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顺建发〔2008〕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建筑外窗三性试验和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的通知》(顺建发﹝2007﹞9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建筑外窗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2007年11月1日起施工报建的工程,需在施工技术资料相应位置装订《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

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报告》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二、建筑外窗三性试验抽样送检要求:

(一)安装高度超过25m的建筑外窗,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其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进行复验。

(二)试件数量及选取方法:至少送一组(即同一窗型的三樘)面积最大的窗型进行试验,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有见证取样送检。

三、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抽样送检要求:

(一)民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氡、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五种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对于毛坯房形式竣工验收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可以只检氡、氨、游离甲醛三项指标。

(二)抽样数量:抽检房间数量不得少于自然间总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

(三)建设单位对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采取强制通风或污染物清除等处理后,可委托复检。复检时应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二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通知

发至:各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抄送:区质监站,各质监分站,区检测中心,区建筑业协会、市政业协会、造价与监理协会。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秘书科 2008年2月25日印发

佛山市建设局因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房管所诉该局房屋行政登记上诉一案.doc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跃进 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鉴,所长。 委托代理人:何兢为,该所副所长。 委托代理人:徐东剑,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饮食服务公司(原佛山市石湾区饮食服务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和平路46号。 法定代表人:聂耀林,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献民,该公司职员。

原审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石湾支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13号之一。 负责人:梁云炬,行长。 委托代理人:钟东文,该行职员。 原审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城郊支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普澜路农行大楼。 负责人:曾永标,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联,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黄美丽,该行职员。

上诉人佛山市建设局因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房管所诉该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佛禅法行初字第8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1995年5月12日被告佛山市建设局向第三人佛山市石湾区饮食服务公司出具了《房产登记收件收据》,其中列明:申请书1份、墙界表1份、批文5份、建筑许可证4份、规划红线图1份、竣工验收合格证书1份、用地申请审批表1份、建筑图纸1份。1995年11月6日被告又向佛山市石湾区饮食服务公司核发了粤房字第0712672号《房屋所有权证》。佛山市石湾区饮食服务公司分别于1996年5月、1996年7月向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石湾支行、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城郊支行商业借贷,并以该房产作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佛押记字0002697和佛押记字0002710。佛押记字0002710的抵押因已清偿了贷款,已注销。佛押记字0002697的抵押借贷至今未清偿。2003年11月17日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房管所经查询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和出具的证明,获知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石湾和平路46号内A栋的产权,由被告登记在佛山市石湾区饮食服务公司名下。2004年7月12日,原告以被告核发的粤房

规划建设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景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进展的“高效、质量、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对规划建设局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工程项目监管责任制,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参加工程招(投)标会议,参与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协调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参与投标队伍的考察、选择、参与招标文件的起草、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严格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协调好设计、勘探、质检、监理、施工单位的关系。 四、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一)施工过程“三控”工作 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及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有关技术人员及领导进行审核; 2、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 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查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4、组织分管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会审记录; 5、负责审查工作放样定位、隐藏工程的验收、各种分项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各专项验

收); 6、核查工程变更,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 7、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洽商,设计变更需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同意,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同时签字方为有效; 8、负责分管工程工程量的核签,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和竣工结算; 9、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修工作及复检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回访、保修工作; 10、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施工质量等问题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 1、严格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其可行性,促进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分管工程现场的文明、安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分管工程(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3、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4、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 (三)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及其他工作 1、保管好工程相关文件材料,不得丢失、毁损; 2、做好各类工程会议记录,做好施工日记,作为验收资料; 3、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移交文件材料,并将有关移交手续留存备查;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工

规划建设局各股室职责

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监察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工作,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以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实施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人民防空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五、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及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业单位资质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县城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业开发区规划、旅游度假区、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城市雕塑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县域体系规划、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

工作。 七、参与编制及综合协调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报批,参与制定城市发展与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 八、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县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以及省级试点村规划的报备。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权限城区建设、村镇建设、管线工程建设以及城区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燃气供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市容环境卫生等生产经营的资质审查与管理;依法行使对市政公用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建设工程估算、概(预)算和决算;对工程建设造价、定额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顺建发〔2008〕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建筑外窗三性试验和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的通知》(顺建发﹝2007﹞9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建筑外窗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2007年11月1日起施工报建的工程,需在施工技术资料相应位置装订《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

