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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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矿井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井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进出管理,包括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客运车辆等。

第三条矿井车辆进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车辆进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核第五条凡进入矿井的车辆,必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出。

第六条车辆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二)车辆保险单;(三)车辆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四)驾驶员身份证明;(五)矿井相关部门出具的车辆进出申请。

第七条车辆审核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车辆及驾驶员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二)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三)车辆保险齐全,无欠费情况;(四)车辆进出申请符合矿井生产需求。

第八条审核通过的车辆,由审核部门发放通行证,并告知驾驶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九条车辆进出矿井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进出必须经过指定的出入口,不得擅自闯入或驶出;(二)车辆进出时,应减速慢行,遵守交通信号,确保安全;(三)车辆进出时,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四)车辆进出时,应遵守矿井规定的时间,不得擅自滞留;(五)车辆进出时,应关闭门窗,防止物品遗落。

第十条车辆在矿井内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速度,严禁超速行驶;(二)车辆行驶时,不得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三)车辆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四)车辆行驶时,不得鸣喇叭、追逐打闹,影响他人工作;(五)车辆行驶时,应遵守矿井规定的行驶路线,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应在指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二)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身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三)车辆停放时,应关闭门窗,防止物品被盗;(四)车辆停放时,应遵守矿井规定的停放时间,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车位。

出入矿区管理制度

出入矿区管理制度

出入矿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区内人员的出入管理,保障矿区安全生产和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人员的出入管理,包括职工、访客、供应商等。

三、出入矿区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出入矿区的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矿区安全。

2. 有序出入:出入矿区的人员应按规定通行通道和时间,遵守出入程序,保持秩序。

3. 严格审核:对出入矿区的人员应进行身份审核,确保身份真实合法。

4. 合理控制:矿区管理人员应合理控制出入矿区的人员数量和频次,维护矿区秩序。

四、矿区出入管理的具体规定1. 出入通道:矿区内设定出入口,人员只能通过指定通道出入。

2. 时间限制:对部分特定场所和时间,限制外来人员的出入,确保生产秩序和安全。

3. 证件要求:出入人员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接受验证。

4. 访客登记:所有访客必须提前登记,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指定人员陪同进入矿区。

5. 车辆进出:矿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接受检查后方可进入,非矿区人员车辆不得停放在矿区内。

6. 物品检查:矿区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矿区的人员进行物品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尖锐物品。

7. 特殊情况:当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时,矿区管理人员有权临时调整出入管理措施,临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矿区出入管理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通报批评、停工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检查矿区出入管理制度的执行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个出入口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到位。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或者需要调整,经矿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就是我们矿区出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每一位在矿区工作或者进入矿区的人员,都能牢记这些规定,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矿区的安全和秩序。

矿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矿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矿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区内车辆管理,确保矿区内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矿区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内的所有车辆出入管理,包括矿区内的各种车辆及其驾驶员。

三、管理职责1. 矿区管理部门负责矿区内车辆出入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矿区内的车辆流动和停放。

2. 矿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矿区内车辆管理情况,确保矿区交通安全。

四、车辆出入管理1. 车辆出入申请(1)凡有车辆需要进入矿区的单位,须提前向矿区管理部门提交车辆出入申请,包括车辆类型、数量、车辆驾驶员等信息。

(2)矿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规定后,发放车辆进入矿区的通行证。

2. 车辆准入(1)凡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车辆,方可进入矿区内行驶。

(2)进入矿区内的车辆,需按照矿区交通管理规定行驶,并遵守矿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3. 车辆停放(1)在矿区内停放车辆,需按照矿区管理部门的指定位置停放。

(2)停放车辆需保持车身整洁,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质(1)凡在矿区内驾驶车辆的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相关资质。

(2)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冻结的驾驶员,不得在矿区内驾驶车辆。

2. 安全意识(1)矿区内驾驶员需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

(2)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以及其他危险驾驶行为。

3. 驾驶行为(1)驾驶员需遵守矿区内的交通管理规定,禁止乱停乱放、违章行驶。

(2)对于违章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会取消其在矿区内驾驶车辆的资格。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车辆或驾驶员,将按照矿区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驶等处罚。

2. 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由矿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本管理制度。

以上是针对矿区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各位驾驶员和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矿区内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外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外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煤矿从事施工、维修、运输等工作的外来队伍。

三、管理职责
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指导。

2. 外来队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队伍遵守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煤矿各部门、班组负责对外来队伍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入矿手续:外来队伍进入煤矿前,需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人员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2. 安全培训:外来队伍进入煤矿后,必须参加煤矿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技术交底:煤矿各部门、班组在安排外来队伍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4. 安全防护用品:外来队伍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5. 安全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外来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

6. 事故报告:外来队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并配合调查处理。

7. 安全奖惩:煤矿对表现良好的外来队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
事故的外来队伍进行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准军事化管理考核细则

