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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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

2014-10-26 19:20

燕赵晚报:“限娱令”下达,要“风月稀粥”还是“道德干粮”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10月25日新华网)

某网在微博调查中有这样的提示:“限娱令”下达,不能娱乐至死,也要莫谈风花雪月。那么,娱乐究竟要不要“至死”呢?恐怕不能,娱乐毕竟是娱乐,它所承载的文化应当是有益于社会有益于道德有益于人类的,否则,这种娱乐就是非道德无益于社会的。

而“风花雪月”又该不该“至死”呢?也不该。风花雪月还不同于琴棋书画,前者是虚无,后者务实;前者是心灵放纵得过且过,后者有益于身心健康。那么,风花雪月至死的典型就大概如同贾宝玉的吃胭脂,无所事事之外,就多了些吃饱了撑得慌的怪事。

当下的电视媒体两大怪症,一是娱乐至死,二是风花雪月至死。娱乐至死者浑身哆嗦摇摆颤抖加无厘头,像极了吸毒过多或者吃摇头丸过多并发症。风花雪月至死是让你看了一万集婚恋交友节目不知其到底说了些什么。插科打诨小丑卖乖式脱口秀节目,到底还与风花雪月不沾边。让人看不到一点生机,沉沦倒未必,但消磨无聊虚无却是一定的。

还有一种是“戏说至死”。辫子戏腻歪了,现在搞的是革命恋、敌我恋、潜伏恋,然而抗日或者内战期间,哪有那么多“恋”供革命者消遣?即便恋了,又哪有那么多由戏说演绎的方式?这到底是在讲历史、讲传统、传道德还是在猎奇戏说?

荧屏该传播“风月稀粥”还是传播“道德干粮”?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然而稀粥恐怕又供应不了一个民族的钙质,当然也供应不了日常的体能。那么,民族的精神钙质就需要道德、文化的干粮来供给。为了便于消化与均衡营养,也需要一些健康高雅的“稀粥”来调节,但却不需要以一种至死的方式让人们来做娱乐节目的精神填鸭。

娱乐未必至死,“限娱令”限制了谁?

来源:荆楚网

据腾讯网报道,坊间流传甚广的“限娱令”正式下发,核心内容为:各卫视在晚7:30- 10:00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并限制港台艺人;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全国选秀节目每年不超过10档等。限娱令来势汹汹,以湖南卫视为首的几大卫视首当其冲。网民对于这份限娱令的态度还是观望,毕竟限娱令还没有真正执行。但是笔者看到限娱令却有诸多疑惑。

第一,限娱令下发的根据何在。我们说,一件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有其固有规律的,娱乐并不是新事物,大众娱乐从最初的街头巷尾走上媒体是有历史轨迹可循的。限娱令的横空出世是否是中国电视娱乐发展的一个历史阻隔我们难以定论,但是作为限娱令发布的广电总局,是根据什么判断娱乐节目需要限制的呢?我们都明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道理,目前官方没有给出任何一份有说服力和权威性的调查结果表明现在电视节目娱乐化过度。所以在这一点上看,限娱令就站不住脚。更何况选择电视节目是广大观众自己的自由,我们手里的遥控器,怎么就被广电总局抢走了呢?

第二,限娱令的目的是什么。我始终不太理解限娱令的初衷,当初限制选秀节目是为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但是很遗憾,选秀节目不但没有真正的被限制,反而更加五花八门。超级女声变成快乐女生,梦想中国变成中国达人秀,层出不穷切影响巨大。可见限娱令的前期“试验”并不成功,那么我也有理由质疑此番限娱令的实质作用。娱乐和道德建设并不冲突,此次限娱令中“各台须设一档道德建设节目”一条要求实在滑稽可笑。如果真的是为了限制娱乐节目,那么为何要重提道德。可见限娱令的目的并不单纯,但是娱乐和道德两者并不是你存我亡的。而值得思考的是,告别了娱乐的电视节目真的能担当起道德建设的重任吗,恐怕不能。

第三,限娱令范围是否过窄。此次限娱令中主要针对省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不在要求之列。可见限娱令确实有失公平。一个出发点上就不公平的条款,在落脚点上也难以坚实。事实上,目前国内娱乐节目较多的卫视不外乎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等几家。纵观整个限娱令的内容,确实有为他们“量身定做”之嫌。另外,限娱令直指卫视频道,但是我们了解大众媒介的形式并非只有电视,影响社会娱乐泛滥的媒体还有网络,广播和报纸。如果广电总局真的下决心整治娱乐过度,为何只盯着电视不放?

限娱令产生的后果其实不言自明。现有的娱乐节目可以更换名字和形式转移到其余的时间段继续娱乐。我们不能缺少娱乐,当然我们也不想让娱乐化过度。但是“度”在哪里?应该是受众的集体感受和诉求,而不是广电总局的一家之言。而我们更不想看到的是,碾压在娱乐之上的道德,注定是缺少了灵性和活力的道德。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粗粝的时代,我们为房子奔波,我们为工作奔走,我们打开电视在那不大的屏幕上寻求自身娱乐的最大化。但是有一天你回到家,打开电视发现道德建设节目映入眼帘,你除了失望还应该思索,限娱令究竟最终限制了谁?

