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
正式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
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若研究生未正式在规定时限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
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北航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14年7月修订)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心课程。
所修课程记录成绩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
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的原则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在北航校内完成,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他课程学分替代。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制定课程计划及选课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
《研究生课程计划》在生入学后两周内制定,根据该计划和《研究生课程目录》,在规定时限内(每学期开课的第1-2周),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允许插班听研究生课程,包括课程进修、工程硕士、MBA、MPA等。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管理规定(2014年6月5日修订)第一章课程安排与选课第一条课程名称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目录、课程计划及成绩单中应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力求简化,并有中英文两种文字。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授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院系自行安排授课。
确有需要统一安排授课的,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第三条研究生选课办法(一)研究生在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及本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将培养计划录入“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培养计划”项目栏中,同时在“选课管理”项目栏中,将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选入。
打印培养计划,导师签字后由教研室留存。
培养计划一经制订,一般不得修改。
(二)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选课的研究生,开课教研室不得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
(三)研究生院将办理了选课手续的学生名单下发至承担教学任务的院系,并将有实验消耗的实验课经费拨至院系。
未在研究生院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参加了课程学习和实验,其选课经费由院系自行承担,研究生院不再拨付。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要求第四条学分制和绩点制: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绩点则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
第五条学分要求(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3.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2.0学分。
其中开题报告2.0学分、中期考核3.0学分、学术活动4.0学分。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3.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4.0学分。
其中开题报告2.0学分、中期考核3.0学分、临床技能考核2.0学分、学术活动4.0学分。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6.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3.0学分。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学习的各类研究生均须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考核及成绩记载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考试成绩应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考试课程90分以上的百分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不低于25%。
课程考试成绩可累加记载。
第五条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也可以按二级分制评定,按二级分制评定时,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第六条经典文献阅读及学术交流、专业实践、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按各学科相应要求及考核办法执行,成绩以二级分制评定,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成绩如实载入研究生成绩单。
若按百分制记载,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八条研究生选课成功须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缺课课时累积达1/3及以上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记载。
第九条对缺少本学科专业基础的研究生所修的补修课程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成绩单但不计学分。
第三章缓考第十条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核,成绩如实记载。
第十二条研究生申请缓考严禁弄虚作假,若有作假行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重修与改修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其重修。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目录一、考核方式 (1)二、组织形式 (2)三、试卷评阅 (2)四、成绩管理 (3)五、违纪处理 (4)研究生期末考试标准答案 (5)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 (6)研究生缓考申请审批表 (9)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11)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第一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应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考查课程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作业、口试结果等综合评定。
二、组织形式第二条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
各院(系、部)应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输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考试前,任课教师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本门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核对拟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如果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在选课名单中,则不允许其参加考试;已选课程但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
研究生选课后可试听三次,确定是否选课,开课三次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时将考场记录报送至各院(系、部)办公室,由各院(系、部)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期末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试卷评阅第五条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
课程考核的总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如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应规定一定的比例,平时成绩要有依据。
第七条考试成绩要符合研究生学习实际,体现科学规律。
第八条评卷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
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可记正分,也可记负分。
聊城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聊城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为做好聊大校发【2014】111号《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得分、思想表现及其它集体活动获奖与违纪处分加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它们所占比例分别是40%、30%、30%。
即,综合评定成绩=[(学业成绩×40%)+(科研成果得分×30%)+(思想表现及其它集体活动获奖与违纪处分加减分×30%)]*5/8(百计分表示)。
研究生综合评定均以学院为单位按年级进行排名(排名表述方式为m/z,m为该生年级名次,z为年级总人数)。
一、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成绩指学年内研究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选修的全部课程的综合成绩,用公式表示为:学业成绩=∑(课程考核成绩I×该课程学分i)/∑课程学分i。
其中,∑表示求和,I代表单科课程成绩,i代表课程学分。
(1)不及格的课程按考试的实际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计算,考试违纪的按零分记;(2)重修课程的成绩不列入本学年学业成绩考核范围;(3)凡培养方案规定考核成绩按“合格”记的成绩不列入本学年学业成绩考核范围;(4)研究生学业成绩以学院为单位按年级进行排名(排名表述方式为m/z,m为该生年级名次,z为年级总人数)。
二、科研成果得分(满分200分)(1)专利得分①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50分;②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30分;③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加10分。
(2)论文得分①论文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每篇加100分;②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上发表的,每篇加80分;③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学及人文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加60分;④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年度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CSSCI引文期刊(以发表论文年度目录为准)、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上发表的,或被新华文摘摘录、人大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加40分;⑤在以上①-④项之外有ISSN、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除外)及《聊城大学研究生学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0分;⑥被转载、摘录的论文不得重复加分,但可按最高标准加分;⑦我校研究生独立发表的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方可执行上述加分标准。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根据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制及学分要求第一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可延至6年;由于特殊原因延长期限内仍不能毕业的,可再申请一次、且只能再申请一次学籍延长手续。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可延长至8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长至5年,而且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者可提前1年毕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可延长至4年。
研究生延长学籍需办理学籍延长手续,未办理学籍延长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实行学分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2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含实践6学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15学分。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方式及课程设置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导师与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的具体指导内容如下:1.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与专业思想教育;2.帮助学生尽快适应研究生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3.帮助学生了解研究生培养方案,掌握选修课程及参加其它教学与实践活动的途径与方法,指导学生选课等;4.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参加科研课题及其它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指导学生掌握试验和实践技能,学会撰写科技研究论证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四条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生也应经常与导师联系,争取导师的指导。
