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呼政办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09]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育、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改科研水平,成为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骨干,市政府设立“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奖,以表彰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及教改科研等方面做出的创新性工作和取得的突出成绩。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
第三条评选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的在职在岗青年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的重点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已获得“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不再参评。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遵守我市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
二、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本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以上。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合格学历),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
苏教基〔2008〕36号

苏教基〔2008〕36号关于公布苏州市中等学校(第三届)、小学(第九届)、幼儿园(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双十佳”评选结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幼儿园:根据苏教政宣…2008‟8号、苏教基…2008‟11号文件的精神,经各市、区教育部门推荐,我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全面考核评定,遴选出了一批敬业爱岗、积极进取,教育观念正确,教学基本功扎实,既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又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坛新秀“双十佳”青年教师。
经研究决定,对许祥等60名苏州市中等学校(第三届)、小学(第九届)、幼儿园(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双十佳”予以命名表彰(获教坛新秀“双十佳”称号的青年教师享受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待遇)。
希荣获教坛新秀“双十佳”表彰的青年教师,在教育工作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锐意开拓和创新,勤于学习和实践,善于思考和总结,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苏州市中等学校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双十佳”名单2.苏州市小学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双十佳”名单3.苏州市幼儿园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双十佳”名单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评选结果通知抄送:市教科院,各有关区、街道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发(共印:90份)苏州市中等学校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双十佳”名单(共20名)许祥张家港后塍高级中学校樊莉莉(女)江苏省张家港职业教育中心校韩建萍(女)张家港梁丰初级中学校陶立强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朱梅(女)常熟市中学校夏振君常熟市浒浦中学校赵玲琴(女)太仓市沙溪实验中学校凌锋太仓市实验高级中学校姜盛东江苏省昆山第二职业高级中学校仲跻宏昆山市第二中学校张文秀(女)吴江市高级中学校张剑(女)吴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龚文莲(女)江苏省苏苑高级中学校冯志强苏州市相城实验中学校高春明苏州工业园区第二高级中学校丁宗国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校周黎(女)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张惠钰(女)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杨佳颖(女)苏州市第一中学校赵岚(女)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苏州市小学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双十佳”名单(共20名)俞亚萍(女)张家港市实验小学校陶健张家港市妙桥小学校唐静文(女)常熟市辛庄中心小学校毛李华(女)常熟市石梅小学校汤艳梅(女)太仓市沪太外国语小学校查人韵(女)太仓市实验小学校陈辉(女)昆山市玉山镇第一中心小学校谈琴芳(女)昆山市城北中心小学校沈静(女)吴江市平望实验小学校赵志英(女)吴江市实验小学校俞霞芳(女)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校张小勤(女)苏州市东中市实验小学校李洁(女)苏州市大儒菉葭中心小学校李丰(女)苏州市三元实验小学校张蕾(女)苏州市金阊区实验小学校朱玲玲(女)苏州工业园区娄葑第五中心小学校谢永莱(女)苏州新区枫桥实验小学校顾学寨苏州市枫桥中心小学校黄斐(女)苏州市实验小学校莫莉萍(女)苏州相城实验小学校苏州市幼儿园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双十佳”名单(共20名)黄静(女)张家港金港中心幼儿园陈飞常熟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张丹(女)太仓市实验幼儿园吴颖颖(女)太仓市艺术幼儿园朱小秋(女)昆山市实验幼儿园吴洪(女)吴江市鲈乡实验幼儿园钱霞(女)苏州市吴中区城区幼儿园钟梅(女)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实验小学幼儿园吴影(女)苏州市虹桥幼儿园吕薇(女)苏州市挹秀幼儿园华静(女)苏州市沧浪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朱瑜(女)苏州市阊西实验幼儿园陆叶珍(女)苏州工业园区新洲幼儿园刘萍(女)苏州工业园区新城花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庞建敏(女)苏州新区实验幼儿园夏秀琴(女)苏州新区新升幼儿园龚炜(女)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附属花朵幼儿园吴蓉(女)苏州沧浪新城实验幼儿园龚皓(女)苏州市市级机关民治路幼儿园江钧(女)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园路幼儿园。
优秀教师选拔通告

优秀教师选拔通告今年是建团90周年,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区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通过评选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引导广大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献身教育事业,区教育局、团区委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五四”期间集中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各团组织中,开展评选表彰区级优秀青年教师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推荐表彰的青年教师应是共青团员或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范围是中小学、幼儿园中在我区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满3年的青年教师(包括已批办的、有成立团组织的民办校、园)。
二、评选条件(一)能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努力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开拓教改新境界。
(三)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四)教育思想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
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积极做好德育、团队工作,认真执行中小学《德育纲要》、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十不准”》,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有问题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参加过区级教师基本功或区级以上主题班会比赛并获奖的,或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的;2.必须在区级或区级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的,或在市区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有获奖的;所撰写论文在校级以上汇编、有获奖的;3.曾获过区级以上教坛新秀、优秀教师、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的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4. 是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有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辅导员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优先考虑;其中,1、2点为必备条件,3、4点为加分项目,我们将根据以上条件择优审核、确认。
关于开展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Nanjing.doc