《娱乐至死》中有一段话: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

我们目前也许正在限制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但是也有可能正在走向另一个让人恐惧的文化监狱。娱乐罪不至死,我们都有选择的自由。(王超)

电视节目不可放弃文化担当

来源:

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倾向,已经成为当下电视文化生态中的一大顽疾,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的倾向,有愈演愈烈之势:情感类节目被商业化操作,学术类、科教类节目向“娱乐”转型,访谈节目在煽情之余热衷于挖掘隐私,娱乐节目则大量同质化,在喧嚣嘈杂中你方唱罢我登场……

“娱乐至死”——上世纪80年代,世界著名的媒体文化研究者和批评家尼尔·波兹曼这句充满忧虑意识的名言,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用来概括和写照当下中国的一些电视节目。

诚然,追求快乐、享受愉悦是人的天性,尤其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电视传媒为娱乐提供了空前丰富的手段和内容,为释放生存压力、改善社会关系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当电视的娱乐功能被一味放大,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教育、审美等功能步步萎缩,电视荧屏所呈现的必然会是一幅日渐干涸的精神荒漠景观。

某些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的原因,首先应当归咎于有关方面对商业利益不遗余力的追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的商品属性日益凸显,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一些电视制播者逐渐由艺术从业者向商人的角色转换,令他们殚精竭虑的不再是高品质节目的制作和引进,而是如何通过设法满足猎奇、窥探等低层次欲望,来吸引眼球、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广告收益,谋求丰厚的经济利润。

追求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决不能以牺牲其文化担当为代价。电视节目绝不能等同于普通商品,它还具有强烈的精神属性,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应始终以社会效益的实现为前提。尤其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电视媒体有责任从文化担当的高度,用高格调的文化产品去陶冶和净化观众的心灵,提醒人们保持理性、清醒的头脑,去应对社会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困惑,真正做到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收视率固然是衡量电视节目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一个电视节目若没有一定数量的受众,何谈优秀?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收视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告资金投放的多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电视媒体放松节目管理,放弃社会责任,利用“娱乐化”、“低俗化”提高收视率,这无疑是错误的。追求真善美是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主题,高品位的文化产品永远是人们心向往之的精神高地,“曲高”未必“和寡”,社会效益绝非经济效益的天敌。

美国电视的历史频道,其所获得的利润超过了很多综合频道,成为既保证文化高品位、又实现商业运作的成功范例;诸如《泰坦尼克号》、《阿凡达》等好莱坞商业大片,其收获的惊人票房和影片所蕴含的深刻人文精神也不无关系。

因此,如何寓教育、认知、审美于娱乐之中,制作更多观众喜闻乐见的高端文化产品,是电视媒体和电视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相反,以“快餐文化”、“过度娱乐”来获取短期经济利益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它毁掉的不仅是媒体自身的品牌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更是整个社会的文化生态。

人类文化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文化产品如果一味迎合某些群体的低级趣味,文化生态就会逐渐变得恶劣;而积极鼓励和扶持那些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电视节目,并以此去有意识地引导广大电视观众,全民族的精神文化素养则将逐步得到提高。尤其面对我国民众文化水平总体较低的现状,完全根据观众的数量来评判节目之优劣,显然是片面的、不妥当的。

近年来,“以收视率论成败”越来越多地被业内人士所诟病,许多电视台陆续取消了收视率末位淘汰制,广电部门也在扭转“唯收视率”倾向的同时,探寻一种科学全面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这对于那些潜藏丰富能量的高端文化节目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激励。

矫正“过度娱乐化”,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同样不可或缺。这方面,西方国家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如美国政府对电视低俗节目的监管,包括建立评估系统、进行分级控制、引入技术屏蔽手段、鼓励公众监督、成立监管的专门机构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又如BBC、法国电视台等欧洲国家的媒体,每个节目的策划团队后面都跟着强大的律师团,由律师团来判断其合法性,从而在节目成型之前实现对其的监管。我国应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行政监管、文化批评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倾向。

波兹曼对“娱乐化”的担忧引人深省:“现实社会的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人类精神世界造成威胁的并非娱乐本身,而是娱乐的泛滥及各种异化。因而,我们的电视荧幕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迫切地需要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娱乐文化,也更加迫切地呼唤包括政府、媒体、受众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文化担当。(赵玙)

广电总局第61号令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第61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 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以你最喜欢的一个频道或栏目(节目)为例分析说明你喜欢的原因。

