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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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理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理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卫生监督协会及其所属各级组织。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会的任务是负责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协会内部各级组织的工作。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会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严格管理。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会依法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会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卫生监督政策和方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七条卫生监督协会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忠诚意识和事业观念。

第八条卫生监督协会应当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卫生监督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卫生监督协会设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等机构。

第十一条主席为协会的领导人,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协调协会各机构的工作。

第十三条秘书长为协会的日常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协会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处理特定事务。

第十五条办公室是协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协助协会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协会设立督查机构,负责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协会设立宣传部,负责宣传协会的工作,宣传卫生监督政策。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九条卫生监督协会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卫生监督协会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卫生监督协会负责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卫生监督协会负责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关注度。

第二十三条卫生监督协会负责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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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范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行政效能,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部门委派或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人员,对特定区域、场所或者对象从事卫生监督行政权力的管理和执法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目标是维护卫生安全,保障公共卫生,推动卫生改革,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遵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社会、科学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加强协同联动、确保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定资格和专业素质,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特定区域、场所或对象的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完成下列任务:1. 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处理卫生违法行为,如发现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上报。

2. 监督检查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3. 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 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积极参与相关研究、制定和修订卫生法规法律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学习和熟悉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了解行政执法的相关知识和技巧。

2.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工作。

3. 维护工作单位的形象,保持政治素质,履行工作纪律,不违反职业道德。

4. 积极主动发现和举报卫生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监督,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的卫生监督工作,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督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卫生监督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环境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居民区、工商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排污、噪音、灭鼠等情况,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二)食品卫生监督: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进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职业卫生监督:对工商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卫生监督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维护人民健康,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卫生监督人员,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确保卫生行政管理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健康。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督检查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机构包括协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和专业技术组。

第六条协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协管工作的实施,协调协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定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第九条专业技术组负责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建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检查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卫生工作情况;(二)指导和协助卫生行政管理单位改进卫生工作;(三)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促进卫生行政管理单位健康发展;(四)参与处理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重大卫生事件;(五)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协管有权依法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协管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内容一、工作职责1.1 履行监督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协助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卫生法规,确保卫生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的达标。

1.2 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卫生监督协管员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法规要求,执行卫生监督任务。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质量和卫生状况,监督卫生防疫工作,提出整改建议等。

1.3 信息报告与数据更新卫生监督协管员需要及时收集相关卫生监督信息,并进行数据记录和报告。

此外,还需要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管理制度2.1 工作流程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工作、整理数据、撰写报告和填写相关表格等流程。

2.2 工作指导与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与培训。

通过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员能够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3 工作评估与考核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评估与考核。

评估的内容可包括工作完成情况、数据准确性和监督成效等。

通过评估与考核,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服务内容3.1 协助场所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协管员需协助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监督卫生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3.2 组织卫生培训与宣传卫生监督协管员需组织卫生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

培训内容可包括个人卫生常识、食品安全知识、传染病防控等。

3.3 协助卫生事故应急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员需要在发生卫生事故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疏散、调查事故原因、协助善后工作等。

结语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卫生监督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他们的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卫生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的达标,为人们的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卫生监督协管员,包括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城市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员。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监督;(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责:(一)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工作;(二)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反馈;(三)参与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卫生意识;(五)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权限:(一)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进行收集、报告和反馈;(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三)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参与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三)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四)应急处置和沟通技巧培训。

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和纪律;(二)业务能力;(三)工作业绩;(四)群众满意度。

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者,由卫生监督机构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守则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守则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守则第一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守则鸠江区四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守则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管理,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水平,树立卫生监督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实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监督与预防教育相结合。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区卫生局聘任后上岗。

三、开展卫生监督活动必须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定范围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四、必须按规定的时限、质量指标及要求,完成本级和上级下达的各类、各项卫生监督检查及统计报告,信息反馈等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协管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等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服务工作,开展许可前初步审查,并出具现场审查评价意见书。

四、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

五、负责本协管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受理辖区内的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做好处理和回复。

七、作好本单位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劝阻,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辖区开展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各项职责。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巡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三、在实施卫生监督巡查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协管工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提升卫生环境质量,促进公众健康水平。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原则是依法、科学、效率、公正、便民。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范围涵盖以下方面:1. 餐饮服务的卫生状况检查;2.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检查;3.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4. 传染病防控工作;5. 环境卫生管理等。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主体包括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章卫生监督协管机制第七条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方合作有序。

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机制包括以下要素:1. 定期召开卫生监督协管会议,研究协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督信息的流通;3. 制定协调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4. 定期评估协管工作的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机制。

第三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信息收集:卫生监督机构收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卫生监督情况等;2. 规划制定: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收集的信息,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3. 协同执行: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执行卫生监督工作,包括检查、整改、处罚等;4. 协管评估: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责任与权利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配合提供相关信息;2. 配合接受检查、整改工作;3. 配合协管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权利主体享有以下权利:1. 对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卫生状况检查,要求配合提供相关信息;2. 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进行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工作;3.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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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一、基本概念(一)概述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等。

(3)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

(4)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2.相关政策制度(1)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出的目标要求。

1997年,《中《系的目标。

(3)2006年6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卫生监督经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指导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

(4)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包括在辖区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接受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求(1)各市(州)、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考核评估,要配备相应的人员,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各市(州)、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信息记录,并初步核实事故相关信息。

②报告信息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属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③协助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内容、方法和步骤(1)收集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①信息来源Ⅰ.诊疗医生接诊报告的信息。

要求初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询问进食情况,发现息;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附件)。

