美国法律职业的和普通大众的关于法律文化的话语层面和价值取向,而且也能大大丰富我们中国人对法律的理解和想象。
“任何审判(尤其是在电影中的审判)都潜在有某种可能,即它对构成我们社会文明的基石,诸如法律、正义、道德以及将我们彼此聚合的习俗惯例,提出一系列艰难的质询。
"[2]在《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 bird)、《断锁怒潮》(amistad)等电影中,我们看到的是正义在种族观念中的傲慢与偏见中苦苦煎熬;在《公民行动》(a civil action)、《追魂交易》(devil's a advocate )等电影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律信仰和生活现实之间的两难抉择;在《纽伦堡审判中》(judgment at nuremberg)、《极度重罪》(high crimes)等电影中,我们看到的是责任和良心的磨难;而在《左拉传》(the life of emile zola)、《公正的人》(a man for all seasons)等电影中,我们又看到了政治压力下的司法体制其实是多么的脆弱……法律电影就这样将多元的人性和人类冲突浓缩在法庭辩论和审判中,除具有一种内在的悬念因素外,还不断激发着我们内心的同情、正直与愤怒。
美国法律电影之所以引人入胜,还在于它们提供了一种彼此当面对抗的戏剧效果:律师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也是法律电影着力表现之处。
实际上,司法体系能够使纠纷和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并进而妥帖地保护人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法庭程序的设计,尤其是两造之间唇枪舌剑的辩论,有助于证词谬误的揭露,有助于冤狱的避免。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
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
要了解美国的政教关系,首先要看美国法律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规定。
美国没有专门的宗教立法,它的宪法中也只有一条涉及宗教问题。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三段规定,“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除此之外,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表述,可以说是美国政教关系最主要、最根本的法律基石。
自从宪法第一修正案问世以来,直到今天为止,所有美国政教关系的案例与争论,无不以该修正案为最终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它确立了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这就是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自由原则。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其中第一修正案涉及宗教问题,即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一句话(两个分句)。
这句话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
这就是著名的“设立分句”和“自由实践分句”。
但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直到1868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式通过后,这两个分句才对各州产生约束力。
涉及宗教问题的所有立法和所有案件的根本指导就在于这两个分句,而这两个分句的解释权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只有联邦最高法院才对这两个分句有最终的和最具权威性的发言权。
简单地说,这两个分句所体现的两个根本原则可以用联邦最高法院前任首席法官伯格在“沃尔兹诉纽约税收委员会案”(1)的裁决中的总结来表述:既不能容忍政府设立宗教的行为,也不能容忍政府干预宗教的行为。
十大宪法事件

2008年十大宪法事件第一场: 【三鹿毒奶粉事件】熊文钊教授:首先涉及的是人权问题,社会大众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是本案宪法视角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三鹿毒奶粉事件可视为中国乳业的’9.11”,孩子的生命健康问题在09年将继续受到关注,对孩子的担忧是此案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的关键,对生命健康权的守护完全由企业承担有无可能,政府是否需要要提供帮助。
其次,政府和监管机关有无失职,有无不作为。
在毒奶粉曝光时政府还在替企业说话,值得反思。
行政工作中要以人为本,为民众考虑。
何海波副教授: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对经济的影响,还涉及食品照管等领域,是解读宪法的理想个案.值得思考的有如下几点:第一:本案中事发以后,政府积极响应, 启动了食品重大事故相应的应急措施,但法院缺场,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请求一概拒绝。
第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三: 被遮蔽的国家责任,主要表现为政府的失职,监管的疏忽。
最后:政府还在原体制下运作,赔偿过程不透明,不公开,涉及行政公开问题。
第二场: 【法院认定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王磊教授:本案表达不准确,应强调为违反宪法精神,本身是行政诉讼案件,只是法院法官在论理部分运用宪法的典范。
应注意的问题1.宪法是不是法?2.宪法和法律的关系。