以你最喜欢的一个频道或栏目(节目)为例分析说明你喜欢的原因。 答:随着“限娱令”的执行,各大卫视重新调整战略,选秀类、情感类节目少了,益智类节目竟有东山再起之势。江苏卫视于3月2日起每周五晚在该卫视播出《一站到底》节目。这是一档形式新颖,趣味十足,在挑战中挖掘个性,又充满悬念的全新益智攻擂节目。 这是一个益智攻擂玩法的节目:《一站到底》是一档益智攻擂节目,采用场上参与者分别单独厮杀的模式,让不同职业、社会标签的参与者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PK。每期11人参加,分10位守擂者和1位挑战者,守擂者手中都有不同价值的奖品,而挑战者将通过20秒的限时答题与守擂者对抗,挑战者获胜将赢得守擂者的奖品,而守擂者获胜将成为新的挑战者,并赢取挑战者手中的所有奖品,任何一方失败都将掉下擂台淘汰出局。连续战胜五名对手的挑战者有权选择带着赢得的奖品离开,或是冒着被对手PK掉的风险继续战斗,赢得更多奖品。而一站到底成为最后一位的挑战者,也将视战胜的对手人数赢得相应的奖品。这一节目以最大的亮点是平民VS平民而不是那些所谓的教授和学者之间的较量。 李好VS郭晓敏夫妻档主持:李好与郭晓敏是国内首个节目主持夫妻档。这也是《一站到底》节目大胆而鲜明的特点。郭晓敏以前本科就读的就是播音主持,虽然在美国三年攻读的是工商管理专业。不过在美国,她也活跃在主持界,主持过联合国东西财经论坛,纽约华人春晚等。这次的合作也算是重操旧业了。李好习惯在主持时“端着”,妻子刚好可以在节目中和他抬杠,让气氛更活跃。 节目比较通俗受众比较多(老、中、少皆可):节目中的题目比较通俗不那些高品位、高难度的难题,是一些常识性的东西和娱乐性的问题。不为难选手,不管学历高低,都有可能击败对手,创造奇迹。这也和是平民VS平民攻擂玩法的要求。 这个节目比较有悬念:这一节目每一期都有一位“战神”(最后的胜利者)产生,观众都很期待和好奇会是那一个选手。每个人在看节目是自己都会在电视机前一起回答问题看自己可不可以答出和能打出几个,如果是自己能否“一站到底”。 《一站到底》是“限娱令”后推出的一个不错的节目,在娱乐的同时也可以增长我们的常识,可以说是在娱乐的同时学知识。这个节目值得大家一看。

中国电视媒介在后现代语境下的解读——由限娱令引发的思考

(下转第28页) 中国电视媒介在后现代语境下的解读 ———由“限娱令”引发的思考 卢晓琳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摘要:“限娱令”的正式实施使得电视节目当前过度娱乐化、低俗化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思考。本文并不试图对“限娱令”该不该实施或实施给出一个标准化的解释,而是采用后现代语境来解读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低俗化的背后的机制原因,分析电视节目如何体现后现代主义的主要特征。 关键词:电视限娱令后现代语境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年末,“限娱令”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10月24 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通过细读文本,我们可以将《意见》的核心要求归纳为以下四条:(1)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10:00的黄金时间,娱乐节目每周不能超过两档;(2)全国卫视选秀节目一年加起来的总量不超过10个,类型不得重复;(3)每个卫视频道必须设一档道德类栏目;(4)减少港台艺人赴内地参加节目的数量,加强对港台艺人在大陆节目上表演的审批控制。2012年1月1日,这个被大众解读为“限娱令”的《意见》正式生效,对中国的电视产业产生深远影响。“2012湖南卫视广告资源预售产品手册中显示,两档相亲类节目改到中午播出,新推出的《新闻当事人》等新闻纪实类节目占去大半。湖南卫视两大王牌娱乐节目《快乐大本营》和《天天向上》的节目时长将压缩至一个小时。”而其他以娱乐节目为优势的江苏卫视、深圳卫视、东方卫视也都在紧张对节目进行调整。 “限娱令”的提出与现实背景密切相关。近年来,关于“拜金女”“宁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争议不绝于耳,人们在反思这个社会的道德滑坡究竟有多严重,往往是一个婚恋交友类节目受到欢迎,一个情感访谈类的节目赢得较高的收视率,就立刻产生一大批同类节目。而这些“同质化”的节目又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程度上扩大电视的娱乐化、低俗化。国家最终只能利用法规形式限制地方卫视的“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本文关注的焦点是为什么要对电视“限娱”,当前电视的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的背后深层机制是什么,将后现代主义作为视域,探究电视媒介娱乐化和低俗化背后的逻辑及其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二、后现代语境下的电视 后现代所说的“后”,是指对现代性的超越态度。“工具理性的过度滥用也使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无法摆脱由于人的异化而带来的焦虑感、孤独感,不得不忍受着失去方向、失去意义的痛苦,同时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而出现的不安全感也时刻笼罩在人们周围。”在这种情形下,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新的哲学思潮开始渐渐浮出水面。“后现代主义哲学对现代性的批判首先把矛头指向理性和理性主义……认为建立在理性设计基础上的现代规划是一个失败的工程,不仅没有实现其当初承诺的自由、平等和博爱这一启蒙思想,而且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因而有必要对其从根本上加以否定和解构。”总之,后现代性以一种无深度的、无中心的、无根据的、自我反思的、游戏的、模拟的、折衷的、多元主义的视角反思现代性,而电视崇尚娱乐、驱逐思考、简单复制、排斥创意、流于肤浅琐碎、甚至走向低俗化,恰恰是电视遭遇了“后现代主义”而自然呈现出来的特征。 (一)碎片化的内容 鲍德里亚曾说:“摄影是现代的驱妖术。原始社会有面具,资产阶级社会有镜子,而我们有影像。”电视将摄影机的镜头建构成浏览世界的窗口,通过它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地感受世界。原来合乎逻辑的叙事结构被打破了,完整的叙事内容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被解构后的碎片化的景象。从电视内容的整体上看,电视中连续地播放着不同内容的节目。新闻、纪录片、电视剧、电影、纪实节目、娱乐节目等等,这些眼花缭乱的节目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在上一个频道人们还沉浸在日本福岛地震的惨痛景象中,下一个频道就在播放英国威廉王子举行“世纪婚礼”的全民欢乐的场面;前一秒还在东方卫视的《幸福魔方》节目中聆听女主角倾诉自己不幸的家庭生活,下一秒就可以转到湖南卫视加入《快乐大本营》的娱乐狂欢。人们的感情在这些无逻辑的、“横冲直撞”的电视内容中变得起伏不定。久而久之,当我们随意地转换着不同的电视频道时,这些碎片式的影像便从我们的脑中一一掠过,我们就好像在不同的世界之间来回游荡,面对着这些不同影像的轮番冲击,对影像背后的深层意义的探寻就显得没有必要,生活世界的意义随着影像的“碎片化”也一并“碎片化”了。 (二)普遍化的游戏心态 选秀节目在2006年前后曾经达到其巅峰阶段,各种模仿秀、真人秀、职场秀在各大地方卫视出现,在空前民主的电视海选下,普通民众无论性别、年龄、社会阶层都有机会到镜头前“自娱”和“他娱”。毫无疑问,后现代颠覆传统的解构力量已经被电视媒体放大为全民性的狂欢景观。“在解构者看来,无论是哲学的,还是科学的,或者文学的话语,任何被看作固定的和确定的意义都是虚幻的。意义是流动的和易变的。”因此,任何传统的严肃的内容都可被“游戏”解构。与游戏随之而来的就是深度被消解。电视选秀的评委不是由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具有专业素养的专家,而是评判标准标新立异、点评“语出惊人”的非专业人士担任。评委对选手的点评越是不留情面,越是引起极大争议,越能进一步提高节目的收视率。不管选手在这些苛刻的评委面前有多尴尬,观众已经沉浸在这个游戏的氛围之中了。“超级女声”和“快乐男声”所遵奉的“人人都有歌唱的权利”实际上变成了“人人都有游戏的权利”。 (三)不真实的“真实” 法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鲍德里亚认为电视产生的不是真实,只是“拟像”,它不是对某个领域、某种指涉对象或某个实体的模拟,也无需实物或者实体,而是通过模型来生产“真实”即一种“超真实”。而当代世界就是一个大众媒介营造的一个仿真社会。我 文化 文化空间177--

