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使用手册-机场施工管理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十章不停航施工管理 (2)10.1 概述 (2)10.2 安全目标 (3)10.3 组织结构及职责 (4)10.4 不停航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9)10.5 不停航施工基本要求 (9)10.6 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 (12)10.7 不停航施工管理的一般规定 (13)10.8 不停航施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 (16)10.9不安全事件的通报 (17)10.10 调查处置 (17)10.11机场因施工造成的突发事件处理 (18)10.12 安全信息管理 (18)10.13 风险管理 (20)10.14 不停航施工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22)10.15安全教育与培训 (26)第十章不停航施工管理10.1 概述机场制定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停航施工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
10.1.1 范围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工程施工。
不停航施工不包括在飞行区内进行的日常维护工作。
对于航站区、停车场等区域的施工(含装饰装修),机场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编制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应当参照不停航施工管理的要求对影响安全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尽可能降低对运行的影响。
机场不停航施工工程主要包括:(1)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工程等;(2)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3)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的工程;(4)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10.1.2 目标本节的目的是建立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监督、管理制度,并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停航施工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
10.2 安全目标10.2.1 安全目标的确定根据机场飞行保障安全目标,不停航施工安全运行领导小组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大同机场XXX工程不停航施工安全目标》,经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上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7号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正文:----------------------------------------------------------------------------------------------------------------------------------------------------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TS(〗2000年12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不停航施工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航班正常以及机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六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
前款所称飞行区是指机场内供民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等。
航站区是指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区域,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机动车车道与飞行区之间的区域、停车设施和组织地面交通所涉及的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下列工程:(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整修维护工程等;(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整修维护工程及道面“盖被工程”;(三)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四)扩建和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其电缆的工程;(五)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与工程建设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
第六条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机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二)机场管理机构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营运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协调工作制度。
《〈运输机场使用手册〉编制规则

《运输机场使用手册》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运输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编制工作,根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等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机场使用手册编制工作。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手册》的编制、审核、评估、修订、发放等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驻场单位共同完成《手册》编制,编制时应当广泛征求驻场单位和使用者的意见,确保《手册》内容持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确保机场安全运行。
第五条《手册》内容应当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简洁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符合本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避免写成规章制度汇编。
第六条《手册》的内容主要由安全管理体系、机场运行程序和安全管理要求、应急救援(含消防、救护及残损航空器搬移设施设备)管理、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导航气象等设施设备(含场地保护)管理和附录等组成,具体内容参照附件一编制。
第七条《手册》的结构通常由章、节、条、款、项组成。
各章的名称应当体现该章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一般不超过二十五个字。
各章所表述内容的逻辑关系应当清晰,层次清楚。
第八条《手册》应当采用便于修订的活页格式,并保留手册审查、手册修改、机场使用许可变更记录页,编排形式便于编写、审查。
预留页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预留手册审查记录页,至少记录审查内容的章节编码、审查日期和审查人;(二)预留手册修改记录页,至少记录修改内容的目录编码、审查日期、审查人、生效日期、换页日期和换页人;(三)预留机场使用许可证变更记录页,至少记录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变更日期、许可证编号和变更原因。
