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引领2014年结构性减税
2014年我国施行的积极财政政策

2014 年我国推行的积极财政政策2014 年,要连续以提高经济增加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连续推行积极财政政策,合适扩大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进一步完满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伐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进民生,同时,进一步深入财税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经济内生增加动力。
1.合适扩大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保持必要的调控能力。
2014 年,为了稳增加、调结构、促改革和惠民生,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发展单薄环节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初步展望,财政出入差额在14000 亿元左右。
建议 2014 年,中央财政赤字规模安排9000 亿元,比 2013 年增加 1000 亿元 ;中央代地方刊行 5000 亿元国债,比 2013年增加 1000 亿元。
全国财政赤字规模增加到14000 亿元。
2.进一步伐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进民生。
一是保持政府投资规模的合理增加。
加大对棚户区改造、中西部地区铁路、城市管网改造等在建项目的资本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带动性强的“十二五”重要项目动工建设,加大国家估量内资本的支持力度。
二是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节余行业投资,严格控制新的一般性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动工,的确防范地方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累积。
三是的确落实激励引导民间投资的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全面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领域,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在投资中的比重。
四是积极培育新的花销热点,支持推行“宽带中国”战略,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建设,积极培育培育信息、养老、健康等新式花销业态。
五是连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保障性住所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修筑社会保障网。
六是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利息优惠政策,推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工程,支持产业创新和创新成就产业化。
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

二 、 文 献 综 述
法 的深 入 学 习 ,税 负 增 加 现 象 会 减 少 甚 至 消 除 ( 刘 尚希 ,2 0 1 3 ) ,从 而 能 够 最 终 实 现结 构 性 减 税
国 开展 交通 运 输业 和 部分 现代 服 务 业 营业税 改 征
增值税试 点 税 收政 策 的通 知》 ( 财税 [ 2 0 1 3 ]3 7
号 ) 的发布 ,及 2 0 1 3年 8月 1日交通 运输 业 和部 分现代 服务 业 “ 营 改增 ” 在 全 国 的推 行 ,增 值 税 “ 扩 围 ” 实 现 了 由部 分 行业 、部 分 地 区 向部 分 行 业 、全 国范围展 开 的路线 规 划 。从 2 0 1 2年 以来 的
其行 业 企 业 影 响 较 大 。 本 文 通 过 建 模 和 统 计 分 析 , 对 建 筑 业 “ 营 改 增 ” 前 后 的 税 负 变 化 和 影 响 进 行 研 究 ,结果 表 明 :在 目前 税 收 环 境 下 建 筑 业 按 照 1 1 % 的 税 率 征 税 会 导 致 企 业 税 负 增 加 ,从
2 0 1 4 / 0 3 总第 4 4 3期
文章编号 :1 0 0 1— 1 4 8 X I 2 0 1 4 )0 3— 0 0 6 2— 0 6
商 业 研 究
C o MME R C f A L R E s E A R C H
建筑业 “ 营改增" 目 一 目 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事项 的规 定 》 和 《 交 通运 输业 和部 分现 代 服务 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试点过 渡 政策 的规 定 》 ,确定 从2 0 1 2年 1 月 1日起 在 上海市 交通 运输 业 和部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47f58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c3.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优化外贸结构(一)进一步加强进口。
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
加快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
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
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负责)(二)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
做强一般贸易,提高一般贸易在货物贸易中的比重,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
提升加工贸易,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力度,形成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内陆地区有序承接的新格局。
发展其他贸易,扩大边境贸易。
(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
逐步扩大服务进口。
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
2014年宏观经济政策八大走向

2014年宏观经济政策八大走向来源:中国证券报发布时间:2014-01-27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主要经济职能部门年度会议基本已召开完毕,2014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也已浮出水面,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我们对2014年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分析判断如下。
一、深化改革:经济政策的总纲当前我国改革的难点在于利益调整,改革涉及面宽,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比较大,改革难度越来越大。
为在改革中防止改革设计的“碎片化”,防止改革目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化”,防止推动主体的“部门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在强化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可以预计2014年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将紧紧围绕制度建设、体制改革,即将短期政策融入长期改革之中,注重短期宏观调控与重大制度建设相结合。
2014年,为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尤其是下放权力落实好“三个一律”: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的经济活动,政府一律不再审批;凡是企业投资项目,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不再审批;对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交由地方和基层管理。
