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娱令

禁娱令
禁娱令

限娱令

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这《意见》在网上称为“限娱令”,它从一发布就引发了全国的大讨论。

对于这样的一个《意见》,引发了人们的许多的思考。首先是发布这个,《意见》的机构。这是中国广电总局发布的,它的全称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于国务院不冠国号的正部级总局之一。那么是否在法律上就具备了发布这个《意见》的权力呢?我国法律规定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有制定的法律文件权力,这些法律文件属于部门规章的范围。这就是说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广电总局是有权制定法律文件的。“限娱令”是一个《意见》,《意见》是一种行政指导,我国常会出现许多《意见》。而这些《意见》到底是什么性质呢?从党发布的《意见》看,应该是指有指导意义的方针,那么就是说广电总局发布的《意见》也是指导我国的影视媒体的,这种《意见》从这个角度看就是部门规章了,因为它是对影视行业的指导,所以说是部门规章的范围了。而这种《意见》的效力也就有了法律上的定性。《意见》表面上是指导,而实质是是有强制力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意见》不会规定处罚措施,这也是我国的诸多法律条文中有的问题,没有规定违反后不利后果,在实施上就出现难题

了,就不会给执法者压力,这也导致了法律的执行不严格现象诸多出现。我们依靠法律,而法律又不够完善,这会让法律的权威下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进程。回到这个《意见》上来,这个《意见》的缺陷是否会在执行上出现问题呢?这就只能看执行后的结果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法令的发布必定是基于社会现状。“《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建立科学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节目播出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播出和管理部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这是广电发言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时的发言。这个发言简单说明了《意见》发布的社会媒体影视现状是“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这种倾向是否存在呢?当然是无风不起浪的,而当今的电视节目确有这种倾向。可是是否就到了需要这个意见的时候呢?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影视媒体这个文化市场上,就不该市场化吗?而这个意见的发布就有了过多干预影视媒体市场的嫌疑,行政干预过多必将

不利于我国电影电视行业的发展。以上的原因好像不足以让人们信服。并且这次发言还提到了广电总局早已开始调研最终采取了这个措施,可是我们却不曾得知过相关信息,那么这些调查是怎么开展的呢?是否就代表了大众的观点呢?这也值得置疑。这个简单的理由好像不能让我们满意。而这也是我们的制法者常有的问题,都不给人们充足的理由来让我们理解法律。不能让我们理解,又怎么能好好的施行呢?相关的信息不够公开,不够透明,我们只能看到结果,突如其来的法令必将引起轩然大波,也不能让群众接受,一旦与群众利益相关,就会引发茅盾。这也是我们制度上的一个问题。

从当前的电视台的收视率来看,我们也会有一种错觉——这次《意见》的颁布,和当前的电视台收视率的相关性。当前地方台过样化的娱乐节目吸引了众多观众,这些地方台的收视率也因此而名列前茅。这种格局很明显是不利于中央电视台发展的,也会影响中央电视台的收入,当然中央电台的地位也就下降了。这种格局也给中央台一个警示:时刻都要提高自己,不然就会被淘汰。这也是市场经济下的真理。追溯其原因,一方面是地方电台的多样娱乐节目吸引眼球,另一方面是中央电台节目相对枯燥无味,在市场条件下的综合竞争力不足。面对这种情况,广电总局却唯从地方台娱乐节目过热下手,制定了这个意见。为什么不从中央电台自身

的问题下手呢?更多的去提高中央电台的实力。中央电台是国家电台的代表,本应代表我国影视行业的最高水平,也应引导全国的电台,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央电台慢慢不再受到国人的好评。社会发展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压力也大了,精神上的需求也随着变化,可是中央电台的过多的新闻节目不能给人们减压,不再满足需要,反而给人相对枯燥的感觉,理所当然的收视率也就下降了。这是观众的感受。而中央电台自身,因其本来的地位优越,正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种优越感让中央电台丧失了动力,国家的过多照顾,过多优惠,让我们的中央电台在娱乐节目面前就一败涂地。中央电台的实力也让国人担忧,这也需要广电总局引起重视。中央电台实力不足也理所当然的成为造成这种格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要治理,就该从两方面着手,双向治理,既要限制地方电台娱乐节目泛滥的现象,又要尽力提高中央电台的影视综合实力。这样群众能更好的理解,地方台也不会有过多怨言,当然也就能更好的执行意见。也将使我国的影视行业综合实力增强,还能巩固中央电台的地位。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影视行业是国家的重要行业,因为它有引导社会主流思想的重要作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让国民认可政府的价值观,从而拥护政府的政策,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可以说它的巨大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所以搞好我国的影视行业

是至关重要的。可是当前我国电视台的现状,不再是电影电视引导群众,而是群众引导影视行业了,准确的说是群众的需要引导着影视行业的发展。看这几年的电视节目,正如广电总局的发言人所说,娱乐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没有起到良好的影视引导作用,相反还有误导的恶果。影视行业为什么会被观众牵着鼻子走呢?这就又回到我们的制度上来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下,人们对利益的追逐是疯狂的。而影视行业也不例外,为了提高收视率,众多地方电视台不断牵就观众,而这种牵就也就带来了问题。让地方电台的节目日益低俗化,而这种》颠倒的影视发展模式》也让地方电台的发展前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离。当然是需要治理的,因此当前影视行业的这种迎合观众的发展模式是有问题的,怎样调整这种不合理的发展模式应该是广电总局考虑的问题。从政策上下手,不是单纯的一个限娱就能做到的,可以从观众来监督,同时广电总局要有一个长久的影视发展规划。让影视来引导观众,回到影视行业的正轨上来,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挑起自己的担子。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现代我国文化传统正在消逝。而我国的影视行业正在寻找主题,这两者就可以完美结合,让我国的优良传统文化得到观众的重视,得到继承发扬。也能扭转当前影视的不良发展趋势。让我们的影视生活丰富

