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模板】
《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住建部

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在住建部的重要性1. 介绍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是指在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保护和重建时,遵循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原始风貌和特色,保留历史文化遗产,同时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 住建部的重要性作为我国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住建部在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住建部不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还负责监督和指导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确保修缮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3. 深入探讨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涉及建筑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防水防潮、防火防盗等多个方面。
在修缮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以保证历史建筑的风格和文化内涵不受破坏。
4.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遵守非常重要。
历史建筑是我们民族的文化符号,是珍贵的文化遗产,需要得到精心的保护和修缮。
住建部在这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监督工作,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文化。
5. 总结和回顾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文章写手,我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分析,能够让你对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并且能够更加重视这一方面的工作。
希望住建部可以在未来继续加大对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的重视和推进力度,共同保护好我们宝贵的历史建筑文化遗产。
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在住建部的重要性历史建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遗产,代表了该地区的历史、传统和价值观。
保护和修缮历史建筑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修缮,我们可以延续历史传统,传承文化,以及向后代展示先人留下的文化积淀。
这就需要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来指导和规范修缮工程,而住建部在这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
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是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和遗址的有力保障。
由于历史建筑通常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因此在修缮过程中需要采用特定的技术标准,以保护原貌和价值。
住建部在这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可以确保历史建筑得到合理、科学的修缮。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t112-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t112-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 112-2019)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一项标准,用于指导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和要点:
1.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如项目计划、施工准备、安全措施等。
2. 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规定了修缮工程施工所使用材料的选择标准、质量要求以及施工工艺的实施方法。
3. 施工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检查及试验的方法和标准等,以确保修缮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4.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修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包括施工安全组织、劳动保护、现场安全措施等。
5.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明确了修缮过程中对环境保
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包括噪声、粉尘、废弃物处理等。
6. 工程验收:规定了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包括成品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等。
JGJT 112-2019旨在提高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标准,确保修缮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并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
