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7153)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 2013 〕483 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3 年11月25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总部监督、专业分公司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体制。
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者甲方,是承包商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应当严把承包商的单位资质关、 HSE 业绩关、队伍素质关、施工监督关和现场管理关,做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文化融合,承包商相对固定。
— 4 —第五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四)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替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建设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合同与协议样本
01
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02
03
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安全 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分工,安全 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的 内容。
承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协议
04
规定了承包商在员工安全培训 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培训 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方面的规定。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概述 •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实施 •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效果评估 •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遵守 • 附录
01
概述
目的和意义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 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 生。
促进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 力支撑。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范围内承接各类工程、作业项 目的承包商。
各类工程、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 检修、维护等。
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对承包商实施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 考核。
对地方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确保所有工程 项目承包商符合地方法规要求。
企业规章制度遵守
制定并执行企业内部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安全 要求、责任和操作流程。
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确保 所有工程项目承包商均符合企业规章制度要求。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及检维修、劳务承揽等业务的单位。
(二)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接收承包商建设施工、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及检维修、劳务承包的分厂(部)、子公司和新设的项目组。
第四条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专业分管、项目实施单位负主责的监管体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发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四)检查合同经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工作;(五)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六)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或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工程、设备、企管(招标办)等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或部门职责,负责对承包商实行专业分管,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开展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工作;(三)检查、指导、考核涉及本专业的承包商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四)协调解决本专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本专业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是承包商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监管责任;(二)协助、配合专业部门对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三)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工作,并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工作;(四)负责承包商现场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对人员信息建立档案;负责或参与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及时清退不合格承包商;(五)负责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核;(六)组织或参与施工方案的评估和审核;(七)负责监督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负责承包商分包的管理并予以考核;(A)参与、配合做好本单位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中石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总部监督、专业分公司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体制。
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者甲方,是承包商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应当严把承包商的单位资质关、HSE业绩关、队伍素质关、施工监督关和现场管理关,做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文化融合,承包商相对固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资料,物业管理资料(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四)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替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建设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开展权限范围内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和审批工作;(三)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业务归口企业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资料,物业管理资料(四)协调解决本专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本专业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直属单位、矿区服务事业部(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国有、集体合并控股公司和受托管理的参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者甲方,是承包商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应严把承包商的单位资质关、HSE业绩关、队伍素质关、施工监督关和现场管理关,做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文化融合,承包商相对固定。
第五条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四)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替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安全环保处是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及股份公司等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制(修)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检查、指导、考核建设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或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按照“管业务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原则,油田公司勘探开发、井筒作业、地面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内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权限范围内承包商安全相关的资质、技术装备、管理状况、队伍状况等审查;(三)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业务范围内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承包商;(四)协调解决业务范围内承包商安全监督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参与业务范围内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1
制定安全监督计 划:根据项目特 点和承包商情况 制定安全监督计
划
4