多彩,需要政府的指导,也需要地方电台的配合,积极的跟随政府的脚步,为我国社会主义影视行业增添异彩。

两高两部“关于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两高两部“关于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第二条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以你最喜欢的一个频道或栏目(节目)为例分析说明你喜欢的原因。

以你最喜欢的一个频道或栏目(节目)为例分析说明你喜欢的原因。 答:随着“限娱令”的执行,各大卫视重新调整战略,选秀类、情感类节目少了,益智类节目竟有东山再起之势。江苏卫视于3月2日起每周五晚在该卫视播出《一站到底》节目。这是一档形式新颖,趣味十足,在挑战中挖掘个性,又充满悬念的全新益智攻擂节目。 这是一个益智攻擂玩法的节目:《一站到底》是一档益智攻擂节目,采用场上参与者分别单独厮杀的模式,让不同职业、社会标签的参与者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PK。每期11人参加,分10位守擂者和1位挑战者,守擂者手中都有不同价值的奖品,而挑战者将通过20秒的限时答题与守擂者对抗,挑战者获胜将赢得守擂者的奖品,而守擂者获胜将成为新的挑战者,并赢取挑战者手中的所有奖品,任何一方失败都将掉下擂台淘汰出局。连续战胜五名对手的挑战者有权选择带着赢得的奖品离开,或是冒着被对手PK掉的风险继续战斗,赢得更多奖品。而一站到底成为最后一位的挑战者,也将视战胜的对手人数赢得相应的奖品。这一节目以最大的亮点是平民VS平民而不是那些所谓的教授和学者之间的较量。 李好VS郭晓敏夫妻档主持:李好与郭晓敏是国内首个节目主持夫妻档。这也是《一站到底》节目大胆而鲜明的特点。郭晓敏以前本科就读的就是播音主持,虽然在美国三年攻读的是工商管理专业。不过在美国,她也活跃在主持界,主持过联合国东西财经论坛,纽约华人春晚等。这次的合作也算是重操旧业了。李好习惯在主持时“端着”,妻子刚好可以在节目中和他抬杠,让气氛更活跃。 节目比较通俗受众比较多(老、中、少皆可):节目中的题目比较通俗不那些高品位、高难度的难题,是一些常识性的东西和娱乐性的问题。不为难选手,不管学历高低,都有可能击败对手,创造奇迹。这也和是平民VS平民攻擂玩法的要求。 这个节目比较有悬念:这一节目每一期都有一位“战神”(最后的胜利者)产生,观众都很期待和好奇会是那一个选手。每个人在看节目是自己都会在电视机前一起回答问题看自己可不可以答出和能打出几个,如果是自己能否“一站到底”。 《一站到底》是“限娱令”后推出的一个不错的节目,在娱乐的同时也可以增长我们的常识,可以说是在娱乐的同时学知识。这个节目值得大家一看。

