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
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

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项目类型:行政服务办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或分局承办部门: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或分局市局签订出让合同的,由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办理;分局签订出让合同的,由分局办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6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5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4、《北京市实施办法》第15条。
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查-决定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出让合同主体一致;2、申请人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全额支付地价款及其他费用。
申请材料:1、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3、出让合同及附件、附图;4、已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项目,提交该项目全部的地价款正式发票、转让登记表、带有出让合同号的转让契税发票通知联原件讫章);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出让契税的,提交契税发票;5、受让方缴纳的地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或违约金的正式发票及带有出让合同号的出让契税发票通知联原件讫章);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出让契税的,提交契税发票;6、2005年1月1日前市局签订的出让合同并位于远郊区县的项目,且由远郊区县开具缴费通知单的,提交该项目所在分局或财政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已全额缴清地价款、契税、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证明材料,如该证明为2008年4月24日以前出具的,还需提交项目所在远郊区县分局重新出具的证明材料;7、招标、拍卖、挂牌的项目,提交与一级开发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及招拍挂文件约定的收取土地开发补偿费单位出具的已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的证明;如申请单位已按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完补偿款后,一级开发单位未出具补偿款缴清证明材料的,可由市或区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证明相关情况,并出具开发补偿款缴清证明材料;8、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约定支付部分开发补偿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在项目竣工后需提交招拍挂文件约定的收取土地开发补偿费单位出具的已全额支付补偿款的证明;9、原出让合同为暂定地价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10、《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新建项目全部竣工的:提交依据实测结果签订的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现状项目及新竣工现状补办项目的:①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屋登记表和房地平面图;②竣工测绘成果说明;③竣工建筑面积符合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2002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项目:单栋建筑的竣工面积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相比,其误差应控制在每幢建筑面积的5%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土地登记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报批中的地籍报件

郴州市国土资源业务培训——土地登记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批中地籍报件要求土地登记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11月28日出台了新的《土地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个新的登记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批中地籍报件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土地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第八条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地籍调查成果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纳凭证;4、核发过土地权利证书的提交原土地权利证书5、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7、契税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单位和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首先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
在申请的过程中,提交一定的材料是少不了的。
基于此,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下面小编将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一介绍给大家。
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如下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一)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二)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土地成交确认书范本

________(城市)土地成交确认书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名称/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名称/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土地基本情况2.1 土地位置及四至范围:位于[具体位置],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2.2 土地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3 规划用途:[具体用途描述]。
三、成交价格与支付方式3.1 该宗土地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金额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小写]),包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
3.2 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签订本确认书后[具体时间或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向甲方支付土地款项。
具体付款时间节点及金额如下:•第一期:[日期前支付][金额];•第二期:[日期前支付剩余部分金额]。
四、过户与交付4.1 过户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所需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 在完成全部价款付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约定时间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五、违约责任5.1 若一方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解除合同以及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

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是指在购买或者转让房屋时,需要出具的一份证明书。
这份证明书需要证明购买或者转让房屋的人已经交纳了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在中国,土地增值税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的一种税收。
是该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的重要性在房屋交易中非常重要。
在购买或者转让房屋时,法律规定须要出具这份证明。
如果没有,该次交易将无法完成。
因此,是房屋交易的关键证明之一。