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报告》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二、建筑外窗三性试验抽样送检要求: (一)安装高度超过25m的建筑外窗,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其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进行复验。 (二)试件数量及选取方法:至少送一组(即同一窗型的三樘)面积最大的窗型进行试验,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有见证取样送检。 三、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抽样送检要求: (一)民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氡、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五种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对于毛坯房形式竣工验收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可以只检氡、氨、游离甲醛三项指标。 (二)抽样数量:抽检房间数量不得少于自然间总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 (三)建设单位对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采取强制通风或污染物清除等处理后,可委托复检。复检时应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二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〇 主题词: 城乡建设 通知 发至:各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抄送:区质监站,各质监分站,区检测中心,区建筑业协会、市政业协会、造价与监理协会。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秘书科 2008年2月25日印发

中山市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程序管理

中山市建设局文件 中建通[2009]48号 关于我市在建工程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建设分局及各镇建设所,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为做好我市在建工程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方案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包括: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

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5个工作日,必须把论证会的论证方案、计划参加人员、相关会议程序、资料等告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告知资料包括: 1、需要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式六份); 2、工程报安监的《安全监督登记表》及受监后安全监督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3、论证会的计划书和甲、乙监理等各方拟参加论证会议人员的名单及相应资格证明资料。 三、市建筑业协会在收到论证告知后,即从市建设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论证专家提供给组织论证单位并共同协商确定论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确定的论证时间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管理科。 市局有关管理部门科技科、安监站等有关人员,需要时应参加专家论证会。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四、专项方案及经论证后的结果和根据论证意见补充完善的方案或措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5个工作

建设局座谈会发言

建设局座谈会发言 大家好,非常荣幸有机会能跟大家组建化工园建设局新的领导班子,对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欢迎。今年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20周年,20年来,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全国各地对改革的认识不断加深,改革成为不可逆转的洪流,乘着改革的东风,紧密结合江北的实际,完成了江北新市区的改革,开启浦口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六合新城同步发展的大时代。作为化工园区新部门建设局,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站在改革的转折点,新的部门,新的任务,必然要有新的工作思路,我们必须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为更好的完成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对在座的各位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共商共勉。 一、转变思想、统一立场 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历史的变革赋予我们建设局时代的深刻含义,一是要积极的转变思想,摆脱以往观念的束缚,打破以往利益格局的制约,不圈囿于以往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的锐气、改革的办法、开放的思路,抢抓发展新机遇,努力开创建设局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要统一立场和原则,在新领导班子中,既有继续留任的,也有新进的新生力量,无论是从年龄结构还是工作阅历上看,都是一个年富力强、充满活力和希望的班子,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建设工作,首先需要我们班子心往一处

想,劲往一处使,珍惜共事机缘,维护班子团结,强化工作合力,出形象、出凝聚力、出战斗力。领导班子能够统一思想,接好改革转变,是建设局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正确的保障。 二、求实创新、提高效能 建设局的工作大局已经确定,关键在于落实,在于真抓实干,这要求我们领导班子和成员迅速到位并进入角色,承接好化工园区工作运转模式,调整发展思路,走化工园特色发展路径。一是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大力度、深层次、全方位地推进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效能的源动力和有效途径,用最短的时间,做好部门调整,融入到化工园区的建设当中;二是要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部门历来项目多、任务重,对工作效率要求高,今后要更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进入高效运转的良性状态,领导者要主动有为,积极调动和发挥上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主动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主动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参与及促进,以紧凑高效的形象进入下半年城市建设当中。 三、职能定位,服务园区 作为化工园区建设部门,不仅承载原单位建设任务,也增加了化工园区内部的建设任务,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一是要积极的调整强化职能,认清角色定位,服务

中山市非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私人住宅)

文章标题 项目编号:G404-1010 非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私人住宅) 提交资料须知: 1、填写的表格可在中山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26258274.html,)的办事程序处打印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窗口领取; 2、以下应提交的资料,没有特别注明的只需提交一份; 3、1000平方米以上私人住宅需提供供电、供水。首层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四层以上或首层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建筑物,根据中气字[2002]1号文规定需办理防雷验收,除按《山安消(防)[2002]2号》文件规定不需办理消防验收的其他工程需提供消防验收; 4、所有提供的资料或复印件须采用A4纸,复印件要清晰,并按各项申报资料顺序整理成册; 5、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件或资料,必须在办理业务前携带原件到本局业务办理窗口验证,原件验证后返还; 6、以下业务请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窗口办理,领取批复时须携带本局回执、经办人身份证到窗口办理,报省的业务,待省批复后另行通知领取结果。注:①办理时限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②中山市建设局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咨询电话:8389039)。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复印件;(2002年4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需提供)] 2、规划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2002年8月31日后竣工的只需提供质量监督编号),或房屋工程检测鉴定((需提供由所在地建设管理所或区城管办出具的竣工时间证明)中建通[2006]79号、中建通[2010]7号));