中国电视媒介在后现代语境下的解读——由限娱令引发的思考

(下转第28页) 中国电视媒介在后现代语境下的解读 ———由“限娱令”引发的思考 卢晓琳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摘要:“限娱令”的正式实施使得电视节目当前过度娱乐化、低俗化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思考。本文并不试图对“限娱令”该不该实施或实施给出一个标准化的解释,而是采用后现代语境来解读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低俗化的背后的机制原因,分析电视节目如何体现后现代主义的主要特征。 关键词:电视限娱令后现代语境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年末,“限娱令”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10月24 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通过细读文本,我们可以将《意见》的核心要求归纳为以下四条:(1)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10:00的黄金时间,娱乐节目每周不能超过两档;(2)全国卫视选秀节目一年加起来的总量不超过10个,类型不得重复;(3)每个卫视频道必须设一档道德类栏目;(4)减少港台艺人赴内地参加节目的数量,加强对港台艺人在大陆节目上表演的审批控制。2012年1月1日,这个被大众解读为“限娱令”的《意见》正式生效,对中国的电视产业产生深远影响。“2012湖南卫视广告资源预售产品手册中显示,两档相亲类节目改到中午播出,新推出的《新闻当事人》等新闻纪实类节目占去大半。湖南卫视两大王牌娱乐节目《快乐大本营》和《天天向上》的节目时长将压缩至一个小时。”而其他以娱乐节目为优势的江苏卫视、深圳卫视、东方卫视也都在紧张对节目进行调整。 “限娱令”的提出与现实背景密切相关。近年来,关于“拜金女”“宁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争议不绝于耳,人们在反思这个社会的道德滑坡究竟有多严重,往往是一个婚恋交友类节目受到欢迎,一个情感访谈类的节目赢得较高的收视率,就立刻产生一大批同类节目。而这些“同质化”的节目又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程度上扩大电视的娱乐化、低俗化。国家最终只能利用法规形式限制地方卫视的“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本文关注的焦点是为什么要对电视“限娱”,当前电视的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的背后深层机制是什么,将后现代主义作为视域,探究电视媒介娱乐化和低俗化背后的逻辑及其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二、后现代语境下的电视 后现代所说的“后”,是指对现代性的超越态度。“工具理性的过度滥用也使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无法摆脱由于人的异化而带来的焦虑感、孤独感,不得不忍受着失去方向、失去意义的痛苦,同时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而出现的不安全感也时刻笼罩在人们周围。”在这种情形下,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新的哲学思潮开始渐渐浮出水面。“后现代主义哲学对现代性的批判首先把矛头指向理性和理性主义……认为建立在理性设计基础上的现代规划是一个失败的工程,不仅没有实现其当初承诺的自由、平等和博爱这一启蒙思想,而且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因而有必要对其从根本上加以否定和解构。”总之,后现代性以一种无深度的、无中心的、无根据的、自我反思的、游戏的、模拟的、折衷的、多元主义的视角反思现代性,而电视崇尚娱乐、驱逐思考、简单复制、排斥创意、流于肤浅琐碎、甚至走向低俗化,恰恰是电视遭遇了“后现代主义”而自然呈现出来的特征。 (一)碎片化的内容 鲍德里亚曾说:“摄影是现代的驱妖术。原始社会有面具,资产阶级社会有镜子,而我们有影像。”电视将摄影机的镜头建构成浏览世界的窗口,通过它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地感受世界。原来合乎逻辑的叙事结构被打破了,完整的叙事内容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被解构后的碎片化的景象。从电视内容的整体上看,电视中连续地播放着不同内容的节目。新闻、纪录片、电视剧、电影、纪实节目、娱乐节目等等,这些眼花缭乱的节目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在上一个频道人们还沉浸在日本福岛地震的惨痛景象中,下一个频道就在播放英国威廉王子举行“世纪婚礼”的全民欢乐的场面;前一秒还在东方卫视的《幸福魔方》节目中聆听女主角倾诉自己不幸的家庭生活,下一秒就可以转到湖南卫视加入《快乐大本营》的娱乐狂欢。人们的感情在这些无逻辑的、“横冲直撞”的电视内容中变得起伏不定。久而久之,当我们随意地转换着不同的电视频道时,这些碎片式的影像便从我们的脑中一一掠过,我们就好像在不同的世界之间来回游荡,面对着这些不同影像的轮番冲击,对影像背后的深层意义的探寻就显得没有必要,生活世界的意义随着影像的“碎片化”也一并“碎片化”了。 (二)普遍化的游戏心态 选秀节目在2006年前后曾经达到其巅峰阶段,各种模仿秀、真人秀、职场秀在各大地方卫视出现,在空前民主的电视海选下,普通民众无论性别、年龄、社会阶层都有机会到镜头前“自娱”和“他娱”。毫无疑问,后现代颠覆传统的解构力量已经被电视媒体放大为全民性的狂欢景观。“在解构者看来,无论是哲学的,还是科学的,或者文学的话语,任何被看作固定的和确定的意义都是虚幻的。意义是流动的和易变的。”因此,任何传统的严肃的内容都可被“游戏”解构。与游戏随之而来的就是深度被消解。电视选秀的评委不是由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具有专业素养的专家,而是评判标准标新立异、点评“语出惊人”的非专业人士担任。评委对选手的点评越是不留情面,越是引起极大争议,越能进一步提高节目的收视率。不管选手在这些苛刻的评委面前有多尴尬,观众已经沉浸在这个游戏的氛围之中了。“超级女声”和“快乐男声”所遵奉的“人人都有歌唱的权利”实际上变成了“人人都有游戏的权利”。 (三)不真实的“真实” 法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鲍德里亚认为电视产生的不是真实,只是“拟像”,它不是对某个领域、某种指涉对象或某个实体的模拟,也无需实物或者实体,而是通过模型来生产“真实”即一种“超真实”。而当代世界就是一个大众媒介营造的一个仿真社会。我 文化 文化空间177--

对限娱令的看法

广电总局出台新政“限娱令”,要求各地方卫视从7月起,在17∶00至22∶00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这一政策被媒体提前曝光之后,迅速引起连锁反应,各大卫视见招拆招,在保持优势节目的同时,将旗下娱乐节目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和调整,这其中,原有节目的去娱乐化,新节目打擦边球等方法均是层出不穷。各大卫视对该限令的出台心态不一,大致上可分为两大阵营。其一是以湖南、浙江、上海等娱乐节目强势卫视,因为这些卫视目前在结构上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娱乐节目研发机制,而且目前正值年中旬,上半年研发的大批新节目都已经箭在弦上,有不得不发之势,不料却突遇如此政策壁垒,简直如鲠在喉分外难受;而其他地方卫视由于原本就不是走娱乐路子,自身的娱乐节目本来就不多也不强势,因此普遍对这一政策抱以支持的态度。所谓的“限娱令”,并不是限制娱乐,也不是限制娱乐节目,这个称呼并不是一个正确的词汇描述。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节目管理》的文件,并不是针对哪个电视台,也不是针对哪个电视节目。近年来,我国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和时间。这些娱乐类节目,一方面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电视台急于上节目,出现了一些节目质量上的问题,例如:某些电视台为迎合观众,聘请港台明星上节目,这些节目在内容上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低俗,庸俗,甚至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都出现过;还有一些婚配类节目,为了追求节目的刺激性,虚假宣传,栏目组自编自演;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了观众的精神生活,都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精神世界的追求和审美,严重影响了社会道德与社会规范的执行。在文件中,涉及的电视台很多,涉及的电视节目更多。从中央电视台到上星地方台,都存在着娱乐类节目上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广电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凡是涉及的栏目,都要进行整改,这并不是针对哪个电视台,也不是针对哪个节目,而是对整个行业内作出规定。政策出台的目的,是把社会效益与电视台利润平衡起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广电总局这一限令正式颁布之后,很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卫视排名大洗牌。因为在原有的电视节目编排当中,强势卫视留给其他二线卫视的空间非常有限。几乎所有的二线卫视,在推出自己的新节目时都会仔细地研究强势卫视节目的播出时间,虽然“快女”“达人秀”此类选秀节目因为广电总局早有规定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因而影响相对较小,但“要避开《快乐大本营》、要避开《天天向上》、要避开《非诚勿扰》”这是其他卫视在推出自己强势节目时都会首先考虑到的问题。 广东卫视总监张志斌表示:“限娱令下来之后,确实是广电总局给二三线卫视提供的一个机会。但我觉得一线卫视本身的制作能力还是有优势的,他们凭借这一点可以很轻松地完成转型。”可以预见的是,一旦限娱令正式颁布,二线卫视们的节目编排也将产生针对性的变动,上述那些强势节目以外的时间段将成为他们集中火力、刺刀见红的新阵地,比如深圳卫视的《年代秀》、广东卫视的《财经郎眼》等等一批原本就口碑甚佳的节目都有可能将自己亮相的时机提前编辑本段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 《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全文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

