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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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对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规范设计审查程序。

结合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设计审查是工程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和规范,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力争做到工程设计技术先进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3、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和各控股合资公司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项目。

4、凡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各控股合资公司均应执行本办法。

(二)设计审查的内容与程序1、对技术复杂且缺乏经验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根据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根据技术设计编制修正概算,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其程序图如下:2、根据公司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按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3、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与要求:(1)参加初步设计审查的部门及相关单位:管理公司及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所在地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专家组。

(2)初步设计的内容。

初步设计的内容由文字说明、图纸和总概算组成。

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产品方案、总体规划、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辅助设施、“三废”处理、占地面积、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用量、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总概算。

(3)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文件资料:初步设计和概算书5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一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建设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书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份;用水、用电、用地等外部协议各一份。

(4)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①上述文件资料检查是否齐全(包括环保、节能、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篇),设计深度(包括概算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②承担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3)工程建设的外部条件是否达到要求,供水、供电、用地等协议是否齐全;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⑤是否符合可研批复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以及业主提供的技术要求;⑥主要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主要建筑结构、场(站)址选择是否合理;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符合业主的要求;⑧采用的新技术是否成熟可靠、经济、实用;⑨调查研究是否充分,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数据是否齐全、准确;O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⑪建设工程是否配套,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节约能源、防火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要求;O设计概算的工程量、价格水平依据是否真实反应工程内容、有无漏项、重项,定额套用、费用计算是否准确,概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等。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动态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XX市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设计变更是指,项目施工图经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根据参建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原施工图纸做出的变更。

技术核定是指,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由施工单位所出具,涉及合理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并经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协助核定的凭证。

第三条指导原则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办理应有利于优化工程项目功能、质量、投资和进度,坚持实事求是,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保证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不合理时,各参建人员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建议。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相关参建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类型划分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种类型。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一、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变更的;二、单个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超过100万元的;三、变更后引起工程造价超出项目总投资的。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亦按上述情况分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技术核定不应出现重大类型。

第五条内容规范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必须具体说明变更原因分政策原因、技术原因、标准原因和依据,有关协调情况,准确描述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做法优化等内容。

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相关图纸要符合《建筑制图标准》。

第六条审批权限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基建部向分管公司领导报告,由分管公司领导决策审批事项;一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由基建部会内审部负责决策审批。

单项变更或核定引起工程造价调整不超过2万元,同时同类变更累计工程造价增加额不超过合同金额5%合同额小于1000万元或50万元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项目负责人报分管经理同意后,按流程审批。

建筑公司的设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设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设计管理制度设计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涉及到项目的每个阶段,从概念设计到施工图的制作,再到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为了确保设计的连贯性和准确性,建筑公司必须建立一个全面的管理制度,以指导设计师和工程师的工作。

设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设计团队的职责和角色。

这包括指定项目经理、主设计师、各专业工程师以及其他支持人员的职责。

每位团队成员都应当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以避免职责重叠或遗漏。

制度中应当包含设计流程的详细步骤。

这通常从项目启动会议开始,到设计方案的初步审查,再到详细设计的开发,以及最终的设计审批。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确保设计工作按计划进行。

设计变更管理也是设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项目中,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制度中应当包含变更请求的提交、评审和批准流程。

这有助于控制项目成本,防止无必要的延误。

设计管理制度还应当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

设计团队应当定期举行会议,讨论项目进展,解决设计问题,并分享信息。

良好的沟通能够促进团队协作,提高设计质量。

在技术层面,设计管理制度应当鼓励使用先进的设计工具和技术。

例如,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能够帮助设计师更精确地进行设计,减少错误和冲突。

同时,制度应当要求团队成员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跟上行业的发展。

设计管理制度应当包含对设计成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

这不仅包括内部评审,也包括客户的反馈。

通过评估和反馈,设计团队可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设计水平。

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投资体制改革的管理要求,加强通信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界面及职责,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集团、省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在省公司、地市公司实施的,归口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计划管理部/网络建设部(以下简称计划管理部/网络建设部)管理的Ⅱ、Ⅲ、Ⅳ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集团直管的Ⅰ类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管理阶段要按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计划建设部门只能在此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建设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计划建设部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文件,管理范围包括项目规划/计划的形成、项目需求审核与启动、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提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服务的采购与管理、设计的编制与审批、工程实施规范化管理、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程(结算)决算及审计、工程档案管理、项目后评价、工余物资和拆旧物资的管理等13个管理控制环节。