第九条《手册》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词含义清晰、明确,不得使用形容、比喻、夸张及类似的修辞方式;(二)用词简洁、严谨、规范,按照汉语语法的要求;(三)相同含义的语言文字应当用相同的用语表述;(四)可以直接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部分条文,但须载明其名称;(五)标点符号应当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要求。
民航机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d420000民航机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本章主要是考核考生管理民用机场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内容涉及国家及民航(总)局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民用机场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资源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施工成本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项目组织协调、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程建设过程验收、竣工验收、飞行校验的相关规定及不停航施工管理等方面。
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通过案例分析,将工程实践与相关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切忌死记硬背。
1d420010民航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实施1d420011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和运输机场工程的分类根据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5号):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
运输机场工程划分为民航专业工程和非民航专业工程。
根据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8号),民航专业工程包括:(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4)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5)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运输机场使用手册》编制、审查与管理基本要求第二条机场

《运输机场使用手册》编制、审查与管理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规范《运输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编制、审查与管理,根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机场安全运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以提高机场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为目标,认真组织《手册》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手册》的主要内容依据《规定》附件3编制,具体内容应当结合机场实际参照附件一编写。
《手册》内容应当简洁规范,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写成规章制度汇编。
第四条《手册》的结构通常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
各章节的名称应当体现该章节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字。
各章节所表述内容的逻辑关系应当清晰,层次清楚。
第五条《手册》的编排形式和预留页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便于修订的活页格式,编排形式便于编写、审查;(二)预留手册审查记录页,至少记录审查内容的章节编码、审查日期和审查人;(三)预留机场使用许可证变更记录页,至少记录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变更日期、许可证编号和变更原因;(四)预留手册修改记录页,至少记录修改内容的目录编码、换页日期、生效日期、换页人和审查人。
第六条《手册》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词含义清晰、明确,不得使用形容、比喻、夸张及类似的修辞方式;(二)用词通俗、简洁、严谨、规范,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要求;(三)相同含义的语言文字应当用相同的用语表述;(四)可以直接引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部分条文,但须载明其名称,在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时亦载明其名称;(五)应当按照汉语语法的要求使用标点符号;(六)关于《手册》内容的表述方法和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手册》进行有效管理,制定《手册》动态管理制度,使《手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以及机场实际运行情况,确保《手册》持续有效。
浦东机场使用手册

机场使用手册目录第一章 总则1.1 机场概况1.2《手册》主要编制依据1.3《手册》的适用范围1.4《手册》使用管理要求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2.1 概述2.2 安全方针政策2.3 安全目标2.4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5 安全教育与培训2.6 文件管理2.7 安全信息管理2.8 风险管理2.9 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与报告2.10 突发事件响应2.11 安全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2.12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第三章 飞行区场地管理3.1 概述3.2 主要管理依据3.3 安全目标3.4 组织机构及职责3.5 飞行区道面管理3.6 土面区管理3.7 飞行区排水设施管理3.8 飞行区围界设施管理3.9 巡场路管理3.10 机具设备管理3.11 场道除冰雪预案3.12 突发事件处理3.13 安全信息管理3.14 风险管理3.15 安全监督与审核3.16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章 目视助航设施及供电系统管理4.1 概述4.2 主要管理依据4.3 安全目标4.4 组织机构与职责4.5 灯光站设施的管理4.6 助航灯光的管理4.7 标记牌的管理4.8 标志的管理4.9 标志物的管理4.10 供电系统的管理4.11 突发事件处置4.12 安全信息管理4.13 风险管理4.14 安全监督与审核4.15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五章 防范野生动物危害5.1 概述5.2 主要管理依据5.3 组织机构及职责5.4 安全目标5.5 重点防范的鸟种5.6 生态环境调研5.7 鸟情巡视与驱鸟作业5.8 驱鸟设施的设备和使用管理 5.9 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5.10 鸟情通报和鸟击报告制度 5.11 防范非鸟类动物侵入的措施 5.12 突发事件处理5.13 安全信息管理5.14 风险管理5.15 安全监督与审核5.16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六章 施工管理6.1 概述6.2 主要管理依据6.3 安全目标6.4 组织机构及职责6.5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管理6.6 飞行区日常维护管理6.7 航站楼及其他区域的施工管理 6.8 突发事件处理6.9 安全信息管理6.10 风险管理6.11 