禁止令适用现状分析.doc

禁止令适用现状分析 作者:周海洋齐心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2年第04期 本文案例启示:为确保缓刑、管制的执行效果,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禁止令制度。实践中,禁止令的适用现状基本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但在规范性、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此,需要在秉承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坚持正确的适用原则,构建完善的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切实加强全社会的通力协作。 为了加强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监管,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第2条和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和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为一定的禁止宣告,就此明确规定了禁止令制度。为正确适用禁止令,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201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四机关”)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就禁止令的规范适用作出规定,并就《规定》出台的背景与目的、主要内容、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禁止令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为厘清禁止令适用现状,本文进行了初步的实证分析,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一、禁止令适用的基本情况 对禁止令,社会各界普遍寄予厚望,特别是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努力通过不同的方式认真落实,以期强化缓刑和管制的执行效果,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一)各地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落实 自修正案(八)生效后,各地法院纷纷宣告禁止令,2011年5月3日起,各地媒体纷纷对上海、江苏、福建、重庆等地法院首次宣告“禁止令”进行了报道,截至5月18日,关于法院适用“禁止令”的报道及转载共1900篇。[1]同时,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等,均立足本职强化禁止令的执行,如杨某抢劫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回访,接受杨某“禁止令”履行情况汇报,并以原有的社区矫正监督站为平台,建立与司法所和杨某之间的联系,加强监督。[2] (二)禁止令的适用基本符合立法的目的与要求 法院在作出禁止宣告时,基本能够稳妥、审慎的根据具体犯罪情况,充分考虑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犯罪分子一贯表现等情况与具体罪行的关联程度,综合判断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作出禁止宣告,基本符合制度设计的目的与要求,既体现了禁止令特殊预防之价值追求,又体现了其作为刑罚制度应有的谦抑。如中山法院发出的首例“禁止令”,针对被告人因沉迷网络而持刀威逼家人,抢劫钱财的犯罪事实,以及抢劫后立即跑到网吧上网、打游戏,且在网吧被抓获时大部犯罪所得已被打

编导创意

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商业广告:薯片 3、【即兴评述】“下跪”谢师恩的形式您提倡吗? 在高考来临前夕,万州区一中学举行了高中毕业典礼,近900多名学生单膝或双膝跪地,向老师行跪拜礼,感谢老师三年来的教育之恩。“下跪”谢师恩的形式您提倡吗? 4、【才艺展示】 面试考试: 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公益广告:野生动物 3、【即兴评述】大学与军营是性质不同的两个场域。大学信奉自由、自主、独立,而军营则以服从为至上的原则。有人说,在军营内,成千上万的人变成了“一个人”,军队的战斗力才是最强的。所以,军事训练的目的就是“让万人变成一个”。而大学则截然不同,是要“将万人变成不同的万人”,使每一个都形成并发挥自己的个性。所以大学生军训应不应该取消呢? 4、【才艺展示】 面试考试: 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编讲故事:小偷、网吧、羊肉串 3、【即兴评述】日益发达的工业时代,出现食品风险问题也许并不奇怪,真正耐人寻味的是有关各方对类似事件的各自反应。而尤其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作为市场调节者和规范者,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如何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4、【才艺展示】 面试考试: 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编讲故事:月亮、飞船、围巾 3、【即兴评述】西安市7部门昨日联合检查奥数班时遭遇尴尬,60多名小学生齐声将检查人员往门外轰赶,闻讯赶来的家长更是含泪呼吁,希望在取缔奥数班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公平合理的上“名校”途径。你如何看待取缔奥数班? 4、【才艺展示】 面试考试: 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个人形象广告:为就业做一则推销自己的广告 3、【即兴评述】日前,上海海事大学一名英语教师的微博引起关注,“每位学生购置一台IPAD,如果你没钱去赚钱买。如果你暑假两个月赚不到区区四千元,你不适合学金融,也没必要做我的学生。”这些话很快引发争议。7月18日,该教师表示“有些后悔”,不过他表示,这些话只是建议而非强制,高要求是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你如何看待教师称买不起IPAD别做其学生? 4、【才艺展示】