同时明确了工程应防止的违规行为及处罚要求、工程的检查和监督等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到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工程竣工文件、验收、决算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管理的规定,本办法只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规范。

规划/计划的形成第五条滚动规划是以各专业规划为基础,在规划指导意见指引下,综合业务需求、市场绩效指标,资源现状等因素,经充分论证后最终形成规划需求项目库,提供无线、宽带需求等项目方案储备。

第六条滚动规划中第一年规划项目库是年度投资计划的基础,规划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可实施,做到需求准确、目标明确,工程造价和投资回收期合理,技术方案满足集团要求。

第二、三年的规划项目库内容要体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方向,总体规模应与公司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七条规划编制要点:(一)在分析现状基础上,统筹业务需求、资源布局要求和长远发展需要,明确规划思路及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规划总体目标,分专业、分本地网、分场景明确年度达到的发展目标(二)三年滚动规划指导意见是规划编制的纲要性指导文件,明确规划期内的资源布局要求、项目安排标准、投资评价及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由各级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发布。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编制、审批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批准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为管理项目而设立的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公司、筹备处等(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实现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控制的目标。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总工程师负责初步设计的审查、修改、设计变更等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初步设计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或项目申请报告经核准后编制的设计文件,是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订购设备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从技术和经济上应满足建设工程技术方案顺利实施和建设投资合理控制的要求。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后的初步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概算不得任意修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和审批管理制度。

(一)由国家审批项目核准报告或集团公司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将审批后的煤矿建设项目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并将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由集团公司委托建设单位审批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和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初步设计的初审和报批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的编制第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决策阶段,应依据符合实际的重要边界条件,认真做好项目方案的优化和确定量准价实的投资估算。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目标是: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品质,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制度的修订和变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并上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规划编制等程序。

管理部门应协助完成项目立项的各项工作,并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议。

第七条在项目立项阶段,管理部门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技术路线、项目投资估算、项目盈利预测等内容,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需组织项目规划编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规模,确定项目总体方案和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指标等内容,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在项目规划审批通过后,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施工计划、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部门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需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同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甲方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对工程设计进行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甲方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甲方工程设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设计组织架构第五条甲方设立专门的设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设计工作。

第六条设计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置设计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齐全的设计管理人员,保障工程设计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设计管理流程第八条工程设计管理流程应当包括设计任务下达、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审图及竣工图反馈等环节。

第九条设计任务应当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或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人下达,并明确任务要求、技术标准和时间节点。

第十条设计方案编制应当由设计人员按照设计任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应当经过专业评审和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设计图纸应当经过专业审图,确保设计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竣工图应当反馈到设计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并作为日后设计管理的参考。

第四章设计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设计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文件管理、设计过程管控、设计变更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并严格保密,禁止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设计过程中应当建立清晰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设计规范和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经过设计部门、项目负责人和甲方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设计管理责任第十八条甲方工程设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保障工程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设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行为,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合理、高效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建设项目:指对建筑、市政工程、国防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和技术改造等活动。

2. 设计管理: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全过程及设计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核、监督、控制和协调等活动。

3. 设计单位:指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主体,为完成工程设计的单位。

4. 设计师:指具有设计资格并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专业人员。

5. 监理单位:指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主体,负责对工程设计过程和设计文件的监督和控制。

6. 监理人员:指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

第二章设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设计管理机构】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设立设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设计管理活动。

设计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命,并在项目启动时确定。

第五条【设计管理人员】设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设计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设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2. 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进度;3. 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4. 审查和批准设计文件。

第六条【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立专业设计团队,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经验。

设计单位应按照业务范围划分专业部门,并严格执行设计管理流程和规范。

第七条【设计师】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格和经验,按照设计管理机构的要求承担设计。

