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试验管理规定
热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热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力运行管理,保障热力供应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热力,是指本单位提供的热水、蒸汽等热介质。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热力供应系统的管理,包括供热设备的运行、检修、安全、节能等方面。
第四条本规章的内容包括:供热设备的管理、热力管网的管理、热力计量的管理、供热服务的管理等。
第二章供热设备的管理第五条供热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六条供热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第七条供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八条供热设备的更新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供热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时检查供热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条供热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完善,确保人员安全。
第三章热力管网的管理第十一条热力管网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检查,确保管网畅通。
第十二条热力管网的接头、阀门等部位应当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热力管网的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四条热力管网的维护工作应当及时进行,确保管网的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热力管网的更新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六条热力管网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做好应急处理。
第四章热力计量的管理第十七条热力计量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校准,确保计量准确。
第十八条热力计量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热力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第二十条热力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五章供热服务的管理第二十一条供热服务的单位应当保证热量充足,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供热服务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供热服务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热力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发电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力公司所有发电厂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火力发电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质量方针第四条质量方针:以客户为中心,追求卓越,确保火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三章质量目标第五条质量目标:1. 发电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下。
2. 发电设备使用寿命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3. 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目标与管理职责2. 质量策划与设计3. 采购管理4. 生产与制造5. 检验与试验6. 质量控制与改进7. 持续改进与监督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八条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物资质量。
第九条采购物资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3. 具有合理的价格。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水平。
第六章生产与制造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检验与试验第十四条建立完善的检验与试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检验与试验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八章质量控制与改进第十七条建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改进。
第十八条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九条对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
第九章持续改进与监督第二十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确保其持续有效。
热力管道水压试验

热力管道水压试验1.水压试验条件(1)管道分段试压,工作压力为LOMPa,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稳压10分钟,无降压,管道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用1公斤重的小锤在焊缝周围对焊缝逐个进行敲打检查,在30分钟内无渗漏且无降压为合格。
(2)管道水压试验应在焊接质量的外观检查,无损探伤检验均已合格及固定墩的磴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经总监批准按照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进行。
(3)管道试压前必须将试压段管道两侧至管顶以上50Omm的土方回填并分层夯实,接头的局部范围暂不回填,将水压试验合格后再回填其余部分。
(4)本工程的设计压力为1.2MPa,试验压力为1.5Mpa o(5)试压前,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堵严,不得有渗漏现象。
(6)试压前应对试验用的所有管件、阀门,仪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试压。
(7底压前,管道两端及支线处封盲板堵,盲板堵厚度为Iomm。
盲板堵附近不得站人,不得采用闸阀座堵板。
(8)试压段注满水后,应充分排气后再进行试压。
(9)试压段管道两端头必须加临时固定支墩。
2、水压试验程序:(1)管道升压时管道的气体应排除,升压过程中,当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
(2)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当无异常现象时,再继续升压。
(3)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4)水压试验时,严禁对管身,接口进行敲打或修补缺陷,遇有缺陷时,应做出标记,卸压后修补。
(5)水压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分钟无降压,然后降至工作压力30min作外观检查,以不渗漏、无压降为合格。
(6)试压完毕,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堵,核对记录,并填写《管道系统试验记录》。
热力运行规章制度内容

热力运行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力运行管理,保障供暖热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效率,保障用户用热需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热电厂、供热企业、热力管网管理单位等热力生产经营单位的热力运行管理。
第三条热力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管理、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热力运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热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热力供应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热力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维修,保障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热力生产管理第六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生产记录等。
第七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运行,确保热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根据用户用热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热力供应,提升供暖效率。
第九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调度制度,确保生产运行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详细的生产记录,对生产运行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热力管网管理第十一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网管理制度,包括管网检修、管网维护、管网改造等。
第十二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网进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网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对老化、损坏的管网进行改造,提高管网的运行效率。
第十五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管网运行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管网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用户管理第十六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热力,不得私拉私接、超载使用,保证供暖效果。
第十七条用户应当配合供热企业的检查工作,及时报告热力设备的故障情况。
第十八条用户应当根据实际用热需求合理使用热力,避免浪费资源。
第十九条用户应当遵守供热企业的用热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供热企业的工作。
热力管理所规章制度

热力管理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力管理所的运作,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热力管理所是指用于供应热水、蒸汽等热力的设施,包括供热设备、管道和相关设施等。
第三条热力管理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负责热力管理所的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热力管理所的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和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热力管理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热力管理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七条热力管理所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热力管理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热力设备和管道的监控和管理。
第九条热力管理所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热力管理所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热力设备和管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章热力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热力管理所应建立健全的热力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热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监控。
第十二条热力管理所应定期对热力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热力管理所应建立热力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第十四条热力管理所应加强对热力设备的日常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处理。
第十五条热力管理所应建立热力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延长设备的寿命。
第十六条热力管理所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热力管理所应定期进行热力设备的性能测试和质量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热力管理所应建立健全的热力设备报废处理制度,对老化和损坏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新和更换。
第三章管道管理第十九条热力管理所应建立健全的热力管道管理制度,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供热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内容