禁娱令

限娱令 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这《意见》在网上称为“限娱令”,它从一发布就引发了全国的大讨论。 对于这样的一个《意见》,引发了人们的许多的思考。首先是发布这个,《意见》的机构。这是中国广电总局发布的,它的全称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于国务院不冠国号的正部级总局之一。那么是否在法律上就具备了发布这个《意见》的权力呢?我国法律规定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有制定的法律文件权力,这些法律文件属于部门规章的范围。这就是说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广电总局是有权制定法律文件的。“限娱令”是一个《意见》,《意见》是一种行政指导,我国常会出现许多《意见》。而这些《意见》到底是什么性质呢?从党发布的《意见》看,应该是指有指导意义的方针,那么就是说广电总局发布的《意见》也是指导我国的影视媒体的,这种《意见》从这个角度看就是部门规章了,因为它是对影视行业的指导,所以说是部门规章的范围了。而这种《意见》的效力也就有了法律上的定性。《意见》表面上是指导,而实质是是有强制力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意见》不会规定处罚措施,这也是我国的诸多法律条文中有的问题,没有规定违反后不利后果,在实施上就出现难题

了,就不会给执法者压力,这也导致了法律的执行不严格现象诸多出现。我们依靠法律,而法律又不够完善,这会让法律的权威下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进程。回到这个《意见》上来,这个《意见》的缺陷是否会在执行上出现问题呢?这就只能看执行后的结果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法令的发布必定是基于社会现状。“《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建立科学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节目播出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播出和管理部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这是广电发言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时的发言。这个发言简单说明了《意见》发布的社会媒体影视现状是“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这种倾向是否存在呢?当然是无风不起浪的,而当今的电视节目确有这种倾向。可是是否就到了需要这个意见的时候呢?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影视媒体这个文化市场上,就不该市场化吗?而这个意见的发布就有了过多干预影视媒体市场的嫌疑,行政干预过多必将

禁止令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127534687.html, 禁止令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在法律中有许多法律词语是包含很多层意思的,其中就包含禁止令,禁止顾名思义就是法律禁止你做什么事情,那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就系统的为大家介绍禁止令的司法解释。 禁止令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禁止令,法律学术语1、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2、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禁令救济的具体体现。定义:1、是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如禁止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联系、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将子女带离本州。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禁止令也可用来禁止邻居间的恶劣纠纷。 2、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禁令救济的具体体现。广义的禁止令包括执行命令和禁止命令。在传统救济中,主要的救济是损害赔偿,因此禁止令只具有附属性质,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即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济措施,历来为各国法律所重视。

二、分类:从颁发时间的先后来看,禁令可分为在诉讼前颁发的临时禁止令、在诉讼后和判决前颁发的中间或初步或暂时禁令以及判决时颁发的最终或永久禁令;从被告在颁发前是否被告之,又可分为单方禁令和双方禁令。TRIPS协议第44第就是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的禁止措施,主要指最终禁令。参看禁令救济。 三、禁止令的宣告程序: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必须以正当性程序作保障。对于禁止令的宣告,一般情况下,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决定,但也不排除控辩双方的参与。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建议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与同案犯联系。辩护人认为,从法理上讲禁止令并非必须,建议法院不适用禁止令,而公诉人则表示,禁止令只是一种限制,并非惩罚措施。法院接受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并宣告禁止令。 诉讼参与人的加入有利于司法的公开、公正,也能够保证诉讼平衡,能够促使法官审时度势,对禁止令宣告的准确适用。两高两部在《禁止令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令宣告的程序及法律后果。其中第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的建议。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应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应否宣告禁止令及宣告何种禁止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2012高考艺考即兴评述模拟试题

1.电视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2.请你谈谈电视节目的“媚俗化”倾向 3.电视广告的可信度 4.你怎样看待虚假新闻 5.怎样看待“韩潮”现象 6.谈谈你最喜欢的一句影视流行语 7.谈谈你最喜欢的一部影视作口 8.谈谈你对电视选秀节目异常火爆现象的看法 9.谈谈你对广电“限娱令”的看法 10.请你谈谈对“收视率是万恶之源”这句话的看法 11.谈谈对民生新闻的看法 12.默多克曾说,报纸广告的收入就像一条“金河”。但就2005年互联网成为分类广告主要载体一事发表看法时,他改变了自己的说法:“我认识的30岁以下的人中,没有一个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请你谈谈对网络广告的看法 13.手机短信对青少年的影响 12.2007年春节晚会上有一句流行语“别人与我比父母,我与别人比明天。” 13. 各种“爹”们网路上在火爆一时,引发大家关注,请你就此现象谈谈你的看法。 14.众多的电视选秀节目让一夜成名成为可能,谈谈你的看法 15.如何看待“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这句广告词 16.谈谈你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 17.某电视广告语说,减肥是一种生活态度,你怎么看 18.新闻道德与新闻价值哪个更重要 19.谈谈你对大陆娱乐节目总体发展状况的看法

20.你对成功的影视作品拍续集有何看法 21.谈谈你对名人代言电视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看法 22.对于如今电视剧的“穿越”现象你是如何看待的。 23.你认为娱乐节目应该是单纯的娱乐还是应该有内涵 24.现在娱乐节目的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你是怎么看的 25.你认为环保主要是观念问题还是技术问题 26.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 27.人是大自然的保护者还是破坏者 28.你如何看待文明养狗 29.人与自然 30.由一次性筷子想到的…… 31.“网络使地球变小了”你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 32.我看“学历和技能哪个更重要 33.我看“学生攀比心理”。 34.对于网络上热炒的“卖身、卖肾买IPHONE”这些事件你的想法是如何 35..我谈“国人过洋节的现象”。 36.90后炫富告诉我们什么? 37.卡扎菲之死,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38. 在物质生活日益富裕的现代社会生活里,依然要奉行勤俭节约的美德 39.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是否应在网上曝光,谈谈你的看法。 40.对职业粉丝这种事情,谈谈你的看法。

正确适用禁止令相关规定确保非监禁刑执行效果.