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 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1.2.8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

建设局进一步提高完善工作职能情况汇报

建设局进一步提高完善工作职能情况汇报 区建设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 区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创新思路、攻难克坚,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更好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乡规划、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以及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全区并负责区级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 积极协调全区基本建设实施过程的各方关系,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制定并落实重点保护的措施。负责全区公共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与修编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全面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塑设计及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建设监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全区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主管全区房地产市场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房屋商品化;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房地产权属、住宅小区管理;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住房制度改革。 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规划、建设和村镇公用设施、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推行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加强工程建设造价动态管理;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中介服务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或资格的审核报批与管理。 负责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报审、鉴定、推广工作;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推进企业开拓国内外、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

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收费一览表

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收费一览表 1 市规划局 禅城分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 基建投资额4%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部 [2001]585号,省物价局、财 政厅粤价[2003]160号 2 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 场地使用费 中标价的0.9‰ 中标价的0.5‰ 佛价[2009]85号 3 市推散办发展散装水泥专项 资金 预收3元/吨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4 市造价站工程定额测定费建安工作量1‰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计价格[2001]585号) 5 区质监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费 框架(含砖混)结构1.80元/平方米 高层建筑2.20元/平方米超 高层2.80元/平方米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粤 价费(1)函[1994]70号), 粤价函[2004]477号,佛山市 物价局、财政局佛价[2004]188 号 6 区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费 九层以上(含九层)、建筑总面积 7000平方米以下,按地面总建筑面 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十层以上 (含十层)、建筑总面积7000平方 米以上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 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 建设厅粤价[2000]157号,市 物价局佛价[2000]144号,市 物价局佛价[1998]105号 7 区环保局建筑施工超标噪声 排污费 按建筑工程施工期每月征收500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 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令 第31号(粤价[2003]166号) 8 市防雷所建(构)筑物防雷 设施设计施工图技 术审查费新建建 (构)筑物防雷设 施检测费 每平方米0.1元每个 测点80元/次 粤价[2004]409号 9 市燃气公 司 管道燃气工程安装 费 多层3200元/户高层 3350元/户(含安装工程设计费) 佛价[2003]10号 10 市邮政局邮政信报箱费180元/户佛价[1999]179号

【住建办法】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防治。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的鉴定标准或者规程,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别并作综合评定的活动。 危险房屋,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的,依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评定其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及房屋征收期间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各镇政府、各区办事处(以下统称镇区)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财政、公安、安全监管、司法、工商、环境保护、教育和体育、卫生计生、城管执法、供电、供水、供气、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查、应急检查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市、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机构工作经费预算。 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征用,房屋应急抢险等费用由镇区财政负担,在危旧房所在镇区危旧房治理专项经费中支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房屋安全责任和使用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下列情形之一,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房屋所有人: (一)合法建造;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买卖、继承、受遗赠等法律行为; (四)YYY认定的房屋所有人。 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

(完整版)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doc

专业资料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 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土地取得 1.1 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 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1.1.2 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 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 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 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 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1.2.3 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 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 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 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 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 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 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专业资料 1.2.4 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 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 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 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 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 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1.2.12 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 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1.2.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 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1.2.16 办理土地使用证 1.3 拆迁补偿 1.3.1 动迁普查 1.3.1.1动迁地块摸底开发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 定

规划建设局职能

规划建设局职能 2006-06-29 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大编发[2004]71号)和管委会决定,设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是管委会负责全区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总图。组织大中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三)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工作。(四)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及建筑业的计划统计工作,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及管理。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实施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六)负责城区道路开口的审批。 (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与公共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负责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 (九)负责城区雕塑、小品设置审核。 (十)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拟定建筑经济政策,监督和指导工程造价和定额,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 (十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小区开发建设和综合验收。(十二)负责实施城区临时建筑的行政许可。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解决从业人员欠薪及社会保障问题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工程的审批、施工验收、拆除审批工作。 (十五)管理测绘市场、测绘行业、测绘标志,审查测绘队伍资格,验收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占地红线划定。 (十六)负责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推广利用工作;实施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十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规划建设局内设6个处室:办公室、技术综合处、 规划处、法规监察处、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处。其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10]40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09 【实施日期】2010.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萍乡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室内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督查督办方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14]57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3 【实施日期】2014.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督查 督办方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4]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督查督办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时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监察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督查督办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4〕1号),提高督查督办的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其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参照执行。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处置有力、注重效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实行主办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项目承担主办责任。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项目台账制度,明确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进度目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和责任人等。各相关单位要定期汇总上报工作任务的相关情况。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科)、市监察局负责统筹掌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信息,并据此开展相应的督查督办工作。

