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
创新评价机制开发农村实用人才

面 , 取 了 30度 评 价 体 系 . 参 评 采 6 分
才 评 价 机 制 , 定 要 坚 持 以 培 养农 民 、 一
提 高农 民 、转移 农 民 和造 福 农 民为 评 另 外 ,具体 评 审人 员 由评 价 委 员 人 员 、 级 、 人 和 同级 四 个 层 面 , 上 本 形
评 价 的 时 间 间 隔 ,一般 都 是 以年 为单
员 会 ,在 县 区 一 级成 立 事 业 性 质 的评
价 服 务 机 构 ,在 评价 机 构 里再 下 设 民
位。 对农村实用人才 , 针 应该 区别 对 待
评 价 周 期 和 考 核周 期 ,应 遵 从 人 才 评 价 的 一 般 规律 ,结 合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的 特 殊 性 来 确 定 其 评 价 周 期 宜 短 不 宜
才评 价 的组 织 、 准 建 立 、 价 指 导 提 标 评
评 估 标 准 。主要 负 责 对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基 础 上 . 行 定 量 分 析 。 到 一 个 指 标 进 得 值 。然 后 与 一 个 参 照 对 象 进 行 比较 种
的 资格 、 件 进 行 审 查, 查 合 格 者, 条 审 对 初 、中 级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具 有 最 终 审 批
农 村实 用人 才 ,并 力 争 评 价 结 果 有 效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素 养 和 理 解 能 力 ,正 确
的 是 非 观 念 ,对 待 被 评 价 者 能 做 到 客
评 , 量 扩 大 测 评 面 , 依 据 各 个 层 面 尽 并
对 被 考评 者 的熟 悉 程度 , 理确 定 了四 合
间 性 质 的农 村 实用 人 才 各 专业 评 价 委 员 会 。 省 市 级农 村实 用 人 才 评 价 指 导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对策探讨

建 立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竞争 机 制 。 一
,
人 员 高 度分 散 , 少 还 长期 离 乡在 不
外 打二 ,难 以获 得 职 称 评 审 的具 体 信 r
息 。 二 .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获 其 企
得职称与其工资福利 、 岗位 、 务 晋 升 职 等 有 着 密 职称证书。 职 称评 审工作要做 到经常化 、 制 度 化 。要 利 用 每 年 部 署 一 次 职称 评 审 工 作 的机 会 ,根 据 当 地 实 际情 况 变 化 的需 要 增 加 职 称 系 列 .调 整评 审 委 员
行 一定 数 量 的淘 汰 率 , 申报 多 少 就 审 批 多少 : 各 乡 镇 、 行 业 的农 村 实 用 对 各 人才平衡名额 , 照顾 情绪 , 些 通 过 职 一 称 评 审 的 对 象 并 不 是 优 秀 拔 尖 的 人
认 为应 该 从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思 考 对 策 。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让 获 得 职 称 的 人 员 成 为 “ 饽 饽 ” 增 强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吸 香 。 引 力 。 一 是 县 ( ) 乡 镇 和 村 要 采 取 市 、 会议 、 报 、 板报 、 墙 黑 广播 等形 式 , 获 对 得 职 称 的优 秀 农 村 实 用人 才进 行 广 泛
C i i G ,N A 1 AY A L G i O 人事 纵横 ・  ̄N i A i 才苑 广 角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丽委人办2010年5号)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丽水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丽委人办〔2010〕5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丽水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水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2010年8月12日丽水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指导,规范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不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对象是农村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原则上要求具有农民技术人员资格),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县(市、区)级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实行村两委推荐,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初评,县(市、区)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办法。
丽水市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市评审委员会在县(市、区)级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认定,比例控制在1%以内。
认定过程中,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行业认定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第四条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在市、县(市、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包括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三支队伍,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推荐认定对象:(一)从事种植业,达到较大规模(面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农村实用人才优秀学员评定方案

农村实用人才优秀学员评定方案一、评定目的本评定方案旨在挖掘农村实用人才,表彰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的杰出贡献,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评定对象本评定方案适用于农村实用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技术能手、农民企业家、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电商人才等。
三、评定标准1.具备较高的农业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对推动当地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有显著贡献。
2.在农业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和成果,如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等。
3.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带领群众共同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服务社会。
四、评定流程1.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申报。
2.审核:由县级农业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定标准确定优秀学员名单。
4.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五、评定指标及权重1.专业技能(30%):考察申报人员在农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业绩成果(30%):评估申报人员在农业领域的实际贡献和取得的业绩。
3.领导能力(20%):考察申报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社会责任感(10%):评价申报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事业参与情况。
5.职业道德(10%):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度。
六、评定结果及应用1.评定结果将作为优秀学员表彰的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布,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对优秀学员进行宣传推广,树立榜样,激励更多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自身优势,为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3.对优秀学员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如提供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等,帮助他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等级评定标准

