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产业经济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
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
但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其一享受对象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两类。
其次重新规定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
另外还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市县统筹,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调剂使用。
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对于《暂行规定》并没有大的突破和超越。
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具体地说,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改革迫切要求失业保险能担当起保障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后基本生活的重任。
但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是从失业救济的角度来设计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要求个人缴费,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有限的失业保险基金根本无法满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国家只能通过限制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来控制领取失业保险救济的人数,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客观上使得劳动的用工制度无法到位。
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但作为配套措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健全。
所以,再就业工程便成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条保障线”来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
但是,将下岗职工分流到再就业服务中心,与让他们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由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毕竟不同。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薄弱。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职工和农民提供了基本的退休保障。
同年,我国还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再就业服务。
1991年,我国又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和工伤赔偿。
1999年,我国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经济困难的社会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002年,我国又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救助。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011年,我国开始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2014年,我国推出了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实现了全民社会保障参保覆盖。
总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到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变。
同时,我国还不断完善保障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 二、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 加强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缓解就业压 力
• 一方面企业应从自身挖掘潜力,尽量减少失业; 另一方面,政府要对 接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一些优惠政策,而失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采取 一些资助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失业保险机构 可以帮助就业压力大的企业挖掘潜力,尽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资 助企业接受就业困难群体,如高龄劳动者、残疾人等。鼓励企业对职 工进行内部专业培训。
• 二、失业保险征缴难度大
• 一些企业 参保与缴费不同步,拖欠保险费,影响 失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 • 有钱不愿缴,无钱缴不起 • 失业保险征办机构征缴不利 • 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不严
• 三、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弱
• 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呈集中突显的特点(图)
• 四、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 由于我国将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定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而目前各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因而失业保险金标准 偏低,不能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 五、执法力度不够,手段单一 执法力度不够,
• 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督促其自觉主动地参加失业 保险
一些可行的措施:
• 一、适当扩大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 围。
• 我国目前颁布的条例仅仅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城镇劳动者, 而把乡镇劳动者以及城市农民劳务者排除在外,造成了现行失业保险 制度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鉴于我国经济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 实,尤其是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应适当扩大失 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 农民劳务工。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 题及改进措施
•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及现状 •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进措施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始于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
劳动力市场的变动,人们逐渐意识到失业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影响。
因此,各国纷纷开展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
早期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采用了自愿参保的方式,即只有那些愿意自愿缴纳费用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保障。
这种制度存在可行性较低的问题,因为大多数劳动者在失业前并不愿意为失业保险支付额外费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国家不断探索失业保险制度的模式和运行机制。
20世纪20年代,法国首次引入了义务性的失业保险
制度,通过雇主与劳动者的共同缴纳费用,实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建立了类似的制度。
随着二战结束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兴起,失业保险逐渐成为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将失业保险制度写入法律,并规定义务性参保和强制缴费的原则。
同时,为了能更好地应对失业问题,各国也逐渐建立了失业登记和劳动市场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求职、职业培训等服务。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稳定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失业保险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些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失业者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和金额,并加强了失业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从最早的自愿参保到义务性参
保,再到如今的全面覆盖和多元化服务,这一过程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不断保护和关注。
尽管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但它们都在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失业保障和再就业支持,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失业保险介绍PPT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广 泛存在。失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 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国政府都把减小失业,扩大就业作为其 施政目标,由此,失业保险成为一个重要的保 险项目。
现代失业保险体系由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 业扶助三部分组成。
成我国第二次失业高峰,统包统配的就业政
策受到挑战。由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 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初步建立阶段(1986.7—1993.4) 其中: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从制度建 设的角度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部分职工实行待 业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 正式建立;1989年,劳动部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 要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待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待业保险费。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
②有就业愿望;
③无工作,无收入,
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3. 失业率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在业人数 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在业人数 100%
一般国外都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城镇调查失业 率”,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 失业条件的人占全部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 率。
我国的大部分劳动者国家立法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包 括企、事业单位人员。但公务员却不在失业保险范围 之内,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公务员 能进能出是矛盾的,因为理论上没有加入失业保险就 意味着这部分人群不存在失业的风险。
2003年5月7日,我国也对有关充分就业、失业作了 一些新的规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时间达到法定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充分就业,当然工资高于最 低生活保障。未充分就业,正考虑纳入失业范畴。在 失业方面,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看做失业,可申请领取工资与最低保障金的差额;大 学生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 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 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 统筹管理,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 保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从促进就业的角度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从促进就业的角度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失业保险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有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应当重视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促进就业,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完善、就业积极性、经济压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建设、经济可持续发展。
1. 引言1.1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失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地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就业机会。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对个体劳动者的保障,也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支撑。
失业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失业而导致家庭经济困境。
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
有了失业保险的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时更有安全感和保障感,可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能够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
失业时的生活压力往往是失业者最大的困扰,有了失业保险的支持,失业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援助,减轻生活压力,更好地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保障,更是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
只有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促进就业和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
2. 正文2.1 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失业后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也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就业信心,提高其就业积极性。
失业保险制度与业务经办程序

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 (一)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显 著增加,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承 受能力明显增强。 • (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 (三)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 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
•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3、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 4、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 • 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 6、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 7、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 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 (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 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 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5)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 军籍职工。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随失业保险
关系划转。划转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基
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 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迁出地标 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按1500 元和200元的标准划转。
三、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的经办程序 •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 (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 贴申领程序 • (三)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 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申 领程序
• 需要申报的材料: • 1、本人身份证; •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 •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申领程序
• 第一步,提出职业培训、介绍的申请 • 第二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确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 机构参加职业培训、接受职业介绍; • 第三步,培训、介绍机构申请职业培 训、职业介绍补贴。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一)概念及特点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促进其再就业的基本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三个特点:1、普遍性.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保.2、强制性。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所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正常运行时期,该规定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建立了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条件、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遗属待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失业保险制度20世纪初在法国诞生,历经百年,最初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在于抵御工人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损失.随着大工业时代到来,失业人数急剧增加,过高的失业救济金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危机,同时高失业金并不能减缓或改善失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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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7月至1993年4月。
这一阶段是确立各企业保险制度基本柜架的阶段,也是失业保险初步发挥作用的时期。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第二阶段,1993年4月至1999年1月。
这是失业保险制度进入补充发展的阶段,也是其作用进一步发挥的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对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作了部分调整。
第三阶段,1999年1月至今。
这一时期是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基本完善的阶段,也是失业保险工作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