定期汇报:定期 向上级汇报安全 监督工作情况,
提出改进建议
2
实施安全监督: 按照计划对承包 商的安全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
5
总结评估:项目 结束后,对安全 监督工作进行总 结和评估,提出
改进措施
3
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发现安全隐 患或违规行为, 要求承包商及时
业绩和信誉:审 查承包商的过往 业绩和信誉情况
安全管理体系: 检查承包商是否 具有完善的安全 管理体系
安全培训和考核: 检查承包商是否 对员工进行安全 培训和考核
安全培训与考核
培训内容:安全法规、安 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等
A
考核方式:笔试、实际操 作、面试等
C
B
培训方式:现场培训、网 络培训、模拟操作等
提出整改措施
的责任
05
整改落实:根据整改措施, 06
总结报告:总结事故处理过程,
落实整改工作,防止类似事
形成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并
故再次发生
作为案例进行宣传教育
安全监督管理制
3
度
安全监督机构设置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 机构,负责承包商安 1
全管理工作
定期对安全监督人员 进行培训和考核,提 4
高安全监督水平
全水平
信息反馈:建立信息 反馈机制,及时收集 承包商安全状况的信 息,进行分析和改进
合作交流:加强与承 包商之间的合作交流, 分享安全经验和技术,
共同提高安全水平
谢谢
5
安全文化建设:衡量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营造的安全文化氛围和员工安全意识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 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04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 施效果
实施情况总述
办法实施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涉及承 包商作业的石油化工、电力等 领域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
监管原则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安全监督管理。
监管目标和任务
监管目标
通过实施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环境污 染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主要任务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包括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划,依 法实施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实施办法可以显著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实施办法可以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研究不足与展望
未来研究可以探讨 更加科学的评估指 标
可以研究不同行业 领域的承包商安全 管理最佳实践
可以进一步优化实 施策略
THANKS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概述 •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效果 •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存在问题与不足 • 完善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施工现场各类事故 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01. 承包商安全管理 0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03. 安全监督与考核
承包商资质审查
营业执照:检查 承包商的营业执 照,确认其合法 性和经营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查承包商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确认其安全生产 能力和资质
施工资质:检查 承包商的施工资 质,确认其施工 能力和资质
5
安全事故:承包 商必须对安全事 故进行调查和处 理,并按照规定 上报
6
安全奖惩:承包 商必须建立安全 奖惩制度,对安 全表现优秀的员 工进行奖励,对 违反安全规定的 员工进行处罚
奖惩措施
谢谢
安全表现差的承包商给予处罚
安全考核标准
1
安全培训:承包 商必须定期对员 工进行安全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
2
安全设施:承包 商必须按照规定 配备安全设施, 并定期进行检查 和维护
3
安全记录:承包 商必须建立安全 记录,记录安全 事故和整改情况
4
安全检查:承包 商必须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及时 发现和整改安全 隐患
信用记录:检查 承包商的信用记 录,确认其履约 能力和信誉度
安全培训与考核
培训内容:安 全法规、安全 操作规程、安 全技术等
培训方式:现 场培训、网络 培训、模拟操 作等
考核方式:笔 试、实际操作、 面试等
考核结果:合 格、不合格, 不合格者需重 新培训
安全责任落实
承包商应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 管理制度
承包商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商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 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设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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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承包商是
指在油田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 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 备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 目的单位。分为内部承包商和 外部承包商。
第三条 油田公司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规范
、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是承包商安全监管责任主 体,应当严把承包商的单位资质关、HSE业绩关、队伍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HSE)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制订安
全生产条款。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HSE)合同应当与工程服务合同 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工程服务合同没有相 应的安全生产(HSE)合同或者安全生产条款内容的, 一律不准签订。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HSE)合同中至少应当约定以下 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其危害进行 基本描述; (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权利和业务; (三)承包商(分承包商)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试记录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员工离开工作区域6个月
以上、调整工作岗位、工艺和设备变更、作业环境变化 或者承包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
应当要求承包商
对其进行专门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 合格后,方可上 岗作业。
第三十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 部对新入网承包商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 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HSE培训 ,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后 ,方可参与项目施工作业。
、人员资格、安全生产(HSE)合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建立和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等情况 ;
(二)检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HSE“两书一表”,人
员安全培训、施工设备、安全设施、技术交底、开工证 明和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环境等;
(三)检查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作业许可办理、 计划与人员变更等情况; (四)检查有关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违章行为查处、安 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及处 理等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制修订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开展权限范围内承包商HSE准入的评审和审
批;
(三)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建设单位承包商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及时建议清退不合格承包商;
(四)组织承包商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HSE培训; (五)协调解决承包商安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 开发部、天然气开发部、生产运行部、资产设备 管理部、技术发展部、质量节能部、市场开发部、企管法规
部、综合经济管理部、勘探事业部、基建管理中心、物资管
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其 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商
拥有的资质、工作能
力、装备情况、HSE 管理能力和业绩等进 行审查。
第十五条 油田公司内部承包商单位的外部分包方,由内 部承包商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对其进行HSE审
(四)安全监督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
