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为聘任、晋升、培训、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依据,通过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院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教职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政管理(工勤)人员三个类别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纳入政管理(工勤)人员考核。
双肩挑人员按所聘用的两个岗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一)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待聘人员。
(三)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四)擅自离岗人员。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二)经学院同意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综合其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是否参加考核尊重本人意愿。
第七条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调入不满半年的,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级。
(绩效考核)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其积极性,且为其聘任、晋升、奖惩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我校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原则。
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和归且考核。
第三条学校按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俩种类别分类考核。
教师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类,由教师自主选择其中壹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凡我校于编于岗的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领导、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科级实职人员的年度考核适用其他规定。
派遣到杭州商学院工作的教职工,按杭州商学院的考核办法考核。
浙江工商大学承认杭州商学院的考核结果。
体育工作部教师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下列人员免于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为考核合格:(壹)内退、退养人员;(二)其他按学校规定免考核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予年度考核,当年不计工龄:(壹)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于缓刑期内的人员;(二)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产假、哺乳假除外);(三)出国(境)进修、出国(境)探亲等逾期未归人员。
第三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校人事处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业务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部门的处级实职领导、总支委员和分工会委员组成,部门第壹负责人任组长。
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由各部门提出,校人事处负责审定。
第四章考核等级、内容及标准第一节考核等级和内容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进落实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按岗考核、分类评价、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原则。
二、考核范围学校按自然年度于每年年末对教职工实施本年度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
学校聘用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三、考核内容考核以岗位目标任务和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按照岗位类别,实行分类考核,各有侧重。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以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取得教学科研成果为考核重点。
(二)教学辅助岗位:侧重考核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以及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自身建设等。
(三)管理岗位:侧重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全局观念、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协作精神、管理创新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四)工勤技能岗位:侧重考核服务态度、劳动纪律、操作技能、安全生产以及为全校师生服务工作的数量质量。
四、考核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职能力强,高质量满负荷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二)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业务熟悉,工作负责,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无责任事故,(三)基本合格:能遵纪守法,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任务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

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3.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二、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1.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含事业性质人事代理、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2)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3)到校工作不到半年的人员;(4)公派出国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视为考核合格。
3.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工作于当年的12月份进行。
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根据人员分类具体按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四类进行考核。
(1)教学科研类教学科研类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重大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
科研辅助人员的考核以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主。
(2)党政管理类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
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南理工人〔2006〕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我校各类在职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调整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江苏省人事厅苏人发[1998]96号文《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南京理工大学各类在册教职工(不含中层及委管干部)。
第四条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一)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人员;(二)当年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患绝症、精神病的人员;(三)各类因私出国(境),考核年度内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四)待聘人员,或全年内未聘时间在半年以上者;(五)经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在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三)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四)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调任的人员,由其调任后的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二)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三)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次,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定为合格等次;(四)参加考核人员中,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者,由其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其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级;(五)借调人员(含博士后家属),参加考核,确定等级,其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是否继续对其进行借调的依据。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正确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XX省人社厅《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对象为校本部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与要求(一)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标准的确定以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满分为100分。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评议表得分85分以上者具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二级单位根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确定评定为“优秀”的人选。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评议表得分70-85分者确定为“合格”等次;85分以上未评为优秀者,确定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评议表得分60-70分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评议表得分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某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我校受聘的教职工(含学校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雇用制人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2.待聘、缓聘人员;3.留职停薪人员;4.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5、经学校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含攻读学位、讲学、合作研究、合作医疗)超过半年的人员。
6.擅自离岗人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处理:1.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的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经学校同意正在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含攻读学位、讲学、合作研究、合作医疗等)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待进修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根据其进修学习情况进行补考核。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从解除处分的当年起,按正常考核确定等级。
4.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年度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处理:1.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调入不满半年者,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级。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的重要手段,旨在激励教职工提高工作业绩,促进教学科研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了一套实施细则,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一、考核标准的制定1.1 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具体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生评价、教学评估等。
1.2 设定考核权重:根据不同教职工的职责和岗位特点,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1.3 制定考核评分标准:明确每个指标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考核流程的规范2.1 制定考核计划:在学年初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
2.2 收集考核材料:教职工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包括教学设计、科研成果、学生评价等,以便评估工作的全面性。
2.3 进行考核评定:由专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教职工进行评定,根据考核标准和权重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3.1 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励其继续努力。
3.2 支持措施:对于表现一般或需要改进的教职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水平。
3.3 考核结果公示:公示考核结果,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4.1 个人总结:教职工应对自己的考核结果进行总结,找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以提升自身的绩效水平。
4.2 部门评估: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梳理和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4.3 整体评估:学校应对整体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为学校未来的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考核工作的持续改进5.1 定期评估: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和改进考核细则。
5.2 培训措施:为提升教职工的绩效水平,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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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根据《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XX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三结合原则。
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
3.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分类原则。
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员工。
其中,处级(六级职员)及以上职务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另行考核。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果,取得的成果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五条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执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积极正确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的教育事业。
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够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考核工作。
第八条学院、部门、直属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的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九条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四章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考核要注重实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可随时进行,由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应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实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小组应对教职工的政治态度、日常表现、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为人师表及包含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内容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要有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动员,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述职,并填报《XX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评议。
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对职工一年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4.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确定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
5.实行考核公示制度。
在学院、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
6.被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第人员的有关材料须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
7.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提请校考核领导小组复核,人事处负责将考核领导小组复核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本人。
第五章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在见习期的大学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
同制工人,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辞退、分配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