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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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环保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环保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环保处置规范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这些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废物环保处置体系至关重要。

医疗废物的分类是环保处置的第一步。

常见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病理性废物,如手术中切除的人体组织、器官等;损伤性废物,像针头、刀片等锐利器械;药物性废物,过期或淘汰的药品;化学性废物,如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对于感染性废物,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通常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等方法,确保病原体被彻底杀灭。

经过消毒后的感染性废物,可以进入后续的处理环节,如焚烧或填埋。

病理性废物的处理则需要特别小心。

对于人体组织、器官等,一般要先进行防腐处理,然后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火化。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保证密封性,防止泄漏和污染。

损伤性废物由于具有锐利的边缘,容易造成刺伤和划伤,因此在收集和运输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这类废物通常需要放置在特制的防刺穿容器中,以避免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不能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废物中。

药物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化学性废物则需要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处理,有的需要经过中和、解毒等步骤,以降低其危害。

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环节也有严格的规范。

医疗机构内部要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废物。

收集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渗漏性能。

在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车辆要具备防泄漏、防遗撒、消毒等功能。

运输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的处置场所也有严格的要求。

处置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

例如,焚烧处置设施要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填埋场要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中。

在医疗废物的环保处置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

依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医疗废物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

二、医疗废物的治理制度:1、应当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催促、降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治理工作。

2、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储存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

3、制定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方案。

4、举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的培训。

5、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

三、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方法:1、医疗废物的收集1)、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封口应紧实、严密。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确保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无损伤、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化学性药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惊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举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医疗废物的转运1)、运送前后检查包装物和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

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规范制度

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规范制度

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理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理,保护医务工作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订立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2.本规范的订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方法》;–《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职业暴露的卫生防护管理规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和部门产生的医疗废弃物。

第三条定义1.医疗废弃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含感染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和普通医疗废弃物。

2.感染性废弃物:指有传染性的废弃物,如血液、体液和病理组织等。

3.化学性废弃物:指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和药品等废弃物。

4.放射性废弃物:指有辐射性的废弃物,如放射性药品和放射治疗废弃物等。

5.普通医疗废弃物:指除感染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之外的废弃物。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分类和收集第四条分类原则医疗废弃物应依照成分、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分为感染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和普通医疗废弃物。

第五条收集容器1.各科室和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容器应具备防漏、防尘、密闭等特点,并标明废弃物的分类和收集时间。

2.各科室应依据产生医疗废弃物的类型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容器的规格和数量。

第六条分类收集1.各科室应依据废弃物的分类原则,将废弃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2.感染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禁止与其他废弃物混合投放。

3.各科室应定期清理收集容器,并按规定时间将收集容器送至医废中心。

第七条感染性废弃物处理1.感染性废弃物应依照规定进行特地的消毒处理。

2.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应由特地的医废中心进行,并记录消毒记录。

3.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章医疗废弃物运输和处理第八条运输要求1.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应有特地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标准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治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临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预防疾病传播,爱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平安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临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平安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治理的特别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标精确定的“燃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燃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燃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临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标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操纵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搜集和包装标准,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公布。

1.2.4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生育效劳、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含运送者〕。

1.3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本钱标准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爱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操纵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促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机构和服务提供者。

二、定义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指将在规定期限内产生、收集和带回服务提供者的各种类型的医疗废物,经过装车、运输和处置环节,以便降低风险和保护环境的操作过程。

2. 医疗废物收集指产生者将医疗废物,包括由服务提供者收集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和指导的要求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正确收集,包裹合格,及时运送的过程。

3. 医疗废物转运指出产生者将医疗废物交给运企或转运提供者,按照合同要求及指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设施、设备及预防控制措施,按安全运输规定准时运输的过程。

4. 医疗废物处置指处置机构结合处置项目进行对医疗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及环境污染控制的过程。

三、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2. 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3. 加强因材施教,保证质量。

4. 科学预防,降低风险。

5. 整合优势,提升服务。

四、处置要求1. 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运营标准,注意控制风险和环境污染,确保运营安全。

2. 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例如收集、めale、封口、妥善补救、与其他物品分开有序的放置,确保安全运输,同时避免污染环境。

3.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分类、危险性及处置要求,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安全处置,充分保护环境。