准军事化管理考核细则
1
23
办公、会议等公共场所,做到开关门轻开轻闭,不大声喧哗。
1
24
使用卫生间,做到人走水冲,不留痕迹;浴室洗浴做到先淋后泡。
1
工作规范
25
上班时间不聚众聊天、不嬉笑打闹,不玩电脑游戏、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26
各种记录填写必须规范统一,必须使用正楷或仿宋字体。
2
27
所有员工在任何场合都不能顶撞上级领导,采取适合的方式与领导沟通。
2
29
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因故未能及时参会,必须请假。
2
会议活动
30
会议期间,不交头接耳、不频繁接打电话,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
2
31
会议期间,集中精力听讲,做好笔记,保管好相关文件材料。
2
32
会议期间,如要发言,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条理清晰。
2
33
参加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各单位要整队带入会场和指定地点,按要求就座或列队,散会后人离椅正,有序依次退场。
2
62
自训期间各单位明确一名带队干部,负责本单位人员组织纪律。
2
63
训练时教官下达训练科目、内容,方法,参训人员认真听讲,仔细体会动作要领(在教官讲解动作要领时发现嬉笑打闹等现象扣0.5分)
2
64
训练时声音哄亮,口号清晰,令行禁止,服从管理,军训中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要求,队列中无嬉笑打闹,无三手现象(背手,袖手,插手)。
2
15
乘坐班车时文明礼让,排队、有序上下,不拥挤,不占座。
2
16
乘坐班车不吸烟、不吐痰,不吃零食,爱护车内公共设施。
2
17
餐厅就餐时,自觉排队进行电子扫描,有序取用餐具和食品,不插队,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不敲打碗筷、不浪费食物。

煤矿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行业准入的管理,规范煤矿开发建设活动,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管理,包括煤矿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程序。

第三条煤矿准入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确保煤矿开发建设活动安全、环保、有效。

第四条煤矿准入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准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煤矿准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煤矿行业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煤矿准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煤矿准入管理的程序第八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立项。

第九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递交煤矿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十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核准。

第十二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煤矿项目备案文件,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核准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审批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备案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准入(出)管理制度

准入(出)管理制度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实现源头达标,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准入(出)管理领导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安监站、通风区、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监控中心、地测科、工程管理部、培训中心、企划部、劳资部、保卫部、掘进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王全海二、准入(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二)掘进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掘进巷道开口6米准入标准2、掘进巷道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准入标准3、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准入(出)标准4、掘进巷道完工准出标准(三)综采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综采工作面准入标准2、综采工作面准出标准(四)临时停工工作面准入(出)标准(五)零星工程准入(出)标准(六)班组开工准入标准三、准入(出)标准(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1、准入程序从事井巷工程或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在招标专家组推荐的预中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后,方可进入塔山煤矿公司。

2、资质准入(1)资质准入由企划部负责考核。

(2)进入塔山煤矿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且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施工经验。

井下机电安装工程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包括井巷采掘施工许可范围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3、人员准入(1)人员准入由掘进管理部、劳资部、保卫部、培训中心、安监站等相关部门按照具体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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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一: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实现源头达标,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准入(出)管理领导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安监站、通风区、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监控中心、地测科、工程管理部、培训中心、企划部、劳资部、保卫部、掘进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王全海二、准入(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二)掘进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掘进巷道开口6米准入标准2、掘进巷道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准入标准3、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准入(出)标准14、掘进巷道完工准出标准(三)综采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综采工作面准入标准2、综采工作面准出标准(四)临时停工工作面准入(出)标准(五)零星工程准入(出)标准(六)班组开工准入标准三、准入(出)标准(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1、准入程序从事井巷工程或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在招标专家组推荐的预中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后,方可进入塔山煤矿公司。

2、资质准入(1)资质准入由企划部负责考核。

(2)进入塔山煤矿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且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施工经验。

井下机电安装工程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包括井巷采掘施工许可范围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履2行合同的能力。

3、人员准入(1)人员准入由掘进管理部、劳资部、保卫部、培训中心、安监站等相关部门按照具体规定进行考核。

(2)进入塔山煤矿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要求:①开工前,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塔山煤矿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涉及安全责任划分条款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明确规定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招(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大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将经大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签章的备案花名表和合同签证花名表报送塔山煤矿公司劳资部备案。

③开工前,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办理的备案手续,在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部进行审核备案,方可在塔山煤矿公司开工。

④开工前,外委施工单位要将劳动用工情况(花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险交纳、人员培训等信息)报塔山煤矿公司劳资部审核备案。

(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外委队组要在集团公司劳资处备案)(3)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塔山煤矿公司3个月内,按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足额上缴员工工伤保险、井下意外伤害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将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到 3塔山煤矿公司劳资部备案,工伤保险参保率、备案率达到100%。

(4)进入塔山煤矿公司半年内,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进入塔山煤矿公司一年内,区队长、班组长必须持有经同煤集团公司统一考试取得的(区队长、班组长)《资格证》。

(5)外委施工单位建立项目部管理机制。

项目部各类人员要求如下:①项目部经理1人:承建矿井井建工程或建筑工程的项目部经理,必须有建造师技术职称(本省任职必须有二级以上建造师技术职称,跨省任职必须有一级建造师技术职称);有所属注册公司的委托证明或任命文件;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其它生产辅助项目部经理必须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项目部设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副经理各一人:必须持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相互不得兼职;有所属注册公司的委托证明或任命文件;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③项目部下设队组的,班组长及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有项目部任命文件,人员数量满足有关规定(跟班队长不得少于3人)。