安全监督与审核6.12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章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7.1 概述7.2 主要管理依据7.3 安全目标7.4 组织机构及职责7.5 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7.6 机场净空保护区的管理7.6.1 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划设与报备7.6.2 机场净空保护区的控制要求7.6.3 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的审核程序7.6.4 障碍物的巡视检查7.6.5 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的维护7.7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管理7.7.1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设与报备7.7.2 机场电磁环境的保护规定7.7.3 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巡视检查7.8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7.9突发事件处置7.9.1 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7.9.2 发现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失效的处置程序7.9.3 发现升空物体干扰飞行活动的处置程序7.9.4 发现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的处置程序 7.9.5 发现影响航空电磁环境行为的处置程序7.10 安全信息管理7.11 风险管理7.12 安全监督与审核7.13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章 机坪运行管理8.1 概述8.2 主要管理依据8.3 安全目标8.4 组织机构及职责8.5 机坪运行检查8.6 机位使用和管理8.7 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8.8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8.9 机坪作业人员管理8.10 机坪运行保障信息管理8.11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8.12 突发事件处理8.13 安全信息管理8.14 风险管理8.15 安全监督与审核8.16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章 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9.1 概述9.2 主要管理依据9.3 安全目标9.4 组织机构及职责9.5 航空器活动区道路及使用限制9.6 车辆管理9.6.1 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办理9.6.2 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9.6.3 航空器活动区车辆行驶与停放规定 9.6.4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9.7 驾驶员管理9.7.1 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9.7.2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9.8 突发事件处置9.9 安全信息管理9.10 风险管理9.11 安全监督与审核9.12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章 空防安全保卫措施10.1 概述10.2 主要管理依据10.3 安全目标10.4 组织机构及职责10.5 机场控制区范围与道口设置10.6 机场控制区管理规定10.7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10.8 机场控制区巡查和道口守卫10.9 安全检查10.10 航空器监护10.11 安全保卫设施管理10.12 突发事件处置10.13 安全信息管理10.14 风险管理10.15 安全监督与审核10.16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章 公共安全保护措施11.1 概述11.2 主要管理依据11.3 安全目标11.4 组织机构及职责11.5 机场的治安管理11.5.1 航站楼隔离区的治安管理 11.5.2 航空器活动区的治安管理 11.5.3 机场其它控制区域的治安管理 11.5.4 公共活动区域治安管理11.6 机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1.7 机场重点要害目标的安全保卫 11.8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11.9 公共安全信息管理11.10 风险管理11.11 安全监督与审核11.12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章 机场消防管理12.1 概述12.2 主要管理依据12.3 安全目标12.4 组织机构与职责12.5 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2.6 机坪消防管理规定12.7 机坪消防设施规定12.7.1 消防站设施管理12.7.2 飞行区消防设施管理12.7.3 重要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 12.8 突发事件的处理12.9 安全信息管理12.10 风险管理12.11 安全监督与审查12.12 人员培训与演练第十三章 机场应急救护管理13.1 概述13.2 主要管理依据13.3 安全目标13.4 组织机构及职责13.5 应急救护日常管理13.6 应急救护设施管理13.7 急救药品管理13.8 突发事件的处理13.9 安全信息管理13.10 风险管理13.11 安全监督与审核13.12 人员培训与演练第十四章 危险品运输管理14.1 概述14.2 主要管理依据14.3 安全目标14.4 组织结构及职责14.5 危险品运输的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14.5.1 危险品的定义及运输的限制14.5.2 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限制政策 14.5.3 防止行李中隐含危险品的措施14.5.4 防止普通货物中隐含危险品的措施14.5.5 危险品操作的基本原则14.5.6 危险品的收运14.5.7 危险品的保安与存储14.5.8 危险品的装载与卸载14.5.9 危险品出港处理程序14.5.10 危险品进港交付程序14.6 危险品信息提供14.7 对代理公司和货运代理人的管理及相关的要求 14.8 突发事件处置14.9 安全信息管理14.10风险管理14.11 安全监督与审核14.12 危险品运输的训练与安全教育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15.1 概述15.2 主要管理依据15.3 安全目标15.4 组织机构及职责15.5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运行管理15.6 航空气象设施运行管理15.7 突发事件处置15.8 安全信息管理15.9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章 航空燃料储存、输送、加注管理16.1 概述16.2 主要管理依据16.3 安全目标16.4 组织机构及职责16.5 航空燃料的取样和检验16.6 航空燃料的接收16.7 航空燃料接收后的操作程序16.8航空燃料的储存和发出16.9 航空燃料的加注16.10 专机加油16.11设备的管理16.12 突发事件处置16.13 安全信息管理16.14 风险管理16.15 安全监督与审核16.16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七章 机场应急救援预案17.1 概述17.2 主要管理依据17.3 安全目标17.4 组织机构与职责17.5 应急救援基本规则17.5.1 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17.5.2 紧急事件信息传递程序17.5.3 应急救援联动程序17.5.4应急救援工作流程17.5.5救援力量的集结17.5.6 应急救援指挥权的实施与移交17.5.7 应急救援通信设备与无线电专用频道17.5.8 应急救援现场着装和标志17.5.9 救援现场伤员的鉴别分类与管理17.5.10机场临时关闭与恢复运行程序17.5.11 