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湖南物业管理条例

2020 年湖南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20xx 年湖南物业管理条例的最新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橙子为大家收集的20xx 年湖南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20xx 年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行为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
第六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湖南省第十三届【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07-19【生效时间】2019-01-01【关键词】安全,其它安全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湖南省2022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2022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2022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业户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条例合用于湖南省范围内各类房屋物业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所提到的术语,除非另有规定,具有以下含义:1.物业:指房屋、土地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综合整体。
2.物业服务:指提供房屋和土地配套设施及服务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安全,保险及其他各项服务。
3.业主:指房屋中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房屋使用权的人。
4.业户:指对物业使用享有使用权利的人。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为业主和业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物业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全国或者本省有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和说明。
……第四章物业投诉与纠纷解决第十三条业主或者业户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存在异议或者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处理好与业主、业户之间的纠纷。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本条例的相关内容和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向业主、业户及相关人员宣传、解释,引导他们遵守本条例、合法经营。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像关法律规定,监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本条例旨在规范湖南省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的发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物业服务,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质量、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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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2012年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行为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
第六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
湖南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物业管理条例一、总则湖南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保障物业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物业管理主体1. 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承担物业管理的职责。
2.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组织,代表业主权益,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三、物业管理服务1.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物业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确保业主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2. 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保障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响应业主需求,处理投诉和紧急事件。
3. 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收费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四、业主权益与义务1. 业主权益业主有享有合法的物业使用权,有依法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权益,有对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合理要求和投诉的权利。
2. 业主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正确使用物业设施,履行物业管理费缴纳义务,维护物业共有利益。
五、物业管理监督1. 政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
2. 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可以通过投票、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2. 业主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业主,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纠正。
七、附则1.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告知业主和住户。
2. 物业服务监督投诉建立物业服务监督投诉渠道,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 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信息,包括财务状况、服务情况等。
202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引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的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实现社区和谐稳定。
本条例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物业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安定和谐。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行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第四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评估过程。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责。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组织并管理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及时收集和处理小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和卫生。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做好业主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二条物业费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费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安全防范的建设和维护,环境卫生的整治和改善,业主大会费用的支付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收取物业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物业费。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保证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益,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向业主报告小区管理情况和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负责人应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业主大会的各项工作。
2018-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费条例word版本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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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属地统一管理、政府监督、监管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将有关信息网站和联系电话对外发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并依托现有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嵌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查询、办理和业主表决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第二章交存第七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两户以上业主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其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同类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业主按照所拥有住宅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发文字号】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2.01.24【实施日期】2002.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4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及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相应配套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组织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居住区域设施共用情况划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业主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四)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五)审议和批准物业维修基金的预算、决算以及续筹办法;(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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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宗旨是推动物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
服务化发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为了实现这
一目标,湖南省制定了一系列细致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对湖南省物
业管理条例作一详细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该条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业主大
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用和物业费用征收、监督与
管理等方面。
首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进行了界定。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提供
优质的服务。
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
任何业主,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
和管理。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
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包括选举业主委
员会、审议物业服务合同等。
业主委员会负责协助业主大会管理物业
服务,并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履行职责。
第三,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
物
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并提
供必要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四,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用和物业费用征收进行了规范。
物业费用应当包括维修基金、管理费用和服务费用等。
物业费用
的征收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和征
收方式。
最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还对物业监督与管理进行了规定。
物
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个体业主对物业服务单位的工作有权进行监
督,并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单位解决问题。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服务化发
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各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应当严格遵守该条例
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居住环境。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实现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总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推动物业管理的规范化、专
业化和服务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对物业服务、业主大会和业
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用和物业费用征收、监督与管理等
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为各相关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我
们应当积极宣传和遵守该条例,在实践中探索出更好的物业管理模式,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和谐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