XX区农村实用人才等级评定标准为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意见精神,构筑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使用、服务体系。
按照XX市关于农村实用人才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评定标准:一、评定原则农村实用人才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效益、注重实绩、注重贡献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产业特色的原则;将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和带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其进行初、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等级评定。
二、评定范围参加农村实用人才评定的人员,要热爱祖国,热爱农村,遵守法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为我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
三、评定标准农村实用人才分为技术类、管理类、营销(流通)类、生产类和社会(文化)类五大类,评定分初、中、高三个层次,初级每年评定一次,中高级每两年评定一次(详见附表)。
(一)技术类:主要包括技术应用(推广)型人才和技术专长型人才,这类人员能够解决新产品的示范、推广或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因地制宜地提高先进技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带动当地农民通过应用新技术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生产类:主要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大户和乡村旅游大户。
(三)营销(流通)类:主要包括从事农产品加工营销、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等,这类人员是搞活农村,活跃市场,连接农村与城市、生产与市场的重要力量。
(四)管理类:主要是指有较高素质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村级干部、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这类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能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能够带领群众学习推广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引导群众从事有特色的主导产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或有市场前景的非农产业活动,使得本地区农民的年均收入逐年递增,带领本地区走向文明富裕。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生产应用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市生产应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生产应用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生产应用专业类别适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应用活动的农业人才。
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一)种植技术专业:主要包括耕整地、播种、育苗移栽、农产品加工技术。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
申报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一、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种植技术)技术员(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了解耕整地(或播种、育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技术,或参与相关作物农机农艺推广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情况,了解适宜种植的农作物,了解种植过程中的一般生产环节相关技术,能够解决农作物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等一般性技术问题。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村实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缺乏科学、公正、公平的认定机制,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面临一定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
本试点工作旨在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公平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机制,突出实用人才的核心素质和特长技能,推动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试点范围与主体本试点工作将在农村较为发达的省份/市县进行,试点期限为三年。
试点主体包括农村实用人才、农村人才培养机构、农村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等。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1.建立评价体系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将核心素质和特长技能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评价体系要科学、合理、可操作,能够真实反映实用人才的能力和潜力。
2.设立认定机构在试点地区设立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机构,负责实用人才的认定和评估工作。
该机构应该具备专业的评估团队和设施,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3.开展人才认定工作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一批农村实用人才作为试点对象。
经过履历审核、面试、综合评价等环节,确定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
4.组织培训和交流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核心素质和特长技能。
同时,组织实用人才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和技术的共享,实现互补发展。
5.宣传与推广通过各种媒体渠道,积极宣传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工作成果和经验。
同时,举办推介会、论坛等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和实用人才分享其经验和成果,提高认定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机制创新与保障1.创新考核方式将农村实用人才的核心素质和特长技能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农村各级干部考核范围,通过考核结果对农村实用人才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促进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创新研究