对限娱令的看法

广电总局出台新政“限娱令”,要求各地方卫视从7月起,在17∶00至22∶00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这一政策被媒体提前曝光之后,迅速引起连锁反应,各大卫视见招拆招,在保持优势节目的同时,将旗下娱乐节目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和调整,这其中,原有节目的去娱乐化,新节目打擦边球等方法均是层出不穷。各大卫视对该限令的出台心态不一,大致上可分为两大阵营。其一是以湖南、浙江、上海等娱乐节目强势卫视,因为这些卫视目前在结构上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娱乐节目研发机制,而且目前正值年中旬,上半年研发的大批新节目都已经箭在弦上,有不得不发之势,不料却突遇如此政策壁垒,简直如鲠在喉分外难受;而其他地方卫视由于原本就不是走娱乐路子,自身的娱乐节目本来就不多也不强势,因此普遍对这一政策抱以支持的态度。所谓的“限娱令”,并不是限制娱乐,也不是限制娱乐节目,这个称呼并不是一个正确的词汇描述。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节目管理》的文件,并不是针对哪个电视台,也不是针对哪个电视节目。近年来,我国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和时间。这些娱乐类节目,一方面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电视台急于上节目,出现了一些节目质量上的问题,例如:某些电视台为迎合观众,聘请港台明星上节目,这些节目在内容上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低俗,庸俗,甚至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都出现过;还有一些婚配类节目,为了追求节目的刺激性,虚假宣传,栏目组自编自演;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了观众的精神生活,都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精神世界的追求和审美,严重影响了社会道德与社会规范的执行。在文件中,涉及的电视台很多,涉及的电视节目更多。从中央电视台到上星地方台,都存在着娱乐类节目上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广电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凡是涉及的栏目,都要进行整改,这并不是针对哪个电视台,也不是针对哪个节目,而是对整个行业内作出规定。政策出台的目的,是把社会效益与电视台利润平衡起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广电总局这一限令正式颁布之后,很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卫视排名大洗牌。因为在原有的电视节目编排当中,强势卫视留给其他二线卫视的空间非常有限。几乎所有的二线卫视,在推出自己的新节目时都会仔细地研究强势卫视节目的播出时间,虽然“快女”“达人秀”此类选秀节目因为广电总局早有规定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因而影响相对较小,但“要避开《快乐大本营》、要避开《天天向上》、要避开《非诚勿扰》”这是其他卫视在推出自己强势节目时都会首先考虑到的问题。 广东卫视总监张志斌表示:“限娱令下来之后,确实是广电总局给二三线卫视提供的一个机会。但我觉得一线卫视本身的制作能力还是有优势的,他们凭借这一点可以很轻松地完成转型。”可以预见的是,一旦限娱令正式颁布,二线卫视们的节目编排也将产生针对性的变动,上述那些强势节目以外的时间段将成为他们集中火力、刺刀见红的新阵地,比如深圳卫视的《年代秀》、广东卫视的《财经郎眼》等等一批原本就口碑甚佳的节目都有可能将自己亮相的时机提前编辑本段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 《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全文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 【法规类别】电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 【法宝提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5.08.28 【实施日期】2015.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 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以下简称视频点播),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

