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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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任何采掘工程开工前,均要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依据:采取开采设计、施工设计、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地质说明书。

2、技术科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质说明书。

提前10天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30天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名书,并经技术科(副科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批的地质说明书。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其它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

4、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制,没设置技术员的单位,由技术科指定人员编制。

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6、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贯通前编制巷道贯通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和冒顶等事故。

8、掘进作业规程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7天,回采作业规程必须提前15天编制。

9、临时安排的规程,必须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10、引述条文必须原文引用。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管理。

2、回采作业规程的审批采用会审制。

由技术科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施工单位。

3、掘进及其它工程的作业规程由技术科召集,施工单位、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由总工程师签批。

4、技术科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写的作业规程后,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审查,不得影响施工。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1、审批后的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分别报施工单位、安全科、调度室、劳资科、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向全体施工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达到熟练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施工技术参数、安全措施、可能发生的及相应的避灾方法和避灾路线。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落实安全技术审批责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保证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资质。

2、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实施负责;各专业科室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各单位技术员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实施负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形成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方能采用实施。

4、安全技术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科、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于一般的安全技术可由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批准。

5、安全技术审批后的实施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把关。

对安全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二、部门分工: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工程设计、采场接续、施工工艺及流程、支护方案、采掘工程质量要求等采煤、掘进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2、机电运输科负责对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提升运输系统等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对通风方案、风量计算、通风设备选择、通风系统、有害气体监测(控)、粉尘和瓦斯防治、防灭火、避灾、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等通防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4、企管科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的选型、安装撤除及质量、使用、更换和维修、运输、起吊,综机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等综机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煤矿技术措施审批规定

煤矿技术措施审批规定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加强矿井技术基础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经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研究,特修改完善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规定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规定第一条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责任,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权属煤矿。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分级负责,煤矿要按照本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条下列事项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公司备案:(一)通防专业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治理技术方案报县、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3.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延深水平进行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4.新建矿井所有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5.瓦斯抽采年度计划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6.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二)地测防治水专业1.《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编,报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备案;2.《煤矿闭坑地质报告》应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3.矿井探放水年度计划报县、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4.对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三)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四)职业卫生: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背景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采矿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技术措施来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对每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和审批,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度内容1. 审核范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立体掘进方法•煤矿井下巷道通风系统•煤矿井下水文地质状况分析•煤矿井下瓦斯抽采方案•煤矿井下通风管理方案•煤矿井下放炮方案•煤矿运输方案等2. 审核流程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1. 公示期煤矿企业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和程序制定审批文件,并在煤矿企业内部和公众区域设立公示牌,公示纠正期限和联系人等信息。

2.2. 提交资料煤矿企业提交文件资料包括申请书、技术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3.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以评审委员会的形式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2.4. 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

2.5. 审批煤矿企业根据评审报告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进行决策,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3. 审核标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标准是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标准进行制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文件完整,合规性强;•安全措施合理可行,技术先进性较高;•对人员生命财产及环境的保护措施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方案具体详实,班组员工掌握技术实施标准和方法;•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4. 审核要求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申请文件;•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申请,并配合技术评审流程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必须配合审核单位的检查和现场审核工作;•申请人必须配合煤矿管理部门的实施和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模版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总则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2. 审批机构(1)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是负责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组织,承担技术审批的权责。

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2)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是负责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部门,监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审批程序(1)申请审批:申请人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提交申请,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文件。

(2)技术评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根据申请进行技术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3)决策审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根据技术评审意见,作出审批决策。

(4)通知生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颁发相关证书或批复文件。

4. 审批范围(1)新建煤矿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2)煤矿的重大改建、扩建;(3)煤矿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引进、更新;(4)煤矿的特种设备和工艺装备;(5)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技术审批的事项。

