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练习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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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练习题目

刑法练习题目

刑法练习题目1. 张某盗窃案件张某是一位失业的年轻人,由于生活困境,他决定犯罪盗窃。

一天晚上,他成功地从邻居家偷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电视。

然而,他在逃离现场时被邻居发现报警,最终被捕。

问题: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请判断张某的犯罪行为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不愿意的情况下,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张某盗窃了邻居的电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3年,并可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罚金。

根据案情描述,张某盗窃行为虽然成功,但被邻居发现并报警,最终被捕,他应被认定为普通盗窃罪。

根据情节不严重,他可能面临有期徒刑3年以下,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的刑事责任。

2. 李某故意伤害案李某与王某为邻居,两人之间一直存在矛盾。

某日,二人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的李某突然拿起一把刀朝着王某刺去,导致王某的手臂受伤。

问题: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请判断李某的犯罪行为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行为。

李某在与王某发生口角后,动用刀具对王某进行刺击,造成王某手臂受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依据主观故意强弱,分为三个等级:轻伤、重伤和特别重伤。

根据案情描述,王某的手臂受伤,涉嫌轻伤。

如果李某被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根据情节轻微,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3. 赵某故意杀人案赵某与李某存在长期恩怨,某日,赵某带着一把刀找到李某,一怒之下将其刺死。

问题: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请判断赵某的犯罪行为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主观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赵某在一怒之下,使用刀具将李某刺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较为严重。

情节较轻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练习题二(已审)

刑法练习题二(已审)

刑法练习题二一、判断题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对国家或公民犯罪,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刘毛毛过14周岁生日那天,和朋友喝过酒后去舞厅,在晚上九点时和另一人发生争吵,拿起刀把对方捅死,刘毛毛应负刑事责任。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死缓不是死刑,而是介于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刑种()7、张三1980年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11年,2010年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因距上次释放时间超过5年,张三不是累犯。

()8、李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15年,犯诈骗罪判处9年,犯盗窃罪判处3年,有人说总和刑期超过20年应判无期徒刑()9、王五因犯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后因重大立功表现减刑,服刑5年即被释放。

()10、赵六制售假电蚊拍,生产3000把,每把20元,卖出2000把时事发,赵六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单项选择题1、犯罪嫌疑人张某采用爬窗入室的方法潜入一居民住宅,窃得人民币500元后,见女青年宋某某单身睡在床上,顿生强奸的念头,即对宋采用卡脖子、按肩膀等暴力手段欲对宋实施奸淫。

由于宋极力反抗,一时未能得逞。

宋为不被奸淫,即向张哀求,并提出让其摸摸的“建议”。

张自感宋极力反抗,无法强奸成功,即侧身睡在宋的身旁,对宋进行猥亵后离开。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哪种形态?()A、犯罪的预备B、犯罪的未遂C、犯罪的中止D、犯罪的既遂2、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杀人罪,对甲应如何处理?()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3、我国刑法第13条“但是”,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C、不构成犯罪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4、张某(男,1989年1月1日出生)与李某(女,1989年10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01年7月起开始谈恋爱。

司法考试:刑法模拟练习题(2)

司法考试:刑法模拟练习题(2)

司法考试:刑法模拟练习题(2)1.下列关于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特殊防卫权)的表述,错误的是()A.于某流氓成性,一天深夜越墙闯入年轻妇女赵某家,要求与赵发生关系遭受拒绝,于是拔刀威胁,遇赵不从即用刀刺杀。

这时赵某计上心来,口头表示同意并往床上退,于以为得逞,积极逼近赵。

赵从身后的床上操起一把大剪刀朝于腹部猛捅数次,致其死亡。

赵某的行为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B.妇女乙为饿死自己刚出生的婴儿,而故意连续两天不给自己的孩子喂奶。