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 (五)对重大风险进行现场验证,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 监督,跟踪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进度; (六)与建设方安全监督人员沟通协调。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对总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按规定从油田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分 包商,分包商需经HSE审核备案。 ※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对
作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
(四)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五)合同争议的处理; (六)合同的效力;
(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宜。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HSE)合同签订后,应当与相应
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履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项目
所属单位及主责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
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在施工开始前建设
及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项
目清单。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HSE) 合同,应当优先采用集团公司或者建设单位制订的示范 文本。 ★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单独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 的,在工程服务合同中应当具有安全生产条款。建设单 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参照集团公司和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商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 进行入厂(场)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如在施工作业 过程中有临时人员变动,临时变动人员也要经过HSE培
训。
★入厂(场)安全教育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承包
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的职业健康证明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符合要求的才能参加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
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施工作业项目现场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岗位风 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内容; (二)相关技术标准,作业许可规范; (三)现场应急知识,急救知识;
(四)职业卫生和个人防护知识等;
(五)其他HSE相关知识。
第三十二条 在“三高井”(高压油气井、高含硫油气井
查把关。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承包商安全业绩记录,对于 出现本办法第五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报油田公司准入管
理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清退不合格承包商。
第十七条 油田公司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油田公司招标管理 规定选择合格承包商。
第十八条 油田公司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承包 商遵守的安全标准与要求、执行的工作标准、人员的专 业要求、行为规范及安全工作目标,以及项目可能存在 的安全风险。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中心
主要内容:
一、总 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三、承包商准入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承包商选择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承包商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承包商评价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考核与奖惩
八、附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
★承包商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
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
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 油田公司招标单位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安全生产施工保
护费用项目清单,承包商的报价中
应当单列此项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进度分阶
段将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拨付给
承包商,费用应当满足有关标准规 范及现场风险防范的要求,不得挪 作他用,不得擅自削减。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承包商投标文件中的HSE作 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承包商编制 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概算及构成。 第二十一条 按照规定可不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在谈判阶 段应当提出承包商遵守的安全标准与要求、执行的工作 标准、人员的专业要求、行为规范及安全工作目标,以
(二)组织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核; (三)监督建设单位落实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 全生产投入、工期、施工环境、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等资 源; (四)协调解决本专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 的重大问题,参与本专业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 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承包商HSE工作进行具体监督和业绩 评价。其职责是: (一)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所需安全生产投入、工期、 施工环境、安全监管人员及必要的安全设备、监测仪器 的配备等资源; (二)对设计、施工方案中HSE风险提示、措施审查把 关; (三)对承包商施工作业全过程进行HSE监督管理,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HSE措施及施工作业重大工序 现场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现场监督;
(三)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对承包商制定的HSE风险识别 、HSE措施方案等进行审批;
(四)受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施工作业项目的HSE“两
书一表”,监督施工现场HSE措施的落实; (五)督促承包商整改存在的HSE问题,并验证整改情 况。
第九条 承包商职责:
(一)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关HSE的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二)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应的规 章制度; (三)向现场派驻安全监督人员,对高危作业实行旁站 式监督;
(六)对从事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
、安全附件检验、环境污染治理等施工作业承包商的 HSE专业管理。
第六条 油田公司开发部、天然气开发部、生产运行部、 资产设备管理部、技术发展部、质量节能部、市场开发 部、企管法规部、综合经济管理部、勘探事业部、基建 管理中心、物资管理部等有关业务部门对承包商HSE工 作进行直线监管。其职责是: (一)对业务主管范围内的承包商资质、技术装备、管 理状况、队伍状况等进行审查;
证,不合格不能入厂(场)。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商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
监管,结合项目规模和风险程度向建设(工程)项目派 驻安全监督人员。从事高危作业、重要工序等应采取旁
站监督。
★建设单位选择的工程监理、
派驻的工程监督应当按照 规定履行对建设(工程) 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 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审查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监督等有关单位资质
素质关、施工监督关和现场管理关。做到统一制度、统
一标准、文化融合,承包商相对固定。
第四条 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
(一)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二)谁发包、谁监管,谁用 工、谁负责;
(三)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不可替代; (四)承包商管理纳入油田安 全考核范围。
第五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归 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当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约定双方在安全生产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根据建 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 教育培训计划,入厂(场)前对参建项目的所有员工进 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建设单位HSE有关要求的 培训,重点培训项目执行的规章制度和标准、HSE作业 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将培训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