供热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供热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供热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供热工程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供热工程的监督管理活动,包括供热设备的开发、制造、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供热工程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透明、便民。
第四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热力发电行业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包括对供热工程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热力发电设备和产品的标准化、质量监督检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热力发电行业监督管理。
第九条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热力发电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热力发电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行业正常竞争秩序。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一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供热设备的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做到全程实时监控供热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监督管理中的投诉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供热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供热设备的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供热工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供热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操作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七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供热设备的任何环节进行抽查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热力公司工程的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工程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热力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安全生产。
2. 热力公司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
3. 本制度适用于热力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 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项目经理职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项目立项与审批1. 工程项目应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2.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给公司决策层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3. 对于重大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安评等程序,并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四、设计与预算1. 工程设计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环保等因素,采用先进技术和材料。
3. 工程预算应根据设计方案编制,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作业。
3. 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六、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七、竣工验收与移交1. 工程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将工程交付使用或投入运营。
3. 对于运营中的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热力管道试压验收规范

热力管道试压验收规范篇一:供热管道压力试验供热管道压力试验1K415022 掌握供热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供热管道压力试验分为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是超过设计参数的压力试验,是用以检查由于设计或安装原因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而使结构承载能力不足的缺陷。
由于是超压试验,对系统本身是不利的,因此不应反复、多次进行。
严密性试验是略超设计参数的压力试验,是在系统设备全部安装齐全且防腐保温完成的情况下,用以检查可能存在的微渗漏缺陷。
试验中所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得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倍,数量不得少于2块,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压力表应安装在试验泵出口和试验系统末端。
一、强度试验管线施工完成后,经检查除现场组装的连接部位(如:焊接连接、法兰连接等)外,其余均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以进行强度试验。
强度试验应在试验段内的管道接口防腐、保温施工及设备安装前进行,试验介质为洁净水,环境温度在5℃以上,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充水时应排净系统内的气体,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检查无渗漏、无压力降后降至设计压力,在设计压力下稳压30min,检查无渗漏、无异常声响、无压力降为合格。
当管道系统存在较大高差时,试验压力以最高点压力为准,同时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及设备的承受压力。
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渗漏时,严禁带压处理。
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拆除试验用临时加固装置,排净管内积水。
排水时应防止形成负压,严禁随地排放。
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应在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且各种支架已安装调整完毕,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回填土及填充物已满足设计要求,管道自由端的临时加固装置已安装完成,并安全可靠。
严密性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0.6MPa。
一级管网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二级管网稳压3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管道、焊缝、管路附件及设备无渗漏,固定支架无明显变形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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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店塔发电公司机组热力试验管理工作,通过机组性能试验,充分了解机组设备特性,为机组经济运行提供技术依据,保证机组安全、稳定及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的汽轮发电机组热力性能试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体系