紧急事件的信息/新闻发布17.5.12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流程17.5.13其它要求17.6 各类紧急事件的救援程序或预案17.6.1 航空器失事救援程序17.6.2 航空器空中故障救援程序17.6.3 反劫机救援程序17.6.4 航空器爆炸物威胁救援程序17.6.5 航空器地面事故救援程序17.6.6 航站楼紧急疏散预案17.6.7 危险品污染/泄漏处置程序17.6.8 疫情和医疗紧急情况救援程序17.6.9 自然灾害救援程序(地震和强风、强降水、雷暴、台风) 17.6.10 残损航空器搬移处置预案17.7 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管理17.8 应急救援设备的管理17.9 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培训第十八章 机场资料及附图18.1机场基本情况18.2 跑道与升降带18.3 滑行道18.4 机坪18.5 障碍物18.6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18.7 目视助航设施18.8 航站楼、货运站及其他建筑物的说明18.9 救援与消防、安全防护和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的说明 18.10 公用设施、供油设施、供电设施的说明18.11 环境保护设施18.12 机场建设史18.13 城市发展规划对机场的要求18.14 机场位置图18.15 机场总体布置图18.16 机场规划总平面图18.17 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18.18 机场管网综合系统平面图18.19 机场应急救援方格网图18.20 机场噪声影响等值线图18.21 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平面布置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使用许可证换证记录序号 换证日期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批准文件号 换证原因备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使用手册修订记录序号 修订章节 页码范围 生效日期 监察员签字换页人签字 备注2008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使用手册分发单位列表序号 分发单位/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册 手册电子版手册附图备注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使用手册第一章 总则1.1 机场概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地理位置为北纬31°08’38.4”,东经121°47’29.8”,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江镇、施湾镇和南汇祝桥镇建的滨海地带。
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不停航施工审查协调会
(一)、施工准备阶段
地下管线调查
(一)、施工准备阶段
发布航行通告
(一)、施工准备阶段
证件
(一)、施工准备阶段
车辆检查
(施工车辆顶部应当设置黄色旋转灯标)
(一)、施工准备阶段
关闭标志物
(一)、施工准备阶段
关闭标志
不适用地区标志
(一)、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围界
(一)、施工准备阶段
夜间警示标志
(二)、施工阶段
监护
设专职安全员
监督检查
施工时的要求
(二)、施工阶段
引领监护
(二)、施工阶段
设专职安全员
(二)、施工阶段
监督检查
(二)、施工阶段
注意事项:
在跑道有飞行活动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75 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75 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的任何施工 作业,在航空器起飞、着陆前半小时,施工单位应当完成清理施工现场的工 作,包括填平、夯实沟坑,将施工人员、机具、车辆全部撤离施工区域。 在跑道端300米以外区域进行施工的,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 作业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在跑道两侧升降带内进行施工的,施工机 具、车辆、堆放物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内过渡面和复飞面 。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超过两米,并尽可能缩小施工区域。 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以外进行施工的,当有航空器通过时,滑行道中线或 机位滑行道中线至物体的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影响航空器滑行安 全的设备、人员或其他堆放物,并不得存在可能吸入发动机的松散物和其他 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物体。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日常交往也变得越来越便捷,因此,乘坐飞机已经成为了许多家庭的首选交通手段。
然而,由于民用机场的操控极其复杂,而且在进行无人值守的建设项目时,会面临许多潜在的风险,这将严重影响到其正常的使用和维护。
为此,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人值守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进行。
关键词: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引言为了实现民用机场的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已经变得至关重要。
因此,加强对不停航施工的安全监督,以及持续提升安全管控措施,将会极大地促进民用机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机场的正常使用带来更多的便捷性。
1不停航施工的工作特点1.1施工时间较短且安全要求高在机场未完全封闭的情况下,不停航建设旨在按照规定的航班接收和放行,在飞行区进行必要的工程建设,以满足安全要求。
这种建设方式的优势在于,施工时间短,只需数个小时,而且不会对飞机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因此,在工程建设中,由于恶劣的天气条件、设备故障等因素,工期可能会被大幅缩短,这将给工程技术和质量带来极大的挑战。
同时,为保证机场的正常运营,所有有关人员、车辆都要经过安检,并严格遵守机场有关规定的航线,以保证机场的正常运营。
另外,该工程的施工人员每日都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检修,若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将极大地影响到机场今后的运行安全。
这就需要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1.2建设成本较高且涉及部门多由于这项工程的施工可能会给飞机的安全性带来潜在的风险,且其施工周期相对较短,所以其所需的总体造价可能更为昂贵。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能够按计划完成,并最终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为了提升机场的可靠性,我们不仅要求采取一些特殊的施工技术,比如在混凝土中掺入预先处理的抗裂材料,还要求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机场的安全可靠。
此外,由于机场的改扩建项目可能会给当前的使用环境带来不小的变化,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部门的利益,共同努力完善这项重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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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施工管理是指机场范围内建设工程和飞行区维护的施工管理,其中飞行区不停航施工是施工管理的重点。
