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6•【文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一)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
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
(二)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严格实质内容审查,不得仅对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
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
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如何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如何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是保证矿山生产安全运营的核心工作之一,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要点,以下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是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在内的多个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在每一个环节上都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执行。
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标准化管理的能力水平,提高标准化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落实好监督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全面、科学和有效。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建设是保证矿山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要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工作,需认真做好各类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修等工作。
同时要根据规定加强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及时保障职工的安全三、加强职工教育培训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而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职工的安全意识。
要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职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方案,增加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让职工真正做到“安全就是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形成安全生产依靠职工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安全检查工作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应该建立健全标准化的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设备、施工、生产、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要做好巡视工作,对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
在检查岗位和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职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和分析安全生产的现状和趋势,积极推进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非煤矿山是一类特殊的生产环境,出现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较大,如各种灾害和事故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矿安〔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2月8日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下同)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三政[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201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秩序,加快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快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整体防御事故能力,进一步控制较大生产性伤亡事故,遏制重大生产性伤亡事故,力争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一)必须证照齐全,具备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积极采用安全、先进、实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二)必须配置矿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必须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能力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文化程度,并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目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目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涉及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应该形成以下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全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任务。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负责任。
2.综合治理,综合施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综合治理,各方面都要进行统一规划和施策,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4.法治化,科学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系,重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二、发展思路: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设。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形成层层负责、协调配合的管理体系。
2.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
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研发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装备,提升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加强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目标:1.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降低事故发生率。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装备的建设,降低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全。
3.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全面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4.增强安全意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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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那么,如何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呢?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安全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另外,企业还应建立有效的危险源辨识机制,及时发现、排查和隐患治理。
二、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
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应对措施,确保事件及时有效处理。
三、加强现场安全监测
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和监测,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测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保证员工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
企业应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安全
意识和技能,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安全监管
矿山行业是国家安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
业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
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市场准入条
件审核,严格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不达标企业和项目实施有力惩处,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只有做好安全生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企业和政府部门应
携手共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
安全管理的作用,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