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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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管理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

如何有效管理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

如何有效管理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在建筑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变更和索赔是常见的情况。

变更是指施工合同中原定的工作范围、价格、时间等方面发生的变动,而索赔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要求,要求对方承担额外费用或延期完成工作。

有效管理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如何有效管理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

第一部分:变更管理一、及时识别和记录变更事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调整、工程条件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施工合同发生变更。

为了确保变更管理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及时识别和记录变更事项。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应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机制,成立变更管理小组,负责跟踪、识别和记录所有与变更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一个变更事项,应准确记录变更原因、影响范围、变更要求以及变更的时间要求等信息。

二、评估变更的影响和风险对于识别和记录的变更事项,需要对其进行详细评估,以确定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和风险。

变更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等方面,评估变更的影响是确保变更管理有效的关键步骤。

评估变更应该基于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并进行必要的量化分析。

三、与合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在对变更进行评估后,变更管理小组应与合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就变更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在协商中,双方应明确变更的范围、费用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达成一致意见。

变更管理小组应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以支持变更协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变更管理的合同约定和程序为了有效管理变更,合同中应明确相关的约定和程序。

合同应包括变更管理的详细规定,包括变更发起的程序、评估的方法、变更协商和谈判的规定,以及变更执行的要求。

合同约定和程序的明确有助于双方理解和遵守变更管理的要求,避免因变更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第二部分:索赔管理一、及时识别和记录索赔事项索赔是另一方向施工方提出的要求,要求施工方承担额外费用或延期完成工作。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第六条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

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

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

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1。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管理,鼓励项目部各有关人员积极开展变更索赔工作,有效提高项目部的经济利益,根据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及职责第二条为了强化灌溉工程的变更索赔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

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XX1、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营计划部,由谢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展变更索赔小组的日常工作。

2、每月5日、20日19:30分由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变更索赔小组办公会议。

3、会议主要内容:⑴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统计变更及索赔项目,并在会议中进行说明上期会议制定的变更索赔项目的开展、办理及追踪情况;⑵分析并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或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

第三章变更索赔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小组是项目部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项目部变更索赔申报、办理结算情况。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变更索赔申报和办理情况月报表,定期召开经营例会,对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

第四条项目部各级职能管理部门是变更索赔工作的直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经营计划部:一、收集、管理和熟悉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各种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收集保存各项设计变更通知和可能涉及变更索赔的技术施工方案,了解施工规范、施工工艺。

二、积极寻找、创造变更索赔的事件和时机,及时收集、整理、申报和牵头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事宜。

三、督促各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索赔资料的现场签证工作,及时整理变更索赔相关的内部资料。

四、负责变更索赔申报材料和审核资料的整理及保管工作,及时将变更索赔办理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部领导。

五、负责办理变更索赔项目的结算。

工程技术部:一、熟悉合同文件,组织施工图纸资料会审,当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质量、施工条件等与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业主、监理和设计方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向项目部领导和经营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索赔的工作建议。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方或承包商承担额外费用的申请和处理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工程索赔的定义、索赔的原因、索赔的程序以及索赔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为相关方提供一些借鉴。

一、工程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方或承包商基于合同约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和处理过程。

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变更、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原材料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

工程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合法权益保障方式。

二、工程索赔的原因1. 施工变更:由于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变更,导致施工中需要额外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或时间,造成费用增加和经济损失。

2. 工期延误: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材料供应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时完成,导致额外的监理费用、施工成本增加以及经济损失等。

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调整或不完善,导致施工中出现问题,增加施工难度和成本,从而产生额外费用。

4. 原材料价格上涨:由于原材料供应市场的波动,导致工程施工期间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和经济损失。

5. 政策调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建设中需要调整方案或采取额外措施,增加了施工成本和费用支出。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1. 索赔申请:工程方或承包商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尽快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详细陈述索赔的原因、依据以及索赔额度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验证和审批:对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与工程方或承包商进行沟通协商。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索赔的审批和签订索赔协议。

3. 合同履行:根据索赔协议,对方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或补偿,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履行。

4. 纠纷解决:如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管理与索赔的规定起着关键的作用。

合理、有效地管理变更事项并解决索赔问题,不仅有助于保证工程进展顺利,还能促进参与方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本文将就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进行探讨。

一、变更管理1.1 变更定义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内容、进度、质量等方面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常见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材料供应变更等。

1.2 变更管理原则(1)及时沟通:各参与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变更事项。

变更提出后,应立即通知相关方,并就变更影响、变更方式等进行充分沟通。

(2)书面确认:变更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以确保各方对变更内容和效果有一致的理解。

书面确认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变更后的工期和费用等。

(3)公平合理:变更管理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对某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压力和限制。

