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房屋前后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房产证》《宅基证》《土地使用证》的区别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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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及其法律影响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凭证,它们分别适用于宅基地和房屋。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混淆这两种证书,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分析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及其法律影响。

一、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含义宅基地证是指国家或集体授予城乡居民建造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它是宅基地所有权的凭证,用于证明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合法性和权利。

而不动产证是指房屋所有权的凭证,用于证明房屋的权属和面积等信息。

二、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法律效力宅基地证的法律效力在于证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土地使用者。

因此,宅基地证没有房产证那样的买卖权和抵押权,只能借助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不动产证的法律效力在于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和面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者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包括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

因此,不动产证是房屋买卖和抵押的必要凭证。

三、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颁发机构宅基地证是由国家、县、乡、村四级政府颁发的,而不动产证则是由国家土地和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

四、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适用范围宅基地证只适用于宅基地,不能包括其他土地用途。

而不动产证适用于房屋所有权,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

五、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使用限制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使用都有一定的限制。

对于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和改善生态环境。

而对于不动产证,产权人需要遵守建筑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不能违规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

六、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的互换宅基地证和不动产证之间可以进行互换。

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后,可以将宅基地证转为不动产证,以证明房屋的归属和面积信息。

然而,这种互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居民已经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已按规定进行了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宅基地已经划拨并获得了宅基地证等。

宅基地是拥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是拥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所有权

一、宅基地是拥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所有权我国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我们只是拥有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证宅基地继承可以吗土地使用证宅基地继承是不可以的,公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宅基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才能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一旦涉及征收拆迁时,农民只能合法获得宅基地上房屋和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合法财产,不能当做财产被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一般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使用,但若组织成员死亡了且没有继承人,那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就终止,并由村集体组织收回。

在农村,宅基地是按户申请的,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人也只是家里的代表,所有权归家庭所有成员使用,若家庭某个成员去世或者户主去世了,都不能作为财产分割,更不用说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只是表明你能使用这块宅基地,但并不代表归你所有,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若你是非农户口的话,也不要指望继承父辈的宅基地,要继承的也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在拆迁时也只能获得房屋补偿费,就算未被拆迁,若你长期让房屋闲置,导致倒塌无法使用,那将会被集体组织收回。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一)两者的使用主体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二)两者的土地权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房屋买卖中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关系

房屋买卖中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关系

房屋买卖中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关系在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对于买家和卖家来说,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概念、关系、转让、抵押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为读者进行详细的解析和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授予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届时需要续期。

与土地使用权相对应的是房产权。

房产权是指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即房产权是不可以转让给个人或单位的。

二、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关系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是紧密相连的。

在购买新房时,买家通常是购买房屋以及这个房屋所处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

在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土地使用权所属单位及其权属证明。

此外,由于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在时间上存在不同的期限,因此在买卖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上需要予以注意。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般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进行,需要先获得国土部门的批准。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金融安排和税务安排,因此需要买卖双方在交易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

房产权的转让则由卖方向买方过户完成,一般需要到房产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四、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人在土地使用权期内依照约定向抵押权人支付土地使用费用。

房产权也可以抵押,抵押人在房产权有效期内依照约定向抵押权人支付抵押利息和还本金。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抵押,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具体需要依据有关部门提供详细信息。

五、注意事项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土地使用权所属单位及权属证明;2、注意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期限差异,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时间上的冲突;3、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4、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抵押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的区别

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的区别

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的区别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是指不同的概念和功能。

房屋用途是指建筑物的用途,而土地用途则是指土地所具有的开发和利用的目的。

首先,房屋用途是指建筑物的具体用途,即建筑物所用于的功能。

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用途,房屋可以分为住宅用途、商业用途、工业用途以及特殊用途等。

住宅用途的建筑物是供人们居住的房子,商业用途的建筑物是用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工业用途的建筑物则是为工业生产和加工而设计的场所。

特殊用途的建筑物则包括学校、医院、体育馆等。

房屋用途的不同,对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布局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然而,土地用途是指土地的具体利用目的。