由于该标准具体而繁杂,请根据需要获取完整的标准文本进行参考。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维修是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修缮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持续性,制定一份维修导则十分必要。
下面是一份维修导则的草稿,以供参考。
一、修缮原则1. 文物优先:修缮过程中应始终以保护文物为首要目标,尊重历史建筑的原貌和历史风貌。
2. 保留原材料和技术:尽量保留和使用原有材料和技术,以确保修缮工作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
3. 严禁伪造古建:修缮工作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事实不符的伪造行为,禁止使用仿古材料和制作假古建。
4. 全面考虑历史性、功能性和安全性:修缮过程中应全面考虑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功能需求和安全标准,保持历史建筑的实用性和可用性。
二、修缮流程1. 考古勘测:在修缮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测,了解历史建筑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为修缮工作提供必要的历史资料。
2. 定义修缮范围:明确修缮范围,包括主体建筑、附属建筑、园林环境等部分,确保修缮工作的全面性和连贯性。
3. 文物保护方案:根据考古勘测结果和修缮范围,制定文物保护方案,确保修缮工作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4. 材料保护和维护技术:针对历史建筑的特点和状况,选择合适的材料和维护技术,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的砖石、木材、彩绘等元素。
5. 建筑结构加固:对因年久失修、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建筑结构受损进行加固修复,保证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
6. 修缮工艺:参照历史建筑的原有工艺,进行修缮工作,保持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原汁原味。
三、修缮管理1. 规范施工:修缮工作应由专业队伍进行,严禁随意拆除或改变历史建筑的原貌,保证修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 监督和验收:修缮工作应有专业监督和验收机构进行监督,确保修缮工作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3. 打造宣传教育平台:修缮完成后,可以通过建立展览、讲解、宣传等方式,向大众宣传历史建筑的价值和意义,加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以上是一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的初步草稿,该导则旨在指导修缮工作的进行,保证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03-09 15:52:01来自: 方木仓(浮生幻像...)标题: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于印发《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市建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共同制定了《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二○○九年二月二日附件: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推进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以及所涉及的胡同整治、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居民疏散等相关工作,依据本规定执行。
旧城是指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第三条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以下简称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整体保护、有机更新的原则。
严格执行保护规划,通过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式组织实施。
保护历史真实性,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严禁大拆大建。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在政府的统筹组织下,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含承租人,下同)修缮、管理、维护的责任,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
(三)坚持保护风貌、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北京居仁里胡同传统建筑活化再生设计

2020·12近十年来,北京市老城区尝试了多种不同方式对胡同进行改造提升,意在保护历史遗迹及文脉,改善老城平房院落居民的居住条件。
2019年,《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的推出为北京市胡同改造提供了坚实的设计依据。
居仁里胡同是北京市南城天桥区域最具特点的一处地块,目前面临着建筑老旧、居住环境差、区域业态缺乏管理等问题,文章提出以活化再利用为理念的设计策略,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提供参考。
一、居仁里胡同现状(一)空间肌理居仁里胡同位于永安路和天桥市场斜街交汇处,胡同东北向为北京传统胡同街巷,西南向则是具有现代风格的方格网道路及高层建筑的城市肌理。
居仁里胡同是划分北京南城这一区域老城与新城肌理的重要节点,整个胡同呈现南北向,沿一条中轴主干线均匀排布,如鱼骨纵横有致。
但居仁里胡同北端处被一堵高墙封堵,使之形态发生变化,成为“半截胡同”或“死胡同”,导致胡同内部的交通流线更加局促,不利于居民的日常出行与生活,因此居仁里胡同存在着空间肌理闭合和交通流线不畅的问题。
(二)胡同文化胡同文化体现在“老北京”生活方式中,其主要由社会组织关系、传统生活休闲方式等组织和行为构成。
居仁里胡同居民多为“老北京”,其社会组织关系由血缘宗族、地缘组织及行业组织构成,居住人员多以同乡、邻里及少量务工人士组成。
这样的组成使居仁里胡同还保留着大量传统生活及休闲方式以及守望互助的邻里关系。
一些传统商业业态和商住混合布局,保留着部分传统生活服务功能和活动、社交空间,这些都成为居仁里胡同的文化特点。