正确适用禁止令相关规定确保非监禁刑执行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为确保禁止令这项新制度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办案人员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规定》的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监管,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同时有效保护被害人、证人等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的规定。但立法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为确保禁止令制度的正确适用,功能的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经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联合出台了《规定》,对在理解和适用禁止令制度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问题作了较为全面、明确的规定。 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于进一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非监禁性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重要、独特功能,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

_限娱令_解读之媒介管理目标

069 创意传播 2011.11 传播管理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特别策划◎“限娱令”解读之媒介管理目标 ■ 朱 科 “限娱令”消息一经传出,在各地方卫视和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对此,笔者认为,要厘清媒介管理的实质,分清楚媒介管理目标和手段的区别,理解限娱令的真正含义和目的,以人的发展为指导思想,从操作层面思考达到媒介管理目标的科学手段和方法。 “限娱令”并不“限制”娱乐 第一,限娱令不是限制娱乐。2011年9月20日,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司长金德龙在接受传媒采访时也强调,不能简单地把限娱令理解为限制娱乐,它是针对各地方电视台的整顿。娱乐功能是媒介的重要社会功能之一,观众在紧张的工作之余需要闲暇放松,在生活中需要娱乐。电视观众对具有娱乐功能的优秀节目的热烈欢迎和追捧,正是各电视台娱乐节目跟风现象产生的原因。不仅如此,近年来广大网友以网络为载体创造了内容形式多样、具有高度娱乐效应的亚文化现象,体现了公众对娱乐的浓厚兴趣,更体现了公众对娱乐的参与能力,或者可以说,娱乐也是公众作为个人和社会群体的自我表达方式之一。适当的娱乐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简单地禁止娱乐节目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怎样把握娱乐的度,既能放松身心,丰富生活,又不流于庸俗粗鄙的趣味,更不能丧失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娱乐和道德不矛盾。限娱令中对于娱乐节目的限制和对道德类节目的倡 导互为表里,通过规约和匡正,保障电视媒介起到传播正确思想、引导社会健康平衡发展的作用。进行这样的倡导和规定,目的绝不是要使电视节目越来越背离观众的需求,而应该是使电视节目更符合观众的需求,更受观众的欢迎。娱乐和道德不矛盾。娱乐类节目不一定没有道德思考,让观众在轻松愉快中不失对社会现象的深层追问;道德类节目不一定就要板起面孔 来说教,让观众神经紧绷,觉得道德类节目面目可憎,加以排斥。 第三,使媒介更好地服务观众、服务社会是限娱令的目的。在目前的体制下,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节目中的庸俗化内容和不顾社会公共道德底线、给舆论导向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拟出台限娱令,是及时而有针对性的,承担了媒介管理的职责。媒介管理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使媒介更好地服务受众、服务社会,也就是说,使媒介世界中的广大媒介受众生活更加健康、丰富、幸福。康德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在这里,限娱令的目的,是使观众生活中娱乐内容、道德思考能够平衡适度而不是偏颇极端。这应也是广大电视观众追求的目标,观众的收视率和舆论呼声也能够反映出观众的判断力。对媒介的管理应与广大媒介受众对媒介的合理期望和要求一致。 限娱令中对于娱乐节目的限制和对道德类节目的倡导互为表里,通过规约和匡正,保障电视媒介起到传播正确思想、引导社会健康平衡发展的作用。

两高两部规定:明确适用禁止令的具体内容要求

两高两部规定:明确适用禁止令的具体内容要求 https://www.360docs.net/doc/127534687.html, 2011年05月04日 10:48:13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徐盈雁 本报北京5月3日电(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 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全文详见三版),明确 禁止令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正确适用和执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 为确保禁止令这项新制度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据有关负责 人介绍,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 据修正后刑法宣告禁止令。 《规定》共十三个条文,主要规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宣告禁止令的条件和确定禁止令具体内 容的原则方法,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宣告禁止令、具体宣告何种禁止令。有关 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可以同时作出禁止令, 而不是一律必须宣告禁止令。二是禁止令的具体内容,即明确了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的常见具体情形。三是禁止令的期限、裁量建议、裁判文书、执行机关、执行监督、违反禁止 令的法律后果等相关问题。 根据《规定》,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 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纠正。