5. 申请材料(1)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相关资质证明等。

(2)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选型与参数、工艺流程等。

6. 审批标准(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技术标准;(2)符合煤矿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要求;(3)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4)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7. 监督管理(1)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负责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1. 总则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技术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2. 安全技术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制定并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其落实和执行;(3)加强对煤矿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4)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开展安全技术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的预防事故和保护工人安全的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符合“谁作主,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阶段:煤矿企业向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的地方煤矿安全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检查。

(三)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申请阶段,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煤矿项目的规划图纸和设计文件。

(三)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四)煤矿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煤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提交给煤矿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条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决定通知煤矿企业。

第三章审批时限第十一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在第一次递交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有需要修改申请材料,煤矿企业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批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方法一、前言煤矿是紧要的能源资源,但也是不安全性较高的行业。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矿工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都应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方法。

本文将从审批制度的建立、技术审批流程、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认真阐述。

二、审批制度的建立2.1 制度背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是一项高风险、多而杂性极强的工作。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工作,保障生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相继建立了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2.2 制度目标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审批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防备和削减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2.3 制度原则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建立应遵从以下原则:2.3.1 安全第一原则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应以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为第一目标,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2.3.2 风险管理原则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应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有效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削减事故发生的概率。

2.3.3 法律依据原则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4 制度内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内容重要包括以下方面:2.4.1 申请与审批程序煤矿企业需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审批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相关工作。

2.4.2 技术标准和要求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需要明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方案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4.3 审批管理和监督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公正和透亮性,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三、技术审批流程3.1 申请与登记煤矿企业需要将安全技术审批申请报送到相关部门,并进行登记。

申请人需要供给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方案、设备参数、安全保障措施等。

3.2 技术评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企业的申请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其技术方案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之一,但是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逼着煤矿安全生产。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需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批,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因此,订立合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尤为紧要。

一、审批制度的定义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划、设计、实施、监控和评估等方面进行审批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地订立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二、审批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对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应适用于全部煤矿生产单位,无论是国有煤矿、民营煤矿还是外资煤矿等均应执行。

其对象重要包括煤矿设计、开采、维护、监控、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审批制度的实在流程1、规划与设计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编制煤矿开采、生产方案及安全方案时,应当考虑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并在备案审批前,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申请,并供给相关技术和安全理论依据。

2、审查与备案阶段: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应对煤矿生产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现程序、运行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初审合格的方案,应予以备案,并发布备案通知。

3、实施与监控阶段: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后,煤矿生产单位应依照审批的方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追踪和分析安全生产情形。

4、评估与反馈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执行和监控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应适时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并依据反馈建议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审批制度的基本要求1、科学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需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包括科学的技术参数、合理的运行程序、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统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遵循先行审批原则,确保审批事项在煤矿建设或者改造前完成。

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机关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技术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具体程序、要求以及工作细则等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第八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第九条煤矿建设或改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技术审批申请。

第十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受理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申请,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告,并予以备案。

第三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审批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质量。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审批流程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权对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中的问题。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关于印发《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的通知矿属各科队:为了理顺其编制、审签程序,完善整体业务管理,结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煤矿年4月7日煤矿综合办公室年4月7日印发煤矿生计〔〕45号附件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第一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现场施工管理的法规,是技术业务管理和安全生产业务管理的必要依据,为了理顺其编制、审签程序,完善整体业务管理,结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我矿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矿建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方面的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施工。

第四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机电、通风、安全等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进行编制。

第五条编制依据:(一)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国家规范。

(二)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水文地质说明书。

(三)相关的矿压观测资料。

(四)《煤矿安全规程》等其他规定。

第六条编制要求:(一)每个单位工程或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要编制作业规程,严禁两项及以上工程(即使设计相同)使用一本规程,遇到变化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方案、一措施”的原则。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新出台的安全管理文件、技术管理规定(可只写文件名称、文件号及项目条款)必须纳入作业规程中,逐项落实。