规划建设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实施计划

规划建设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 工作实施计划 xx镇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全镇的规划建设、环境整治、市容管理、美丽乡村建设、避险搬迁项目及建成区风貌提升等工程。 一、规划建设 在规划建设及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核实违规项目的选址,对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建设坚决不予办理手续,对一些违规建房、违规建厂和违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 2、拆违控违,对违规建房的施工用电不批,为防止有人不通过批准利用三项电违规建房,凡申请其他三项电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有效材料。为防止无证施工队施工,为让施工方和建房户责任明确,在办理建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施工方和建房户与工作人员面对面签字、按手印。 3、选址审核,对每一户建房户的选址,每一个项目的选址,必须做到现场核实,然后回到办公室对照规划图纸、规划文本、规划要求再次进行确认。 二、环境卫生

春节过后,上班以来,大量生活垃圾积存,运转车辆不能满足运转要求,为了尽快清理运走,并督促各村环境卫生工作,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1、垃圾运输车,连续每天2-3次的把垃圾运往淮北宇能发电厂。 2、对各村进行三次连续不断的巡回检查,第一次利用大约10天的时间,对各村各自然庄全覆盖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xx环卫群并要求整改,对发现问题较严重的不但发到xx环卫群而且发到xx党务群,对多次要求不整改的,提出批评。第二次大约利用了一星期的时间,安排两个环卫督查组,对各村各自然庄再次全覆盖的督查,对已经全覆盖的湖沟村、沈圩村、石集村、临南村、姚湖村、徐庙村在群里多次表扬。对大高村、刘油坊村、徐楼村、沈桥村这三个几乎接近全覆盖的村也在群中给予多次鼓励和表扬,尤其是大高村、刘油坊村镇两个相邻村,比着干,唯恐落后,更值得表扬。第三次督查是对全镇19个村进行考核、排名,大约用了10天左右的时间,在考核期间,从环卫群可以看到以上点名的村环境卫生仍然保持较好,据环卫督察组反映,竟然在沈桥村一处垃圾都没有发现,环卫督查组还反映,有几个村的问题仍然很严重,这几个村在xx环卫群中也能明显看到,我们已经在环卫群中多次提醒,这次考核要打分、排名,但对一部分村可能没起到作用。

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质监、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城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抵押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对各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在受委托的监察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兵 办公电话: (二)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监督; 4.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情况进行监督;

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精)

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保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6〕192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佛府办〔2007〕254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其他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专项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的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的专项验收,并在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或与规范标准不一致的,以规范、标准规定为准。 三、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给同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四、建筑节能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承担。 五、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负责撰写《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报建须知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报建须知 一、提交资料要求: 1、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件或资料,必须同时携带原件到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业务窗口验证原件,验证后即返还; 2、提供的复印件须采用A4纸(图纸要求以A4型式折叠,须印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3、在提交《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时,除序号(一)、(四)不需要钉装外,序号(二)、(三)的资料分别按其顺序钉装成册。 4、如该工程有分包工程的,必须填写《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的第5页(每个分包专业分别填写一张第5页); 5、所有合同按表格内容要求盖章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白蚁防治等企业合同必须盖法人企业公章(如合同里所盖的合同专用章必须经企业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才能认可,并在办理报建时提交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明的复印件)。 6、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资料在镇区办理而工程报建资料在市局办理的,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镇区已受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明; 7、以下表格必须在网上的表格内输入相关内容(采用仿宋四号字体输入)后打印提交: ①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②工程施工报建相关部门的批复登记表 ③建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书 ④中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 ⑤预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登记表

⑥预交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算书 ⑦递交中山市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相关手续的申请表 8、所有提交表格内容填写的资料不得涂改。 9、有关各专业工程报建的相关文件、规定,请查阅《工程施工报建相关法规文件汇总目录》的内容; 注:请办理报建人员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否则窗口不接受办理。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收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规划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

规划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惠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民心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原则 1.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齐抓共管,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重点。当前,要以国家统一部署的扩大内需项目

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因条件不具备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2.严肃惩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也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治本的措施,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突出问题的发生。 3.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解决突出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延伸到日常监管中,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 4.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把自查自纠和重点督导作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环节,全面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招标、工程变更、结算、竣工验收等程序监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