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分类标准,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林用地、草原和水域、保留地、自然保护地等几个大类。

建设用地是指符合城乡规划的土地,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和使用。

农用地则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居民建设等农业活动的土地。

林用地是指为发展森林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而划定的土地,用于森林种植、保护和管理。

草原和水域是指具有草地和水资源等自然特征的土地。

保留地则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划定的保留土地资源的区域。

自然保护地是为保护、维护自然生态环境而设立的特殊区域,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

房屋用途是建筑物的功能,是在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规划和设计的。

当土地用途发生变化时,房屋用途也会相应调整。

例如,某个地块原本是农用地,但后来经过审批和规划,划定为商业用地,那么在这个地块上建设起的房屋就会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商场、写字楼等。

此外,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规定,对土地的利用和建筑物的用途有一定的法律限制。

这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发展的均衡和可持续性。

在实际运用中,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的合理匹配对于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制定相应的建筑用途规划,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
使用权授予特定的主体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国家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权,但
将土地使用权授予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期限
内享有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的
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农村,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
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户或农民个人使用,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和农民的住
房用地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由国家、集体或农民个人拥有并
使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用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用于农民自建或建造农村居民用房。

4.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建设
单位或个人,用于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开发利用。

建设用地
使用权通常由政府依法划拨、出让或租赁给相应的开发主体,使用者可以
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和经营。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之外,还可以根据土地的具体用
途和性质进行细分,如农业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使用权、商业用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使用权等。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集体或农民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土
地的使用、支配和经营权利,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的确立和转让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土
地管理政策的限制和规范,目的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面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是不一样的吗

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面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是不一样的吗

⼟地使⽤证上的使⽤权⾯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
⾯积是不⼀样的吗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拥有房产证后,当事⼈可以对房屋进⾏占有、使⽤、收益等的权利,⽽房产证是载明的内容⽐较多的,其中⼀项就是房屋的⾯积,那么⼟地使⽤证上的使⽤权⾯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积是不⼀样的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地使⽤证上的使⽤权⾯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积是不⼀样的吗
⼟地使⽤证上的使⽤权⾯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积是两个概念,⼟地使⽤证上的使⽤⾯积是表⽰你所拥有的⼟地使⽤权⾯积,⽽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积表⽰的是你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建筑⾯积,两者当然是不⼀样的。

⼟地使⽤权⾯积是指房屋所分摊的所在⼟地使⽤权的⾯积,这个⾯积相对来说数值较⼩,⼀般情况按房屋⼀层的⾯积计算,再按照这幢楼的所有户的建筑⾯积分摊所得。

⼟地使⽤证上的使⽤⾯积是指你这⼀栋楼的占地⾯积分摊到你家的⼟地,⼟地⾯积没有独⽤的,只有分摊的。

因为这⼀块地上的建了⼀栋楼,⽽不是就你⼀户。

由于房屋所有权上的建筑⾯积是指房屋使⽤⾯积和公摊⾯积,因此⼟地证上的使⽤权⾯积肯定⽐建筑⾯积⼩,因为你房屋所占有的⼟地⾯积并不只属于你⼀户的,还有楼上楼下,看看总共有⼏户要均摊。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的常见问题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的常见问题最近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相信大家也对这个政策非常关注吧,很多人茶余饭后也会讨论这个话题。

在讨论的过程中,关于这个政策,很多人也难免也会有很多疑问。

下面,赢了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大家主要遇到的问题的相关的知识。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这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能给农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三、宅基地的面积有怎样的规定?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三、在办理登记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宅基地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宅基地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宅基地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宅基地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是常见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宅基地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而房产证则是常见的城市住宅权证。

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分析宅基地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并列出6个标题逐一展开分析。

一、权利人的不同宅基地不动产证的权利人通常是农民集体或者个人,而房产证的权利人则是房屋的所有者。

宅基地不动产证的权利人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而房产证的权利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土地性质的不同宅基地不动产证所代表的土地性质通常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而房产证所代表的土地性质通常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属于农村土地,其使用权的归属通常是农民集体或者个人,而房产证通常是城市规划中的土地。