4. 对于集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5. 对于特殊类型医疗废物,应当采取更严格的处置要求,如药品废弃物、放射源医疗废物、病原体医疗废物等,必须配备专业的处置人员及设备,并按照有关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一、概述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置对人类和环境都产生着极其严重的危害。

为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医疗废物应集中处置,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并防止医疗废物的逃逸和二次污染。

二、术语与定义1.医疗废物:指在医疗、动物繁殖和实验活动中产生、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各类废弃物,包括临床废物、家庭医疗废物等;2.集中处置:指将区域内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到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3.废物分类:指根据废物的不同特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4.接收站:指接收医疗废物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5.辅助设施:指包括进出设施、卸车区、等待处理区等,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建筑和设施。

三、操作规范3.1 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应根据不同特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已知或可能含有病原体的供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如手术废物、分泌物、各种医疗器械等;2.化学性医疗废物:包括含有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废弃药品等的废物;3.锐器:如利器、针头、注射器等;4.其他危险性废物:指不属于以上三种废物的其他危险性废物,如病理废物、药瓶与包装物等。

3.2 废物包装和标记1.严格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打包密封,并打上分类标签;2.打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布满液体、可渗透、易漏的袋子应加鸳鸯贴;3.锐器应专用容器进行包装,细长的像铅笔一样的锐器应单独使用保护套包装;4.包装容器应刚性,容易密封;5.所有包装物都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3 运输与接收1.按照集中转运的方式运输医疗废物,并确保不泄漏、不外露;2.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废物分类要求,并保证包装的严密性;3.运输车辆应密封性好,清洁度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接收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接收、验收废物和运输差错最小;5.废物进入集中处置单位门口后,必须刻不容缓及时运入集中处理区。

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程

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程

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规程第一章医疗废物概述 (2)1.1 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 (2)1.1.1 医疗废物的危害 (3)1.1.2 医疗废物的法规 (3)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包装 (4)1.1.3 医疗废物收集原则 (4)1.1.4 医疗废物收集方法 (4)1.1.5 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4)1.1.6 医疗废物包装标准 (5)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储存 (5)1.1.7 运输工具与设备 (5)1.1.8 运输人员要求 (5)1.1.9 运输过程管理 (6)1.1.10 储存条件 (6)1.1.11 储存管理 (6)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预处理 (6)1.1.12 物理预处理方法 (6)1.1.13 化学预处理方法 (7)1.1.14 生物预处理方法 (7)1.1.15 日常维护 (7)1.1.16 定期保养 (7)1.1.17 特殊情况处理 (8)第五章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8)1.1.18 概述 (8)1.1.19 高温焚烧 (8)1.1.20 高压灭菌 (8)1.1.21 微波处理 (8)1.1.22 概述 (9)1.1.23 漂白 (9)1.1.24 中和 (9)1.1.25 氧化还原 (9)1.1.26 其他化学处理方法 (9)第六章医疗废物的固化处理 (9)1.1.27 固化方法概述 (9)1.1.28 固化工艺流程 (10)1.1.29 固化处理设备概述 (10)1.1.30 操作要点 (10)1.1.31 维护与保养 (10)第七章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理 (11)1.1.32 焚烧工艺概述 (11)1.1.33 焚烧设备 (11)1.1.34 焚烧废物的环境影响 (11)1.1.35 焚烧废物的控制措施 (12)第八章医疗废物的填埋处理 (12)1.1.36 填埋场选址 (12)1.1.37 填埋场设计 (12)1.1.38 填埋场运行 (13)1.1.39 填埋场管理 (13)第九章医疗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13)1.1.40 概述 (13)1.1.41 资源化方法 (13)1.1.42 资源化技术 (14)1.1.43 环保效益 (14)1.1.44 经济效益 (14)第十章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5)1.1.45 设施运行的基本原则 (15)1.1.46 设施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 (15)1.1.47 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原则 (15)1.1.48 设施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 (16)第十一章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的安全防护 (16)1.1.49 个人防护 (16)1.1.50 安全操作 (16)1.1.51 应急处理 (16)1.1.52 防范 (17)第十二章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的监管与法规 (17)第一章医疗废物概述1.1 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在逐年上升。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质,不合理的处置方式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根据其危害程度,医疗废物可以分为四类: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

