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一、市国资委审计查证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2 厦门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5 厦门安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7 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9 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厦门中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 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 厦门南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 厦门银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 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16 厦门利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19 厦门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21 厦门和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 厦门泓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 厦门德艺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4厦门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25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二、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

1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2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3 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

4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

5 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

6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7 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

8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

9 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

10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

11 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

12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13 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

14 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

15 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

16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17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18 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

19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

20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

21 福建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

22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

23 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

24 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

25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26 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

27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28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

(排名不分先后)

三、市国资委资产评估业务备选库的资产评估事务所

1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厦门均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4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5 福建华审资产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6 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7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8 厦门均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11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12 厦门永大全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厦门金科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厦门深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四、市国资委房地产评估业务备选库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1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4 福建华审资产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5 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6 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7 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8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9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10 厦门深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12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3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市国资委关于系统党员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京市国资委关于系统党员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安排的通 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09 【实施日期】2010.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国资委关于系统党员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根据市委的要求,现就市国资委系统范围内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帮扶人员 系统内党组织或共产党员以志愿的形式参与帮扶活动,同时欢迎热心公益事业的其他人员参加。 二、帮扶对象 通过自身努力生活仍然困难、最需要社会救助的困难职工。 三、实施步骤

1、确定帮扶对象。各直属企业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对帮扶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择上报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最后由企业党委审核确定。 2、安排结对流程。各直属企业党委合理安排本企业党组织或共产党员以志愿的形式结对帮扶职工。一个党组织或一名党员结对一名困难职工。 3、组建帮扶对子。各企业受领任务后,组织党组织或党员自行选择帮扶对象,建立“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对子,实现帮扶成效的最大化。 4、开展帮扶活动。帮扶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既可以由党员自行上门直接帮扶,党组织也可以利用党组织活动安排党员分批上门探访。帮扶同时坚持物质和精神相结合,既帮助解决燃眉之急,又着眼于长远发展,做到扶贫、扶志、扶技、扶路多措并举。党员帮扶困难职工的资金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4月27日上报结对结果(相见附表) 五、责任分工 帮扶活动坚持大组织、小放开,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协调工作;各直属企业党委负责帮扶职工的调查摸底以及日常的动态管理工作;各直属企业组织部门负责帮扶活动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 系统表格 ×××(单位)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名册(系统)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公厅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第三期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保障和谐为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在集团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乔保平 (2009年1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和国资委纪委会议精神,总结集团公司2008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安

排部署2009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员工为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奋斗。下面,我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在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集团公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企业、挖掘潜力、提高质量、创造一流”的中心工作,坚持融入中心、进入管理、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为集团公司战胜困难,推进企业转型、扭亏增盈、构建和谐,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以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围绕企业转型、扭亏增盈、抗灾抢险和奥运保电等中心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保一促”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公司系统5个基层组织、6名党员受到国资委表彰。 ——以“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为载体,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扎实开展了十七大精神学习,理论武装工作不断深入。召开了抗震救灾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制定了《领导人员职级管理暂行规定》等14个管理办法, - -2

中介机构入围备选库招标文件

精品文档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公开招标项目

精品文档 目录 第一篇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篇公开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 第三篇投标须知 (5) 第四篇商务条款 (8) 第五篇招标方法、招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 (14)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一篇公开招标公告 为解决国家审计力量不足,充分发挥社会审计作用,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标事项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30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入围**社会中介机构工程类备选库、30家会计师事务所入围**社会中介机构会计类备选库。 二、参选对象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特置条件 1、参选会计类备选库的企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2人,参选工程类备选库注册造价师不少于8人; 2、参选工程类备选库需持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参选会计类备选库需持有甘肃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 3、参选工程类备选库的企业近3年(2011年至2013年,下同)平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不小于600万元,参选会计类备选库的企业近3年平均审计业务收入不小于100万元; 4、参选对象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所)的授权书。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总公司(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所)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

厦门市重点在建项目名单

厦门市2016年重点在建项目名单 一、工业项目(47个) 1.厦门建筑产业化示范园一期(责任单位:海沧区政府,下同) 2.海沧生物医药产业园二期(海沧区政府) 3.亿联研发大楼(湖里区政府) 4.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主园区首期(翔安区政府) 5.科技创新园创新研发中心(火炬管委会) 6.725所厦门材料研究院和厦门双瑞新材料产业园(火炬管委会) 7.电气硝子8.5代液晶面板项目(火炬管委会) 8.联芯集成电路制造项目(火炬管委会) 9.紫光科技园(火炬管委会) 10.三安LED项目(火炬管委会) 11.三安集成电路(火炬管委会)