值得肯定的是法院的法官在论理部分运用宪法:在判决中仅仅是提到,并未真正适用.郑贤君教授:首先:本案宪法色彩很浓厚,涉及到宪法第38条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外宿属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企业员工外宿属于人身自由的延伸,属于行为自由。
关于人身自由的限制问题,企业是否有权限制?限制依据何在?从主体,目的来看,企业都不可以限制。
其次:还涉及到基本权利的效力问题,虽然是行政诉讼,但实质上是效力问题。
最后:法院是否有资格适用宪法,宪法序言规定有义务维护宪法的权威,因此判决企业违背宪法精神是其职责范围内。
但问题是法院是否是在解释宪法?其程序是否正当?第三场:【北京机动车限行令】湛中乐教授:首先:究竟什么是限行令?发布主体是谁?按照法律法规,通知决议是各级政府的职权或职能,政府有权力去发布。
《肖申克的救赎》的法律解读

《肖申克的救赎》的法律解读摘要:《肖申克的救赎》是一部拍摄于1994年的经典。
故事发生在1947年,讲的是一个银行家安迪因为妻子有婚外情,酒醉后误指控用枪杀死了她和她的情人,被判了无期徒刑,意味着他将在肖申克监狱中度过他的余生。
该片透过肖申克监狱来揭示美国司法制度黑幕,深刻批露监狱亚文化,以及严厉批判体制化(institutionalization)对人性的强烈腐蚀。
对《肖》折射的法律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美国司法制度;监狱亚文化;体制化《肖申克的救赎》揭露了很多法律背后存在的问题,有些被某些现象揭示,有些依旧难以被揭示。
这部影片着重揭露了犯罪领域的问题,及与犯罪息息相关的很多严峻问题。
纵观整部影片,主要揭露了三个方面的犯罪领域现象:第一,美国司法制度的黑暗,肖申克的救赎,其实是司法腐败下的自我救赎。
第二,监狱亚文化,监狱这个强制性的场所,导致了囚徒人性扭曲,很多心理错综转变。
第三,体制化与反抗,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形成,同样贯穿于“体制化”之中,起初你讨厌它(监狱),然后你逐渐习惯它,足够的时间后你开始依赖它,这就是体制化。
下面以《肖申克的救赎》为题材,就以上三点犯罪领域问题做一点法律解读。
一、对于美国司法制度的解读《肖》批判了美国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端,以及对人性的压迫折磨。
一开始,安迪被送上法庭。
我们知道,举证制度应该由控方提供证据,不得由被告方举证,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被告被无罪推定。
影片中,警方找不到安迪的枪,依靠的只是安迪可能的杀人动机和同样口径强制射出的子弹,根本没有充足确凿的证据。
安迪就这样被无辜的送进了肖申克监狱,一呆就是19年。
监狱比地狱还可怕,囚徒是毫无还击能力的羔羊,狱官们冷酷无情得统治着眼皮底下的小可怜虫们。
在他们眼中,这些囚徒不值一钱,只分有用的工具和无用的工具。
讽刺的是,狱长是个凶暴虚伪的魔鬼,却口口声声“圣经”。
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暴露得淋漓尽致,狱官杀人如草芥,对囚犯的司法保护机制严重缺失。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之法律浅谈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之法律浅谈电影看过很多,难忘的也有很多,时间是个很神奇的东西,在它漫漫的长河中,有些记忆慢慢消失,而有些却历久弥新。
于我来说,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属于后者。
影片故事情节很简单,被诬谋杀自己的妻子及其情夫的银行家安迪被判终身监禁来到了肖申克监狱。
他的与众不同引起了黑人囚犯瑞德的注意并最终结成了很好的朋友。
安迪总是沉默寡言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保有的一切。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开始用自己丰富的金融知识帮助狱卒们“合法”地逃税,甚至帮助典狱长洗钱,以此换得一些对囚犯、对自己稍微宽松的待遇。
他甚至不厌其烦地给州政府写信,并在几年后得到了回应---州政府向肖申克捐赠了图书、唱机、甚至史无前例的监狱图书基金—每年500美金。
然而安迪终于从一个新来的囚犯那儿得知了自己妻子被杀的真相,当他向典狱长提出申诉的要求时却遭到了粗暴的回绝。
因为此时贪婪的典狱长已将安迪当作自己谋取暴利的摇钱树,他甚至不惜杀掉那个知情的囚犯从而将安迪永远地留在肖申克来满足自己对于金钱无止境的贪欲。
安迪对于法律公正的幻想破灭之后,终于不动声色地走上了自我救赎的道路—在一个月黑风高、闪电交加的深夜,安迪成功地穿越了自己十九年来挖成的秘密通道,重新获得了自由。
我想和我一样喜欢这部电影的大多数人,都是以一个看客的眼睛,从感性的角度来看待这部电影看待主人公看待那样一个传奇的故事,所以我们收获的是感情上的共鸣,譬如希望、自由或者友谊。
那如果把它归类为法学电影呢?从法律的角度重新欣赏它,我们又能收获什么呢?主人公安迪是个平凡但却很聪明的人,当地执行官用漏洞把他送进了监狱,他锒铛入狱,一切看似无法挽救。
他却在19年的牢狱中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同样用法律的漏洞把其他人送进了他们本应该去的地方,并且自己获得了自由,新生。
忽略那些动人的情节,我们专注于“漏洞”,看看是什么样的漏洞拥有如此大的威力,可以决定生死。
电影中的漏洞指的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漏洞。
英法美法律基本制度

看电影谈法律——英美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启示作者:王智斌文章来源:法律博客阅读次数:2413 更新时间:2010-9-18 10:44:36 下午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跟大家分享我所热爱的两项事物:电影和法律。
在座的各位或许不是一个法律爱好者,但很可能是个电影迷。