④项目部施工队组必须有完善的、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质检人员。

⑤项目部施工队组必须是成建制队组,有施工业绩证明。

⑥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⑦项目部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经同煤集团公司具有四级及以上资4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

⑧项目部入井作业人员上岗前,须经塔山煤矿公司进行岗前培训和“人人都是通风员”准入考试,只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岗前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⑨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个人档案,个人档案要求装有岗前体检、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收入认定表等个人资料,并制成电子版送报公司掘进管理部备案。

员工档案要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6)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经保卫部政审合格,方可进入。

(7)外委施工单位后期人员变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需补充作业人员时,必须由外委施工单位提出用人申请,经掘进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人员。

②用人申请审批后,交回掘进管理部,掘进管理部负责向保卫部发工作联系单→保卫部政审→反馈掘进管理部→岗前体检→签订合同→办理保险→掘进管理部备案。

③掘进管理部向培训中心发工作联系单→培训中心培训→培训合格后,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反馈掘进管理部。

④掘进管理部向安监站发工作联系单→安监站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反馈掘进管理部→掘进管理部签署意见→反馈安监站办理入井资格证与考勤卡→发证→入井⑤外委施工单位辞退作业人员时,必须及时到保卫部、掘进管理部、培训中心、安监站报批。

⑥保卫部、掘进管理部、培训中心、安监站分别建立外委劳动用5工管理台账。

4、技术准入(1)技术准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

(2)外委施工队组必须有完善的技术组织机构,配齐专职的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聘书或任命文件)。

(3)外委队组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审批之后方可执行。

(4)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外委队组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和塔山煤矿公司的规程编制规范要求编写作业规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规程进行会审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向所有的作业人员贯彻、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掘进巷道开工前,外委队组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开口申请,编制开口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5、材料、设备准入(1)设备材料准入由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负责考核。

(2)外委队组对进场的支护材料必须建立完整的材料管理台帐且有煤安标志、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技术部门的材料进场认证单,然后送实验室做材质检验,经实验室出具符合设计要求的材质检验报告,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方可入井到指定的施工地点使用。

(3)外委队组必须配备质量检查体系规定的能够满足技术要求的各种技术装备〔预应力扳手、锚杆(锚索)拉拔器、标杆等监测工6具〕。

(4)外委队组新进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经机电管理部验收合格后,出具防爆合格证及下井证明方可入井。

(二)掘进工作面准入(出)标准掘进工作面开工准入,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安监站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掘进管理部、地测科、通风区、监控中心、防尘区、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加。

掘进巷道完工或更换施工队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委托单位、使用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进行准出验收。

1、掘进巷道开口6米准入标准(1)巷道开口时,现场必须有以下人员盯班:①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②准入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③专职安检工、瓦检工。

(2)巷道开口6米,必须满足“新开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准入验收表”(见附表一)中规定条件。

(3)“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准入验收表”项目为保证项目,一项不合格必须停产整顿;(4)经验收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后,由安监站组织复验合格方可开始施工;2、掘进巷道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准入标准,7(1)掘进巷道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满足《掘进巷道形成通风系统后各专业准入验收表》(见附表二)有关规定。

(2)单项评分低于85分,必须停产整顿,复验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3)单项评分高于85分,可生产但存在问题必须在生产过程中限期整改。

3、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准入(出)标准(1)同一掘进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时,必须重新进行准入(准出)验收,准入(出)标准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面设备交接问题,由调度室组织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3)原施工队组遗留问题和隐患,必须在新队组开工前全部处理完成。

(3)新进施工队组,必须符合“外委施工单位准入”相关规定。

4、掘进巷道完工或更换施工队组准出标准(1)掘进巷道完工或更换施工队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委托单位、使用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进行准出验收。

(2)出现以下问题的施工队组不得撤退出所施工巷道:①巷道施工的起吊、水仓等尾工未完成的;②随巷道延伸铺设的永久管路缺螺丝、密封垫,不按要求设置三通和逆止阀的;③由于地质原因造成部分巷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未完成整改的;④未按要求完成巷道补强支护的;⑤分段或单项工程验收时,由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8的;⑥巷道竣工验收未通过的。

(三)综采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综采工作面准入标准(1)新稳装综采工作面准入,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安监站、机电管理部、地测科、通风区、监控中心、防尘区、工程管理部、物资供应部、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参加。

(2)准入验收条件①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成后,全部设备实现正常供电。

②全部设备安装、配套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③所有设备空载运行2小时后进行重载试验,割煤不少于3~5刀,设备正常运转,但回采不得超过6米。

(3)新稳装综采工作面准入验收,必须满足《综采工作面安全准入验收表》(见附表三)有关规定。

(4)单项评分低于85分,必须停产整顿,复验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5)单项评分高于85分,可生产但存在问题必须在生产过程中限期整改。

2、综采工作面准出标准(1)综采工作面停采准出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调度室组织,采煤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严格按照停产搬家措施有关规定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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