2012年中公公务员面试模拟场外一答案

2012年江西省公务员面试场外模拟VIP班 第一轮参考答案 第一题: 某高校副校长对学生说,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学校替你赔偿!这段话得到广大网友的力挺,并在网络上迅速蹿红,被称为“撑腰体”。请你谈谈对于“撑腰体”蹿红这一现象的看法。 【参考答案】 “撑腰体”最早来源于北大副校长对学生所讲的一段话。作为一种网络语言,这种“为道德撑腰”的表达,拥有如此惊人的传播效率,因为它代表着一种呼唤人性与良知的强烈愿望,是“与人为善”、“好人有好报”等善良观念的一次集体苏醒。 “撑腰体”的流行是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不久,女童被碾而路人漠视,让整个社会陷入针对道德下滑问题的大讨论、大反思之中。当善意的付出屡屡为好心人带来难堪,甚至是不幸的遭遇,并最终导致戒备心理完全压倒善意,面对求助,“袖手旁观”的尴尬就不可避免。而从“撑腰体”中我们可以看到,公众在表面的“冷漠”背后其实并不缺乏善良的心,只是缺乏在践行道德与良知的时候应有的权益保障,缺乏能够为自己“撑腰”的力量。在这种背景之下,“撑腰体”与“最美妈妈”、“最美婆婆”一样都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针强心剂。 然而,使“撑腰体”走出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现实中生根发芽,撑起见义勇为的一片天空,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当道德有了强大的力量做靠山,个体没有了行善的后顾之忧,大众自然就可以“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二要完善制度体制机制。仅仅依靠社会力量来扶起道德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让道德获得制度的保证,机制的激励,让制度体制机制成为扶起道德是支撑点。三要加大对见义勇为基金的注入力度,让见义勇为者不仅在法律上有保障,在经济上也有更多的依靠。 第二题: 把别人拒绝在门外的同时也把自己关在门内,你对这句话有何看法? 【参考答案】 这句话通俗易懂,却意味深长。它告诉我们,拒绝别人就等于封闭自己,而封闭自己、闭门造车只会原地踏步,甚至走向没落,只有敞开大门,接纳他人,才能互通有无,实现共赢。 把别人拒之门外,就等于切断了自己与外界的联系,把自己独立起来,任何事物都只能在相互联系中发展,都不可能在孤立中成长。这种固步自封的做法,表面上是伤害了别人,实际上伤害了自己,小到家庭个人,大到国家民族都是如此。 例如,乾隆年间,英国使臣来访,提出要和大清通商的请求,但遗憾的是,乾隆妄自尊大,严词拒绝,认为天朝物产丰富,无所不有,不需要与外邦互通有无。可惜,乾隆皇帝的“面子”虽然保住了,但中国却放弃了富民强国的历史性机遇。 反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引进来、走出去,让世界了解中国,走进中国,我们也不断地了解世界、走向世界,学习世界各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快速融入了全球化的浪潮。在实现共赢的过程中,综合实力显著增强,GDP总量已经超过了日本,跃居世界第二。说到底,一个国家的资源和市场总是有限的,对外开放无疑会增加

媒体泛娱乐化的界限及其治理

媒体泛娱乐化的界限及其治理 目前,媒体泛娱乐化已成为世界性的现象,是新闻界急需应对的紧迫问题。有学者指出,娱乐是有界限的,有些事情万万不可娱乐,似乎也被多数人所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娱乐的界限还极其模糊。①而只有界定清楚何者不能娱乐化,才能对泛娱乐化现象予以有效遏制。那么,这个界限究竟在哪里? 不宜泛娱乐化的六种题材 在此,我将不宜泛娱乐化但实践中又被过度娱乐化的题材归纳为六种: 一是历史和民族文化题材。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讲史传统,对历史题材的热爱也催生了媒体创作的热情。比如宫廷剧、戏说剧和穿越剧等炙手可热,各类戏说题材图书泛滥。但这些创作泥沙俱下,一些泛娱乐化的作品夹杂其中。有识之士对此提出批评。以通俗化讲史而出名的南开大学孙立群教授曾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历史经不起娱乐化演绎,非专业写手、娱乐化写法占据天下,不仅容易把学术庸俗化,而且造成历史认知的混乱。② 二是红色和革命历史题材。红色题材和革命题材一直是电视、电影创作的热点。不过在近来的创作中,泛娱乐化趋

向越来越严重,一个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武侠化、偶像化、脸谱化”泛滥的抗日剧充斥荧屏。比如电视剧《抗日奇侠》,标榜另辟蹊径将“抗日”与“武侠”合二为一,但实际上,电视剧血腥、暴力、奇幻、武侠化的风格,已经突破了艺术夸张的正常限度,成为所谓“雷剧”、“神剧”的代表。 三是人类生命价值的题材。改革开放以来,大众媒体在推进尊重生命价值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同时,对生命价值的不尊重和漠视,甚至娱乐化调侃的情况依然存在。白剑峰曾经指出,随着养生热升温,健康科普逐渐偏离正轨,走向娱乐化和商业化,导致谬种流传,怪论连篇。人命关天,健康无价。“戏说”健康,其实就是亵渎生命,或者说是拿生命开玩笑。③ 四是严肃的社会民生问题。社会民生问题关系百姓疾苦,时下新闻娱乐化的现象泛滥,严肃的社会民生问题也出现娱乐化的苗头。有的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获得更大的轰动效应,放弃了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早在2004年,《新闻记者》杂志主编吕怡然先生针对当时媒体对马加爵杀人事件泛娱乐化炒作的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媒体”不是“媚体”,媒体追求亲民性与可读性不能与恶意炒作、庸俗媚俗画等号,媒体绝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丢了良心。④ 五是丑恶现象和扭曲的价值观。在泛娱乐化的背景下,一些原本应该予以批判的丑恶现象、扭曲的价值观,反而成