(三)编制人员积极深入现场,认真收集矿井或相邻矿区工程资料,详细掌握实际情况。

规程编制前,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各专业及矿各科室的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具体工程的实际做法,完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四)内容力求具体、系统、合理,能真正起到指导作业,规范操作,保证安全、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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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各科队、各参建单位:为规范矿建工程技术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核、落实质量,充分发挥二者的技术指导性,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夯实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使各项规程、措施更好的指导作业现场,更好的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所有矿井设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公司下发的各种专业技术、安全规定为依据。

(二)矿井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拓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在编制前都必须首先编制地质说明书,并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作为上述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矿井单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批准的单项工程设计、开拓工程设计或采区设计作为上述工程设计的依据。

(四)各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 -在编制时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材料,采掘作业规程中选定的支护方式要以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

编制前要到相同地质条件或类似的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要到本工程所准备施工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特别是在选定采掘工作面支护方式时,还必须参照矿山压力观测资料和相同地质条件开采区域的生产实践,并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所编制的设计、规程和措施能做到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操作上可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组织体系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分管负责各专业副总为辅的管理体系。

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各分管副总师成员:各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第五条职责(一)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要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生产单位、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必须明确生产单位、技术监督管- 3 -理部门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各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生产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针对各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尽职尽责,多做贡献。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本质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等职能科室必须强化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发布、贯彻学习和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具体范围第六条掘进井巷工程的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制范围按下述情况执行:(一)下列井巷工程必须先编制专项设计,经批准后再按设计编制掘进作业规程:1.矿井延深工程。

2.采区开拓工程。

3.矿井的综采工作面布置方案。

- 4 -4.立井、斜井、矿井总回风巷、大型机电硐室、大型煤仓、井下火药库(发放硐室)及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其它井巷工程。

(二)下列井巷工程施工时,必须编制作业规程:1.立井、斜井(包括延深暗斜井)、运输大巷及风道、矿井总回风道、井底车场。

2.采区上、下山及行人道(皮带道)、专用回风道。

3.采区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道及回风巷道。

4.采区泵房、水仓和上、下部车场。

5.井下火药库、大型机电硐室、大型煤仓。

(三)下列井巷工程可以只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1.因地质条件变化、原掘进作业规程未包括进去的工作面断层、运输机道、出口、风道及其它巷道。

2.一般小型硐室。

(四)下列井巷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巷道开门口。

2.在受地表水、承压水、老空积水威胁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

3.在瓦斯涌出异常区掘进巷道。

4.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五)掘进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必须编制施工补充措施:- 5 -1.掘进施工过程中遇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

2.巷道内出现较大范围离层时。

3.需改变巷道支护方式。

4.掘进工作面发现有出水征兆。

5.掘进工作面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

6.掘进巷道过老空区时。

7.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5m的上部和下部巷道。

8.在倾角大于25°的巷道使用耙装机时。

9.工作面停掘后,重新恢复施工时。

(六)炮掘的贯通巷道与预透位置相距20m前,综掘的贯通巷道与预透位置相距50m前,必须编制专门的贯通措施和预透通知书(要编写预透位置、站岗位置和防水、防瓦斯和控制预透地点顶板的安全措施,还要将现场预透地点用色彩醒目的文字标明。

(七)重要的大型贯通巷道施工,必须编制单项贯通测量设计。

(八)掘进施工过程中的下列工作,因变动比较频繁,可分别编制一个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由施工单位领导在班前向施工人员传达。

1.掘进工作面扒装机的运输和移设。

2.掘进施工使用的25kW及以下小绞车运输和移设。

3.锚杆、锚索进行锚固力实验。

- 6 -4.水泵安装、材料运输、装卸、码放等。

第七条采煤范围内的设计和规程措施按下述情况进行编制:(一)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开采设计:1.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水体下的“三下”采煤。

2.开采底板承压水的突水系数大于0.1Mpa∕m的煤层。

3.综采工作面的装备选型(矿井有一个工作面的选型设计后,只要装备没有变化可不再搞装备选型设计)。

(二)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专项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