江苏省传媒学校
2
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
2
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
1
南京市聋人学校(职教)
1
南京市盲人学校(职教)
1
南京市建宁中学(职教)
1
合计
100
5
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7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5
南京新港中等专业学校
5
南京浦口中等专业学校
5
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
南京六合中等专业学校
5
江苏省溧水中等专业学校
5
江苏省高淳中等专业学校
5
南京市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2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
2
南京交通中等专业学校
2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
江苏省戏剧学校
10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8
南京晓庄学院附属中学
2
南京市盲人学校、聋人学校、
建宁中学
6(பைடு நூலகம்2个)
总计
593
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职业教育)
学校
推荐人数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7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9
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7
南京商业学校
7
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
5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
附件3
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区(学校)
推荐人数
玄武区
50
秦淮区
66
建邺区
32
鼓楼区
75
栖霞区
43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正文:---------------------------------------------------------------------------------------------------------------------------------------------------- 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师〔2008〕26号)精神,决定评选我市第十批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研究单位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各学校(教学教研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中小学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见武教师〔2008〕26号文件。
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或参加教师交流1年的经历;参评市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是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市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武教师〔2008〕26号文件中关于“近5年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条件,结合2009年以后开始实施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调整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或教学业务绩效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三、评选名额拟评选市学科带头人200名、市优秀青年教师400名,推荐名额按2013年末在职专任教师数确定(见附件1),各区教育局应在推荐名额内推荐上报有关人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渝教师[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3〕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为了加快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由市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未来教育家所组成的市级名师名家梯队,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知名教师,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市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名额评选市级教学名师100名。
市里按1:1.5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参评资格。
参加“国培计划”-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市级教学名师异地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以上两项条件,但在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等各方面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
(二)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最近五年内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截止申报当年的9月20日)。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践“立德树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记录。
(四)具有突出的教学业绩。
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良好的教育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得市级赛课(或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教师获得市级赛课(或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白银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附件4:白银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素质工程,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青年教师努力钻研教学业务,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培养优秀教师梯队,增强骨干教师后备力量,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开展“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白银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教科所负责评选的组织和业务工作。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行政领导、学科专家和教研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各县区及局属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领导。
二、评选范围参与评选的教师要从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中选拔。
一线教师的比例不得少于95%,已被评为市级“青年教学能手”或市骨干的教师,条件具备者可申报省级“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已评为省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一) 年龄40岁(含40岁)以下(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
(二)在省或市级优质课(包括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评比中获奖1次,或在县区级优质课评比中获奖2次。
(三)教育科研能力1.承担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
3.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四)教育教学成果获奖1.荣获市级(含市级)以上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奖项2次。
2.在白银市教科所或白银市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教案、课例等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奖2次。
3.在省、市级说课竞赛中获奖1次。
凡推荐上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二)必备条件;(三)1,2,3其中达到1项;(四)1,2,3其中达到一项)。
教学效果特别突出,或边远山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报送2008年至上报之日录制的录像课一节,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选可依上述条件及“白银市中小学‘青年教学能手’业务能力评价表”进行定量评价,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终评。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小学(第十六届)、幼儿园(第十四届)青年教师“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小学(第十六届)、幼儿园(第十四届)青年教师“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苏教基〔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小学(第十六届)、幼儿园(第十四届)青年教师“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建设一支观念新、师德好、能力强、业务精、水平高、敬业爱岗的骨干教师队伍,为苏州教育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苏州市小学(第十六届)、幼儿园(第十四届)青年教师“双十佳”评选活动(分别评出20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在职小学、幼儿园教师。
评选对象以一线上课教师为主(已获得苏州市“双十佳”、苏州市学科带头人、苏州市名教师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2)三、评选方法1.各地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双十佳”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三,推荐表见附件四)。
我局将组织评审人员对“双十佳”候选人进行考核。
2.对小学教师的考核,将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从师德表现、教育观念、教学态度及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其中教学水平考核将通过集中借班上课形式进行,上课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对幼儿教师的考核,将通过资料评审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各候选人在自己幼儿园提供现场),对师德表现、教育观念、环境创设、保教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对资料评审和现场考核结果汇总后综合排名,前二十名入围。
5.对小学、幼儿园“双十佳”候选人的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四、材料及要求1.认真填写“双十佳”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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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落实东城区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教委决定2009年教师节开展表彰中小学优秀青年教师工作。
一、参评范围
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大本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各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
二、参评比例
按全区在职专任教师3%的比例进行评选,各校可按在职专任教师5%的比例推荐(各中学推选的初中教师占初中在职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纯初中校、联盟试点学校按照7%比例推荐。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同志、谦虚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被评为市区级骨干教师或承担区兼职教研员工作;在市区各类教学大赛中获奖或承担过区级以上的研究课;某一方面工作在市区产生一定影响。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效显著,其论文或区级以上奖励。
4.参加赴边疆、农村支教工作或积极参与“621”人才建设工程及跨校交流活动,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各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利用评价机制在相互交流,认真评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选出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
2.中、小教科会同研修中心、人事科等相关科室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候选人提交两委办公室讨论通过。
3.召开表彰会,对批准的教师授予“东城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评选小组。
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树立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教师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的改革中不断探索追求,创出佳绩。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3.推荐候选人将申报材料(含个人述职报告2000字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东城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教委中、小教科。
附件:《东城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东城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政治
面目
民族
所在单位任教
年级
工作
时间
现任
学科
学历
工作简历
区级以上研究科公开课的课题、时间、参加范围及获奖情况
参与教科研课题及论文获奖情况
荣获荣誉称号情况
学校意见
教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