我们都知道用不同的视角看电影,会发现不同的问题,引发不同的思考。
让我们先来看一部影片的片段,开场是法庭对一起强奸案的审理。
(注:播放《夜魔侠》片段,涉嫌强奸罪的被告当庭撒谎,说是原告自愿。
当晚,担任原告律师的主人公在酒吧将被告“灭”了。
)大家看到了,坏人在法庭上逃脱了惩罚,结果在庭外被主人公就地正法。
是不是很过瘾。
这部影片叫做《夜魔侠》。
类似的热门影片还有《蝙蝠侠》、《蜘蛛侠》、《钢铁侠》。
在这些片子中有什么相同点。
对了,他们的主人公都像超人一样,会飞;都充满了正义感,嫉恶如仇,专门干惩恶扬善、除奸铲恶的事。
在我看来,它们暗藏着一个共同问题:就是用私人执法的方式来伸张正义究竟是对还是错?我们说,法治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含义之一,就是打击犯罪、伸张正义这个买卖是国家垄断了的。
但私人执法的正当性在人类社会中,是一个与爱情一样永恒的主题,但与爱情不同的是,它一直充满了争议。
对这一问题,相信大家对此问题都有自己的看法,在此就不深入了。
今天我想跟大家聊的一个主题是:为什么英美国电影中的法庭戏更精彩?为什么选这个题目,有两个理由:一是因为我们平时所看的法律题材的电影大多是英美国家的,特别是好莱坞的,相比国内的影视剧,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观感,他们的法庭戏就是精彩绝伦,扣人心弦;二是英美法是与我国法律制度差异最大的制度。
我们往往只有在更好地了解、理解别人之后,才能更好地认识自己。
同样,了解英美的法律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法律制度。
围绕这一主题,我准备与大家一起聊以下4个问题:1 、判例法是如何运作的?2、陪审团是怎么一回事?3、对抗制审判是如何进行的?4、辩诉交易是什么意思?在简单介绍英美法的这几项基本法律制度的同时,我会结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文化传统、制度运作成本等因素,提出一些借鉴和移植相关法律制度的的看法。
美国娱乐法的应用与发展

美国娱乐法的应用与发展在娱乐产业蓬勃发展的时代,法律的应用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全球最大的娱乐市场之一,美国在娱乐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法规体系。
本文将探讨美国娱乐法的应用与发展。
一、美国娱乐法的背景与概述娱乐法是指通过法律手段管理和规范娱乐产业的法律体系。
美国娱乐法的发展可追溯至20世纪初的好莱坞电影产业。
随着商业电影的兴起,娱乐产业逐渐成为美国国内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娱乐产业的权益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娱乐法律,旨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美国娱乐法的主要内容1.版权法版权是娱乐产业中最为核心的法律概念之一。
美国版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维权机制的建立和侵权行为的惩处等。
通过版权法的保护,艺术家和创作者可以享有其作品的独占权,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2.合同法合同是娱乐产业中各方之间关系的基础。
美国娱乐法中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事项。
在艺人与制片公司、作曲家与音乐发行商等合作关系中,合同法起到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3.肖像权法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使用的控制权。
美国娱乐法中肖像权的保护范围较广,既包括了明星、艺人的肖像权保护,也包括了公众人物、名人等的肖像权保护。
通过肖像权的保护,个人可以对其肖像在商业使用中进行合法控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4.儿童保护法儿童在娱乐产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保护需求。
美国娱乐法中的儿童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在演艺和娱乐活动中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学业保障等。
5.反垄断法娱乐产业的垄断行为会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美国娱乐法中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对娱乐产业中垄断行为的禁止和打击措施,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三、美国娱乐法的应用与发展1.技术创新与法律适应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新兴媒体的兴起,美国娱乐法不断面临新的法律挑战。
例如,数字音乐、在线视频等新业态的出现,对版权、合同等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1. 宪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经过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逐渐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革命,特别是美国和法国宪法的切里,近现代宪法形成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公民权利的保障、国家权力的划分。
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2. 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体现了宪法范围的大小。
