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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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各项工作,结合《珠江三角洲各市实施〈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科学规划城乡建设,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分阶段实施,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主要通过规划引导、住有所居、人居环境、社会管理、公共服务5方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
(二)分期目标2010年目标:市、区要成立两级创建宜居城乡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相关的专项实施方案。
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加以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完成本年度的宜居城乡考核任务。
2012年目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佛府[2013]3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08【实施日期】2013.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8日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跟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统筹协调,科技引领。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有效的组织和监督机制,突出科技主角地位,配强配齐科技部门,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作用。
突出重点,彰显特色。
各区、佛山新城要立足各自的产业基础和优势,明确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配套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
市场导向,协同创新。
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
主动衔接,争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主动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重大工程与国家、省的规划相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落户佛山。
二、第一阶段重点工作(2013-2017年)到2017年,建立较为完备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机制体制健全,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和城市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整体创新水平实现新跨越,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重点工作如下:(一)着力建设具有佛山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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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办〔2005〕31号)文件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搞好我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结合推广和巩固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成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抓好典型、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试点范围今年初,我市根据实际,在五区推行五大行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具体是:在禅城区推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南海区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顺德区推行家电五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高明区推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三水区推行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佛府办函〔2017〕197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切实解决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环保民生实事是贯彻落实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具体部署,也是关注民生、造福于民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责任单位要狠抓落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环保民生实事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由责任单位提出调整原因及建议,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项目负总责。
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环保民生实事的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渠道,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进落实。
市有关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对本系统负责和跟进的环保民生实事进行统筹部署、系统推进、指导服务、督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本系统内市、区负责的项目。
对于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解决后仍存在难度的,要主动提请市环委会办公室督办。
二、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
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负责的项目进展组织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予以督办,对于督办后进展仍不理想的将予以挂牌督办。
三、环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督办、挂牌督办情况均将纳入对应责任单位以及市直责任跟进单位当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评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佛府办[2006]395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2.21【实施日期】2006.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6]3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民,除包括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在本市暂住的外来人员。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举报和献策,是指市民就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监督工作,以书面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向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提供线索、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及可行性办法的行为。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积极贡献,是指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表现突出、效果特别显著的。
第三条任何市民发现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城市管理有建设性意见、建议,均可向市、区城管办或执法局进行举报或献策。
市、区城管办或执法局接到举报或献策后,对举报的问题或所献的计策应如实记录,并立即转相关责任单位或执法队员进行调查核实和研究处理。
市、区城管办或执法局受理市民举报或献策,应将举报或献策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登记清楚。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1•【字号】佛府办[2006]395号•【施行日期】200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6]3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民,除包括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在本市暂住的外来人员。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举报和献策,是指市民就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监督工作,以书面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向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提供线索、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及可行性办法的行为。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积极贡献,是指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表现突出、效果特别显著的。
第三条任何市民发现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城市管理有建设性意见、建议,均可向市、区城管办或执法局进行举报或献策。
市、区城管办或执法局接到举报或献策后,对举报的问题或所献的计策应如实记录,并立即转相关责任单位或执法队员进行调查核实和研究处理。
市、区城管办或执法局受理市民举报或献策,应将举报或献策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登记清楚。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佛府办[2011]166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佛府办〔2011〕1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把握战略机遇、推进发展转型大有作为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十年左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和《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意见》和《五年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总体目标:2014年基本实现国务院《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建成法治政府。
工作目标:2011年,基本完成国务院《纲要》和《意见》确立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的建设任务,基本建立法治政府指标评价体系;2012年-2013年,全面完善配套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2014年,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验收,市、区两级政府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基本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xx年佛山市社科普及知识竞赛题目

佛山市社科普及知识竞赛题目(含答案)1.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精神和精神的活动。
( B )A、科学时代B、科学人文C、时代人文D、时代民族2.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坚持、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服务大众、_______的原则。
( B )A、党的领导法制保障B、政府领导法制保障C、党的领导财政保障D、政府领导财政保障3. 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 A )A、社会科学界联合会B、各级人民政府C、社会科学院D、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
( A )A、权利B、权力C、义务D、自由5.以下哪项不属于社会科学?( D )A、伦理学B、人类学C、文学D、物理学6.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贴近实际、贴近、贴近公众。
( C )A、民生B、书本C、生活D、政府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推动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的整合共享。
( C )A、国际交流B、社会建设C、区域合作D、经济建设8.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法律常识、安全教育等方面知识,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 D )A、文化教育B、社会教育C、应试教育D、素质教育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团、人才库,组织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志愿队伍,培训社会科学普及人才,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供和。
( D )A、法律保障团队支持B、法律保障智力支持C、组织保障团队支持D、组织保障智力支持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实现信息。
( D )A、整合B、传递C、交流D、共享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 A )A、财政预算B、财政支出C、财政计划D、财政目标12.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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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督查督办方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14]57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3
【实施日期】2014.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督查
督办方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4]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督查督办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时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监察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督查督办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4〕1号),提高督查督办的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市人民政府其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参照执行。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处置有力、注重效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实行主办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项目承担主办责任。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项目台账制度,明确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进度目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和责任人等。
各相关单位要定期汇总上报工作任务的相关情况。
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科)、市监察局负责统筹掌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信息,并据此开展相应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对象包括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中确定的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