在变更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3 变更管理步骤(1)变更需求提出:任何一方在发现施工中需求变更时,应及时提出变更需求,并附上变更的理由和相关资料。

(2)变更评审:主要参与方对变更需求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影响性和可行性。

评审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通知变更提出方。

(3)变更协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各方进行变更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影响范围、工期和费用等。

(4)变更确认: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事项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二、索赔规定2.1 索赔定义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件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赔偿的行为。

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施工延期、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等。

2.2 索赔管理原则(1)合同依据:索赔要基于合同约定进行,在索赔前应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明确索赔的合法性和依据。

(2)实事求是:索赔要基于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统计和证明索赔的损失。

(3)及时提出:索赔方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以避免过期索赔或无法充分证明索赔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引言一、变更管理1. 变更定义变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疏漏、工程实施条件改变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变更程序(1)合同方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合同方协商确定变更范围、变更时间、变更费用等变更内容。

(3)双方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变更协议,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4)合同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记录。

3. 变更费用确定(1)变更造成的直接成本增加;(2)变更造成的合同履行期限延长所带来的间接成本增加;(3)变更造成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增加。

4. 变更管理流程(1)合同方对变更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变更。

(2)如确定需要变更,合同方进行具体变更内容、预计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3)变更评估结果报告上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变更方案。

(4)双方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范围、变更费用和变更工期等事项。

(5)施工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施工调整,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支付和验收。

(6)变更管理的记录和文件归档,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索赔管理1. 索赔定义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原因,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额外费用,或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的情况。

2. 索赔程序(1)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并与施工方进行协商。

(3)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 索赔的审核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赔偿条款;(2)发生索赔事件的相关合同约定;(3)现场记录、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证据;(4)专家评估、第三方监理意见等专业意见。

4. 索赔的处理结果(1)如审核认定索赔合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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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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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项目效益最大化,参照业主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项目经理部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项目经理部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项目经理部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任副组长;工程部长、计划部、工程技术部、保障部、财务部、安质部、征地拆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计划部。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保障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质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工程索赔等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分部做好工程变更与索赔工作。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计划部,实施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

1、计划部负责全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

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
和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计划,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工程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
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

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

第八条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计划合同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

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九条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十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

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十一条变更索赔的分类:
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主要有:
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二、施工图量差
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目,施工图数量与投标数量变化
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三、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保障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项目经理部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四、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调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造价的增加。

主要指铁路工程中的价差调整、建设标准提高增加费用。

第十二条变更索赔的统计
一、纳入统计项目
1、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在合同额内不统计,超过部分按实际统计。

2、施工图量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3、人工、材料价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4、铁路Ⅰ类变更或其它可单独计价的变更。

按业主已批复并计价的实际变更索赔额进行统计。

5、对总价承包项目,不扣减合同总价的负变更也按其绝对值进行统计。

6、对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停工损失、保险、地方各类收费补偿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以实际批复计价额进行统计。

7、对于实现正收益或减亏的负变更按其绝对值列入统计。

8、其他变更索赔的费用按已计价额列入统计。

二、不纳入统计项目
1、业主重大变更,如增建线路、改线、扩建、续建工程。

但该部分工程的变更索赔部分纳入统计;
2、合同外附加工程,如新增合同标段;
3、合同内的暂列金额、风险包干费、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等。

第五章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第十三条变更索赔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性很强且又十分错综复杂的综合工程。

为激发和提高变更索赔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变更索赔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建立变更索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考核指标包括目标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机制、基础工作、激励措施、上级下达指标完成情况等六大方面。

根据各部门年度考核成绩,表彰先进部门。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变更索赔奖惩条件
1、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分年度变更索赔考核计划指标;
2、经业主批复的有收益的变更索赔,并且业主已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或工程保险索赔项目已将理赔款划拨入账。

3、已批复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单价应控制在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导价》最高限价内,工程数量按实计量并控制在业主批复的变更数量内。

第十六条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奖惩制:即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实施具体奖惩,有项目经理部向局请示计提奖励基金用于变更索赔有关人员的奖励。

第十七条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按公司批复的变更索赔奖励专项费用奖励相关人员,并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理费。

实施奖励时报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

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

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项目经理部造成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的3~5%处罚。

3、对变更索赔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更索赔效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2000~4000元罚款,不称职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奖惩实施
1、变更索赔奖惩按项目一次性实施。

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项
目经理部将变更索赔收入情况、业主变更索赔费用批复件、保险索赔费用批复件、末次验工计量报表及奖励费用计算表一并上报至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批。

2、项目经理部按集团公司批复意见,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分配意见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实施。

奖励应依个人贡献大小分配,重点是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严禁搞平均主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已开工但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亦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计划部负责解释。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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