1. 感染性废物是指从病人体内分离出的或与感染性物质接触的废物,例如带血液的纱布、注射器、输液管等。

2. 化学性废物是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物,例如废弃药物、废液体药品等。

3. 放射性废物是指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废物,例如医疗影像废片、放射性药品残渣等。

4. 其他废物包括不属于上述三类的废物,例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废旧纸张等。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是整个处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收集和运输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污染风险。

1. 收集设施:医疗机构应在不同区域设置合适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有标示和清晰的分类标识,以便医务人员能够方便准确地将废物分类放入相应的容器中。

2. 包装要求:感染性废物应采用密闭、耐压、耐冲击的包装容器,并在容器上标注感染性废物的字样。

化学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也需要采用相应的包装容器,并在容器上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和浓度。

3. 运输方式:医疗废物的运输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医废处理企业进行运输。

运输工具和装载设备要满足特殊废物运输的相关要求,保证废物不泄露、不外溢。

三、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的核心是将废物在不带来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得到有效无害化。

目前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高温蒸煮、化学处理和物理处理等。

1. 焚烧:焚烧是将废物进行高温燃烧,通过持续的高温可以将大部分有机物分解,同时也可以有效杀灭病原体和感染源。

焚烧必须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施中进行,以避免二次污染。

2. 高温蒸煮:高温蒸煮是指将废物暴露在高温和高压下,通过高温和高压杀灭细菌和病毒,使废物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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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

二、各部门职责:
(一)、感染管理科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
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调配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要求:
1.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产生地分类收集工作。

2.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内,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塑料袋内;
3.医疗废物由专人在产生地点当面回收、数量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科室人员、回收人员)。

后勤总务科每月汇总医疗废物收集数量送至感染管理科保存;
4.损伤性废物必须在使用后立即收集在锐器盒中,与上述交接流程一致做好交接记录与签名(科室人员、回收人员)。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各部门专管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
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6.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品、废消毒剂由药剂科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
7.放射科、检验科等产生的批量废化学试剂由相关科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8.检验科、细菌室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用含氯
消毒剂浸泡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传染病及感染性疾病的病人产生的废物不做分类,均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全部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内并及时密封;
11.病理科产生的病理性废物,手术室、产房、人流手术室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均应单独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封口,再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2.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再处理;
13.各科室产生的污水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处理后倒入医院排污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14.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后勤服务中心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要求:
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1.各区保洁员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收集地点应有明确的标识。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在封口之前认真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有无破损;
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
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外包装;
4.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贴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特殊说明等;
5.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固定的时间和专用指定路线运送至垃圾场暂时储存处,并与垃圾场负责人进行交接,做好文字记录;
6.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包装物或者容器需再次进行封口或退回原科室,责令重新包装。

如有拒绝者,可逐级向上反映。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场暂时储存处;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8.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运送车。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清洁消毒;
9.运送人员有职责将内、外环境中扔错的医疗废物归入医疗废物袋内,并向相关科室管理者反映;
10.后勤总务、保洁公司应为运送人员、保洁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长袖防护手套、口罩等;
(三)、医疗废物处理处工作的要求:
1.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
天;
2.生活垃圾内不得混入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要严密封闭,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
4.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处应该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的醒目标识;
5.必须做好院内接收医疗废物的交接工作及文字记录,该记录至少保存3年;
6.与保来公司交接医疗废物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连单,每月将转移连单集中送交感染管理科备案;
7.专职人员处理废物时应穿防护用品。

四、医疗废物管理中严禁出现的事项:
1.禁止医院内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医院内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3.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五、加强监督管理,监督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及处置的工作情况;
3、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现场卫生学监测。

六、医疗废物的责任管理:
1. 病区内与医师有关的医疗操作如:各类换药、各种引流管、
导管、各种穿刺等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师按要求分类放置。

2.病区内与护士操作有关的医疗废物由护士按要求分类放置。

3.医技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技科室操作人员按要求分类放置。

4. 后勤总务科管理的保洁公司负责医院各科室及外环境垃圾的分类放置,运送工作。

5. 医疗废物的院外转运由供应室负责,与宝来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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