二、稳中求进:宏观调控政策的主基调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7%,高于7.5%的预期目标,国民经济企稳住并逐步向好,说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科学和中央推动改革、调整结构来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增长的举措是及时和有效的。
因此,可以预计2014年的宏观调控仍将保持稳中求进的基调,即“明确区间,稳定政策,重在改调,长短结合”。
“明确区间”是指中央仍可能会明确要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守住防通胀的上限,以增强社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为改善民生,确保人民的就业、收入能够增长,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应用文-“营改增”对企业和国家税收的利弊分析

“营改增”对企业和国家税收的利弊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和国家的利弊分析引入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政策,这对于企业和整体的而言都是一个不小的包袱,并且进一步影响出口等其他方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决定实行“营改增”的部分行业以及部分地区的试点。
“营改增”,顾名思义,即将以往税制中一部分应当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即只需对增值部分缴纳税收。
“营改增”的首次试点实在2012年初,试点地在上海。
2012年8月1日起又扩大了试点范围,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不仅仅限于地区,而且扩大到不同的行业。
“营改增”的施行为企业和国家税收分别带来了不同方面以及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利也有弊。
在文中将进行详细的分析。
1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1.1 “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好处首先,“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好处是有目共睹的。
那就是“营改增”为企业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纳税。
众所周知,增值税的纳税原理是只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缴税,即进项税可以抵扣一部分销项税。
实行了“营改增”以后,对于企业营业税应纳税项目也只用对增值部分缴税,这样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可以说是从根本上和源头上为企业“减负”。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营改增”的试点中是最大的受益者。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销售额小于500万的纳税人。
如果一个企业被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国家对其征收的营业税税率将从5%下降到3%。
因此,相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此次“营改增”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带来的影响要更为明显一些(黄翠玲,2013)。
最后,“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有利影响还体现在它对该行业的影响。
实行了“营改增”之后,产业链中环环抵扣的减税作用比较明显,这对于处于该行业的企业而言也是有良多裨益。
因此,综上所述,“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而言是具有有利影响的,如何将这种有利影响最大化,则需要企业不断调整制度来适应政策的变化。
楼继伟营改增迈出结构性改革重要一步

楼继伟营改增迈出结构性改革重要一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同意媒体采访时表示,即将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其阻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效劳业,并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全面推开迈出我国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步。
”楼继伟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推动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一举多得、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显高作用,既可为当前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还能为以后进展增添持续动能。
他同时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也是完善税制的内在要求。
尽管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体系在经济进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重复征税问题日趋突出。
“自2020年将企业购进机械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以后,需要进一步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成立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楼继伟说。
据统计,2021年~2021年前期试点累计减税6412亿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今年减税的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
楼继伟表示,当前许多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
同时,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突出了推动效劳业专门是研发等生产性效劳业进展,能够有力增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既是改革目标之一,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楼继伟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设计试点方案时就坚持改革和稳增加两兼顾、两增进的原那么,调整了改革的力度和节拍,依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式测算确信了各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
同时,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那么上予以延续。
“需要说明的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行业,和前期已经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份现代效劳业等,因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税负会普遍下降。
”楼继伟说。
楼继伟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中央与地址分享比例要做合理适度调整。
“营改增”的影响效应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试点为例
总第 3 6 3期
对消 费者产 生 的补偿性 变 动与 等价性 变动 ,并 通 过它们 来 度量澳 大利 亚 实施 的 “ 商 品与 服务 税 ”
的福 利效 应 。E m r a n和 S t i g l i t z l 4 研 究 了发 展 中 国
第2 期 ( 总第3 6 3 期)
2 0 1 4年 2 月
财 经 问 题 研 究
Re s e a r c h o n F i n a n c i a l a n d Ec o n o mi c I s s u e s
N u m b e r 2 f G e n e r a l s e r i a l N 。 3 6 3 )
.