12.天马二期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火炬管委会) 13.润晶蓝宝石项目(火炬管委会) 14.乾照LED蓝绿光外延片、芯片和照明产业(火炬管委会) 15.厦门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市科技局) 16.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市科技局) 17.宏发汽车电子车用电磁控制继电器产业化及技术改造(市经信局) 18.法拉新型能源用电容器(市经信局) 19.开发晶超高亮度LED蓝光外延片(市经信局) 20.厦门ABB工业中心(火炬管委会) 21.火炬(翔安)产业区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火炬管委会) 22.国际银行科技研发中心(同安区政府) 23.欣贺研发设计中心(湖里区政府)

24.IOI棕榈油深加工(海沧区政府) 25.百路达环保科技合金及整体厨卫设备(同安区政府) 26.美达复材(同安区政府) 27.日清食品(同安区政府) 28.巷北五期(翔安区政府) 29.高时实业(同安区政府) 30.宏发海沧工业园一期(市经信局) 31.思明建筑设计与研发产业园(思明区政府) 32.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搬迁安置一期工程(海沧区政府) 33.华电厦门集美分布式能源站一期(集美区政府) 34.西气东输三线厦门天然气利用工程(市国资委) 35.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思明园)(思明区政府) 36.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湖里园)(湖里区政府)

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能够控制的各级被投资企业(包括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投资活动。 上市企业的投资事项,按照国家关于证券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投资管理程序和内容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可一事一议。 第三条(投资事项)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活动是指企业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 (一) 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对出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等)。 (二) 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和融资租赁等)。 (三) 金融投资(含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 其它投资。 第四条(市国资委职责)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评审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四)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市属企业职责) (一)企业是投资活动的责任主体。市属企业必须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投资风险控制和投资失误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请核准、备案和报告程序。 第六条(监事会职责) 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要纳入日常及年度检查范围并向国资委报告检查情况。 第七条(投资管理的原则)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 (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 (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一)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二)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报告 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大公报》 披露时间:2007年4月6日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6) 第六节 公司治理结构 (9)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介绍 (10)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10) 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15) 第十节 重要事项 (16)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1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8)

第一节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德豪国际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周茂荣先生因公出国未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并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宗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长陈伯虎先生、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向荣伟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秦山岚女士声明:保证公司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WUHAN BOILER COMPANY LIMITED 英文名称缩写:WBC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伯虎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成祥 证券事务代表:徐幼兰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586号 联系电话:(027)87652719 联系传真:(027)87655152 电子信箱:xu_yl36@https://www.360docs.net/doc/124984854.html, 四、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586号 邮政编码:430070 互联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24984854.html, 电子信箱:wbgchw@https://www.360docs.net/doc/124984854.html, 五、 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境内:《证券时报》、境外:《大公报》,登载 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124984854.html,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武锅 B 股票代码:200770 七、 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98 年4月8日注册登记正式成立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586号 公司最新注册登记日期: 1998年11月16日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为中 外合资股份制企业。 公司最新注册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586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鄂总字第002591号 税务登记号码:420106271756432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境内: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国际大厦B座16楼 境外:德豪国际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国际大厦B座16楼

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一、市国资委审计查证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2 厦门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5 厦门安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7 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9 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厦门中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 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 厦门南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 厦门银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 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16 厦门利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19 厦门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21 厦门和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 厦门泓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 厦门德艺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4厦门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25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二、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 1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2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3 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 4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 5 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 6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7 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 8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 9 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 10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 11 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 12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13 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书 项目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工具发行法律咨询 中介机构选聘 项目编号:2017-zj-0810-11 2017年 9 月

目录 1.投标须知 (3) 1.1适用范围 (3) 1.2 招标项目内容 (4) 1.3 招标说明 (4) 1.4投标文件与包装 (5) 1.5投标文件递交 (6) 1.6.开标与评标 (7) 1.7招标要求 (8) 2.招标项目概况 (10) 2.1 招标单位介绍 (10) 3.招标项目内容要求 (11) 3.1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1) 4.报价要求 (11) 5. 附件 (12) 附件一 (13) 附件二 (14) 附件三 (15) 附件四 (16)

1.投标须知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项目主办人和招标人均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以保证提交完整有效的投标文件参加竞标活动。 1.1 适用范围及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条款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述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工具发行法律咨询中介机构选聘项目。 1.1.2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总部在厦门或在厦门有分支机构),具备就融资工具发行出具法律意见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入选厦门市国资委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3)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律师应由执业5年以上,由本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近5年(2013---2017年)对厦门市国有企业融资工具发行出具过法律意见(至少3件),熟悉企业融资工具发行相关法律。 (4)投标人及其指定的律师在近5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先进法务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国资[2016]1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先进法务工作者的通知 (苏国资〔2016〕111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法治建设,法治意识、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治企、依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期间,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有效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为鼓励先进,经各单位推荐和省国资委综合评价,决定对南京市国资委普法办等56个先进单位、梁俊等134名先进个人、王会清等19名优秀法律顾问、周