三、使用方式的不同宅基地不动产证所代表的土地主要是用于住宅建设,而房产证所代表的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商业、工业等多种建筑物建设。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是有限的,不能用于建设其他类型的建筑物。

四、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同宅基地不动产证所代表的土地使用年限通常是30年或者50年,而房产证所代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永久性的。

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有限,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而房产证代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永久的,不需要重新申请。

五、产权的不同宅基地不动产证所代表的产权是使用权,而房产证所代表的产权是所有权。

宅基地不动产证的持有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房产证的持有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

六、法律适用的不同宅基地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法律适用不同。

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抵押、担保等方面,宅基地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法律适用都有不同的规定。

在土地转让和房屋买卖等方面,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适用。

案例分析:李某是一名农民,他的家族在当地有一个集体的宅基地,这个宅基地被分配给了他,他拥有宅基地不动产证。

后来,李某决定在宅基地上建造一栋房屋,于是他申请了房产证。

在申请房产证的过程中,他遇到了一些问题。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新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新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土地确权相关消息,欢迎阅读!农村土地确权这七个证书缺一不可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必须先于其他确权工作完成。

这个工作,目前全国已经完成,村集体和村民小组应该已经拿到了这个证书。

2、宅基地使用权证这个太简单了,不细说,谁都能理解。

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个农地圈需要详细解释下,很多人把这个忽略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的非农建设,包括村办企业、乡镇办企业、联合办企业等,乡镇和村的公益用地,包括医院、学校、活动中心和图书馆等。

农地圈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央已经放开试点,城乡用地同地同权,是有巨大经济价值的。

不知道有没有在这个改革中享受红利的粉丝,出来报个到呗!4、承包经营权证这个也很简单,不在多说。

5、房屋产权证这个农地圈需要多说几句,个别省份后面追加农村确权范围,把农房也纳入本次确权范围。

其中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5个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于各省进度不一,更多房屋确权细节敬请关注农地圈微信公号咨询。

农地圈再次强调,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是将来农房抵押贷款的唯一依据,各位农民朋友务必要高度重视,全力把农村房屋产权证拿到手。

六、林权证农地圈备注,林权改革是国内在农村最先试点的改革,目前相关规定已经很完善,拿到林权证,就意味着拿到了“聚宝盆”,将来还会有碳交易权推广。

七、草原权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农村房屋证明

农村房屋证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投资购买农村房屋以作为投资品或者作为退休养老的居住场所。

但是,在农村房屋的购买和转移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少农村房屋证明而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对农村房屋证明进行详细说明,解答大家关于农村房屋证明的一些疑问。

一、什么是农村房屋证明农村房屋证明是指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的一种凭证。

农村房屋证明包括农村宅基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明书等凭证。

农村房屋证明一般由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所颁发。

二、为什么需要农村房屋证明农村房屋证明是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正式证明,在农村房屋的买卖、过户、抵押、置换等手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村房屋证明能够证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帮助购房者确定该宅基地是否具备使用价值。

其次,农村房屋证明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保证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

最后,农村房屋证明是农村房屋的法定凭据,没有农村房屋证明将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

三、如何申请农村房屋证明申请农村房屋证明的具体步骤如下:1、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要办理农村房屋证明的宅基地户主身份证、宅基地证、土地所有权证、房产证等证件和材料。

2、填写申请表:填写相关申请表,注明所需要申请的证明书名称和数量。

3、交纳费用: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交纳相关证明费用。

4、现场审核:提交申请的材料和申请表,现场审核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5、办理证明书: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农村房屋证明书或者证明章。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农村房屋证明的同时还需要依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确保农村房屋证明的使用和交易的合法性。

