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各有关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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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杭价服[2006]158号、杭卫发[2006]228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杭价服〔2006〕158号、杭卫发〔2006〕228号)各区、县(市)物价局、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关于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遵循“重在规范、加强监管、控制总量、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及《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221号)等有关规定,为统一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一)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一人间60元/床日,二人间50元/床日,三人间40元/床日,四人间3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20元/床日。

(二)未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一人间45元/床日,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25元/床日,四人间2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12元/床日。

(三)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

各类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0元/床日,产科婴儿床6元/床日。

封闭式精神病房为30元/床日。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疗机构收费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保障公众的就医需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2. 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确定收费标准。

3. 区域经济水平: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通常,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医疗费用相对较高,而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医疗费用相对较低。

4. 医院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区别,高级别医院的医疗费用通常较高。

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诊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验费、手术费等。

这些费用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具体诊疗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2. 床位费用:主要适用于住院患者,包括病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床位费用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医院等级和病房档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 特殊治疗费用:指一些特殊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例如放射治疗费、化疗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是根据患者的实际治疗情况和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4. 药品费用:指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所收取的费用。

药品费用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和医院内部规定来确定。

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的实施为了确保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规范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1. 审批和公示: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医疗机构内外进行公示,确保公众对收费标准有充分的了解。

2. 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床位费管理规定

床位费管理规定

床位费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包括普通病房床位、特需病房床位和其他床位。

普通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大多数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设置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条件的病房(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及以上间)床位。

特需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满足少数患者特殊医疗需求设置的,在设施、面积、功能、环境及服务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病房的高档病房的床位。

其他床位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和门/急诊留观床位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除特需病房床位外的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突破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下浮不限。

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省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外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第六条非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制定应当坚持分类定价、等级有别、质价相符、体现公益的原则,以设施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投入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市场供求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
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价行字[2005]13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5.16
【实施日期】2005.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5]133号)
山西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项目收费的请示》(省医请字[2004]31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18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45张特需病房床位并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晋价费字[2003]189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需病房相关设施和服务内容详见附表。

二、特需病房开展下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院
在此范围内自行制定。

其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定统一标准执行。

1、病房床位费:单人间不超过160元/间;双套间不超过380元/套;三套间不超过580元/套;四套间不超过780元/套。

2、护理费:50元/床日。

3、住院诊疗费:20元/床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4.06.16
•【字号】成价函[2004]52号
•【施行日期】2004.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
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函[2004]52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了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病房床位的价格管理,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1]83号)规定,并结合你院综合大楼的投资情况,内部设施及设备等条件,经研究,同意你院综合大楼床位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双人间病房,每日每床50元。

二、套二、套三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由你院与患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定协议书,不纳入社保报销范围。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你院接到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卫生局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住院是指因疾病、外伤等原因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和观察的情况。

在医院住院期间,除了医疗费用外,还需要支付床位费。

床位费是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所使用的病床和相关设施的费用,是医疗费用的一部分。

床位费的标准由各地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而定,下面将就医院住院床位费的相关标准进行介绍。

医院住院床位费的标准一般由医院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医疗服务费用制定,各地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医院住院床位费是按照日计费的,即按照每天住院的费用来计算。

床位费的标准一般包括普通病房、普通病房加床、单人病房等不同类型的床位,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另外,一些高档医院还提供豪华病房和特需病房,这些病房的床位费用会更高一些。

在支付医院住院床位费时,患者需要根据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一般来说,患者可以选择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全部床位费用,也可以选择按照每日住院费用进行分阶段支付。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贫困无法支付床位费用的患者,医院也会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优惠或减免。

在选择住院医院时,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医疗需求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不同级别的医院床位费用也会有所差异,一些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床位费用可能会相对较高,而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床位费用则相对较低。

同时,患者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选择,一些医疗保险可以覆盖一部分或全部的床位费用,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医院住院床位费的标准是根据医院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医疗服务费用制定的,患者在选择住院医院时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医疗需求进行选择。

同时,患者在缴纳床位费用时需要按照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选择。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患者对医院住院床位费的相关标准有所了解。

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直医疗机构规范项目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直医疗机构规范项目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直医疗机构规范项目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直医疗机构规范项目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7]130号)省直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关于“超出规范项目范围的住院床位费原则按病房设施的差异实行不同的加价幅度并重新核定标准”以及“医疗机构超出‘规范’范围的病房床位费,其收费标准未按本规定原则核定,应重新报批。

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对各医疗机构超出‘规范’范围的病房床位,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理顺、规范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规定,现对南大一附院、省人民医院、南大二附院、南大四附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南大附属口腔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儿童医院、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超出规范项目范围的住院床位费标准按上述要求重新核定如下(详见附件)。

以上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均含垃圾处理费。

病房内安装并使用降温或取暖设施的,降温或取暖费另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执行。

本文明确了床位数的病房原则上不能拆分加床,如确因患者过多,医疗机构需要在病室内外增加病床的,其收费必须下调,具体标准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中《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医院床位收费管理规定(3篇)

医院床位收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床位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床位收费项目,包括普通床位、VIP床位、急诊床位、观察床位等。

第三条医院床位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床位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床位收费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医院床位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及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医院床位收费标准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第七条床位费根据床位等级、设施条件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普通床位:按日计费,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二)VIP床位:按日计费,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三)急诊床位:按日计费,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四)观察床位:按日计费,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护理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一级护理: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二)二级护理: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三)三级护理: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第九条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遵循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原则。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十条患者入院时,医院应向患者或家属提供床位收费清单,明确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患者或家属在了解床位收费情况后,可自主选择床位类型。

第十二条医院床位收费实行预交金制度,患者或家属在入院时需预交一定数额的床位费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收费窗口,负责床位费用的收取和结算。

第十四条医院收费窗口应提供收费明细,方便患者或家属查询。

第十五条医院床位收费实行一日一清,患者或家属可随时了解床位费用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医院设立床位收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床位收费工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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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一附院病房位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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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大二附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大四附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列独立阳台的病房)每床日
可加收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肿瘤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电视、电话
南大附属口腔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胸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儿童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解放军九四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施。

本表所列
省武警总队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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