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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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目录一、考核方式 (1)二、组织形式 (2)三、试卷评阅 (2)四、成绩管理 (3)五、违纪处理 (4)研究生期末考试标准答案 (5)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 (6)研究生缓考申请审批表 (9)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11)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第一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应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考查课程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作业、口试结果等综合评定。

二、组织形式第二条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

各院(系、部)应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输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考试前,任课教师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本门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核对拟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如果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在选课名单中,则不允许其参加考试;已选课程但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

研究生选课后可试听三次,确定是否选课,开课三次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时将考场记录报送至各院(系、部)办公室,由各院(系、部)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期末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试卷评阅第五条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

课程考核的总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如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应规定一定的比例,平时成绩要有依据。

第七条考试成绩要符合研究生学习实际,体现科学规律。

第八条评卷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

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可记正分,也可记负分。

首师大考研复试班-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首师大考研复试班-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首师大考研复试班-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成立的通州师范,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1个,专业学位类别14个。

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建设学科1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语委科研基地,1个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1个北京实验室,1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实验室,1个北京市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同创新研究基地,4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7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专业介绍课程与教学论是教育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该学科的形成经历了很长的历史时期。

目前正朝着新的、更高水平的理论综合和不同学科教学论专门化研究的方向发展。

本学科着重探索先进的课程与教学理念,研究学校课程与教学的基本问题,积极参与现行的课程教学改革。

复试科目与人数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内容复试参考书复试材料1、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除外)、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2、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学生证须加盖有效注册章),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携带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须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复试分数线名单复试经验复试准备事项考研复试可以准备的时间很短,联系导师,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口语等都需要意义准备。

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学习
1、研究生要按照学校确定的课程学习计划,按时完成课程各项学习任务。

2、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勤于学习,用到位,在读书、研讨中充分发挥
批判性思维能力,获取知识积累足够的专业基础。

3、学习期间,除授课外,要掌握研究生教材、专业规范、国家有关政
策文件,并熟读历史、文化等相关知识,使自己具备必要的知识和动
手能力。

4、研究生最终的实践能力是通过参加考核,课堂讨论,参加社会实践
等等活动考查来获取的。

二、成绩管理
1、研究生的成绩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考试小组统一考核,根据各项成绩
比例结合专业课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最终学校决定机构出具成绩单。

2、研究生学习考核方式采取“一次考核一年”制,综合考核年度(学期)分计算,考核方式丰富多样。

3、期中和期末课程考核以考试形式为主,课后试卷满足实际需要可以
有较大限制得出成绩。

4、还有小组讨论、参加社会实践等形式,以及特色课程和数据实训,
只要是按照课程规定的相关任务,都将计入学习成绩。

5、成绩书上要记录两个学期的考核成绩,各科考核成绩由50%考试成
绩、30%平时成绩、20%讨论与实践成绩、或者通过课程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最终由学校出具成绩单。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的目的是促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学习效果,检查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选修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课程组根据研究生课程类型和授课方式,对全过程采用多阶段、多形式组合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课程考核包含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期中考试、作业、考勤等。

平时考核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课程组根据课程特点研究确定。

第七条考核方式列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组应遵照教学大纲安排考核。

考核方式及平时与期末考核成绩分配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说明。

如需更改,课程负责人应提前修订教学大纲,经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命题第八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系、所)组织,课程组负责命题,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

第九条课程组按照教学大纲决定考试命题。

试题难易程度、份量、深度和广度要合理,避免出偏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所有课程考试命题统一使用“学校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专用模板”。

第十条每门课程准备A、B两套试题。

试题统一使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试题保密。

试题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启用备用试题。

否则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四章考试安排第十二条考试组织。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学校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管理1.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学术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按计划学习课程,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撰写学位论文。

2.选课与退课研究生在正式学习课程前,应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办理网上选课手续。

如需退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退选手续。

未办理选修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

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3.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为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好本专业学位课程的基础上,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

(1)跨院系选修课程,应先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开课2周内征得任课教师开课院系同意,并在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

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选修课程,认真完成课程的各项教学要求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工作。

(2)跨校选修课程,应先征得导师同意,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本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选课费用由院系、导师或研究生本人交纳。

成绩单应由开课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下一学期开学的第2周内带跨校选课申请表和成绩单到研究生院审核并录入成绩。

二、课程考核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1)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和实践活动的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无论是否及格一律记入研究生成绩单,不得随意删改。

(2)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除实习、实践、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学位基础课程原则上必须进行笔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XX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19年6月修订)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20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心课程,所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在研究生出境学习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并拟定选课计划。

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回国后,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应在北航校内完成。