农村 实用人才评价机 制创 新研 究
张其贵
( 南省 社会 科学 院 ,湖 南长 沙 4 0 0 ) 湖 】0 3
摘
要 :农村实用人才是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发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
过程中的 “ 领头雁”作用,当务之急就是要创建一套科学实用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这套机制必须坚持遵守农村实
me s dit r a sa d S n n n a a n e v l n Oo Ke r : r l r c ia a e t ; Ev l ai n M e h n s ; I n v to y wo ds Ru a a t l l n s P c T a u t c a im o n o ain
新农村建设 要实现 “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 文明、村容整 洁、管理 民主 ”的根 本 目标 ,其关键 就
是 要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 、会经营 、能治理 的本
的作 用u,如何正确 引导、有力支持 、大胆 激励 以及 J 进一步地科 学开发农村实用人才 ,使开发工作产生有 的放矢、 事倍功 半的社会 绩效 ,迫切需要建 立一套 客 观科学 的评价标准 。 目前 ,针对 农村 实用人才这个特殊 的人才群体 , 还没有系统、全面和专 门的评价体系 ,现有 的农村 实 用人才 “ 绿色证书”制度 、农 业职业技 能鉴 定制度 、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以及农村劳 动力转移 的职 业技 能鉴定制度 ,仅侧重于对农 民所持有 的农业技术
或职业技 能等某一方面 的认定 。在农村实 际工作 中,
其局 限性 和不适 应性十分明显 ,往往导致评价流于形
Z a gQi u h n - i g
(h ae f oil ce cs f u a, h n sa 0 3 T e dmyo ca S i e nn C a gh,1 0) Ac S n oH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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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养评价标准(试行)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实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振兴农村社会经济等方面发挥出不可替代作用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有一定代表性的农村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能工巧匠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一)技术类
技术类人才是指:在农业种养水平、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过程中发挥作用,为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主要包括在农村一线从事农业种植技术、畜禽养殖及诊治技术、新型农机具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等示范推广应用人员,以及能够将新技术、新技能、新品种传播给周边农民的人员等,这类人才在本村及周边地区推广示范成效显著,且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1.技术应用(推广)型人才:掌握一定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技术,并应用在生产实践中,能够影响当地农民应用各类技术,为群众解决示范、推广或农业生产、经营中某些技术难题,使该地区农民由于应用而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2.技术专长型人才: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解决示范、推广及生产、生活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具备国家人事部和农业部关于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规定,获得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特殊技术专长,并运用于生产实践中,应用该技术的农户比本地其他农户节约生产成本20%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二)管理类
1.行政类管理人才:主要是具有一技之长的村干部,这类村干部处于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前沿,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带领农民群众掌握和应用各类生产技能、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引导农民从事有特色的主导产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或有市场前景的非农产业活动,使得本村或本地区农民的年均收入逐年递增,增幅在10%以上,并能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从而带领一个村或一个区域的农民走向文明富裕。
2.经济类管理人才:这类人才是搞活农村,活跃市场,连接农村与城市、生产与市场的核心力量。
主要包括围绕农业兴办一定规模的种植园、养殖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畜种业公司等经营管理者,农产品加工大户和农民自主创业的经营管理者。
(三)营销(贸易流通)类
主要包括农产品经销大户、运输大户、各类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等,这类人才在本村及周边地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管理者:这类人才从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应具备以下几点:一是产品特色明显。
产品符合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一般为优势产业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品;二是带动农户面广。
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而且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所带动的农户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比其他农户年人均纯收入高20%;三是市场竞争力强。
技术、资金、信息、政策等资源获取能力强,生产的农产品品质优良,生产技术标准统一。
四是运行机制健全。
有规范的章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农产品经纪人:了解市场、熟悉法律的各类农产品经营、销售和管理者,能够成为农产品生产者与市场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所带的农户其农产品增收20%以上,并得到当地农民的认可。
(四)生产类
1.种植大户: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0倍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的20%以上。
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2.养殖大户:养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规模的10倍以上;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同种单位养殖收入高于其他养殖户20%以上。
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3.乡村旅游大户:乡村旅游接待大户和在当地乡村旅游方面具有影响和带动能力的人员。
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接待能力和实际收入比本村同类人员高20%以上。
(五)社会(文化)类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突出人才,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活动的倡导组织者,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技能和专长的、在当地具有影响和带动能力的人才。
在农民的思想文化建设、法律素质的提升以及现代农村生活等方面的倡导者,为当地构建和谐农村做出一定贡献的人才,这类人才在本村及周边地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1.农村文化活动组织者及文艺骨干:对农村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具有较高热情,经常性地组织带领群众开展自娱自乐式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具有一技之长,对农村文化活动开展发挥“台柱”作用的各类文艺骨干分子。
包括农村秧歌(花会)的带头人、具有传统和区域特色文化活动的传承者、各类文化艺术大赛的获奖人员、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训的业余组织人员等。
2.农村文化产业带头人: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挖掘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农村各类自办文化的经营者、进入市场演出的优秀文化团队的创办者等。
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3.民间技能手工艺能手:掌握手工艺品制作独门绝技、其作品(产品)具有一定市场认可度、在当地或更大范围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员,包括从事编织、刺绣、雕刻、剪纸、民间绘画等技术的艺人。
其作品在区县以上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大赛中获奖的人员,或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4.农村传统风俗的组织能手:活跃在农村基层,擅长操持农村民俗活动且具有一定的文化传承,活动内容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包括农村擅长烹饪技艺且专事农村服务的人员;善于调节内部矛盾或纠纷的疏导者、热心红娘以及在社会稳定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