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第七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第八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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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商业广告:薯片 3、【即兴评述】“下跪”谢师恩的形式您提倡吗? 在高考来临前夕,万州区一中学举行了高中毕业典礼,近900多名学生单膝或双膝跪地,向老师行跪拜礼,感谢老师三年来的教育之恩。“下跪”谢师恩的形式您提倡吗? 4、【才艺展示】 面试考试: 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公益广告:野生动物 3、【即兴评述】大学与军营是性质不同的两个场域。大学信奉自由、自主、独立,而军营则以服从为至上的原则。有人说,在军营内,成千上万的人变成了“一个人”,军队的战斗力才是最强的。所以,军事训练的目的就是“让万人变成一个”。而大学则截然不同,是要“将万人变成不同的万人”,使每一个都形成并发挥自己的个性。所以大学生军训应不应该取消呢? 4、【才艺展示】 面试考试: 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编讲故事:小偷、网吧、羊肉串 3、【即兴评述】日益发达的工业时代,出现食品风险问题也许并不奇怪,真正耐人寻味的是有关各方对类似事件的各自反应。而尤其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作为市场调节者和规范者,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如何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4、【才艺展示】 面试考试: 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编讲故事:月亮、飞船、围巾 3、【即兴评述】西安市7部门昨日联合检查奥数班时遭遇尴尬,60多名小学生齐声将检查人员往门外轰赶,闻讯赶来的家长更是含泪呼吁,希望在取缔奥数班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公平合理的上“名校”途径。你如何看待取缔奥数班? 4、【才艺展示】 面试考试: 1、【自我介绍】 2、【编导创意】个人形象广告:为就业做一则推销自己的广告 3、【即兴评述】日前,上海海事大学一名英语教师的微博引起关注,“每位学生购置一台IPAD,如果你没钱去赚钱买。如果你暑假两个月赚不到区区四千元,你不适合学金融,也没必要做我的学生。”这些话很快引发争议。7月18日,该教师表示“有些后悔”,不过他表示,这些话只是建议而非强制,高要求是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你如何看待教师称买不起IPAD别做其学生? 4、【才艺展示】

禁娱令

限娱令 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这《意见》在网上称为“限娱令”,它从一发布就引发了全国的大讨论。 对于这样的一个《意见》,引发了人们的许多的思考。首先是发布这个,《意见》的机构。这是中国广电总局发布的,它的全称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于国务院不冠国号的正部级总局之一。那么是否在法律上就具备了发布这个《意见》的权力呢?我国法律规定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有制定的法律文件权力,这些法律文件属于部门规章的范围。这就是说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广电总局是有权制定法律文件的。“限娱令”是一个《意见》,《意见》是一种行政指导,我国常会出现许多《意见》。而这些《意见》到底是什么性质呢?从党发布的《意见》看,应该是指有指导意义的方针,那么就是说广电总局发布的《意见》也是指导我国的影视媒体的,这种《意见》从这个角度看就是部门规章了,因为它是对影视行业的指导,所以说是部门规章的范围了。而这种《意见》的效力也就有了法律上的定性。《意见》表面上是指导,而实质是是有强制力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意见》不会规定处罚措施,这也是我国的诸多法律条文中有的问题,没有规定违反后不利后果,在实施上就出现难题

了,就不会给执法者压力,这也导致了法律的执行不严格现象诸多出现。我们依靠法律,而法律又不够完善,这会让法律的权威下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进程。回到这个《意见》上来,这个《意见》的缺陷是否会在执行上出现问题呢?这就只能看执行后的结果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法令的发布必定是基于社会现状。“《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建立科学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节目播出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播出和管理部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这是广电发言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时的发言。这个发言简单说明了《意见》发布的社会媒体影视现状是“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这种倾向是否存在呢?当然是无风不起浪的,而当今的电视节目确有这种倾向。可是是否就到了需要这个意见的时候呢?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影视媒体这个文化市场上,就不该市场化吗?而这个意见的发布就有了过多干预影视媒体市场的嫌疑,行政干预过多必将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奠定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临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辩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条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1、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012高考艺考即兴评述模拟试题