3. 宪法性法律:是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4. 宪法的分类:是指按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
5.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6. 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7.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9.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调共同制定的宪法。
11.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12. 原生宪法:是指直接产生于本国的宪政运动或者说根植于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
13. 派生宪法:是指从外国移植或模仿,其内容具有继承和借鉴性的宪法。
14. 纲领性宪法:是指宪法内容中包括不少目前尚未实现或正在争取实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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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电影与西方宪法
李晓兵
电影《2012》有这么一个场景,当片中的总统决定要和大家一起面对危难拒绝离去之时,副总统却又坠机身亡,那位胖胖的高官却镇定地说:还好,我们还有宪法。
对于这一剧情的理解如果脱离了美国宪法的背景知识,观众可能会一头雾水,因为它涉及到了美国宪法中关于总统缺位时的制度设计,即总统出事,副总统要作为“备用轮胎”随时顶上;副总统出事,总统应该提名一位副总统,等等。
事实上,如果留意一下近年来流行的一些大片,也许会发现很多电影的剧情之中总会或多或少出现宪法的影子,如果仔细的想一想,也许会发现有些片子的主题就是围绕宪法的基本问题展开的。
无处不在的民主价值
记得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学校第一次发电影票让我带着学生们去电影院看电影,当时正在流行《角斗士》这部大片。
片子中震撼人心的战争场面和角斗场上血腥的决杀很让人受到刺激,但是最打动人、最发人深思的还是马克西莫斯为何而战?他为什么能够忍辱负重而又不屈服于强权?他为什么能够战胜强权?这是我第一次体验到被电影震撼的感觉。
从罗马帝国的统军元帅沦落为奴隶,但是他心中对于民主价值的认同却始终挥之不去,在一次一次的厮杀之后,他终于登上了在罗马帝国享有最高荣誉的祭坛———罗马角斗场。
坐在角斗场里的观众们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喊着马克西莫斯的名字,他听出来了,这不仅仅是战斗的号角,也是罗马民主的力量之所在。
国恨家仇集于一身,刺刀上闪烁的不再仅仅是复仇的火焰,而是心中珍藏的民主价值。
当马克西莫斯倒地的那一刹那,角斗场上围观的民众似乎才大梦初醒,大厦将倾的罗马帝国被这位伟大的角斗士稳稳地撑起来了。
马克西莫斯,这位昔日的大元帅,今日的角斗士,被罗马人施与厚葬,身后尽享哀荣。
奥巴马当选总统之后,一些好事者追寻奥巴马“成长和成才的经历”,发现这位昔日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除了担任过《哈佛法律评论》的主编之外,还曾经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讲授宪法学,在宪法学课上,他经常给学生们绘声绘色的描述美国的大片《教父》。
将宪法课的教学和黑帮电影《教父》联系起来,这无疑是极具想象力和创造性的一种尝试,如果我们透过片中一些看似简单的镜头,我们似乎可以看到美国宪法政治的运作:金钱与政治的结合,财富与权力的交换,宪法为国家权力的运作提供外在的表现形式,在这背后还有对于赤裸裸的黑社会暴力与合法的国家机器之间的比较,这一切交织在一起就构成了美国宪法政治运作的真实图景。
宪政与民意
前几年,我在给学生们讲授外国宪法的时候,总会结合课程的内容向学生们推荐一些片
子,最早推荐的是《刺杀肯尼迪》,因为这部电影的主题所涉及的,就是美国当代宪法政治的一个敏感话题。
这个片子最初并不引人注目,后来却获得极大的成功,囊括了很多奖项。
片子时间很长,悬疑的情节中夹杂着纪录片的片段,但是同学们看的很投入,每每耳边响着检察官吉姆·加里森富有感染力的演说,眼前却晃动着学生们眼中闪闪的泪光。
罗杰·利伯特(RogerEbert)就曾在芝加哥太阳报(ChicagoSun-Times)中对这部电影表示了赞赏:“这部电影的成就不在于它解答了肯尼迪遇刺的秘密,而在于它正试图唤醒自1963年之后在人们心中渐渐逝去的民族精神。
”
最近上宪法课,我给学生们推荐的是获得过奥斯卡金奖的《英国女王》,影片这样结尾:窗外是英伦难得享受的阳光,女王决定不再和托尼正襟危坐地谈下去,建议走出去散步,通往充满明媚阳光的花园的那个走廊,幽暗深沉,古色古香,英王若有所思地突然驻足,她问托尼:“你真的认为有1/4的人认为应该废黜我这个女王?”托尼坦率地回答道:“只是半个小时而已(Justhalfanhour)!”这句看似平淡的回答显示了托尼的睿智,也显示他对英国宪政制度的全新认识和深刻感悟。
大道无形,影片漫不经心地向观众们表达出这样的一种宪法理念:当代政治的发展进程就是“民意”不断强化的过程,政治的合法性与人民的利益正在建立更为紧密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无论世界上哪一个国家,其制度的存续和衰落都取决于人民的意志!不管任何时候,对人民的宽容和等待切不可漠视过久!“半个小时”的等待也许还不算太久,如果再推迟一些时间,历史也许真的就不给英王机会了!
看电影还要懂得宪法,看似是有些过分和无理的要求,但如果将二者都视为文化(或文明)的象征,一切就再正常不过了。
这正如喜欢北京的长城就要理解支撑长城背后的一砖一瓦和制度文明,喜欢巴黎香水就要理解香水中溶解的法兰西浪漫之梦,喜欢看好莱坞大片就要理解大片背后的法治文化和宪法传统。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