F e b r u a r y 2 01 4
,
“ 营 改增 " 的影 响 效 应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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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市 的改革试 点为例
吴金光 ,欧阳玲 ,段 中元
( 1 . 湖南财政经 济学 院 财政金融 系 ,湖南 长沙 4 1 0 2 0 5 ;2 .湖南 大学 经济与 贸易学 院,湖南
武汉 4 3 0 0 7 2 )
对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促进作 用在短期 来看有 限,“ 营改增” 对通 讯业和建筑业的改革红 利预 期较 低 ,说明本轮较 窄范围内的试 点改革对 产业发展 的影 响效应还 未 充分显现。最后 ,以分析 结论
为 基 础 ,就 今 后 “ 营 改 增 ” 的 实施 路 径提 出相 关 的 政 策 建 议 。 关 键 词 :“ 营改 增 ”;地 方 财政 收入 ;上 海 市 ;T R A MO / S E A T S方 法
续性 的影 响 ,认 为 “ 营改 增 ” 可 以大 幅 缓 解 我
什么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什么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结构性减税作为今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载体,引起理论界和实际经济工作者的高度关注。
那么,什么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它是怎么来的?如何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篇文章对这些问题作了探讨。
——编者结构性减税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处于探索阶段。
20xx年以来结构性减税政策成为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头戏,在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再次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
那么,什么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它是怎么来的?如何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本内涵(一)什么是结构性减税政策所谓结构性减税政策,是政府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通过调整优化税种及其构成要素减轻居民和企业税负,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结构性减税政策。
结构性减税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
它通过调整税种、税目、税率和税式支出等可控变量,有选择性地减轻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引导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按照宏观调控预期目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可见,结构性减税是一种市场导向的发挥税收作用的间接调控手段。
结构性减税通过各种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内在机制,发挥组合拳的最佳效应。
结构性减税是一个多元税收政策工具的组合体,税种的选择、税目的增减、税率的调整以及税式支出的变化都是政策工具,需要通盘考虑、统筹使用,建立各种政策工具科学组合、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内在机制,力争用最小的政策资源和代价取得最大的宏观调控效应。
结构性减税通过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的传导机制,实现总量上的扩张效应和结构上的激励调节。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作者:暂无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4年第1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3年12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结2013年经济工作,提出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讲话中阐述了2014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2014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强调,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改革任务重大而艰巨。
2014年进入到“十二五”规划第四年,对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至关重要。
做好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做好2014年经济工作,最核心的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
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巩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促进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同时,要积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勇于突破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
“稳”也好,“改”也好,是辩证统一、互为条件的。
一静一动,静要有定力,动要有秩序,关键是把握好这两者之间的度。
会议强调,做好2014年经济工作,要全面认识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不能把发展简单化为增加生产总值,抓住机遇保持国内生产总值合理增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
会议指出,做好2014年经济工作,必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深入剖析“营改增”,全面考量企业影响
深入剖析“营改增”,全面考量企业影响[摘要] 针对“减税未减负”的情况,以本企业实际经营数据以及四个假设的基础上,提出成本结构的三个划分,深入讨论“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得出“成本结构决定税务轻重”的结论;同时对企业如何全面评价税改影响提出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成本结构税改自评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 (2013)22―0434―01引言自1994年以来,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分野并存的流转税格局已历经18个春秋。
2010年底,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后,“营改增”的呼声高涨,“税改”如箭扣弦,势在必发。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
截至目前,北京、深圳、江苏、天津、重庆五省市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参与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申请。
我国“十二五”期间整体税制结构调整,实现“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一步已经迈开。
“营改增”已成燎原之势,处在全国热议之中;暂且不论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单从企业自身而言,“减税”二字已经足以吸引企业的目光。
“减轻税负”究竟什么减了,为什么减?除了减税之外,还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都是我们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
一、减税未必就会“负轻”,关键在于成本结构今年1月1日开始,上海市在全国率先试点,而从其执行近两个月的情况来看,在上海市相关的税收通报中,现代服务行业是减税最为明显的一个领域。
但对于某些服务行业来说,税负反而呈现“不降反增”的现象。
事有反常,必有缘故;为了解惑,我们就以本企业为例,剖析一下本次税改究竟给我们带来怎样的税负变化?企业基本情况:我公司作为海油的主要基地物流企业,为海上石油开发、勘探提供从生产商到海上作业点的一系列物流环节服务,其中包括配送转运、仓储管理、港口服务三项物流服务主业(设立下属三家分公司),原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和5%两档;在本次税改试点方案中,税务总局明确了现代服务业中“物流辅助服务”的涵盖内容,根据比对,我们基本可以确定三项物流主业全部适用新税制中6%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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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结构性减税政策为重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文件。
系统梳理一年来税收政策调整脉络,有助于我们更好把握税制改革方向和重点,迎接2014年的挑战。
货物和劳务税篇“营改增”双扩围,五大政策变化影响深远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8月1日政策要点: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行,财税[2013]37号与此前“营改增”执行的政策相比,有五大变化。
1.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
2.纳税人购进摩托车、汽车、游艇可以抵扣进项税。
