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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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一)财务管理职责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一、背景财务经理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角色。

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核心人员,财务经理除了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之外,还需要对部门的具体运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

为了确保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制定一套明确的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经理委派管理的具体操作,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流程1. 委派任务财务经理根据企业的发展计划和业务需求,将部分工作任务进行委派。

委派任务应该明确目标、要求和期限,并向被委派人进行详细说明。

2. 确定责任被委派人接受任务后,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

财务经理可以要求被委派人书面确认接受任务,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3. 跟踪进展财务经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跟踪被委派人的工作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定期会议、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交流和评估。

如果发现问题或进展不符合预期,财务经理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4. 审核结果被委派人完成任务后,财务经理应当对其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应当依据任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结果符合预期和要求。

5. 总结经验财务经理应当与被委派人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中要注重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工作进行评估,为以后的委派管理过程提供参考依据。

四、职责和权力划分1. 财务经理的职责和权力财务经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财务经理应当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策略和目标,并确保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

财务经理有权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并对具体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价。

2.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部门负责人是财务经理委派工作的核心人员。

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财务经理的指示,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给部门成员。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 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 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规范其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 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 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在同一子公司, 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 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第六条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 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公司规模较小, 不设置财务领导岗位的, 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 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

第八条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 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二)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结果与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一)监督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一)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一)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在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要求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委派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财务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2. 依法依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财务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的公正性;4. 责权明确,确保财务人员职责的明确性和执行力;5. 激励与约束并重,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委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委派范围:1. 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2. 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门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3.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委派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具备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 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能胜任委派岗位工作;5. 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委派程序:1.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岗位需求,经集团领导审批;2.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招聘、选拔、考核工作;3. 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确定委派人选;4.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环境和要求;6.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委派人员的权利:1.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2.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培训、晋升机会;3. 享有合法权益,如投诉、申诉等。

第八条委派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3. 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4. 积极参与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企业等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

二、财务负责人的定义和职责1.财务负责人是指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2.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编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征收缴纳税费等;–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填报和核对,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财务负责人的任命1.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财务负责人任命程序,由公司高层领导决策,负责人任命应该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财务负责人任命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等因素。

3.公司应该在相应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职位要求和工作责任,以便应聘人员了解并自我评估是否满足条件。

四、财务负责人的委派1.公司应该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都需要签署职责说明书,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应该遵循完全、准确和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信。

3.公司应该为每个财务负责人指派适当的助理,以帮助他们完成相关工作,并帮助他们了解组织的财务目标和战略。

五、财务负责人的管理1.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整、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规定责任、权限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诚信性。

2.财务负责人应该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数据负有审核和监督的责任。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3.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考核评估,对各级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业绩、内部控制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以激励和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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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沟通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
1、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

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

4、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对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综合分析,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5、负责审核被委派公司的财务收支,对资金收付和费用报
销进行审批。

6、参与被委派公司的工程建设、重大经济合同、投融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研究及论证;
7、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

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的管理
第九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从内部选拔或公开招聘的人员中推荐人选,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最终由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条集团财务管理部对委派财务负责人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被委派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履行和工作纪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参照集团公司相应的级职标准确定。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资福利由集团公司发放并分摊给被委派公司。

第十二条集团财务管理部对委派任命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任期届满后,集团公司视其考评情况进行轮岗。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被委派公司每年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进行年度全面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其将来被委派、晋升的依据。

对考评不合格者,建议集团公司对其予以降职或调离。

第十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成绩显著的,集团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
取得显著成绩。

2、在组织经济核算,增收节支,提高资金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预防和治理舞弊方面,事迹突出者。

4、在财务工作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

5、有其他突出成就或模范事迹者。

第十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记过、解聘或撤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的。

2、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侵占公司利益的;
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司利益损失或资产流失的。

3、不按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造虚假会计报表的。

4、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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