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年第号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4号)2016年01月29日发布为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工艺用水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艺用水质量安全保证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月26日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
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所用工艺用水的用途合理,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二、质量管理指南(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工艺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4号)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
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所用工艺用水的用途合理,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二、质量管理指南(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工艺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应当根据工艺用水种类和用量确定适宜的制水系统,确保制水系统的功能及配备的设施与工艺用水的制备相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
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1.目的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职责3.1.设备工程部负责工艺用水设备的维修。
3.2.生产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保养与维护。
3.3.质保部3.3.1.负责工艺用水的取样、检测。
3.3.2.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规程4.1.定义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
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4.2.工艺用水的分类根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以及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我公司的工艺用水分为饮用水和纯化水两种。
4.3.工艺用水的水质要求4.3.1.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4.3.2.纯化水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中纯化水的有关规定。
4.4.工艺用水的用途(具体见产品工艺规程)4.4.1.饮用水:非洁净区所有生产工序用水、制备纯化水的水源。
4.4.2.纯化水:洁净区内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作服的清洗;清洗液、消毒液和试剂的配制用水。
4.5.工艺用水的制备或来源4.5.1.饮用水:直接取自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
4.5.2.纯化水:以饮用水为原水,经过二级反渗透方法去除水中杂质、离子、悬浮物等后得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水。
4.6.工艺用水设备要求4.6.1.工艺用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生产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现予以发布。
本附录是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7月10日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2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3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4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 版

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 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 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 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 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 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另外,医疗器械行业使用分析实验室用水时,其管理依据为《分析实
验室用水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
体外诊断试剂的配制可使用 I 级、II 级、III 级实验室用水。中国国
家实验室用水标准见表 2。
表 2 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
指标名称
一级水
二级水
PH 值范围(25℃)
-
-
电导率(25℃)
—4—
参考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 工艺用水基础知识
一、工艺用水定义 二、工艺用水制备方法 三、工艺用水制备流程 四、工艺用水的使用要求和储存要求 五、工艺用水检验所需器具、试剂和环境 六、工艺用水的监测项目和监测周期 七、 工艺用水的指标作用和检测目的 八、工艺用水检验用化学试剂的配制要求 九、工艺用水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十、工艺用水的用途
—9—
在电场作用下进行渗析时,溶液中的带电溶质粒子(如离子)通过膜 而迁移的现象称为电渗析。水中都有一定量的盐分,而组成这些盐的阴、 阳离子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会分别向相反方向的电极移动。如果在一个电 渗析器中插入阴、阳离子交换膜各一个,由于离子交换膜具有选择透过性, 即阳离子交换膜只允许阳离子自由通过,阴离子交换膜只允许阴离子以通 过,这样在两个膜的中间隔室中,盐的浓度就会因为离子的定向迁移而降 低,而靠近电极的两个隔室则分别为阴、阳离子的浓缩室,最后在中间的 淡化室内达到脱盐的目的。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指南精编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指南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
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所用工艺用水的用途合理,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二、质量管理指南(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工艺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应当根据工艺用水种类和用量确定适宜的制水系统,确保制水系统的功能及配备的设施与工艺用水的制备相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
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通告(2024年第9号),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效率和标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原则。
第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应遵循科学性原则。
技术要求应基于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基础,且应具有科学可靠性,确保医疗器械安全可靠、有效合理的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第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应全面详尽。
技术要求应涵盖医疗器械的结构、性能、工艺、材料、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注意事项、质量标准等方面内容,力求对医疗器械的各项要素进行全面准确的描述,以便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评估过程能够高效进行。
第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应标准化。
技术要求的表达应符合标准化要求,尽量使用规范化的术语和表述方式,以确保技术要求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第四,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应实用操作。
技术要求应具备实用性和操作性,能够指导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使用,适合广大临床医生和操作人员理解和操作。
要求的表述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和实施。
第五,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技术要求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符,不违反监管机构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应公开透明。
技术要求的编写过程应符合透明原则,相关材料应及时公示,使得企业和公众能够了解和监督技术要求的制定过程。
第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应保护商业秘密。
技术要求的编写过程中,应保护商业秘密,对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对医疗器械技术要求编写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准确性、可实施性和标准化,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
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所用工艺用水的用途合理,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二、质量管理指南(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工艺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应当根据工艺用水种类和用量确定适宜的制水系统,确保制水系统的功能及配备的设施与工艺用水的制备相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
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应当保存制水系统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工艺用水制备流程图、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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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
(2016年第14号)
2016年01月29日为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工艺用水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艺用水质量安全保证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26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
标准的规定,
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
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应当保存制水系统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工艺用水制备流程图、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七)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制备和检验的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
录。
送管道等造成影响,并保存储罐、输送管道清洗消毒、验证等记录。
(十三)应当对制水系统进行定期维护。
涉及需计量、校验的仪表、器具应当定期计量、校验,标识明显,并保存制水系统仪表、器具的计量、校验证书。
委托制水系统厂家进行维护、清洗消毒的,应当与委托制水系统厂家签订协议,规定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应当结合实际生产需要对工艺用水质量进行定期分析,编写分析报告,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五)采购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的,对供方管理可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号)有关要求,应当重点检查供方的资质、工艺用水检验报告和(或)验证报告,明确运送载体材质、工艺用水的储存条件、储存时间等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确保采购的工艺用水满足产品生产和使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