3.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基本淡出。
与前期试点政策相比,全国试点政策只保留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差额征税政策。
4.运费抵扣政策发生变化。
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接受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
纳税人除了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外,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5.纳税人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和零税率政策有变化。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政策点评:为适应“营改增”的全国推行,财税[2013]37号文件整合、调整和完善了前期试点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
对上海市推行“营改增”以来的一些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将“营改增”试点涉及的绝大部分文件汇集为一个文件,较好地解决了文件繁琐、管理不便的问题,有利于试点企业以及税务人员掌握和操作。
执行要点:1.面对“营改增”这项被称为当前“最重大的税制改革”,有的纳税人只是被动接受,而有的纳税人则主动谋划。
两种不同的态度,带来了不同的结果:被动接受,可能为自己埋下税收风险;主动谋划,最大限度争取到税制改革红利,规避税收风险。
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须及时主动调整本企业的销售、采购、营销、信息技术以及财务和税务策略,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确保良好的内部控制以降低增值税操作失误风险。
2.财税[2013]37号文件是全国“营改增”试点所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对试点行业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
纳税人不仅要认真研读,搞清楚自己所属的行业,确认自己是否应该“营改增”;如果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还要弄清楚自己具体属于哪类应税服务,该按什么税率纳税。
3.混业经营如何纳税被称为“营改增”难啃的骨头。
财税[2013]37号文件首次在税收上引入了混业经营概念,并规定了混业经营的税收处理原则,即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准确分别核算销售额,是纳税人面临的挑战。
4.“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面临的最大改变主要体现在发票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9号),对“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发票作出了统一规定,试点纳税人一定不能在发票使用上犯迷糊。
5.“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了多个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享受此类优惠的企业必须看清楚优惠的前提条件。
部分小微企业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8月1日政策要点: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政策点评:小微企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很多小微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亟待政策扶持。
对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鼓励居民自主创业。
执行要点:1.“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九类跨境应税服务免缴增值税文件名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8月1日政策要点:免征增值税的跨境应税服务包括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等9大类。
政策点评: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已经明确了“营改增”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范围,但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此公告明确的试行办法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不仅规定了跨境应税服务免税的具体范围,而且明确了跨境服务免税的管理办法,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
执行要点:1.值得纳税人重点关注的有三类服务,即会议展览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以及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包括为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所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即准备工作在境内做,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服务。
对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而适用于简易计税办法的指定的应税服务中,包括了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但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2.符合跨境服务免增值税的纳税人不仅要关注免税业务范围,还应关注免税必需的备案要求,才能尽可能减少税务风险。
3.我国近年来相继设立了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海关对这些地区的管理采取了“境内关外”模式,货物通关即“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但纳税人向这些地区提供服务并不属于跨境服务,仍然属于境内服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排污不达标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4月1日政策要点:1.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2.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
3.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政策点评:这是我国首个专门将税收优惠与环保治理挂钩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于发挥税收优惠的正面激励作用,鼓励企业积极自主环保减排,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义重大。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无论是在申请税收优惠环节,还是在已享受税收优惠环节,都与环保标准息息相关。
执行要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不仅应关注产品质量标准,还应详细了解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环保标准,及时取得和整理由环保部门开具的各类排污达标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金融商品转让合并纳税盈亏互抵文件名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执行起始时间:2013年12月1日政策要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政策点评:由于金融产品在分类以及实际计算方面的复杂性,导致出现很多难以明确归类的产品,不同环节、不同区域、不同机构之间在认定方面容易出现不一致,增加了证券公司及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
加之金融商品投资企业不能就投资的亏损和盈利整体互抵后纳税,也影响了其投资金融商品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
63号公告允许企业投资金融商品的收入合并纳税,使企业在确定金融商品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时,由原来的盈亏“大类相抵”变成了现在的“整体相抵”。
在此规定之下,纳税人出于避险或盈利目的,可以根据不同品种及市场情况设计多种组合产品。
执行要点:1.合并纳税要求在一个纳税期内盈亏互抵,而且不得跨年度,因此纳税人需要准确计算各金融商品转让的盈亏数额。
2.政策从12月1日开始执行,纳税人在计算第四季度的营业税时,12月的营业税是必须单独计算还是可以和10月、11月一起计算,纳税人应关注税务机关具体规定。
所得税篇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范围扩大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1月1日政策要点: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从过去的8项增加到现在的13项,新增加5项: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政策点评:财税[2013]70号文件扩大的扣除费用范围经过了逐步试点,最终扩大到全国所有符合规定的企业,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区域,也不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意味着我国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力度在不断加大,有助于促使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