四、农村房屋证明的使用范围1、房屋交易:在农村房屋的买卖、抵押、过户、置换等手续中,需要提供农村房屋证明作为法定凭据,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2、用于政府征收: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时,需要从农村房屋证明中确认农户的宅基地所有权,以便进行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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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产证,是可以自由买卖交易,宅基证是不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只是给当地户籍的农业户口自住的!1.宅基证是建房审批时的行政许可。

比如:你申请使用土地200平米,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你使用200平米土地。

2.《土地使用证》是你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文件。

比如:你申请使用土地200平米,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你使用200平米土地。

房子建好以后,经过验收实际测量,你只使用198平米,土地使用证的记载的面积就只是198平米。

3.房产证实房屋合法产权的法律文件。

拆迁补偿款的构成,分为几个部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房屋补偿款、附着物补偿款等等,是分别计算的。

拆迁时,有关房屋的补偿,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有关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来计算。

浅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及其纠纷的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也不断完善,依法处理市场经济运行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首先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的首要和主要司法职能。

随着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法定化和市场动作化,使土地资源快速转变为土地资本而进入市场交易成为现实,土地这一特殊物质基础无论是在市场交易中,还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成了不可或缺的必备生产生活资料。

特别在农村,失去土地也许会成为部分农民失去最基本生存条件,因此,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重视和珍惜他们手中那点点有限的土地资源,有些农民为了捍卫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甚至不惜牺牲生命,因此,正确认定和处理农村居民因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各种纠纷,是涉及社会稳定,特别是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处理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而事实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权利证书),但在实践中,农村居民因居住而实际使用的房前屋后的土地,部分地区特别是山区都没有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确认工作,造成这些地区的农村居民对其房前屋后世代拥有的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因没有依法登记,而得不到法律的及时有效保护,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正确认定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及时正确处理该类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建设稳定和谐,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建法治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居民拥有其房前屋后土地的使用的历史和现状农村居民对自己住房周围的土地,通常用于种植竹木或是空出一部分用于凉晒农产品。

这种现象并非现代社会才有,而是自古就存在。

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和阅历,知道农村居民现在保存着的房前屋后的土地面积与以前相比,不是增加了,而是在不断地减少。

特别是我国人口的日益膨长,使得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现实中的农村居民的每一次房屋搬迁结果都是减少了其房前屋后的土地面积。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土地资源资本化成为现实。

整个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当然包括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土地产出的有限促成农村农业人口流向城市,外出务工,挣钱养家成了大多数农村家庭保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最基本出路。

近年来,各种建设大量占用农村土地,可利用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农民也从中看到了土地资源资本化的现实,所以,对于自己房前屋后的土地的保护更加注意和更加紧迫地要求国家能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法律保障。

从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来看,农村土地在建国初期实行土地集体所有集体耕种的制度,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包产到户,直至现在的承包到户,土地的使用权由集体共同使用发展到现在的集体土地由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的个人使用制度。

同时,土地使用权由起初的不准转让发展到现在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进入市场交易,土地资源也是一种物权性质的财产权。

国家为充分保护耕地,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适应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有法可依。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国家对农村居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进行登记,农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利证书是证明其对所使用的土地拥有合法性的唯一依据。

但就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各级政府并非严格依法对农民现实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登记,并核发土地使用权利证书。

大多数地区都仅限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向农民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

而对于农民房前屋后历史以来就使用的土地,并没有依法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利证书,这种现实情况给正确认定和处理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带来许多不便,一但酿成纠纷,往往长年得不到解决,使纠纷不断恶化,甚至酿成刑事案件。

二、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土地使用而发生纠纷的成因和种类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土地使用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种类很多,通过归纳,通常有以下几种:(一)、邻居之间土地相连,双方因为其它纠纷没有得到及化解,在土地使用中因为历史的原因,双方土地历来就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边界,因此,当一方使用相邻土地时,另一方以该土地是自己的为由发生纠纷。