琦等73名先进法务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国资系统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抓好法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为服务保障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作出新贡献。 附件:1.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名单 2.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名单 3. 2011―2015年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名单 4. 2011―2015年省属企业先进法务工作者名单 江苏省国资委 2016年11月23日附件1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 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名单 (56个) 南京市国资委普法办 徐州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苏州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 南通市国资委办公室

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及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反映企业的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同志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中央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 第三条中央企业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第四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归口部门是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下同),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厅信息调研处。 第五条中央企业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负责同志;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工作及与国资委办公厅的日常联系。中央企业要将信息工作负责同志和信息联络员的有关情况报国资委办公厅备案。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告。 第六条中央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实完善信息工作机

构,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要在总部内设机构和企业所属各级单位设立信息联系点,确定信息员,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 第七条中央企业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重要信息报送制度。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向国资委办公厅报送下列信息: (一)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的反应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统计数据,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及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措施、建议。 (五)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 (六)其他重要信息。 中央企业报送信息要专设简报,一事一报。非涉密信息通过国资委电子公文简报传输系统或电子邮件(xinxi-bg@https://www.360docs.net/doc/124984854.html,)报送,涉密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 第九条信息审核制度。中央企业向国资委办公厅报送信

重庆市审计局中介机构备选库招投标文件(定稿)

. 公开比选文件 比选编号:CQSJ14001 项目名称:重庆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公开比选项目 重庆市审计局 2014年7月

. 目录 第一篇公开比选公告 (2) 第二篇公开比选项目内容及要求 (4) 第三篇投标须知 (5) 第四篇商务条款 (8) 第五篇比选方法、比选标准和废标条款 (9)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 (14)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一篇公开比选公告 为解决国家审计力量不足,充分发挥社会审计作用,根据《重庆市审计局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国家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庆市审计局决定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重庆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比选事项 通过公开比选确定30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入围重庆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工程类备选库、30家会计师事务所入围重庆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会计类备选库。 二、参选对象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特置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参选工程类备选库需持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参选会计类备选库需持有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 3、参选工程类备选库的企业近3年(2011年至2013年,下同)平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不小于600万元,参选会计类备选库的企业近3年平均审计业务收入不小于300万元; 4、参选对象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所)的授权书。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总公司(所)仅能授权一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本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市直管国有企业和委托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绝对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子企业)。 所出资企业及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指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对所投资企业追加资本金、参与其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前的股权投资等;长期债权投资包括从一级市场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 第四条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本办法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四)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 (三)布置企业开展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编报工作; (四)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五)其他有关投资监管的法定职责。 第二章企业职责 第六条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所出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用于本企业及下属子企业的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下属子企业的投资权限,强化对下属子企业投资活动的管理;并视情况需要要求下属子企业制订相应的投资管理具体规定。 所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所制订的投资管理制度,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七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南京-南京市国资委

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 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等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管理原则 1、“宽进严管”:对提出申请并符合入库标准的中介机构不作数量限制,对入库中介机构进行质量把关。 2、“综合评价”:建立库内中介机构执业考核综合评价体系,重点关注执业态度、业务水平和报告质量等指标,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库调整的重要依据。 3、“动态调整”:根据对库内中介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和接受中介机构新增入库申请的情况,动态调整备选库入库机构。 二、入库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且执业2年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2、机构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质量高,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规处罚记录,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3、在已承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执业记录。 4、愿意从事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相关评估审计工作,遵循国资部门规范管理要求。 三、管理内容 1、中介机构备选库包括评估机构备选库和审计机构备选库,并根据资产评估项目要求的不同进行分类设置:从事核准或账面资产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机构须拥有12名及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审计机构须拥有12名及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涉及证券、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的,中介机构须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2、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按自愿原则,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后纳入中介机构备选库并予以公布。市国资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微调,增加新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入库;每年度进行一次资格审核,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和执业综合评价结果,更新调整备选库。入库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经年检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纸质件及《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24984854.html,)电子件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同放弃继续列入中介机构备选库。 3、入库机构发生以下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2006〕1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党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在实施管理和领导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下同)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委机关各厅局(党委各部门,下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厅局综合处(办公室,下同)应设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国资委各级负责同志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公文种类 (一)令 适用于国资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部门规章。