的申请流程申请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支付的税款凭证编号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
2.到税务局办理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当地的税务局办理。
在办理时,工作人员会根据这些材料来查询该地的税务信息。
如果确认已经支付完税款,会出具。
3.等待出证在办理完成之后,需要等待税务局出证。
如果一切顺利,大概需要等待几天左右,就可以拿到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办理费用。
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办理前需要先了解一下相应的费用情况。
的作用具有一定的作用。
首先,它是购买或者转让房屋的必要条件之一。
如果没有这份证明,将无法完成房屋交易。
其次,也可以用作信用证明。
有的人可能会将作为评估网络信用的参考标准之一。
总结是在购买或者转让房屋时不可或缺的一份重要证明。
它能够证明购买或者转让房屋的人已经交纳了土地增值税。
在办理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并支付一定的办理费用。
对于想要购买或者转让房屋的人来说,掌握的相关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土地证办理(bànlǐ)流程及所需材料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yǐxià)东西:1、房屋(fángwū)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ɡài zhānɡ)的);2、房屋(fángwū)分层分户图;3、购房发票;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fāpiào)原件。
8、契税发票(fāpiào)原件。
9、抵押(dǐyā)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hé tong)(借款(jiè kuǎn)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五步办理土地证时间:拿到房产证后。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表(现领现填)。
■土地证办理程序和所需证件1. 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①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②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③其他的必要材料2. 拆迁安置①拆迁安置协议书及***②政府批文③土地使用确认书④有关的身份证明⑤其他的必要材料3. 集资房①集资建房的批准(pī zhǔn)文件(或房改部门(bùmén)出具的批准表)②征地协议(xiéyì)及征地红线图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他建房户的身份证明④土地(tǔdì)建设许可证⑤其他的必要(bìyào)材料4. 商品房①出售合同书及购房***②清地名单③其他的必要材料5. 祖业(1977年1月以前)①地契②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③身份证④其他必要材料6. 企业①政府批准文件②征地红线图③土地测量宗地图④法人代表身份证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⑦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⑧规划(guīhuà)许可证⑨计委立项(lì xiànɡ)文件■土地证办理相关事项(shìxiàng)详解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tígōng)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qíquán)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沈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5]12号
沈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正文:---------------------------------------------------------------------------------------------------------------------------------------------------- 沈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5]12号1995年10月17日)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第四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实行属地征收,由纳税人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外埠单位或个人在我市转让房地产的,应当向房地产座落地所在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六条下列项目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规定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规范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约情况的检查核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核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土地核验,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规定,对建设单位(个人)履行出让合同、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的检查核验。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市土地核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核验工作制度制定、区(县)业务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
土地核验按照“谁供地、谁核验”的原则,由签订出让合同、租赁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让、租赁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检查核验工作。
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由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租赁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检查核验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核验工作。
第五条(土地核验的内容)土地核验中应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一)土地使用权人的主体情况:包括名称、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二)土地使用情况: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土地用途等;(三)土地价款缴纳情况:包括出让价款、土地租金、划拨价款、违约金、滞纳金、约定利息等;(四)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主体建筑物使用性质,地下空间建设要求,综合用地中各类用途建筑面积的比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业项目中配建的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比例,非生产性设施、类别墅建筑等禁止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住宅项目中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等。
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操作程序
贵阳市经济适⽤房⼟地出让⾦补交操作程序
即使是带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房在购买时也是需要交⼟地出让⾦的,如果没有及时交纳,事后也会要求补交⼟地出让⾦。
那么经济适⽤房该怎样补交⼟地出让⾦呢?接下来,我们⼀起看看贵阳市经济适⽤房⼟地出让⾦补交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经济适⽤住房补交⼟地出让⾦的操作程序
⼀、关于补交对象:凡经济适⽤住房(含安居房,下同)购房⼈⾃愿申请补交⼟地出让⾦的,均可补交。
⼆、关于补交标准:按照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国⼟资源局《关于我市经济适⽤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筑规通〔2010〕64号)确定的标准,即由购房⼈按所购经济适⽤住房购房款的8%的⽐例补交。
三、关于补交程序:由经济适⽤住房购买⼈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须注明系经济适⽤住房或安居房、购房价款)、⾝份证、完税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到国⼟资源部门申报办理,其中:
(⼀)云岩区、南明区范围内的经济适⽤住房到贵阳市国⼟资源局申报,办理补交⼿续和⼟地使⽤权类型为出让的⼟地证。
(⼆)⼩河区、花溪区、乌当区、⽩云区、⾼新开发区及⾦阳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住房到贵阳市国⼟资源局申报。
贵阳市国⼟资源局审核符合补交条件后,房屋产权⼈缴纳⼟地出让⾦,贵阳市国⼟资源局给房屋产权⼈出具补缴⼟地出让⾦收据和⼟地出让合同。
