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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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一、引言财务经理作为公司金融管理的核心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

为了加强对财务经理的权力和责任的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制定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

二、委派范围财务经理委派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经理有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委派和管理,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准则的遵循、财务核算的审核等。

2.预算管理:财务经理有权委派和管理公司的预算工作,包括制定年度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资金管理:财务经理有权委派和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包括资金募集、投资决策、资金监控等。

4.合规监督:财务经理有权委派和管理公司的合规监督工作,包括财务风险的评估、内部控制的建立和监督、合规审计的进行等。

三、委派程序1.委派申请:财务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向上级提交委派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和委派理由。

2.审批程序:上级审批部门对委派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根据需要可以与财务经理进行进一步沟通或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

3.委派通知:审批通过后,上级委派部门向财务经理发出委派通知,明确工作范围、时间要求和责任义务等。

4.责任追究:财务经理应按照委派通知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如因故不能完成委派工作,需要向上级报备并说明原因。

同时,财务经理应对委派工作的完成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四、权责清晰化为了确保委派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责任的落实,应对权责进行清晰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权限:明确财务经理在委派范围内的工作权限和决策权限,确保其在工作中拥有必要的执行力和自主权。

2.工作流程:明确财务经理在委派工作中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工作目标:明确财务经理在委派工作中需要实现的目标和绩效要求,以便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4.工作报告:财务经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上级提交工作报告,记录委派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9)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9)

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 ①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④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 ⑦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定岗定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

对各公司会计工作岗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被委派单位和被委派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范围包括:1、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主管会计;2、一般财务人员,包括稽核会计、核算会计和出纳员;3、各单位认为需要委派的其他会计人员。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务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持有会计证;5、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熟悉计算机操作;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浅谈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

浅谈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

浅谈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国有企业开始参股合作企业,以期望通过参股合作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参股合作也带来了新的管理挑战和问题。

财务管理是参股合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地方国有企业来说,如何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地方国有企业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地方国有企业参股合作企业,通常意味着两个或者多个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合经营。

而在这种情况下,参股企业之间的财务管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还需要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和合法。

由于参股企业之间的关联性,财务管理面临了许多挑战和困难。

参股企业中存在着权责不清、利益难衡量的问题,导致财务管理的难度增加。

参股企业的财务信息难以及时、准确地传达和汇总,给企业的财务决策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参股企业之间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也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容易引发一些不当的财务行为,从而损害企业的利益。

二、财务经理委派制的含义与优势财务经理委派制是指地方国有企业将自己的财务经理委派到参股合作企业中从事财务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

财务经理委派制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财务经理在参股合作企业中负责企业的主要财务工作,包括资金监管、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等;二是财务经理在参股合作企业中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和决策权力,以协助地方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财务经理委派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升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地方国有企业将自己的财务专业人员委派到参股合作企业中,不仅能够加强对参股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还可以提高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和资金监管能力。

二是加强参股企业的财务信息传递和掌控。

财务经理作为地方国有企业的代表,在参股合作企业中可以有效地传递和掌控企业的财务信息,增强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在提高企业间合作效率的也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损害企业的利益。

关于印发《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14〕148号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事业部、机关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已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7月24日— 2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提高公司执行力,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财务人员委派是指公司向下属分、子公司派遣总(副)会计师、财务部长。

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双重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 委派财务人员条件及职责2.1 委派财务人员基本条件2.1.1 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品行端正,正直热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岗位责任心。

2.1.2 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1.3 能够运用科学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能够在理论联系实际上有所创新。

2.1.4 身体健康、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维护公司利益,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2.1.5 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现代管理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 3 —2.1.6 被委派为分、子公司财务部长,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及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2.1.7 被委派为分、子公司副总会计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本科及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有8年以上且担任过科级职务工作经历。

2.1.8 被委派为分、子公司总会计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本科及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有10年以上且担任过科级职务工作经历。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 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 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规范其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 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 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在同一子公司, 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 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第六条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 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公司规模较小, 不设置财务领导岗位的, 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 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

第八条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 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要求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企业等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

二、财务负责人的定义和职责1.财务负责人是指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2.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编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征收缴纳税费等;–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填报和核对,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财务负责人的任命1.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财务负责人任命程序,由公司高层领导决策,负责人任命应该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财务负责人任命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等因素。

3.公司应该在相应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职位要求和工作责任,以便应聘人员了解并自我评估是否满足条件。

四、财务负责人的委派1.公司应该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都需要签署职责说明书,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应该遵循完全、准确和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信。

3.公司应该为每个财务负责人指派适当的助理,以帮助他们完成相关工作,并帮助他们了解组织的财务目标和战略。

五、财务负责人的管理1.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整、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规定责任、权限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诚信性。

2.财务负责人应该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数据负有审核和监督的责任。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3.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考核评估,对各级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业绩、内部控制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以激励和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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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香港AA(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委派聘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集团及全资附属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集团的财务制度与规定,进一步完善集团《关於财务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加强各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财务经理”指财务经理及/或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中“各公司”是指集团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股权的附属公司。

第二章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
1.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金融、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
2.较强的英语及计算机运用能力;
3.五年左右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4.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5.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廉洁奉公。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根据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要求,向集团人事部、有关公司推荐人选,经综合考察後,由集团人事部行文,报集团总经理室批准。

对於各公司原任财务经理,经集团人事部、财务部重新考核合格后,按以上程序进行聘任。

第六条委派到各公司的财务经理纳入集团财务部编制,由集团人事部根据人事管理制度颁发委任书。

第七条集团总经理室委派的各公司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等由集团财务部直接支付。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根据委派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及所发生的费用等向各公司收取管理费。

第九条财务经理接受其所在公司总经理室和集团财务部的双重领导,负责加强与集团财务部和所在公司财务部的沟通与联系,坚决贯彻执行集团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汇报、反馈财务会计信息,积极认真地完成集团财务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各公司财务经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准及业务能力。

第三章各公司财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公司财务经理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负责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公司日常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应收账款回笼和各项费用的审核等日常工作,负责所在公司财务部内部工作。

各公司所有付款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和集团有关部门要求的报表。

第十四条组织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决策。

第十六條负责对本单位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及回收的跟进管理,强化财务监控。

第十七條负责按时向集团财务部书面报告所在公司财务情况,包
括资产负债情况、盈亏状况,并对未来资金需求作出预测分析。

第十八條对所在公司发生的财务及管理问题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

第十九条完成集团财务部安排布置的其他各项财务事宜。

第四章财务经理的考核
第二十条各公司会同集团财务部和集团人事部负责对各公司财务经理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应对财务经理作出年度评价,并书面送集团财务部和集团人事部作考核参考;会同集团人事部和集团财务部从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组织协调合作能力、个人品质表现等方面对各公司财务经理作出综合评价,建议是否留用、晋升或调离。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调动、任免权属于集团人事部。

若本公司的财务经理不能胜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室可向集团人事部、财务部提出更换的建议,由集团人事部、财务部共同进行考核后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集团总经理室授权集团人事部及集团财务部实施本办法。

本办法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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