武汉港航资源现状简介

武汉地区港航企业资源现状简介 武汉位于长江中游,拥有国内综合运输体系中内河的主要港口和一类开放口岸。武汉市内航道主支贯通,通航里程达5500多公里:武汉两江四岸水域自然岸线总长为349.6公里。目前长江航道武汉至安庆航段最小维护水深约4米, 2015年将达到4.5米,可通航由2000~5000吨驳船组成的2~4万吨级船队或利用航道自然水深通航5000吨级海船。武汉市内拥有超过20个各类港区,生产性泊位超过300个,港区和泊位主要分布于长江上,汉江上的有4个。在长江港区中,阳逻港区及白浒山港区为大型集装箱港区,沌口港区以商品车滚装码头为主。阳逻港区现有集装箱泊位6个,靠泊能力为5000吨级兼顾10000吨级,吞吐能力约100万TEU。在生产性泊位中,固定性泊位约200个,靠泊能力5000吨,年货物通过能力超过5000万吨。 武汉地区港航企业主要有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港集团)、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港投)、武钢集团港务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发投)及卓尔集团。其中涉及港口作业的企业主要有: 武港集团是以港口资源为基础,以集装箱和大宗散货装卸运输为核心竞争力,涉足港口装卸、物流、旅游、房地产

等多个领域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企业集团,是全国28个主要港口之一,是湖北省最大的公用码头运营商。武汉港务集团前身是武汉港务管理局。2005年6月,由武汉市国资委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三家合资组建,2011年3月增资扩股吸收新股东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亿元,2010年末企业总资产28亿元。武汉港务集团辖九大港区,即金口重件港区,沌口汽车与油品港区,汉阳集装箱与散杂货港区,汉口旅游客运港区,青山矿石与钢材港区,阳逻集装箱港区,左岭危化品港区,花山集装箱港区和拟建的林四房煤炭港区。目前拥有港区面积122.45平方公里,生产泊位51个,岸线全长7579米,库场总面积43.4万平方米;铁路专用线20.9公里;锚地3处、基地16个;各类大型装卸机械318台(套);港作拖轮、驳船140艘。最大靠泊能力10000吨级,锚地一次系泊能力70万吨,设备最大起重能力500吨,集装箱吞吐能力150万标箱,货物吞吐能力5000万吨。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长航)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外运长航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中国外运长航

中介机构入围备选库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公开招标项目

甘肃市审计局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篇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篇公开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 第三篇投标须知 (5) 第四篇商务条款 (8) 第五篇招标方法、招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 (14)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一篇公开招标公告 为解决国家审计力量不足,充分发挥社会审计作用,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标事项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30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入围**社会中介机构工程类备选库、30家会计师事务所入围**社会中介机构会计类备选库。 二、参选对象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特置条件 1、参选会计类备选库的企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2人,参选工程类备选库注册造价师不少于8人; 2、参选工程类备选库需持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参选会计类备选库需持有甘肃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 3、参选工程类备选库的企业近3年(2011年至2013年,下同)平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不小于600万元,参选会计类备选库的企业近3年平均审计业务收入不小于100万元; 4、参选对象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所)的授权书。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总公司(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所)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城区国资委

关于印发《西城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0年12月14日西国资发2010〔034〕号) 各企业: 为规范区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现将《西城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城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区属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规范区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西城区人民政府授权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事会,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对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行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 监事会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为依据,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资产运营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监事会应由不少于五人的奇数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 (一)区国资委派出的监事,由区国资委任免或更换。 其中,区国资委外聘的监事任职期间可享受相应的监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区国资委根据其任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二)公司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比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区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原则上与董事会任期相同。监事在任期届满前,选派机构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在任期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暂行办法.doc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暂行办 法 为规范公司选取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腐败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公司选取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类别 (一)土地规划类:主要包括林地可研、土地规划设计、土地勘测规划等。(二)项目投资概算审查类。 (三)工程实施类:工程前期(包括可研编制、地质勘查、环保编制、地灾编制、水保编制等);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 (四)审核审计类: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二、选取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外,公司经营活动中需选择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从新区已设立的四大类九个专业备选库中选取,公司不再建备选库。 三、选取程序 公司经营活动中需选取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业务承办部门、子公司向公司提交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审批表(详见附件),填写内容包括中介服务的事项,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相关经验、

服务质量、时间等要求以及服务费用参考价格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经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选取。 四、因应急情况需选取不常用的特殊中介机构或涉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中介事项或第三方服务时,采用一事一议的决策程序确定服务机构。 五、公司从备选库中选取中介机构完成后资料存档备查。六、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完成后,公司承办业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报新区备选库管理部门。 七、承办按备选库抽取的或按一事一议另行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结果,按公司规定程序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并监督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对于中介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应依约追究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 八、发现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审计、清产核资、评估等活动中有过错行为的,公司可以根据对中介机构过错赔偿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选取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十、公司选取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审批表 事项 选取类别 相关服务要求

审计局会计事务所中介机构备选库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娄底市审计局会计事务所中介机构备选库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娄底市审计局 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审计局会计事务所中介机构备选库采购政府采购编号:娄财采计[]号 委托代理编号:鸿利招字【】-湘K()号 采购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八月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定义 .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 “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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