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规定(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确保每位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本单位应将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安全教育内容第五条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如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四)安全操作技能,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化学品等的使用与维护;(五)应急救援知识,如火灾、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六)心理健康知识,如压力管理、心理疏导等;(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六条安全教育内容应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针对性。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七条本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
第八条安全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集中培训:针对全体员工或特定岗位员工,定期组织集中培训;(二)岗位培训:针对特定岗位员工,结合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三)实操培训:针对操作技能培训,组织员工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四)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五)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应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第十条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及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考核评估方法
• 书面考试:通过闭卷或开卷考试形式,检验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 程度。
• 实操评估:对员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评估其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定:结合员工的学习态度、考试成绩和实操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 • 跟踪反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复训,并根据复训结
演练效果评估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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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演练效果
根据演练目的和实际情况,对 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演练 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
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改 进措施和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和演练流程。
跟踪整改情况
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 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
施。
总结经验教训
对演练过程中获得的经验教训 进行总结,为今后的应急管理
性。
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流程
制定演练计划
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应急 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目的、时间、地 点、参与人员等。
准备演练物资
根据演练需要,准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和装备,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组织实施演练
按照演练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演 练,确保演练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演练总结评估
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的规定
目录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背景与意义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及内容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与方法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管理体系建
设 • 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措施 •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组织实施 • 总结与展望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精选10篇)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精选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和各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适用于我公司全体所属营运车辆的驾驶员。
二、培训要求:(一)由公司安全部门定期组织公司各经营单位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做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二)由公司各经营单位定期组织本单位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三)经营单位主管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参加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必须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五)单位所属安全员要认真做好培训记录,并要求参加培训的驾驶员进行签到。
(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驾驶员各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培训内容:(一)由交通集团、河西支队等上级安全职能单位下发的关于道路运输方面的文件、通知、活动安排等。
(二)公司关于驾驶员及车辆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道理交通事故进行通报。
(四)节假日、重大安全活动、黄金周、春运前、恶劣天气等期间的安全行车专项教育,安全保证书的签定。
(五)其他道路运输安全相关知识。
四、本规定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安全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凡经查未按本规定要求执行的,安全部门将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予以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仍未整改的,安全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予以200至500元经济处罚。
五、非营运驾驶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规范_规定(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全员参与,分层施教;(三)注重实效,学以致用;(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包括安全生产形势、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操作规程等;(四)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包括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等;(五)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材使用、疏散逃生等;(六)职业健康知识,包括职业病防治、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等;(七)心理健康知识,包括心理压力调适、团队协作等;(八)应急管理和救援知识,包括应急预案、事故现场处置等。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工龄和不同技能水平,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集中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二)自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安全生产知识;(三)现场培训:在生产现场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讲解、示范和指导;(四)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案例教学:通过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六)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制度:记录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三)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对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四)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

一、引言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我国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了严格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本文将详细阐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安排及内容概述。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安排1. 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应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培训时间可根据企业规模、培训内容和员工数量进行调整,一般不少于40小时。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一周: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2)第二周: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3)第三周: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培训。
(4)第四周: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演练。
2. 在岗员工定期培训在岗员工定期培训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2)第二季度: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3)第三季度: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
(4)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演练。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一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2)第二周:特种作业操作技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3)第三周: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
(4)第四周: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演练。
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概述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使员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使员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篇)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2、所有在岗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岗位操作规程等。
4、新职工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掌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5、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
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深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况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
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一、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country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员。
三、安全职责1、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
3、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安全培训内容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1)country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1)country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8)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country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1)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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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三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劳动部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监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懂得《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第五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隐患的识别能力,加强安全意识以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能力。
第二节安全培训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国家、省、市批准单位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按照《特种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特种作业范围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见附件1《特种作业范围及人员要求》。
第九条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条新招员工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新招员工必须要经过三级教育,由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经理论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安全相关的工作,安全部门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前,各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在实际操作3个月后,具备熟练掌握能力,方可独立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的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的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伤害和伤亡事故。
(六)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行标准。
(七)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八)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九)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十)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卫生事项。
(十一)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从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 个月以上(含)重新上岗或因工伤伤愈上岗前,必须进行部门(站场)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必须进行部门(站场)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经费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十八条各部门自主负责制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备查。
第四节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监察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对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察部应当对各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对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挠。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察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节处罚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有关人员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依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公司新招员工未接受安全监察部对其初步安全知识教育,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时,无专人负责带领指导培训实际操作能力者。
(二)未取得上岗证,上岗作业者。
(三)违反岗位操作规程者。
附件1:
特种作业范围及人员要求
一、特种作业包括:
1、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2、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4、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等。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6、登高架设作业。
含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
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工。
10、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1、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