设计师应熟悉相关工程标准和规范,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工作。

第三章设计管理流程第八条【设计阶段划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审核审批阶段。

第九条【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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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加强设计优化和造价控制工作,保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3 定义设计:是指工程从初步设计(新能源工程为可研)开始至竣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包括初步(可研)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4 职责4.1 工程部4.1.1 负责执行并监督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设计管理规定,制定公司设计管理相关制度。

4.1.2 参加工程设计集中招标工作,协助集中招标范围外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4.1.3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新能源项目可研内审,向集团公司上报审查申请。

4.1.4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内审,委托初步设计审查,向集团公司上报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

4.1.5 负责组织工程司令图设计评审。

4.1.6 组织、协调设计优化工作,批复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

4.1.7 指导、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4.2 计划部4.2.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2.2 对涉及改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报告)原则的重大设计变更问题提出意见。

4.2.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4.3 财务部参加工程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 生技部4.4.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2 研究确定主设备选型、主要辅机设备选型。

4.4.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4.5 科信部4.5.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5.2 研究确定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等。

4.5.3 负责工程建设科技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工作。

4.5.4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4.6 物资部负责组织集中招标范围外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4.7 安环部4.7.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7.2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设计过程中劳动安全、环境保护设计内容的落实。

4.8 项目公司4.8.1 项目公司是工程设计管理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设计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发布的设计管理办法。

4.8.2 参加集团公司和公司组织的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招标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4.8.3 负责委托工程设计并签订和履行设计合同。

4.8.4 参加工程设计审查,按照审查意见组织具体实施。

4.8.5 组织召开工程设计联络会,督促设备厂家提供设计技术资料。

4.8.6 负责工程设计进度和质量管理,按照设计合同催交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4.8.7 负责组织开展工程设计优化工作,上报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审签设计变更通知单。

4.8.8 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4.8.9 负责整理、归档工程设计资料,包括影像资料。

4.8.10 负责提出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5 工作的主要原则5.1 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的各项建设条件和取得的成果是工程设计的依据。

5.2 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应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集团公司和公司对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5.3 工程设计应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初步设计原则,选择成熟、先进、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积极推行优化设计工作,合理确定设备裕量或备用系数,力求各项设计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4 工程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按权限审批的设计变更作为调整执行概算的依据。

5.5 工程设计单位应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工程主体设计招标的范围一般为厂区内工程勘测设计及厂外供排水工程、灰场工程的勘测设计。

工程主体设计单位为工程设计归口单位。

5.6 工程设计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时,必须符合设计合同的要求并事先征得项目公司的书面同意,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原合同价款的30%。

主体工程设计不得分包。

5.7 推行初步设计阶段咨询工作。

初步设计咨询单位由公司确定。

设计咨询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设计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参加初步设计原则评审、初步设计内审、初步设计审查等活动,是否继续进行司令图阶段设计咨询由公司确定。

5.8 从国外整岛采购的工程,其岛内的工程设计需经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确认,经过确认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应有明显的标识,并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6 工作内容及程序6.1 初步(可研)设计6.1.1 初步(可研)设计的任务是确定工程的主要设计原则、各工艺系统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标准及工程投资概算,为工程辅机设备、主要材料、工程施工招标及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6.1.2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前,应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并报集团公司评审。

初步设计原则应包括的内容:6.1.2.1 工程建设条件概况描述。

6.1.2.2 主机选型,炉、机、电参数选择。

6.1.2.3 各专业初步设计原则。

6.1.2.4 技经编制原则。

6.1.3 开展工程初步(可研)设计的依据和基础资料6.1.3.1 工程设计合同文件。

6.1.3.2 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核准及批复意见。

6.1.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配套工程)及审查意见。

6.1.3.4 集团公司评审的初步设计原则。

6.1.3.5 主机设备厂家提供的主机设备资料。

6.1.3.6 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勘测、工程测量等资料。

6.1.4 火电工程初步设计程序6.1.4.1 设计单位提出初步设计文件。

6.1.4.2 公司组织初步设计内审。

6.1.4.3 设计单位修改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

6.1.4.4 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初步设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1.4.5 公司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向集团公司上报初步设计批复申请。