1.电视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2.请你谈谈电视节目的“媚俗化”倾向 3.电视广告的可信度 4.你怎样看待虚假新闻 5.怎样看待“韩潮”现象 6.谈谈你最喜欢的一句影视流行语 7.谈谈你最喜欢的一部影视作口 8.谈谈你对电视选秀节目异常火爆现象的看法 9.谈谈你对广电“限娱令”的看法 10.请你谈谈对“收视率是万恶之源”这句话的看法 11.谈谈对民生新闻的看法 12.默多克曾说,报纸广告的收入就像一条“金河”。但就2005年互联网成为分类广告主要载体一事发表看法时,他改变了自己的说法:“我认识的30岁以下的人中,没有一个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请你谈谈对网络广告的看法 13.手机短信对青少年的影响 12.2007年春节晚会上有一句流行语“别人与我比父母,我与别人比明天。” 13. 各种“爹”们网路上在火爆一时,引发大家关注,请你就此现象谈谈你的看法。 14.众多的电视选秀节目让一夜成名成为可能,谈谈你的看法 15.如何看待“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这句广告词 16.谈谈你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 17.某电视广告语说,减肥是一种生活态度,你怎么看 18.新闻道德与新闻价值哪个更重要 19.谈谈你对大陆娱乐节目总体发展状况的看法

20.你对成功的影视作品拍续集有何看法 21.谈谈你对名人代言电视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看法 22.对于如今电视剧的“穿越”现象你是如何看待的。 23.你认为娱乐节目应该是单纯的娱乐还是应该有内涵 24.现在娱乐节目的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你是怎么看的 25.你认为环保主要是观念问题还是技术问题 26.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 27.人是大自然的保护者还是破坏者 28.你如何看待文明养狗 29.人与自然 30.由一次性筷子想到的…… 31.“网络使地球变小了”你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 32.我看“学历和技能哪个更重要 33.我看“学生攀比心理”。 34.对于网络上热炒的“卖身、卖肾买IPHONE”这些事件你的想法是如何 35..我谈“国人过洋节的现象”。 36.90后炫富告诉我们什么? 37.卡扎菲之死,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38. 在物质生活日益富裕的现代社会生活里,依然要奉行勤俭节约的美德 39.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是否应在网上曝光,谈谈你的看法。 40.对职业粉丝这种事情,谈谈你的看法。

广电总局56号令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_限娱令_解读之媒介管理目标

069 创意传播 2011.11 传播管理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特别策划◎“限娱令”解读之媒介管理目标 ■ 朱 科 “限娱令”消息一经传出,在各地方卫视和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对此,笔者认为,要厘清媒介管理的实质,分清楚媒介管理目标和手段的区别,理解限娱令的真正含义和目的,以人的发展为指导思想,从操作层面思考达到媒介管理目标的科学手段和方法。 “限娱令”并不“限制”娱乐 第一,限娱令不是限制娱乐。2011年9月20日,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司长金德龙在接受传媒采访时也强调,不能简单地把限娱令理解为限制娱乐,它是针对各地方电视台的整顿。娱乐功能是媒介的重要社会功能之一,观众在紧张的工作之余需要闲暇放松,在生活中需要娱乐。电视观众对具有娱乐功能的优秀节目的热烈欢迎和追捧,正是各电视台娱乐节目跟风现象产生的原因。不仅如此,近年来广大网友以网络为载体创造了内容形式多样、具有高度娱乐效应的亚文化现象,体现了公众对娱乐的浓厚兴趣,更体现了公众对娱乐的参与能力,或者可以说,娱乐也是公众作为个人和社会群体的自我表达方式之一。适当的娱乐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简单地禁止娱乐节目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怎样把握娱乐的度,既能放松身心,丰富生活,又不流于庸俗粗鄙的趣味,更不能丧失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娱乐和道德不矛盾。限娱令中对于娱乐节目的限制和对道德类节目的倡 导互为表里,通过规约和匡正,保障电视媒介起到传播正确思想、引导社会健康平衡发展的作用。进行这样的倡导和规定,目的绝不是要使电视节目越来越背离观众的需求,而应该是使电视节目更符合观众的需求,更受观众的欢迎。娱乐和道德不矛盾。娱乐类节目不一定没有道德思考,让观众在轻松愉快中不失对社会现象的深层追问;道德类节目不一定就要板起面孔 来说教,让观众神经紧绷,觉得道德类节目面目可憎,加以排斥。 第三,使媒介更好地服务观众、服务社会是限娱令的目的。在目前的体制下,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节目中的庸俗化内容和不顾社会公共道德底线、给舆论导向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拟出台限娱令,是及时而有针对性的,承担了媒介管理的职责。媒介管理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使媒介更好地服务受众、服务社会,也就是说,使媒介世界中的广大媒介受众生活更加健康、丰富、幸福。康德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在这里,限娱令的目的,是使观众生活中娱乐内容、道德思考能够平衡适度而不是偏颇极端。这应也是广大电视观众追求的目标,观众的收视率和舆论呼声也能够反映出观众的判断力。对媒介的管理应与广大媒介受众对媒介的合理期望和要求一致。 限娱令中对于娱乐节目的限制和对道德类节目的倡导互为表里,通过规约和匡正,保障电视媒介起到传播正确思想、引导社会健康平衡发展的作用。