该婴儿啼哭不止,邻居李某见此情景,将乙打翻在地,致其死亡,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应当负刑事责任C.丙绑架丁(8岁),偶然从现场经过的张三为救丁,从砖头砸死了丙,救出丁,张三不是不法侵害的受害人,不能行使无过当防卫权D.在列车上同座的李四发现王五特别有钱,就在其喝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药,王五5分钟后沉沉睡去,李四伸手去翻王五的手提包。

目睹整个过程的周某终于忍无可忍,将李四推倒地,致其脑溢血死亡,周某的行为并未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2.下列与犯罪故意、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甲一开始不知道自己家现在存放的就是张三盗窃犯罪所得,但在知道真相后仍然对这些财物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赃物罪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

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该贷款中的90万元用于贩卖毒品,乙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C.丙发现李四掌管大量公款,即和其策划挪用一定款项赌博,李四欣然应允,就“借用”公款50万元给丙,丙属于单纯使用公款,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许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许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并告知许。

由于丁不是特殊主体,不构成受贿罪3.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欲杀害其仇人张三,某日8时对其所喝牛奶下毒,1小时后毒性必定发作,张三一定会死。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一)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一)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一)1.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

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

某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解析:某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属于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只要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人身和财产危害就构成既遂。

本题中,甲已经实施完毕抢劫女青年钱包的行为,其行为实际造成了危害结果,已构成既遂。

虽然事后将钱包还给女青年声称开玩笑,也不能否定其先前的行为,只能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所以,本题应选D。

【答案】D2.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A.目标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解析:误人为兽属于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是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

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

3.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本案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王某的行为构成()。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罪B.****罪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拐卖妇女罪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受或者中转年满14周岁的妇女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其****钟某的行为将作为加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而不另外定罪。

所以本题选D项。

【答案】D5.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与他人私分。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练习题含答案(一)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练习题含答案(一)

法硕(⾮法学)考研刑法练习题含答案(⼀)法硕(⾮法学)考研刑法练习题含答案(⼀)1、甲某于1997年1⽉到1998年1⽉,连续实施⼗余次⼊户抢劫犯罪⾏为。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甲应适⽤旧刑法的规定B.对甲应适⽤新刑法的规定C.对甲应使⽤新旧刑法两部刑法典中规定处罚较轻者D.对甲应使⽤新旧刑法两部刑法典中规定处罚较重者正确答案:B2、我国1979年刑法在1997年3⽉14⽇经过全国⼈⼤修订以后重新发布,史称新刑法。

请问,修订后的新刑法施⾏时间是:A:1997年03⽉15⽇B:1997年04⽉01⽇C:1997年10⽉01⽇D:1998年01⽉01⽇正确答案:C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是民主主义,⽽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法机关制定的法,⽽且包括国家最⾼⾏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不利于⾏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答案:C4、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将强制猥亵妇⼥罪中的妇⼥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属于扩⼤解释B.将故意杀⼈罪中的⼈解释为精神正常的⼈,属于应当禁⽌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解释正确答案:D5、A国驻华商社⼯作⼈员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参与了我国某犯罪集团的的恐怖犯罪活动,对甲某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A.适⽤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B.适⽤A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直接驱逐出境正确答案:A6、某⽇,王某和李某共同串通抢劫路⼈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为什么要考司法考试呢?每个人的指志向不同,能力也不同!下面是店铺收集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供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1、下列选项中,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有A.不法侵害人利用麻醉的方法抢劫被害人的财物B.不法侵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迫妇女卖淫C.不法侵害人使用采用暴力的手段****妇女D.不法侵害人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参考答案:CD2、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能是下列哪些情况?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参考答案:BCD3、甲女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派出所派张三、李四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

恰逢甲女之夫乙男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

便拿起一根木棍藏在门后,待张、李二人进门,举棍便打。

在张三遭到棍击后,李四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乙重伤。

李四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四和乙均属于假想防卫B.李四和乙均属意外事件,因此,不构成犯罪C.乙构成犯罪,但李四某不构成犯罪D.李四构成犯罪,但乙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B4、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参考答案:ACD5、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反而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己还击。

