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不同城市日照间距系数表资料
表1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1053199687

1.75
1.63
1.64
1.74
1.6〜1.7
11
喀什
39
#176;32/
1.96
1.83
1.72
1.60
1.61
1.71
一
12
天津
39
#176;06/
1.92
1.80
1.69
1.58
1.61
1.68
1.2〜1.5
13
保定
38
#176;53/
1.91
1.78
1.67
1.56
1.60
1.66
一
1.28
1.34
一
25
南京
32
#176;04/
1.45
1.36
1.30
1.21
1.24
1.30
1.0;1.1〜1.8
26
合肥
31
#176;51/
1.44
1.35
1.29
1.20
1.23
1.29
1.2
27
上海
31
#176;12/
1.41
1.32
1.26
1.17
1.21
1.26
0.9〜1.1
28
成都
30
1.62
1.54
1.44
1.47
1.53
1.3〜1.5
18
西宁
36
#176;35/
1.73
1.62
1.53
1.43
1.47
1.52
一
19
青岛
36
#176;04/
1.70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行业性技术规 2010-03-27 09:49:20 阅读16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03年10月24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和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恢复性建设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筑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规划区建筑规划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筑规划管理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条建筑规划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实行批前公示制度。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公示:(一)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医院和其他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组团以上居住区住宅建筑;(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四)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围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布局必须避开地下活动断裂和地下文化遗址丰富的区域。
第九条新建居住区、成片改造区的各种配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成。
新建居住区应当集中规划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其单体住宅建筑不得混建商业用房。
第十条已经按照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得新建、扩建任何建筑。
日照间距系数

——
-----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4
长春
43°54’
2.39
2.24
2.07
1.93
1.97
2.06
1.7~1.8
5
乌鲁木齐
43°47’
2.38
2.22
2.06
1.92
1.96
2.04
——
多伦
42°12’
2.21
2.06
1.92
1.79
1.83
1.91
——
7
沈阳
41°46’
2.16
2.02
1.88
1.76
1.8
1.87
1.7
8
呼和浩特
40°49’
2.07
1.93
1.81
1.69
1.73
1.8
——
9
大同
40°00’
2
1.87
1.75
1.63
1.67
1.74
——
10
北京
39°57’
1.99
1.86
1.75
1.63
1.67
1.74
1.6~1.7
11
喀什
39°32’
1.96
1.83
1.72
1.6
1.61
1.71
——
12
天津
39°06’
1.92
1.15
1.2
——
32
重庆
29°34ˊ
1.33
1.24
1.19
1.11
1.14
1.19
0.8~1.1
33
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式中:h—太阳高度角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
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
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5.0.2-2方位0度~ 15度15度~30度30度~45度45度~60度>60度折减值 1.00L 0.90L 0.80L 0.90L 0.95L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凤阳的日照间距系数一般在1.2-1.4之间,旧城改造项目最低不得低于1.1。
2..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1=i×HL1=日照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的遮阴计算高度L-建筑间距L1-日照间距H-建筑的计算高度(北侧建筑室内地坪至南侧建筑屋面影响日照的北檐口的高度) L2-遮挡建筑阳点至该建筑阳面外墙的距离(计算高度点至南侧建筑北外墙的垂直距离)。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共13页word资料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行业性技术规范2019-03-27 09:49:20 阅读16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10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和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恢复性建设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筑规划管理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条建筑规划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实行批前公示制度。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公示:(一)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医院和其他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组团以上居住区住宅建筑;(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四)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布局必须避开地下活动断裂和地下文化遗址丰富的区域。
第九条新建居住区、成片改造区的各种配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成。
新建居住区应当集中规划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其单体住宅建筑不得混建商业用房。
第十条已经按照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得新建、扩建任何建筑。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行业性技术规范2010-03-27 09:49:20 阅读16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03年10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和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恢复性建设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筑规划管理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条建筑规划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实行批前公示制度。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公示:(一)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医院和其他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组团以上居住区住宅建筑;(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四)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布局必须避开地下活动断裂和地下文化遗址丰富的区域。
第九条新建居住区、成片改造区的各种配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成。
新建居住区应当集中规划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其单体住宅建筑不得混建商业用房。
第十条已经按照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得新建、扩建任何建筑。
日照间距

最近关于在高层住宅楼前起非住宅的高层建筑,使用哪一种退让标准的讨论始终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这几天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了一些相关人士,终于搞清楚了这个问题。
商业高楼起在已建成的住宅楼前仅仅采用最低日照标准“3小时”肯定是不合情不合理的!现将原因总结如下,欢迎大家理性探讨!先从“情”上来看:国家为什么只制定了最低标准,而没有制定最高标准?这是政府“以人为本”,希望尽量改善百姓生活的体现!显然只采用最低日照标准“3小时”是不合情的!再从“理”上来看:目前江苏省统一遵照的是《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在此规定的“第三章建筑管理”里面对此早已有了清楚明确的规定。
引用如下:3.1.6 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3.1.6.2高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低层(含中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可按3.1.3条计算确定。
3.1.9.1 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以上规定中的两条讲得非常清楚应遵循住宅建筑间距规定退让!3.1.3条如下:3.1.3各市、县(市)正南北向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1.3执行。
3.1.3.1 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L=L1±L2L=建筑间距L1=日照间距L2=遮挡建筑遮阳点至该建筑背阳面外墙的距离3.1.3.2 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L1=i.HL1=日照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的计算高度3.1.3.3 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可按表3.1.3.3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照遮挡的条式住宅之间。
3.1.4 住宅建筑间距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º时,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º时,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住宅建筑方位为基准。
中国城市日照间距系数

25 #176;02ˊ 24 #176;27ˊ 23 #176;08ˊ 22 #176;49ˊ
冬至日
正午影长 率
日照1h
4.14
3.88
2.86
2.68
2.63
2.46
2.39
2.24
2.38
2.22
2.21
2.06
2.16
2.02
2.07
1.93
2
1.87
1.99
1.86
1.961.4源自1.441.71.58
1.5
1.4
1.44
1.61 1.58 1.58 1.5
1.5 1.48 1.48 1.4
1.43 1.41 1.41 1.34
1.33 1.31 1.31 1.25
1.36 1.35 1.35 1.28
1.45
1.36
1.3
1.21
1.24
1.44 1.41 1.38
1.35 1.32 1.29
寒日
日照3h 3.33 2.43 2.24 2.06 2.04 1.91 1.87 1.8 1.74 1.74 1.71 1.68 1.66 1.64 1.61 1.6 1.53 1.52 1.5
1.49
1.42 1.4 1.4 1.34
1.3
1.29 1.26 1.24
1.24
1.22
1.2 1.19 1.16 1.14 1.08 1.07
1.29 1.26 1.23
1.2 1.17 1.15
1.23 1.21 1.18
1.38
1.29
1.23
1.15
1.18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