广电总局号令文件学习资料

制作中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考试内容大纲 1.电视中心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省级以上电视台(不含付费电视频道)及其他播出上星节目(不含付费电视频道)的电视中心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我台属于一级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2. 每次直播前应对系统设施进行播前测试,检查延时器等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核对开播时间、播出长度等;开播前30分钟应完成视音频信号测试并保持畅通。 3.省级及以上其他节目停播:重保期的重点时段≥1min,日常重点时段/重保期≥3min,日常≥5min,定为安全播出重大事故。 4.停播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整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传输节目中断、垫播或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以及在规定播出时间播出非原定节目的错播(节目临时调整除外)。其中,垫播的停播时长按垫播时长的50%计算。5.安全播出事故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制作、播出、传输和覆盖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或劣播的事故。 6.安全播出责任事故:因责任单位安全播出管理不到位或个人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 7.一级保障电视中心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8. 应急预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流程,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 9.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运行维护任务时,安全播出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10.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的内容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看监听要求等。 11.安全播出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级。 12.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 13.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规定等。14.维护检修制度包括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检修规范、责任分工、重要数据存储与备份规范、维护记录规范等; 15.劣播是指在制作、播出、传输和覆盖过程中,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的图像或声音质量发生损伤,图像或声音质量主观评价3分或低于3分,但未达到停播标准的事故(包括节目播出无台标等情况)。 16.技术事故是由于设备设施软硬件故障造成的事故。 17.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工具和器材应妥善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定期标校;备品备件应进行登记造册,放置于满足器件存储环境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18.直播演播室视频系统,二级、一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应配置广播级视频设备;切换台等关键设备应配置双电源。 19.直播演播室音频系统,二级、一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应配置广播级音频设备;调音台等关键设备应配置双电源。 20.直播演播室灯光供电要求,灯光和背景装置设备宜接入两路不同电源。二级、一级新闻直播演播室主持人主要面光灯应由UPS供电。 21.安全播出对于UPS电源的要求: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播出系统和总控系统的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 (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编写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 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 第四条外部电源 (1) 第五条供配电 (2) 第二节制播网络系统 (2) 第六条网络安全配置 (2) 第七条服务器 (3) 第八条数据存储 (3) 第九条音频工作站 (3) 第三节直播室系统 (3) 第十条直播机房 (3) 第十一条播出调音台 (4) 第十二条热线电话 (4) 第十三条延时器 (4) 第十四条监听监测 (4) 第十五条辅助设备 (4) 第十六条信号输出 (5) 第四节总控系统 (5) 第十七条总控机房 (5) 第十八条播出通路 (5) 第十九条信号交换 (5) 第二十条传输通路 (5) 第二十一条时钟系统 (6) 第二十二条内部通话系统 (6) 第二十三条转播系统 (6) 第二十四条通讯设施 (6) 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7) 第二十五条播出监测 (7) 第二十六条设备状态监控 (7) 第二十七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7) 第六节现场直播系统 (8) 第二十八条设备供电 (8) 第二十九条音频系统 (8) 第三十条传输链路 (8) 第七节机房环境 (8) 第三十一条机房环境 (8) 第三十二条安全防范 (9)

第三十三条备品备件 (9) 第三十四条维护工具 (9) 第九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9) 第三十五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9) 第三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0) 第一节直、转播管理 (10) 第三十六条直播节目 (10) 第三十七条转播节目 (10) 第三十八条现场直播 (10) 第二节播前管理 (11) 第三十九条节目制作 (11) 第四十条节目审定及编排 (11) 第四十一条垫播节目 (11) 第三节运维管理 (12) 第四十二条运行指标 (12) 第四十三条技术指标 (12) 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 (12) 第四十五条运维流程 (13) 第四十六条维护管理 (13) 第四十七条备件管理 (14) 第四十八条代维管理 (14) 第四节技术管理 (14) 第四十九条试播期管理 (14) 第五十条应急预案 (14) 第五十一条重要保障期 (15) 第五十二条临时停播管理 (15) 第五十三条运行变更管理 (16) 第五十四条施工管理 (16) 第五十五条事故管理 (16) 第五十六条报表管理 (17) 第五十七条技术资料 (17) 第五十八条技术安全 (17) 第五十九条检查与考核 (17) 第六十条风险评估 (18) 第五节信息安全管理 (18) 第六十一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18) 第六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8) 第六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 (18) 第六十四条数据安全 (19) 第六十五条监控与响应 (19) 第六节人员管理 (19) 第六十六条岗位设置 (19) 第六十七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