因此,如何在改善提升整体环境的同时保留胡同文化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功能业态居仁里胡同有着丰富的建筑功能及业态,胡同北端是兴华小学,沿胡同西侧是商业店铺,这些商铺均是在原有老旧建筑基础上改造而成的,在临街一面打通以此形成门面。
这样的商住混合形式是当下胡同的一个主要特征,给附近的居民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便利,但对周边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降低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2022北京初三二模历史汇编:近代化的探索

2022北京初三二模历史汇编近代化的探索一、选择题1.(2022·北京西城·二模)某同学将部分近代史史实通过“主题归类”方式进行整理,下表空格处分别应填A.火烧圆明园百日维新扶清灭洋B.建北洋海车百日维新民主科学C.火烧圆明园虎门销烟民主科学D.建北洋海军虎门销烟扶清灭洋2.(2022·北京大兴·二模)下面示意图最有可能表示的是A.近代中国抗击外来侵略的历程B.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程C.近代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历程D.近代中国人民探索近代化历程3.(2022·北京门头沟·二模)下图为某部著作的部分目录,与之对应的史实是A.鸦片战争、洋务运动、太平天国运动B.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C.鸦片战争、义和团运动、洋务运动D.第二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4.(2022·北京朝阳·二模)下侧是一位同学记录的某单元学习提纲,其中①②处分别应为A.第二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B.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C.洋务运动、戊戌变法D.戊戌变法、辛亥革命5.(2022·北京海淀·二模)19世纪60年代起洋务派掀起了旨在“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19世纪末,中国北方兴起了义和团运动。
这两件历史事件发生的共同背景是A.维新思想的传播B.民族危机的加深C.民族企业的发展D.民主观念的传播6.(2022·北京房山·二模)历史图表蕴含着丰富的史料信息。
如下表反映了当时的中国()A.进行近代化探索B.摆脱了民族危机C.赢得了民族独立D.实现了国家富强二、综合题7.(2022·北京丰台·二模)社会变革与社会发展材料一(商鞅)集小(都)乡邑聚①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②。
平斗桶权衡丈尺③……居五年,秦人富强。
——《史记·商君列传》注释:①(都)乡邑聚,都是当时的基层居民编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10.1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配合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范既有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行为,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联系邮箱:*****************.cn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房屋修缮”字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附件: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8月前言为贯彻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规范指导本市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深入调研、总结实践、借鉴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1.综合整治内容和基本标准;2.术语;3.基本规定;4.综合治理;5.基础类改造;6.完善类改造;7.提升类改造;8.设计和施工安全与质量验收。
目次1 综合整治内容和基本标准 (1)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5)3.1 调查与诊断评估 (5)3.2 综合整治方案 (6)3.3 组织实施 (7)3.4 综合整治效果评价 (8)4 综合治理 (8)4.1 拆除违法建设和清理私装地桩地锁 (8)4.2 治理开墙打洞与清理群租 (8)4.3 小区治理体系与长效管理机制 (8)5 基础类改造 (13)5.1 建筑结构安全性与抗震节能改造和修缮 (13)5.2 供水与排水 (15)5.3 供电 (17)5.4 弱电线规整及光纤入户 (17)5.5 燃气与供热 (18)5.6 道路更新 (19)5.7 环卫设施 (19)5.8 消防设施 (20)5.9 安防设施 (21)6 完善类改造 (22)6.1 绿化 (22)6.2 公共照明 (22)6.3 适老化及无障碍设施 (23)6.4 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 (24)6.5 机动车停车位(场、库) (24)6.6 物业服务用房 (25)6.7 室外健身设施及公共活动场地 (25)6.8 智能信包箱、快递柜 (19)6.9 文化休闲设施 (19)6.10 加装电梯 (19)6.11 屋面平改坡 (28)6.12 室内给水排水与供热管道 (29)7 提升类改造 (30)7.1 社区服务与党群服务中心(站) (30)7.2 养老服务设施 (30)7.3 托育设施 (31)7.4 医疗卫生设施 (31)7.5 便民市场、便利店 (32)7.6 家政服务网点 (32)7.7 社区食堂 (32)7.8 信息发布设施 (33)7.9 智慧小区 (33)7.10 小区特色风貌 (34)8 设计和施工安全与质量验收 (36)8.1改造方案设计 (36)8.2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37)8.3 施工质量控制 (38)8.4 施工质量验收 (39)附录A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菜单 (41)附录B 老旧小区调查与初步评估表 (45)附录C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居民意愿调查表 (47)附录D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39)引用标准名录 (50)1综合整治内容和基本标准1.0.1综合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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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材料 (6)5 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标准 (8)6 其他建筑修缮标准 (11)7 院落改造提升 (13)8 老城胡同风貌和环境整治 (14)9 绿色与节能提升设计 (17)10 装配式厨房、卫生间体系设计 (18)附录A 传统风貌建筑形式 (19)附录B 传统风貌建筑工艺标准 (102)附录C 正负面清单 (164)附录D装配式做法系列 (193)引用法规、规范、标准名录 (201)1总则1.0.1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深入贯彻落实“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的老城保护总体要求,做到对老城区“应保尽保”,最大限度保护好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坚持城市保护与有机更新相衔接,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复兴,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老胡同现代生活”的理念,保障建筑质量、改善居住条件,规范北京市老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保护修缮和环境改造提升,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等编制。
1.0.3本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其外立面、公共空间等可视范围内的修缮工作执行导则,其他部位的修缮标准另行制定。
1.0.4老城是指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
老城区域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房屋保护修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5老城保护房屋修缮和环境改造提升应符合《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及老城风貌管控相关规定的要求。
实施工程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2术语2.0.1恢复性修建对损毁或被改变了原状的传统风貌建筑,按原貌进行修建;经价值评估后,对历史上有价值的其他建筑,按历史原貌进行修建。
2.0.2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内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在保护规划中予以划定。
传统风貌建筑的格局、形式、风格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格局可辨识、建筑维护状况相对较差,但存留的建筑构件或元素能够真实反映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2.0.3其他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内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之外的所有其他建筑。
包括仿古建筑(院落)、一般平房建筑(院落)、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
2.0.4房屋保护修缮为排除房屋安全隐患、满足住用需要,进行的维修行为,包括保护维修传统工艺做法、结构加固、设施设备维修和改造提升活动,使其恢复传统风貌、优化居住及使用功能。
2.0.5院落改造提升在恢复、保护院落格局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对院落的环境、绿化、景观、市政、管线、使用功能、设施设备等进行的更新改造、功能提升,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和提升。
2.0.6胡同风貌和环境整治在保护胡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对胡同道路、管线设施设备、绿化、景观、建筑等进行的维修、提升、整治等活动。
3基本规定3.0.1当房屋出现下列情况,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及风貌保护时,需进行修缮:1房屋结构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
2房屋构件损坏,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不足。
3 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布局与结构的局部调整。
4房屋内外装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5房屋原有设备、设施老旧损坏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6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建筑不能正常使用。
7建筑有文化价值的保护部位损坏,需要进行修缮。
8其它经评估需要进行修缮的。
3.0.2修缮目标通过修缮,达到保护和恢复风貌、结构安全、能源清洁、设施完善、建筑节能的要求。
3.0.3修缮等级1房屋评估分类标准与《北京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中建筑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的分类相对应。
一类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不属于本导则适用范围。
二类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
三类建筑:需要不断修缮的传统风貌建筑。
四类建筑: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属传统院落格局。
五类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改变传统院落空间形态。
2院落评估分类依据院落中建筑类别和院落格局现状判定,划分为三类:一类院落:现存二、三类建筑为主,院落格局较完整的、具有一定传统风貌保护价值的四合院。
二类院落:现存四、五类建筑为主,格局较完整的院落。
三类院落:现存全部为四、五类建筑的院落。
3.0.4修缮要求保护胡同、四合院的传统建筑形态,包括建筑(院落)格局、位置、高度、体量、朝向、色彩、材料、装饰、门窗形式和尺寸等基本信息。
对于符合传统风貌建筑标准的四合院宜以院落为单位进行修缮或改善。