(三)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采煤工作面的支架、设备的安装或撤出。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试生产。

3.采煤工作面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有瓦斯喷出、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的除外),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

(四)回采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编制补充施工措施:1.工作面因受地质构造影响不能继续推进,需撤出另掘开切眼。

2.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遇断层、过老空(包括与开- 7 -采煤层间距不大于3m的上部或下部老空)、过巷道、过局部冒落区及托伪顶回采时。

3.近距离煤层开采时,下层工作面通过上一煤层时所留的煤柱时。

4.工作面通过构造应力区或其它原因形成的集中应力区时。

5.工作面后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顶板仍不夸落时。

6.工作面调面时。

7.工作面上、下出口改变维护方法时。

8.煤层倾角局部或全面加大,超过15°时(补充单体支柱、综采支架的防倒措施)。

9.工作面因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工作面改变推进方向时。

10.工作面发现有出水征兆时。

11.工作面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征兆时。

12.综采工作面增减支架时。

(五)回采工作面的下列工作,因变动比较频繁、可以分别编制一个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干部在班前向施工人员传达。

1.工作面增减或更换运输机溜槽、链子等大件。

2.工作面撤运安装采煤机、液压支架等组件。

- 8 -3.工作面运输大型设备组件。

4.工作面过倒车硐室、水仓等临时硐室。

第八条巷道维修与回撤时,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编制施工措施:(一)立井井筒大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

(二)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措施:1.长度超过10m的巷道扩修。

2.巷道交岔点的扩修、换棚、整理棚。

3.处理落棚(如井下突然发生中断运输、通风的落棚必须立即处理时,可以由在现场的区队长及以上的管理干部、技术、安监人员共同研究几条施工安全措施,口头向现场施工人员传达后立即进行施工。

但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有区队长及以上的管理干部亲自在现场跟班指挥。

如处理时间超过一个班时,必须补写措施向第二班的施工人员进行传达)。

4.对巷道、硐室的特殊处理(如砌碹、补打锚杆、锚索或喷浆、锚喷巷道改架棚支护、砌筑水沟等)。

(三)正常的巷道维修工作(包括加密棚、换棚或整理棚、10m以内的小扩修),由于地点变动频繁,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干部在班前向施工人员传达。

- 9 -第九条在“一通三防”方面,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一)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1.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

2.矿井开拓新采区的“一通三防”设计(可包含在采区设计中)。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采区设计中)。

4.在火区周围进行采掘工作时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采、掘作业规程中)。

5.新建或更换矿井安全监控、监测装备。

6.“一通三防”的重大安全技措工程。

7.井上、下的综合防灭火工程。

(二)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措施:1.改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

2.矿井进行反风演习。

3.新开拓水平未形成回风系统前,需临时将掘进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风流。

4.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

5.独头回采工作面通风(可以编制到采煤工作面规程措施中去)。

- 10 -6.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及风速超过安全规程规定时。

7.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的老空或预透老空时。

8.排出下山积水过程中有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

9.处理瓦斯积聚,排放瓦斯或恢复因停工所封闭的区域时。

10.处理煤层自然发火、井下火区管理、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及注销火区。

11.在已注销的火区内及附近或相临的煤层进行开采。

12.在回风风流中设置机电硐室。

13.在运输斜巷中设置风门。

14.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转速或调整风叶角度。

15.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

16.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运行。

17.在井口房或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

18.砌筑风桥、砌筑需开壁上的风门、密闭、测风站。

19.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三)下列情况由于地点变动频繁,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干部在班前向施工人员传达:1.砌筑不需开壁的风门、密闭。

- 11 -2.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撤出。

3.矿井安全监控、监测设施的安装、使用、标校、维修、管理和撤出。

4.局扇风机、抽排风机和风筒的运送、安装、管理和撤出。

5.钻机的运送、安装及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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