对需紧急报告的要求如下:(1)紧急报告范围、标准及方式①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②凡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

(2)紧急报告的方式及时限在对事件初步核实后,立即采用电话和传真形式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

(3)紧急报告内容1.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及说明(1)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②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的方法采用电话报告或书面报告形式。

③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的程序第一步: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做好登记,并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步:告知患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或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体检,以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

(2)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职业卫生宣传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

每期宣传内容都应当存档,便于工作总结时自查和工作检查。

③社区职业卫生宣传结合每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法制宣传日活动,配合辖区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向社区职业人群发放宣传传单、小册子、小折页,张贴宣传画等形式,集中开展2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利用触摸式电子屏幕、闭路电视、宽带网等现代媒体开展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

④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工作总结与评估通过开展抽查和汇总有关“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纪录表”进行效果分析,撰写评估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修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方(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饮用水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流程图及说明(1)饮用水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流程图设施。

②巡查内容Ⅰ.查看自水源(备井井口、河流、湖泊的取水口)周围100米内是否有旱厕、渗水坑和畜禽养殖厂、垃圾堆、化粪池、废渣和污水渠道。

Ⅱ.查看水泵房、蓄水池、沉淀池周围30米内是否有旱厕、渗水坑和畜禽养殖厂,垃圾堆、化粪池、废渣和污水渠道。

Ⅲ.检查是否有水质消毒设施、消毒设施是否运转。

消毒设施主要有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加药器、紫外线消毒器、臭氧消毒器等三类。

其中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类消毒器查看消毒剂加药器是否工作,紫外线消毒器查看灯管是否全部点亮,臭氧消毒器看流量计是否有臭氧流过。

Ⅳ.查看供水设施近期是否有施工(管线改造、粉刷油漆等)。

Ⅴ.查看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Ⅵ.查看是否有水质检测报告。

(2)城市二次供水单位①定义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前经再度存储、加压和消毒或深度②学校内二次供水单位巡查内容Ⅰ.是否有明确的管理人员。

Ⅱ.查看水池周围2米内是否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是否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Ⅲ.查看是否有水质消毒设施,消毒设施是否运转。

Ⅳ.查看供水设施近期是否有施工(管线改造、粉刷油漆等)。

Ⅴ.查看是否有水箱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Ⅵ.查看是否有水质检测报告。

(4)水质检测①采样要求Ⅰ供水设施出口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设施出口水采集位置是,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二次供水的设施出口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采样时应先打开取水口(水龙头)放水5分钟。

Ⅱ居民家庭龙头水:采集位置是居民家中厨房的水龙头处(不要选择安装家用水质处理器后的水样),采样时应先打开龙头放水5分钟(放水过程可让居民自备容器接水,避免浪费)。

仪器:PH试纸。

步骤:使用试纸法时,用试纸蘸取水样,显色后用比色卡比色读数。

Ⅳ.游离氯方法:DPD分光光度法。

仪器:分光光度计(配比色管)。

试剂:DPD试剂(销售余氯检测仪配套此试剂)。

步骤:取10ml水样置于比色管中,加入DPD试剂,反应充分后放入分光光度计中比色读数。

(实际操作步骤以仪器所配说明书为准)。

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测时,检测此项目,且只在供水单位使用次氯酸钠消毒时测量游离余氯含量,其他消毒方式不检测此项。

③结果判定Ⅰ.肉眼可见物:不得有肉眼可见物Ⅱ.臭和味:不得有异味Ⅲ.PH值:6.5-8.5Ⅳ.游离氯:集中式供水设施出口水≥0.3mg/L;龙头水≥0.05mg/L.3.异常情况报告(1)巡访工作①学校生活饮用水主要巡访内容:参照饮用水卫生协管技术规范。

②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主要巡访内容:Ⅰ.卫生防病管理组织;Ⅱ.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Ⅳ.传染病管理制度;Ⅴ.学生病假与患病情况登记;Ⅵ.晨检情况登记;Ⅶ.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卡)查验登记;Ⅶ.疫情信息上报情况。

③方法:第一次巡访联系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巡访人员在监督员带领下共同开展巡访工作,以后每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一个月由巡防人员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巡访。

现场询问、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并填写巡查登记表针对巡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校方、指导改正,做好记录并定期计为一个监测信息,一次报告多个非法行医点(人),计为相应个数的非法行医监测信息。

Ⅲ.《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中“信息内容”项目要明确非法行医地点、开诊时间段、是否有诊疗行为、是否有诊疗标识等信息。

2.内容、方法和步骤(1)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①收集信息Ⅰ.通过向就诊患者询问就诊经历获得非法行医线索并予以初步核实(非法行医主要核实明确非法行医地点、人员、开诊时间段、涉嫌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有诊疗标识等信息)。

Ⅱ.根据卫生监督部门通报情况,对服务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和人员进行监测巡查,发现非法行医行为。

Ⅲ.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现的涉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如实随访。

Ⅳ.社区及社区居民提供或举报的非法行医或非法采供血线索并予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方式。

③查处效果监测根据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对服务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和人员进行监测,并向交办的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监测结果。

效果监测报告适用即时报告。

④巡访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

Ⅰ.服务区域内巡访是否有挂有医疗服务招牌、字号涉嫌无证行医的场所。

Ⅱ.对经查处依旧出现非法行医的地点进行巡访。

Ⅲ.对就诊患者进行巡访,收集非法行医线索。

Ⅳ.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乡镇公安、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通报信息予以初步核实。

⑤宣传的方式通过卫生宣传栏或向社区居民发放传单、小册子、小折页,张贴宣附表1: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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