房屋产权⼈再持⼟地出让⾦收据、⼟地出让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份证、完税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到当地国⼟资源局(分局)办理⼟地证。
(三)开阳县、修⽂县、息烽县、清镇市的经济适⽤住房分别到当地国⼟资源局申报,国⼟资源局(分局)经审核符合补交条件后,给予办理补交⼿续和⼟地证。
贵阳市国⼟资源局
⼆○⼀○年⼗⽉⼗四⽇。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第一章土地一级开发流程1、选地由政府或开发商针对土地储备整理或拟定的项目进行项目选址。
2 、土地前期开发申请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前期开发申请。
3 、土地开发项目预审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4 、土地开发实施方案预审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5、土地开发方案修改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6 、确定土地开发单位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协议7 、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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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
项目类型:行政服务
办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或分局
承办部门:
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或分局
市局签订出让合同的,由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办理;
分局签订出让合同的,由分局办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5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200号修改)第15条。
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出让合同主体一致;
2、申请人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全额支付地价款及其他费用。
申请材料:
1、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让合同及附件、附图(含已签订的补充协议)(复印件);
4、已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项目,提交该项目全部的地价款正式发票(复印件)、转让登记表(复印件)、带有出让合同号的转让契税发票通知联原件(需银行加盖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式样相符的收(转)讫章);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出让契税的,提交契税发票(复印件);
5、受让方缴纳的地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或违约金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及带有出让合同号的出让契税发票通知联原件(需银行加盖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式样相符的收(转)讫章);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出让契税的,提交契税发票(复印件);
6、2005年1月1日前市局签订的出让合同并位于远郊区县的项目,且由远郊区县开具缴费通知单的,提交该项目所在分局或财政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已全额缴清地价款、契税、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该证明为2008年4月24日以前出具的,还需
提交项目所在远郊区县分局重新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7、招标、拍卖、挂牌的项目,提交与一级开发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复印件)及招拍挂文件约定的收取土地开发补偿费单位出具的已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的证明(原件);如申请单位已按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完补偿款后,一级开发单位未出具补偿款缴清证明材料的,可由市或区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证明相关情况,并出具开发补偿款缴清证明材料(原件);
8、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约定支付部分开发补偿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在项目竣工后需提交招拍挂文件约定的收取土地开发补偿费单位出具的已全额支付补偿款的证明(原件);
9、原出让合同为暂定地价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原件);
10、《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新建项目全部竣工的:提交依据实测结果签订的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
(2)现状项目及新竣工现状补办项目的:
①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屋登记表和房地平面图(原件,加盖测绘单位公章及市房地产勘查测绘所或市住建委备案章);
②竣工测绘成果说明(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及测绘单位公章);
③竣工建筑面积符合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002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项目(以竣工备案日期或工程竣工核验单上的日期为准):单栋建筑的竣工面积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相比,其误差应控制在每幢建筑面积的5%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取得规划部门核发更改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002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附件需盖验收合格章)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④地名办审定地名的批准文件或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⑤不涉及出让宗地范围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a.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b.《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原件);
⑥涉及出让宗地范围变更的,且变更范围小于原出让宗地范围的,提交下列材料:
a.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008年1月1日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原件);
b.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出让范围测绘成果图和坐标成果表(原件),测绘成果应符合《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 764-2010)中地籍测量有关技术要求。
⑦涉及出让宗地范围变更的,且变更范围大于原出让宗地范围的,提交下列材料:
a.变更范围属于原《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审查范围内的,提交原《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复印件),并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出让范围测绘成果图和坐标成果表(原件),测绘成果应符合《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 764-2010)中地籍测量有关技术要求;
b.变更范围超出原《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审查范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新的规划用地批准文件和按照新批准的规划范围办理的《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原件)。
⑧《开工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
⑨《工程竣工核验单》或《工程竣工备案表》(复印件);
⑩宗地平面图5份(复印件,勾红线,压红线盖章);
○11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如涉及变更的,补充提交依据实测结果签订的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
11、属于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变更出让合同受让方的,提交契税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
1、本事项申请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