(一)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生产技术部;
(二)本规定的相关部门设备维护部和运行部。
第四条责任与权限
(一)生产技术分管负责人;
1. 审批本规定修订意见建议书;
2. 审批店塔发电公司机组性能试验实施途径和重大试验项目。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1. 担任本规定的负责人;
2. 负责组织制定本实施规定;
3. 负责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设备主管推进本规定的实施;
4. 负责收集并提出本规定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反馈意见。
(三)生产技术部A级主管;
1. 担任本规定的执行人;
2. 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标准执行情况;
3. 收集在性能试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4. 负责组织所属人员对性能试验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四)设备维护部及运行部负责人。
1. 对涉及本部门性能试验项目配合工作负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 负责组织所属人员对性能试验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机组试验的种类和目的
(一)新机试验:主要针对机组出厂保证值进行考核试验,通过试验取得热力系统数据并与制造厂设计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设计和制造是否达到保证的经济指标,为制造厂改进设计和改进加工工艺提供经验资料,为鉴定新机组是否达设计值提供依据;
(二)达标试验:按原电力部颁新启规(《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1998.3)的要求,新机组移交生产必须有达标投产试验报告;
(三)专题试验:为查清机组运行真实水平,充分挖掘机组的经济运行潜力,找出机组最佳运行方式,以便对发电厂负荷进行经济分配并为制定生产指标和经济运行提供依据,如测试机组各种负荷下的热耗和煤耗、缸效率和锅炉效率等,分析经济性差的原因,以便制定技术改造、运行优化、计划检修措施。
第六条试验实施途径
(一)新建机组必须将试验及达标试验写入总承包合同中,并确保试验标准、方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
(二)新建机组应确定性能试验的负责单位,试验单位应确定试验负责人。
在设计联络会上由试验负责人,负责同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确定试验采用的标准、试验测点位置、测点型式、规格尺寸,并同热控人员确定测点制造、安装单位;
(三)运行机组性能试验采用将试验纳入九项技术监督或专项相关合同中实行外委。
第七条试验项目
(一)考核试验项目;
1. 锅炉考核性能试验主要测试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锅炉额定出力试验、锅炉效率、锅炉严密性试验,锅炉退出高加运行工况的负荷试验、空预器漏风率、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2. 汽机考核性能试验主要测试汽轮机热耗率、机组供电煤耗测试、汽轮机最大出力、汽机额定出力试验、汽轮机缸效率、回热系统性能、主蒸汽流量、真空严密性试验等;
3. 污染排放监测试验(烟尘出口浓度试验,SO2和NO X排放检测)、噪音(声)测试、散热测试、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
4. 考核试验必须安装低β值喉部取压喷嘴流量测量装置测量给水流量,以提高试验准确性。
(二)达标试验项目;
1. 锅炉达标试验主要测试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锅炉效率、主要辅机单耗测试、空预器漏风率、无油燃烧最低负荷、机组散热、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等;
2. 汽机达标试验项目主要测试汽轮机热耗率、汽轮机最大出力、汽轮机额定出力、汽轮机缸效率、发供电煤耗、厂用电率、供热煤耗(对供热机组)、供热厂用电率(对供热机组)、主要辅机单耗测试等;
3. 达标试验必须安装低β值喉部取压喷嘴流量测量装置测量给水流量,以提高试验准确性。
(三)大修前后试验项目;
1. 锅炉大修前后试验项目主要包括:100%、80%、60%等负荷下锅炉效率、空预器漏风率测试;排烟温度的测试;排烟氧量的测试;锅炉烟气成分的测定;飞灰、灰渣和沉降灰可燃物含量的测试;锅炉冷态动力场试验;锅炉布风均匀性试验;锅炉燃烧调整试验等;
2. 汽轮机大修前后试验项目主要包括:汽轮机热耗率测试;汽轮机最大出力试验;汽轮机缸效率测试;汽轮机真空严密性试验;发供电煤耗、厂用电率测试等;
3. 汽轮机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后必须安装低β值喉部取压喷嘴流量测量装置测量给水流量,以提高试验准确性。
(四)锅炉设备有关测试项目;
1. 空预器漏风率试验;
2. 热力管道效率的测试;
3. 锅炉排烟温度的测试;
4. 锅炉排烟氧量的测试;
5. 锅炉烟气成分的测定;
6. 飞灰、灰渣和沉降灰可燃物含量的测试;
7. 锅炉冷态动力场试验;
8. 锅炉布风均匀性试验;
9. 锅炉燃烧调整试验;
10. 风机效率、能耗试验;
11. 电除尘试验;
12. 脱硫效率试验。
(五)汽机侧有关测试项目。
1. 机组滑压运行优化试验;
2. 汽机调门特性优化试验;
3. 汽轮机真空严密性试验;
4. 汽轮机组供电煤耗测试;
5. 水泵性能测试;
6. 空冷岛优化试验。
第八条编制试验大纲
(一)试验依据,包括合同和引用标准等;
(二)试验背景和目的、试验工况和项目;
(三)主辅设备的运行方式以及测试期间锅炉与汽机参数的波动范围;
(四)蒸汽流量测试方法;
(五)锅炉效率计算中热损失项目和修正项目;
(六)预热器漏风计算方法和修正项目;
(七)试验时的设备隔离清单;
(八)试验人员的组织和日程安排;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已经投产的机组主要测试项目及周期
(一)锅炉热力性能试验安排在大修前后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执行
标准为GB/T10184-199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DL/T 964-2005《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二)汽轮机热力性能试验安排在大修前后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执行标准为GB/T8117-2003《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
(三)汽轮机高中压缸效率试验安排在大修前后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执行标准为GB/T8117-2003《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
(四)除尘器漏风试验安排在大修前后,执行标准为GB/T13931-2002《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五)汽机真空严密性试验每月一次,执行标准为[1991]号《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DL/T932-2005《凝汽器与真空系统运行维护导则》;
(六)空预器漏风率每季一次,执行标准GB/T10184-199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七)给水泵、凝结水泵效率试验每五年一次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执行标准为3216-1989《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流泵试验方法》和DL/T839-2003《大型锅炉给水泵现场试验方法》;
(八)一次风机、二次风机、流化风机、引风机效率试验每五年一次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执行标准DL/T469-2004《电站锅炉风机现场性能试验》;
(九)全厂水平衡测试每五年一次,执行标准为DL/T606.5-1996《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十)全厂燃料平衡试验每五年一次,执行标准为DL/T606.2-1996《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十一)全厂热量平衡试验每五年一次,执行标准为
DL/T6060.3-1996《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