6.1.4.6 集团公司批复初步设计。

6.1.5 新能源工程可研设计程序6.1.5.1 设计单位提出可研设计文件。

6.1.5.2 公司组织可研设计内审。

6.1.5.3 设计单位修改可研设计文件和图纸。

6.1.5.4 公司向集团公司上报可研审查申请。

6.1.5.5 集团公司组织咨询机构进行可研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6.1.5.6 集团公司批复可研审查意见。

6.1.6 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T_5427-2009),风电工程可研设计深度应满足《公司风电场工程可研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光伏发电工程应满足《公司光伏发电工程可研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主要工艺系统和重大设计方案应进行多方案优化比较,并提出推荐意见供审查,必要时应提出专题报告。

6.1.7 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权威部门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后方可应用。

初步设计文件应阐述新设备、新材料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在其它工程应用情况和在本工程应用的可能性和优越性。

6.1.8 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的编制应严格执行现行有关规定,初步设计工程概算不得超过国家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确因特殊原因超出时,应有详细的分析材料。

6.1.9 初步设计各阶段审查时,项目公司至少应于审查会前一周将初步设计文件送达公司,包括设计总说明(第一卷)纸质和电子版(word文本)、初步设计概算纸质和电子版(word文本编制说明和excel计算表格)。

6.1.10 运煤铁路专用线、专用卸煤码头、进厂公路及供热管网等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审查,当由于进度原因不能同时审查时,公司另行组织审查。

如有条件,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应于主体工程审查前进行。

6.1.11 初步设计审查收口工作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6个月内(新能源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由审查单位提出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未获国家核准的工程,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6个月内(新能源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预收口工作,由审查单位提出初步设计咨询意见。

6.2 施工图设计6.2.1 施工图设计的任务是根据初步(可研)设计阶段审定的主要设计原则、工艺系统、设计方案及主要辅机选型意见,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和详图设计,为工程采购、施工和安装提供依据。

6.2.2 施工图设计应确切、完整、无误。

当设计基础资料与初步设计阶段不符需改变系统设计或方案设计时,按照重大设计变更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6.2.3 开展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和基础资料6.2.3.1 工程设计合同文件。

6.2.3.2 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初步(可研)设计审查意见。

6.2.3.3 集团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可研)文件。

6.2.3.4 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及设计基础资料。

6.2.3.5 材料厂家提供的材料技术参数。

6.2.3.6 工程勘测、工程测量等设计基础资料。

6.2.4 工程施工图设计程序6.2.4.1 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交付进度计划。

6.2.4.2 项目公司组织施工图交付进度计划评审。

6.2.4.3 设计单位进行司令图设计。

6.2.4.4 公司组织司令图设计评审。

6.2.4.5 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6.2.4.6 项目公司组织施工图交底(会审)。

6.2.5 施工图设计图纸交付进度度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有利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利于工程现场协调组织。

施工图设计图纸交付顺序。

6.2.5.1 先提供总体设计,后提供局部设计。

6.2.5.2 先提供土建设计,后提供安装设计。

6.2.5.3 先提供地下设计,后提供地上设计。

6.2.5.4 先提供关键路径工程设计,后提供其他路径工程设计。

6.3 设计优化6.3.1 设计优化工作应贯穿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初步设计和司令图设计是设计优化的重要阶段,工艺流程、系统配置、设备裕度和备用、土建结构是设计优化的重点内容。

工程设计鼓励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基础上优化。

6.3.2 设计招标时,应结合工程特点,要求投标设计院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方案优化,专题方案应满足设计深度要求;设计评标时,应充分考虑选择综合投标方案最优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

6.3.3 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的电(热)力市场、燃料供应、交通运输、厂址自然条件、水资源条件、环境保护等建厂外部条件,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掌握确切的技术经济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多方案比较。

6.3.4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设备、材料招标情况、施工图勘测资料进一步开展设计优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量。

6.3.5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可以降低工程投资的好方案,应及时进行设计优化。

6.3.6 鼓励设计单位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基础上积极开展设计优化工作,进行优化设计节省投资后,可给予设计单位一定的奖励。

6.4 设计变更6.4.1 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生产工艺系统或设计方案改变、设备选型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工程量的增减以及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修编引起的设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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