制定机场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建立机场施工管理的审批流程、监管制度和验收程序,通过一系列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使机场处于适航状态,避免或者减少施工对机场运行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6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3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79 号)《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 (2022 第五版)《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民航局令第 156 号)《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航局令第 129 号)《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民航局令第 178 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航局令第 191 号)《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1-2022)《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民航局令第 194 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规则》 (民航局令第 170 号)ICAO 《机场勤务手册》ICAO 《机场规划手册》ICAO 《机场设计手册》FAA 《咨询通告》 (AC150/5308-5B)3.1.1 机场保障部、建设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和机场本年度建设计划,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机场施工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制定机场年度施工管理的安全目标和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项目。
3.1.2 年度安全目标至少包括:1、杜绝因机场施工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事故征候及机场关闭事件;2、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因机场施工原因造成的可能影响航空器运行的异常情况;3、杜绝施工管理不善危及安全、影响航班正常而引起的重特大投诉事件。
3.2.1 机场保障部、机场建设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机场施工管理的安全目标和措施,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审核确定每次施工的安全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并催促落实。
3.2.2 机场保障部、机场建设投资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将安全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或者责任人。
3.3.1 涉及施工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安全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的落实,同时参加机场安全生产例会,发现问题及隐患,提出相应措施对隐患进行控制。
3.3.2 涉及施工管理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每月召开月度工作会议,对照检查安全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按级考核工作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隐患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控制措施进行改进,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闭环运行和动态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3.3.3 机场保障部、机场建设投资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机场施工管理状况,进行监控,发现风险隐患,及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机场施工的管理机构,负责机场施工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机场保障部、机场建设投资公司是机场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涉及到施工管理的其他部门协助机场保障部、机场建设投资公司做好机场施工管理工作。
4.2.1 机场建设投资公司负责管理机场新建、扩建项目。
4.2.2 机场保障部负责管理机场供电、水、助航灯光设施、导航设施、道面等场内设施、建造的改建、维修和维护等施工管理。
4.2.3 现场指挥中心是机场飞行区内施工活动管理的协调部门 , 负责与温州空管站协调、调配施工时间,根据运行情况提出相关要求,满足施工需求,减少对航班生产的影响,确保运行安全。
4.2.4 安全质量部参预制定或者审核组织施工管理方案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组织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4.2.5 公安局机场分局负责对暂时进出控制区的施工人员的通行证制作发放。
4.2.6 安检护卫公司负责对暂时进出控制区的施工人员、车辆携带、装载的物品、工具进行检查、登记,防止持无效证件人员、车辆和危及航空器安全的非法物品进入控制区。
4.2.7 温州空管站负责航班信息的通报及协调。
制定机场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停航施工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事先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进出航空器活动区时间和路线、开挖施工区域电缆、输油管道、给排水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位置的确定。
如施工可能对机场现有地上、地下设施造成影响的,由建设单位与相关管理单位商议解决;如地下管线管理单位不能明确所属地下设施准确位置、埋深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礼聘具有地下管网相应探测资质的单位,对管线位置进行明确,并与管线设施产权及维护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完成现场勘查后,由机场公司组织机场各部门及各相关的驻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编制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包括:1、工程内容、分阶段和分区域的实施方案、建设工期;2、施工平面图和分区详图,包括施工区域、施工区与航空器活动区的分隔位置、围栏位置、暂时目视助航设施设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工车辆和人员通行路线和进出道口等;3、影响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4、影响跑道和滑行道标志和灯光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对道面标志、助航灯光的调整说明和调整图;6、对跑道端安全区、无障碍物区和其他净空限制面的保护措施,包括对施工设备高度的限制要求;7、影响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8、对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飞行区出入口的控制措施和对车辆灯光和标识的要求;9、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进入飞行区的措施;10、防止污染道面的措施11、对沟渠和坑洞的覆盖要求;12、对施工中的飘浮物、灰尘、施工噪音和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13、对无线电通信的要求;14、需要停用供水管线或者消防栓,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和集结点正常使用时,通知救援和消防人员的程序和保障措施;15、开挖施工时对电缆、输油管道、给排水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位置的确定和保护措施;因施工使原有排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所采取暂时排水措施;16、施工安全协调会议制度,所有施工安全相关方的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17、对施工人员和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要求;18、航行通告的发布程序、内容和要求;5.3.1 机场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