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它课程学分替代。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环节的学分不允许采用学分转换方式获得。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及选课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共五则)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共五则)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共五则)第一篇: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修订)校研发[2005]12号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选课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

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

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首师大研究生选课指南

首师大研究生选课指南

补退选课程方法及步骤:
如果有需要补选、退选的同学,请务必 在补退选期间进行补退选,方法及步骤参照 前面选课的步骤及方法。
希望大家选课顺利!
选课指导
首都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第一步:登录
方法:通过首都师范大学校园网 主页的“信息门户”登录
首都师范大学校园网主页
单击“信息门户”进入
在给定的位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在此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在登录后显示出来的页面左侧 单击“综合查询”
2. 点 击 “本 学 期 选 课”
5.点击“本学期课表查看”。 检查所选课程是否有误! 如果有误,返回到该页面 重复3或是4的操作。
4.查看“本学期已选课程” 如果误选了课程,在这里 选择“删除”。
本学期课表查看页面
如果没有安排教室 和上课时间的课程, 在课表中不显示。 例如:学位英语& 自然辨证法
3.选择“课程性质”
4.点击“添加课程”
2.选中(打“√”) 欲选择的课程
查看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列表
如果少选,则此处继续 进行选择,点击“选择”, 然后“提交” 查看“培养计 划课程列表” 是否有误
如果多选或是 误选,则点击 “删除”
第三步:选课
1.点击“选课管理”
3. 根据本学期课表, 在这里选择本学期需 要修读的课程。
在此页面中制定个人培养方案。
1.点击“培养方案” 3. 在这里选中(打“√”) 培养方案内三年所有欲学 的课程
2.点击 “个人培养 计划”
4.点击“提交”
5.如果需要添加方案外课 程,则点击“添加方案外课 程”,具体步骤如下页所示 。 如果不需要则不用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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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学校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管理
1.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学术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按计划学习课程,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撰写学位论文。

2.选课与退课
研究生在正式学习课程前,应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办理网上选课手续。

如需退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退选手续。

未办理选修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

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3.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
为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好本专业学位课程的基础上,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

(1)跨院系选修课程,应先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开课2周内征得任课教师开课院系同意,并在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

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选修课程,认真完成课程的各项教学要求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工作。

(2)跨校选修课程,应先征得导师同意,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本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选课费用由院系、导师或研究生本人交纳。

成绩单应由开课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下一学期开学的第2周内带跨校选课申请表和成绩单到研究生院审核并录入成绩。

二、课程考核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
(1)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和实践活动的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无论是否及格一律记入研究生成绩单,不得随意删改。

(2)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除实习、实践、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学位基础课程原则上必须进行笔试。

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时间不少于2小时。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

采用等级制记录的成绩,等级制分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五等。

百分制成绩在60分(含)以上,等级制成绩在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位课75分(含)以上及格,方能取得学分。

2.课程免修
(1)学位外语免修办法:符合一定条件者(另行规定),可以免修外国语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成绩单不记录具体分数,在备注栏注明“免修”。

3.课程重修
(1)必修课不及格必须重修,其中,学位课程重修门数仅限1门;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及格课程不得重修。

每门课程重修仅限1次,重修及格后以实际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备注栏注明“重修”。

(2)申请重修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于该门课程下一次开课前2周内办理手续,选课重修。

公共课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专业课在开课院系办理。

4.课程缓考
(1)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考核,并按正常考核记分。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准,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

缓考不及格者应重修。

(2)申请程序: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最迟在考试开始的前1周办理手续。

公共课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专业课在开课院系办理。

5.考勤、旷考的处理及请假的规定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研究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5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该门课程须重修;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无故未到课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门课程须重修。

凡旷考的研究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重修手续。

(2)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考场违纪、作弊的处理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作弊者按《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科目的考试(考查)成绩记零分。

三、成绩管理
1.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登陆研究生教务系统录入研究生课程成绩,同时把纸质版签到表、考场记录单及《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等签字后递交到开课单位备案。

(2)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录入成绩,任课教师应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单逾期递交申请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方可补录。

2.成绩审核与发布
研究生院培养办和各院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成绩审核和发布工作。

研究生如对已公布的成绩有异议,可向开课单位申请查询。

若存在计分或录入错误,由开课单位开具成绩更正证明并附试卷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并更改。

3.试题与试卷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保存试题和试卷3年,研究生院培养办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课程的试题与试卷,组织专家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参与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每位研究生的权利和责任。

全体研究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及教学活动的评价。

每学
期在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评价,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务系统进行。

不参加所选课程评价的研究生将不能查阅该门课程的成绩。

研究生参与课程评价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研究生院将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及其所在教学单位,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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