2012年中公公务员面试模拟场外一答案

2012年江西省公务员面试场外模拟VIP班 第一轮参考答案 第一题: 某高校副校长对学生说,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学校替你赔偿!这段话得到广大网友的力挺,并在网络上迅速蹿红,被称为“撑腰体”。请你谈谈对于“撑腰体”蹿红这一现象的看法。 【参考答案】 “撑腰体”最早来源于北大副校长对学生所讲的一段话。作为一种网络语言,这种“为道德撑腰”的表达,拥有如此惊人的传播效率,因为它代表着一种呼唤人性与良知的强烈愿望,是“与人为善”、“好人有好报”等善良观念的一次集体苏醒。 “撑腰体”的流行是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不久,女童被碾而路人漠视,让整个社会陷入针对道德下滑问题的大讨论、大反思之中。当善意的付出屡屡为好心人带来难堪,甚至是不幸的遭遇,并最终导致戒备心理完全压倒善意,面对求助,“袖手旁观”的尴尬就不可避免。而从“撑腰体”中我们可以看到,公众在表面的“冷漠”背后其实并不缺乏善良的心,只是缺乏在践行道德与良知的时候应有的权益保障,缺乏能够为自己“撑腰”的力量。在这种背景之下,“撑腰体”与“最美妈妈”、“最美婆婆”一样都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针强心剂。 然而,使“撑腰体”走出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现实中生根发芽,撑起见义勇为的一片天空,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当道德有了强大的力量做靠山,个体没有了行善的后顾之忧,大众自然就可以“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二要完善制度体制机制。仅仅依靠社会力量来扶起道德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让道德获得制度的保证,机制的激励,让制度体制机制成为扶起道德是支撑点。三要加大对见义勇为基金的注入力度,让见义勇为者不仅在法律上有保障,在经济上也有更多的依靠。 第二题: 把别人拒绝在门外的同时也把自己关在门内,你对这句话有何看法? 【参考答案】 这句话通俗易懂,却意味深长。它告诉我们,拒绝别人就等于封闭自己,而封闭自己、闭门造车只会原地踏步,甚至走向没落,只有敞开大门,接纳他人,才能互通有无,实现共赢。 把别人拒之门外,就等于切断了自己与外界的联系,把自己独立起来,任何事物都只能在相互联系中发展,都不可能在孤立中成长。这种固步自封的做法,表面上是伤害了别人,实际上伤害了自己,小到家庭个人,大到国家民族都是如此。 例如,乾隆年间,英国使臣来访,提出要和大清通商的请求,但遗憾的是,乾隆妄自尊大,严词拒绝,认为天朝物产丰富,无所不有,不需要与外邦互通有无。可惜,乾隆皇帝的“面子”虽然保住了,但中国却放弃了富民强国的历史性机遇。 反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引进来、走出去,让世界了解中国,走进中国,我们也不断地了解世界、走向世界,学习世界各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快速融入了全球化的浪潮。在实现共赢的过程中,综合实力显著增强,GDP总量已经超过了日本,跃居世界第二。说到底,一个国家的资源和市场总是有限的,对外开放无疑会增加

媒体泛娱乐化的界限及其治理

媒体泛娱乐化的界限及其治理 目前,媒体泛娱乐化已成为世界性的现象,是新闻界急需应对的紧迫问题。有学者指出,娱乐是有界限的,有些事情万万不可娱乐,似乎也被多数人所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娱乐的界限还极其模糊。①而只有界定清楚何者不能娱乐化,才能对泛娱乐化现象予以有效遏制。那么,这个界限究竟在哪里? 不宜泛娱乐化的六种题材 在此,我将不宜泛娱乐化但实践中又被过度娱乐化的题材归纳为六种: 一是历史和民族文化题材。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讲史传统,对历史题材的热爱也催生了媒体创作的热情。比如宫廷剧、戏说剧和穿越剧等炙手可热,各类戏说题材图书泛滥。但这些创作泥沙俱下,一些泛娱乐化的作品夹杂其中。有识之士对此提出批评。以通俗化讲史而出名的南开大学孙立群教授曾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历史经不起娱乐化演绎,非专业写手、娱乐化写法占据天下,不仅容易把学术庸俗化,而且造成历史认知的混乱。② 二是红色和革命历史题材。红色题材和革命题材一直是电视、电影创作的热点。不过在近来的创作中,泛娱乐化趋

向越来越严重,一个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武侠化、偶像化、脸谱化”泛滥的抗日剧充斥荧屏。比如电视剧《抗日奇侠》,标榜另辟蹊径将“抗日”与“武侠”合二为一,但实际上,电视剧血腥、暴力、奇幻、武侠化的风格,已经突破了艺术夸张的正常限度,成为所谓“雷剧”、“神剧”的代表。 三是人类生命价值的题材。改革开放以来,大众媒体在推进尊重生命价值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同时,对生命价值的不尊重和漠视,甚至娱乐化调侃的情况依然存在。白剑峰曾经指出,随着养生热升温,健康科普逐渐偏离正轨,走向娱乐化和商业化,导致谬种流传,怪论连篇。人命关天,健康无价。“戏说”健康,其实就是亵渎生命,或者说是拿生命开玩笑。③ 四是严肃的社会民生问题。社会民生问题关系百姓疾苦,时下新闻娱乐化的现象泛滥,严肃的社会民生问题也出现娱乐化的苗头。有的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获得更大的轰动效应,放弃了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早在2004年,《新闻记者》杂志主编吕怡然先生针对当时媒体对马加爵杀人事件泛娱乐化炒作的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媒体”不是“媚体”,媒体追求亲民性与可读性不能与恶意炒作、庸俗媚俗画等号,媒体绝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丢了良心。④ 五是丑恶现象和扭曲的价值观。在泛娱乐化的背景下,一些原本应该予以批判的丑恶现象、扭曲的价值观,反而成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解读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33号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 二○○四年七月六日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五条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利用无线、微波、卫星等其他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第七条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第八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二)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五)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六)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二)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七)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第十条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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