近期热点面试题

近期面试热点题 1、高中生穿皇军服和汉奸服参加校运动会,对此你怎么看? 2、你对政法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怎么理解? 3、广电总局“限娱令”要求:各卫视频道在晚上 7:30- 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此外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选秀节目数量也将严格受限。对此你怎么看? 4、你对“八毛门”事件怎么看? 5、小悦悦被压,18路人冷漠,你有何感想? 6、老业主不满楼盘降价,向开发商索赔,你怎么看? 7、你对“以房养老”怎么看? 8、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树立“巨型雕像”怎么看? 9、近日,一篇来自河北石家庄的网帖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帖子中称一位农民工小伙给一对母子让座时,那名女子竟嫌小伙坐过的座位太脏,还冲着孩子发火不让孩子坐。该帖也在论坛上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孔老师,您看,这些民工平时干活,身上可能脏了一点,坐的座位让给别人,别人不敢坐。你怎么看这现象? 10、推行微博实名制。对此,有人支持,但也有不少人反对。请谈谈你的看法? 11、罗迪微博爆出的三亚“宰客门”引起关注,,三亚市委市政府举行媒体见面会,就游客反映的宰客现象致歉。而当天海南一家媒体头版头条隔空喊话要求当事人“站出来”,同时

三亚宣传部长表态“对于恶意损坏三亚旅游形象的个人和单位,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责任”两种不同的官方立场,一时舆论哗然。随后,2月1日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就旅游宰客事件道歉。对此你怎么? 12、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段名为《XX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看到该视频的网友纷纷表示“震惊”。引发争议,你怎么? 13、虞城一小学在发给学生的奖状上"植入"了广告。此事立即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此举不妥,有人认为学校做得不错,可以节约经费。你怎么看? 14、昨天(2、22),记者从北京市妇联获悉,“北京市和谐家庭指标体系”已制定完成,会上网、藏书量300册以上、常旅游聚餐等成为了新的评选指标,对于这些新标准,网友认为与家庭是否和谐无关。引起社会争议。你怎么看? 15、由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近日印发,根据方案提出的“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方案提出,倡导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日常办公尽量采用自然光,离开会议室等办公区时随手关灯。在全国政府机构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绿色办公用品。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你怎么看? 16、据统计,已有北京、上海、浙江等13个省份和14个省会城市及地级市推出了本地区的城市精神。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17、羊城晚报讯记者王普报道: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

我国媒介市场》)

我国媒介市场中的政府失灵 ——以限娱令为例 在我国当今市场经济及各地上星综合频道的体制下,政府应当做好作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尤其是要坚决捍卫市场经济。合理有效的采取适度宏观调控,避免采取直接粗暴的计划经济试的干预经济手段。不能因政治导向或价值取向影响大众的合法业余生活和娱乐方式,保障媒介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政府限制娱乐的根本原因 根据广电总局的《意见》内容来看,现在的卫星电视频道过于低俗,娱乐节目过多过滥,过于雷同。不能否认,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各地综合频道的利益主导了如相亲等娱乐节目过于娱乐化格调低俗的主要原因。对于各地方上星综合频道来说,取悦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时又可以将广告卖的火,节目形式是否低俗,与其他节目是否雷同并不是他们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这样看来,广播电视作为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公共服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理解为一个公共选择的问题。而事实上,仅通过市场选择的力量,社会公共服务所产生的一系列不对称、不平等的问题,而其原因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是需要一个理想化的完全竞争作为前提条件,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合理的调节。所以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有市场的地方都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而解决市场失灵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政府干预。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这样看来,广电总局的“限娱令”出台的也是比较合理。 然而,研究任何问题都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找原因。即便是在西方市场经济

禁止令的法律性质及其改革方向

禁止令的法律性质及其改革方向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禁止令可以分为管制中的禁止令和 缓 刑中的禁止令。由违反两种禁止令的差异化制裁模式决定,禁止令是一种对 犯 罪分子兼具刑罚性和非刑罚性的综合性处遇制度。禁止令的直接法律功能是“管制执行”的绳索与“缓刑考验”的规则,间接法律功能是刑罚执行或 者缓 刑考验期间的资格禁止,并与前科形成法律效应上的呼应。禁止令的短期改 革 方向是增设假释中的禁止令,远期改革方向是摆脱现有刑种与刑度的束缚, 独 立为真正的资格刑。 【关键词】禁止令处遇措施改革方向资格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在管制和缓刑中规定了禁止令制度,它不如“刑罚结构调整”全面,亦不如“死刑部分废除”显眼,但却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实施,我国各地司法机关陆续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禁止令。本文主要探讨禁止令的法律性质,以及今后进一步的改革方向。 一、禁止令的内容及其违反禁止令的差异化制裁模式 禁止令分别规定在刑法第38条的“管制”中和刑法第72条的“缓刑”中,据此可以将禁止令分为“管制中的禁止令”和“缓刑中的禁止令”。刑法针对管制和缓刑的不同特点而对管制中的禁止令和缓刑中的禁止令设定了不同的 法 律效果。

(一)禁止令的两种类型和违反禁止令的差异化制裁模式 管制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制裁强度最低的主刑,也是唯一的限制自由刑刑 种,而缓刑是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它们的法律性质虽然不同,但是共同 之处是都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制度,管制和缓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都享有最基本 的人身自由,这为适用禁止令提供了必要条件。 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看,管制中的禁止令和缓刑中的禁止令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其内容是一致的。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 :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 的人。”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人。”也就是说,管制中的禁止令与缓刑中的禁止令都要求犯罪分子在执行期 间“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禁止接触特定 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禁止令规定》)也对管制中的禁止令和缓刑中的禁止令作了完全一致 的解释。 管制中的禁止令和缓刑中的禁止令的内容完全一致,不过刑法根据管制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