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学生只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及发表论文要求,提交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毕业。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修订)校研发[2005]12号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选课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
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
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安排考试,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专业课由学院或任课教师安排考试并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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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
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
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
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该密码于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利用当学期录入成绩密码,录入学生成绩,经核实数据无误后,进行数据提交、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后,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
(具体录入时间及方法,详见届时注册中心有关通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系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
经院系(所)主管教学主任核准签字,教务管理人员加盖教学办公室印章后,报注册中心审批。
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5、成绩归档各系教务员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或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
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理好,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交注册中心存档。
注册中心将收齐的原始成绩单进行整理,建册归档。
(成绩单保存期暂定为10年)6、成绩更改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
成绩如果确有差错,任课教师须向系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成绩更改单,报系教学主任核准签字后,系教务管理员加盖教学办公室印章,由教务员报注册中心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原则上不得由学生代为传递)。
三、缓考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持清华大学校医院诊断证明,向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缓考,经主管主任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个别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各系教务员应认真审查。
2、由于体育课授课的特殊性,申请缓考体育课,只限于第13周(含13周)以前。
过时就不再受理。
3、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应及时将办理缓考的学生名单(学生的学号、姓名以及申请缓考的课程名),用办公邮件通知注册中心,并于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将缓考登记表以书面统一表格形式(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教学办公室章)交至注册中心备案。
4、注册中心应及时收取办公邮件,查看缓考的有关信息,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录入本学期相关学生成绩中,使任课教师了解、掌握参加考试的学生情况。
5、学生已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占“重修”次数,成绩记为缓考。
在学生个人成绩查询界面,归类于未通过课程中。
6、学生需要参加已办理缓考课程的考试或学习时,必须作为重修课程进行选课,并按规定交纳重修费用,考核完毕后按照正常考试记分。
四、免修课程凡符合免修课程条件(免修英语学位课程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研究生网上补退选前,到本系教学办公室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 经本系教学办公室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培养办将批准通知移交注册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及存档。
已办理免修课程的学生,如果已经参加了该课程当学期的选课,应在补退选时将已批准免修的课程从自己的课表中删除,如果已经错过补退选时间,应在当学期第九周网上退课期间进行退课。
学生办理免修课程后,2001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该课程不在成绩库中记载,其审批材料由学生所在系存档。
2002级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其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系与注册中心存档,其成绩记为免修,并可获得该课程学分(需以其它课程学分替代的课程除外)。
五、提前修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1、本校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课程编号第一位数字为6、7、8或9的课程),均须按《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选修该类课的学生,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在本科期间提前选修的研究生考试课程,无论成绩通过与否都将转入到本人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记录中,并出现在研究生成绩单中。
不及格课程需重修或重考,及格后成绩单上只打印重修或重考后的成绩,并在成绩后标注“重1”字样。
该类学生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应将自己在本科阶段已修过的研究生课程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选入个人培养计划。
该部分课程中已考核通过的课程不能再次选课。
其原有成绩将在学生第一学期选课结束后,转入研究生阶段的成绩记录中,并计入学分,同时删除本科阶段该部分记录。
本科生阶段所修研究生课程如不及格,需按学校关于重修(重考)的相关规定进行重修(或重考)。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在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后,如果要将进修班所学课程计入研究生成绩记录中时,需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课程认定报告”复印件、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进修班成绩单原件,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数据变更。
(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有效期不超过五年) 鉴于硕士研究生英语(第一外国语)成绩是由“(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成绩+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2”合成的,因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所修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不能替代正式硕士研究生所获得的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成绩。
只能记录为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或工程硕士英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开设的数值分析课程,只能记为:数值分析C或工程硕士数学。
3、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旁听手续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学生应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将已核准的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并持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证明以及原旁听成绩证明,到注册中心进行数据处理。
(原成绩证明注册中心存档,其成绩按入学的学年学期及日期记入学生成绩单)六、研究生补修课程学分记载方法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科有关课程(2~3门主干课程);凡欠缺所在学科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的课程。
该类课程性质为补修课程。
2001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所修的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以0学分记。
2002级学生的补修课程,课程性质为非学位要求课程,按实际学分和成绩记载。
七、学位课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及时间1、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将学位课的每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学习成绩(只计算百分制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
以学生所修学位课课程所得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所修历次成绩的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
即:平均学分绩=Σ(学位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Σ课程学分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包括历次重修或重考成绩)均计入学分绩计算。
2、每年9~10月间,在前一学年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工作结束后,根据当学年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进行平均学分绩计算。
3、在成绩计算前,各系教学管理员(学生本人)应审查本系学生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于计算工作开始前将应做修改的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注册中心进行更正。
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八、硕士生英语(第一外国语)成绩管理1、硕士研究生英语(即:课程号为60640012,课程名为英语(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成绩是由“(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成绩+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2”合成的成绩。
此合成成绩及格,即可获得第一外国语课程的2学分。
2002年9月以后入学的硕士生,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参加水平II考试,在第一学年结束后,成绩管理系统要统一将英语课堂成绩和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成绩合成,给出每个参加学习和考试学生的英语(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成绩。
在此之后,如果未考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的学生,再参加英语水平II考试将不再影响第一外国语课程成绩,而只是取得“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合格证书”。
2004年9月入学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内没有参加"英语水平II"考试的学生,其英语学位课成绩合成时"英语水平II"考试成绩按照0分进行合成。
对合成成绩不及格的硕士生,记一门次学位课程不及格。
2、本校直读硕士研究生,在本科生阶段已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考试者,以及参加入校后的外语分级考试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的研究生,可获得英语免修资格。
3、获得免修英语资格的硕士生必须按当学期选课手册所指定的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中相应序号选课(通常指定为序号99);否则无法登录英语课的免修成绩。
经选课后,可以获得英语(第一外国语)的2个学分,成绩记为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