1 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标准,具体包括二、三类建筑。
其修缮工程,应最大程度的保护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保护历史风貌原状。
按照原形式、原结构、传统规制做法进行修缮。
充分保护利用好旧材料旧构件,如砖、瓦等建筑构件。
修缮标准按本导则第5章执行,更新内部设施按本导则第10章执行。
2其他建筑修缮标准,具体包括各类院落中的四类、五类建筑。
四类建筑外观宜按照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标准实施修缮。
当执行困难时,可结合实际选用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保证风貌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建筑形态相协调,修缮标准按本导则第6章执行,更新内部设施按本导则第10章执行。
五类建筑,原则上应予以拆除,恢复院落原始格局。
近期不具备拆除条件时,可结合实际按本导则第6章要求实施修缮。
表3.1 修缮等级划分及修缮要求一览表本导则所称修缮工程分为五类:翻建、大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
实时操作中,应综合风貌评估和安全评估选择确定。
翻建:凡需全部落架拆除、重新建造的工程。
适用于整体结构(围护结构和承重结构)发生变形、倾斜、沉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的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的翻建,宜保留和利用旧材料,按传统规制做法恢复。
翻建修缮时基础可根据现场情况保留或新做,新做基础可不受传统做法限制,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大修:凡需部分拆除墙体、屋面和主体结构的维修工程。
适用于局部或部分结构(围护结构和承重结构)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的建筑。
中修:凡需拆换少量主体构件的维修工程。
适用于主体结构较完整,仅需更换少量构件的建筑。
小修:凡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的维修工程。
适用于修复建筑非主要构配件的日常维修。
综合维修:以院落或栋号为单位,针对所有应修缮部位应修尽修的工程。
4材料4.0.1材料的选用原则修缮过程中应科学选择建筑材料。
充分考虑风貌保护、使用功能、绿色节能等方面要求,注重传统建材和新型建材的有机结合,并根据材料使用年限分级分类,合理使用。
4.0.2材料基本要求1木材:材质含水率、强度、耐久性等指标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常用木材树种有红松、白松、黄花松、杉木等。
禁止杨木、柳木、樟子松用于承重结构。
速生林材选用前,必须进行材质检测,材质达到原生林材质标准方可使用。
2砖:砖的形式、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挑选时注意材料的材质、颜色、强度和密实度,旧砖修缮时尽可能保护利用。
3瓦:瓦的形式、型号、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4石材:北京地区常用的石料有青白石、艾叶青、青砂石、紫石、花斑石和虎皮石等几种。
选择以无裂缝、无污点及红白线等缺陷的良材为合格。
选料依据设计规格和使用部位,结合保留实物,确定使用何处产品。
增加荒料尺寸定购。
5油漆:种类有传统建筑颜色光油、传统建筑净光油、新型化工油漆产品。
传统材料应按材料工艺配制,灰油熬制、油满配制、熬炼光油、发血料、砖灰、麻和麻布、桐油、地仗材料调配、细腻子;洋绿、樟丹、定粉出水串油、光红油、杂色油、黑烟子、金胶油,工艺技法参见《中国古建修缮技术》。
6颜材料:种类有传统矿物质颜料、传统动植物颜料、国内外化工颜料。
二类、三类建筑应选择传统矿物质颜料。
4.0.3旧材料、旧构件的保护和利用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保护有价值的旧材料和旧构件,做到应保尽保,合理利用。
1可再次利用的旧材料、旧构件1)木构件:梁、檩、柱、椽、板、枋、连檐、瓦口、瓦条等各类有价值的构件。
2)墙体材料:砖(含大开条、小开条、大停泥、小停泥、尺二方砖、尺四方砖、披水砖、枭砖、混砖、荷叶墩、炉口砖、戗檐砖、透风砖、城砖等);对于半头及以上的砖要留存,用于砌筑墙体。
3)屋面材料、构件:凡可视范围的屋面瓦(含合瓦、筒瓦、披水、瓦脸、猫头、滴水、花边等)、还有较早的红陶瓦(陶制平瓦,近代西洋建筑用),脊瓦(含清水脊的线砖、平草、跨草(立草),过垄脊的折腰瓦、续折腰瓦、罗锅瓦、续罗锅瓦等瓦件)。
4)石材:抱鼓石、门枕石、阶条石、腰线石、柱顶石、台明石、挑檐石、垂带、象眼石、燕窝石、上基石、中基石、如意石等。
5)其它:传统门窗、楣子、砖雕、木雕、石雕等。
2旧材料、旧构件的使用原则1)安全性原则:修缮中利用旧料、旧构件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特别是建筑承重构件使用旧材料时需严格把关(柁、檩、柱、椽、板、枋、连檐、瓦口、瓦条等)。
2)统一性原则:同一栋建筑中旧材料的使用要进行筛选,型号和规格应统一。
3)工艺匹配原则:施工时,要求按传统工艺操作。
在修缮过程中不得改变原做法,不得提升越制。
4)优先使用原则:旧材料旧构件在风貌保护修缮中,优先原地使用,优先用于地区重点保护院落的修缮,其次是胡同可视部位的建筑修缮,再次是院内建筑可视部位的建筑修缮。
在局部修整时,尽可能采用原样式、同年代的构件更换。
5)拆暗用明原则:建筑修缮过程中,将不露明处保存完好的旧构件用于露明部位。
6)降级使用原则:对部分不满足原功能的旧材料旧构件,在满足安全性前提下,可作为非承重性围护构件、装饰构件,适当降级使用。
4.0.4新型建材的使用使用范围见第5、6、7、8章规定。
在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前提下,选用满足使用功能的绿色节能材料。
主体结构材料选用工艺成熟、性能指标满足房屋安全需要的复合型材,墙体材料选用满足现代宜居生活的节能保温复合材料,门窗选用节能门窗,屋面材料需满足保温和防水要求,院落地面铺装宜采用透水材料。
5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标准5.0.1适用于二、三类建筑,应最大程度的保护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保护历史原状,按照原形式、原结构、传统规制做法进行修缮,更新内部设施。
前期应制定修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修缮原则、价值评估、结构安全评估和传统工艺做法研究,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有序进行。
具体做法见本导则附录A。
5.0.2台基、台阶台基的砌筑形式有:全部石材-陡板石台明;砖石混合型-砖砌台明;砖砌台明;石角柱(埋头)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