刑法重点法条练习题及详解-精品

刑法重点法条练习题及详解-精品

刑法重点法条练习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部价值1万元的照相机。

对中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原则B.保护原则C.属人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参考答案】C【考点】属人原则【解析】《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是为属人原则的基本规定。

C项正确,当选。

2.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中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

中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

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C【考点】正当行为;犯罪行为【解析】《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C项正确,当选。

3.甲与妻子感情不和,一直找机会毒死妻子。

一天,家中饮水机无水,甲打电话叫人送水,然后在水里放了毒药,结果将其岳父毒死。

甲对其岳父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间接故意D.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C【考点】间接故意【解析】《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是为刑法对于故意犯罪的界定。

其中与之相应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犯罪故意。

其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因此,C项正确,当选。

4.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假释规定的是()。

A.对累犯不得假释B.犯罪分子被减刑以后不得再假释C.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D.对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参考答案】A【考点】假释【解析】《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学2案例

刑法学2案例

刑法学案例交通肇事罪案例一:被告人苏某早上七八点的时候,骑着自行车将自己的小孩送到学校后回家,沿着京保公路良乡段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行至村路口附近。

准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村中,当苏某的自行车前轮已经越过路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时,适逢藏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因躲闪不及,摩托车的前轮撞在苏某自行车中部,两车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行六七米,苏某被撞入路东的排水沟里,未受伤,而藏某因头部着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

苏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例二: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

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ll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约重13吨多)。

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季某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医院的途中死亡)。

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

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

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

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 (重伤)。

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李某减速停车,李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多米。

毛某当场死亡。

后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1)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3)李某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4)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5)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李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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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练习题案例司法考试刑法中的案例分析题与选择题相比,更偏重于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要准确解答案例分析题,遵守以下步骤是比较重要的: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认定;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

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

此时,需要考虑: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答题;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有的案例分析题,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极其微妙,需要先将案件性质判断准确,才能答题,否则即使长篇大论,也是无用功。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

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需要回答不同犯罪区别的最根本标志是什么。

对某些犯罪的“特殊形态”类题型,例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未遂或者中止、是否应当数罪并罚等,需要考虑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

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

在答题方法上,在解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切忌不着边际、主观臆断,简单堆砌文字。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刑法案例17两名外国人共同实施抢劫罪中国警方有无管辖权甲、乙二人系美国公民,2000年10月10日随本国旅游团经香港到中国旅游。

2000年10月12日到达广州。

甲乙二人在与中国公民李某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过程中,见李某随身携带大量的人民币,即产生歹意。

经预谋,甲乙二人找到了李某,以兑换美元为由,将其骗至某饭店505房间。

入室后,甲持尖刀相威胁,乙堵住房门防止李某逃走。

然后,甲乙二人将李某的手脚绑上,用绷带堵嘴,又用胶带将李某的嘴封住,从其上衣兜里抢走人民币2万元。

10月13日,甲乙二人被广州警方抓获。

但甲、乙提出二人不是中国公民,中国无权管辖。

[问题]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假如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中国警方有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本题中,甲、乙二人为取得李某的财物,事先经过预谋,将李某骗至作案处。

而后使用刀子、胶带等物将李某绑住,抢走李某的现金两万元。

所以,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甲乙二人的行为中国警方有管辖权。

本题是考察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即要解决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我国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确立刑事管辖权体制。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境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

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因此,我国警方对甲乙二人的行为有管辖权。

[考点集成]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掌握: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所采用的原则有以下几种: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根据《刑法》第6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案例18特定人的不作为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孙某是某幼儿园的幼儿教师,2001年3月上午,孙某带领班上同学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天天不慎掉进未加盖的下水道中,孙某见状,急忙呼救但周围无人,孙某不愿下去救人,大约十分钟左右,有一工人王某从此处路过,闻声后即过来观看,并同孙某一道在附近找来一段树枝,探测下水道的深度,测得下水道深约80公分,但孙、王二人仍不下去救人,最后有一中学生路过,见状急忙跳下去救,将天天救上来时,由于耽误时间太长,天天已经停止呼吸。