(二)、老邻居把旧房向第三方出售,第三方入住后使用土地时,另一方以其动用部分的土地是自己的为由发生纠纷。

(三)、在房前屋后的土地被征用时,为经济利益发生纠纷。

(四)因地上植物生长影响采光或影响另一方植物生长或植物越界而发生的纠纷。

三、处理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因土地使用酿成的纠纷的原则缘于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土地大都没有依法登记,四至界限无明文记载,所以一旦发生纠纷诉求到政府或人民法院,双方都不能举出直接的合法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主张。

所以,在处理此类土地使用权纠纷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尊重历史和习惯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应当依法登记,取得合法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进行清理登记并确认农村居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依照相关规定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工作,但现实中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时间不长,对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尚在不断清理完善之中,因此诸如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土地和自留地等,多为进行清理并登记核发使用权证明文件。

习惯上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对这种村民因历史原因实际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合法性,都予以认可。

处理时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提供政府登记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就对他们对房前屋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予以否定,而是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予以承认。

(二)、注重现实和方便生产生活原则对于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己使用的土地,现实中不管是依法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政府,还是法定的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从来就没有以未经核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为由不予以承认,也没有明文规定予以承认,且村民之间对这种情况相互认可,我们必须尊重这一现实客观情况,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村民之间因房前屋后土地使用而酿成的纠纷。

(三)调解自愿原则村民之间因房前屋后因土地使用而发生纠纷,政府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仍须坚持民间纠纷不告不理的原则。

如果纠纷一方当事人请求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依法通知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并征求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如果双方均自愿接受调解,则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否则,相关处理部门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按申请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处理程度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当事人直接申请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程度进行确认。

在处理过程中可以征得双方一致同意后进行调解。

(四)合法和及时处理原则所谓合法原则,就是指在处理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因土地使用而发生的纠纷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则的程度和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不得以纠纷双方都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为由拒绝接受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处理的请求,而且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四、具体处理中的几点体会(一)、注意处理的程度一定要合法。

这一点对于调解并不显得必要和重要,但对于因调解不成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否则,会因为程度不合法使得所做工作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而归于无效。

注重程度的规范性操作,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使得我们更容易查清纠纷的事实真相,为作出正确的决定奠定基础。

(二)、耐心细致。

所谓耐心细致是要求我们在调解或处理纠纷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让纠纷双方当事人把自己想说的话说完,要举的证据举完,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让纠纷当事人把心中的冤气发出来,把想讲的道理讲出来,让纠纷双方心平气和地接受我们的调解或者调查。

(三)、注重调查不轻信纠纷一方当事人陈述。

农村居民特别是因房前屋后土地使用发生的纠纷,纠纷当事人之间或者纠纷当事人提供的证人与该当事人之间,或者他们相互之间往往存在亲戚关系,而且也会因为时代生活在一起,邻里关系矛盾纠纷复杂,此一时彼一时,纠纷当事人及其自己找的证人所作的陈述,可塑性很大,因此我们应当充分注意这一特点,在工作中除了听取纠纷双方的陈述和其证人的陈述外,更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收集到比较充分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综合各种证据以统观纠纷全貌,了解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事实判断和处理决定。

(四)、注意技巧。

技巧来源于实践,在实践中积累完善并提升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就是技巧。

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提高两个方面的工作技巧,一是调查获取涉及纠纷的事实依据的技巧,通常我们的调查应该是在充分听取纠纷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或者对事实提供证据以后进行,这是对时间的要求。

我们还应当对已经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出需要进一步调查清楚的事实是什么,这些事实中哪些应该先调查,哪些后调查,找什么人调查,都必须进行序列排队,然后按先后顺序进行调查。

调查结束后,要对调查的证据进行归纳总结,看看遗漏了什么没有,如果有则进行补充调查。

二是善于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精神综合平衡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或是作出处理决定。

(五)、确保稳定。

稳定是大事情,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哪个部门或是哪个行业的事情,而是涉及每一项工作,因此,在调查处理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土地使用而发生的纠纷的过程中,首要问题是确保稳定的情况下及时调解或作出处理决定。

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把握好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工作细节中的节奏和度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很难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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