5.3.2 因机场不停航施工,需要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航班运行时刻、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的,机场公司负责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
5.3.3 机场公司对机场联席会议确定的施工管理方案整理核对后报送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审批。
机场公司依据批复的内容,召开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布置相关准备工作。
各相关单位具体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包括:1、对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安全检查员、施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培训;2、为施工有关人员、车辆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相关证件;3、按照标准要求设置车辆灯光、标识颜色;4、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设置旗帜、路障、暂时围栏或者配备护卫人员等,具体如下:⑴暂时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或者其一部份,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
⑵在机坪区域进行施工的,对不适宜于航空器活动的区域,设置不合用地区标志物和不合用地区灯光标志。
⑶因不停航施工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设置或者修改相应的灯光及标志。
⑷施工区域与航空器活动区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如设立施工暂时围栏或者其他醒目隔离设施。
围栏能够承受航空器吹袭。
围栏上设旗帜标志,夜晚予以照明。
⑸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电缆和各种管线设置醒目标识。
⑹航空器活动区附近的暂时标志物、标记牌和灯具易折,并尽可能接近地面。
⑺邻近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的开挖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用红色或者桔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
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还要加设红色恒定灯光。
5、各项准备措施完成后,按照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中的程序和要求,机场公司向温州空管站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由温州空管站根据有关规定发布航行通告。
涉及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等更改的,资料生效后,方可开始施工;不涉及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等更改的,通告发布七天后方可开始施工。
5.5.1 不停航施工现场监察施工现场由各相关单位进行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包括:1、在跑道有飞行活动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 300 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75 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2、在上述区域组织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航空器起飞或者落地前 30 分钟完成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包括填平、夯实沟坑,将施工人员、机具、车辆全部撤离施工区域;3、在跑道端 300 米以外区域进行施工的,机具、车辆及作业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在跑道两侧升降带内进行施工的机具、车辆、堆放物及作业高度不得穿透内过渡面和复飞面;4、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以外区域进行施工的,当有航空器通过时,距滑行道中线或者机位滑行道中线两侧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影响航空器滑行安全的设备、人员或者其他堆放物,并不得存在可能吸入发动机的松散物和其他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物体。
5、在跑道、滑行道进行施工时,对暂时关闭的跑道、滑行道的进口处由机场保障部设置不合用地区标志物和灯光标志;6、在机坪区域进行施工时,对不适宜于航空器活动的区域,由机场保障部设置不合用地区标志物和灯光标志;7、在其他区域组织施工时,施工单位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白日宜采用围栏、围网,围栏、围网应当能够承受航空器吹袭。
同时在围栏围网上应当设旗帜和红色警示灯以明显标示出范围或者边界,防止石子杂物溅出或者航空器、车辆、人员误入。
8、因不停航施工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机场保障部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设置或者修改相应的灯光及标志。
9、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电缆和各种管线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10、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实施检查,保持各种暂时标志、标志物清晰有效,暂时灯光工作正常。
航空器活动区附近的暂时标志物、标记牌和灯具应当易折,并尽可能接近地面。
11、邻近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的开挖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用红色或者桔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
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还应当加设红色恒定灯光。
12、未经机场消防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13、在导航台附近进行施工的,设备管理部门应事先评估施工活动对导航台的影响。
因施工需要关闭导航台或者调整仪表进近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在正式实施前发布航行通告。
14、施工期间,应当保护好导航设施敏感区的场地。
航空器运行时,任何车辆、人员不得进入敏感区。
不得使用可能对导航设施或者航空器通信产生干扰的电气设备。
在航班间隙或者航班结束后进行施工,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洁以后,方能提供航空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