[问题]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如果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什么形式的犯罪?是何罪?为什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正确答案]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

孙某明知自己不下去救人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幼儿生命的可能性,却放任了幼儿死亡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其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在客观上,孙某的行为造成幼儿的死亡,所以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

结合本案来看,孙某作为幼儿教师,因其职务上的要求负有保护幼儿安全的作为义务,在未能尽到职责以致幼儿掉进下水道而下水道只有80公分高,即客观上孙某能够实施抢救幼儿的作为行为时,却未履行这种作为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幼儿死亡结果的未能避免,危害已经达到犯罪程度,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从刚才所述中,我们知道,不作为形式的义务来源有三个,根据规定,王某不存在应积极救人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职务上的义务,幼儿的危险状态也不是由其引起,因此王某不能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也不能构成作为形式的犯罪,王某的行为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考点集成]关于不作为犯罪,应当掌握:刑法理论上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1.唐某为防止自家葡萄园的葡萄被人偷盗或被牲畜破坏,便在葡萄园周围架设一条距地面50厘米高的裸体铝线,然后将铝线与胶皮线相连,又将胶皮线的另一端插在房内装有触电保安器的电盘插座上,电压等级为220伏。

如果人、畜接触电网,触电保安器就会立即切断电源,避免人、畜伤亡。

邻村的两名男童,一起到被告人家的葡萄园偷摘葡萄。

其中一名抓着葡萄园北侧的裸体铝线,准备举起来从下边钻进葡萄园时触电倒地,唐某发现后立即切断电源,并对男童进行人工呼吸,将其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受领导之托前往甲公司催收货款。

但甲公司总是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债务。

王某只得长期住在甲公司所开办的招待所内,等候甲公司领导在还款协议上签字。

某傍晚,王某躺在招待所床上边抽烟边看电视,烟头不慎掉在床上,把棉被烧了一个大窟窿。

但王某不予理会,认为损坏甲公司的财物可以泄愤,基于此,他很快离开房间外出散步。

不久,被烟头点燃的棉絮引燃了房间的易燃物,火势很快蔓延,宾馆二层全部烧毁,损失300余万元。

问:对王某应如何定罪?3.汽车司机张某驾驶“130”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带人的刘某、李某撞倒,致刘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张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李某抬在自开的车上驶向医院抢救;途中张突然停车,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驾车逃窜,致其死亡。

问: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肇事撞人的行为和将伤者扔掉致其死亡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否相同?如何处罚?4.王某系某公安局警察,一日,王某下班回家后,将自己的配枪放在自家的抽屉,并且上了锁。

然后,王某陪其妻子上街买东西。

在街上,王某遇到一个以前的同学,两人交谈了很长时间。

晚上王某和妻子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

家中一片狼藉,很多贵重物品被盗。

同时,王某发现自己放置配枪的抽屉也被撬,公安局配给他的“五四”式手枪也不见了。

王某当时就下出了了一身冷汗。

现场留有一定的犯罪痕迹,作案分子携带的作案工具和一顶帽子遗留在现场。

由于害怕受纪律处分,同时怀着一种侥幸心理,王某暂时没有报告枪支丢手失,想自己查察。

后盗窃王某枪支的犯罪分子在与他人争执过程中掏枪射死了对方,闹了人命。

请回答下列问题: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王某在本案中主观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如果盗窃犯罪分子盗窃枪支后没有闹出人命,而是被王某找回,王某在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探队的队长,其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答案:二、案例题1.甲多次伙同丙、丁两人非法出版乙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余万册,非法经营额共计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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