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管理措施
学校严禁体罚学生实施方案

学校严禁体罚学生实施方案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决定严禁体罚学生,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明确禁止体罚行为。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教育教学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
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辱骂、体罚等行为。
任何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体罚,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学生实施体罚。
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将依法进行处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将积极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的心理韧性,避免因为学习和生活压力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六、建立投诉渠道。
学校将建立学生和家长的投诉渠道,对于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学校将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体罚行为,将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教育宣传。
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综上所述,学校将严格执行上述实施方案,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的发生,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家长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本(五篇)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本近段时间以来,我校出现个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甚至造成一定的伤害,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____》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今天利用学习时间再次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
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____》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
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体罚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它不仅会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影响学生心智发育,而且可能造成一系列的心理行为问题,如:孤僻、怯懦、畏缩、悲观,并且缺乏热情,也缺乏对热情的感召力;还会引起痛苦的情绪反应、自尊心水平严重下降及对心灵和人格的严重摧残。
无端的惩罚不但不能使学生改正不良行为,反而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千方百计与教师对抗,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甚至可能造成学生终身残疾、死亡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各级部管理人员要切实教育和引教师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自身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现象的发生要以____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作为职业道德的标杆,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承诺书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承诺书
依法从教,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区等各级教育部门关于儿童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园外聘教师的职业道德,提高外聘教师依法从教的观念,保护幼儿身心健康,防范和杜绝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应坚持依法从教,对幼儿细心耐心,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发生。
二、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均属于体罚:殴打、推搡、罚站、罚跪、罚跑、罚蹲等有损幼儿身体的行为。
三、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均属于变相体罚:罚禁闭、罚不允许参与某教育活动、讽刺挖苦、谩骂、污辱、大声呵斥等给幼儿身体、心理造成伤害的行为和语言。
四、对体罚幼儿的行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绝不姑息。
发现外聘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幼儿园
(盖章)
20XX年X月X日。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一、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1、严禁用手,脚及其它物品触、打、踢及其它手法体罚学生。
2、严禁对学生变相体罚、罚抄、罚背、罚跑、罚站、罚劳动或扔、撕毁学生课、簿本及学习用品。
3、对后进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谩骂挖苦学生及擅自停学生上课完成作业,不得随意扣分或放任不管。
4、不得让学生面壁而站,或长时间站在无人教育的教室、办公室内外及操场上。
5、保障学生课间、午间休息及用餐时间,不拖堂。
6、建设应热情关心破损、离异家庭子女及弱智、残疾学生,不得歧视,使用不文明语言。
7、杜绝其它一切非教育手段。
二、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措施:
1、领导班子统一认识,定期分析,研究,对发现这种苗子及时加强教育。
2、组织教师经常学习师德规范,学习邓小平同志、陶行知同志的研究思想以及十四届六中全会的精神。
3、大力宣传教师中、敬业爱生事迹,发扬奉献精神。
4、每位教师制定个人师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起一个约束作用。
5、学校以工会一组为单位,制定教师忌语忌事。
6、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从多方面了解教师的言行举止。
7、设立校长信箱,一方面对教师起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也让家长、学生有倾诉的对象。
8、建立总护导巡视制度。
9、发现上述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况扣除当月师德奖及50%的年终奖,一年中有两例上面情况则扣除全部年终奖。
栏杆镇化楼小学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
规
定
及
措
施
2009年9月。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为严明校纪,防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问题的发生,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款,经学校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在任何场所采用任何手段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尤其禁止教师采取因学生迟到或不遵守课堂纪律而将其逐出教室;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语言;罚学生抄作业、罚做值日;对学生进行罚款惩罚;私自与学生签定不合理非法协议等极端错误的措施。
二、教师如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学生负气离家出走、离校出走,学校将视其所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写出书面检查,向家长承认错误,取得谅解。
2、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本人担负一切医疗费用和家长要求的其它合理费用;学校给予本人行政警告处分。
3、情节严重的,外聘教师辞退,在编教职工给予留岗察看处分,记入本人档案;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
三、构成违法者,由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给未成年学生心理蒙上阴影,毁坏了教师和学校形象。
学校要求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师的职业道德办事,管不住学生要多从自身找原因,努力提高本人修养和管理能力,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的发生

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的发生我园在本次的幼儿园教师师德情况调查中发现有个别教师和保育员对孩子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园要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的发生。
一、开展《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培训》。
1、组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2008年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帮助广大教师和保育员全面了解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教师和保育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和保育员的师德素养,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一个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
2、认知和理解“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
体罚是指通过对幼儿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
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
变相体罚就是“没有接触被罚人身体,但以非人道方式迫使被罚人做出某些行为,使其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惩罚形式。
”这个概念强调三点:一是不接触学生身体;二是采用非人道方式;三是使学生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产生与体罚相同的危害学生身体健康或其他违背人格尊严的后果。
根据这个定义,如果教师责令学生当众脱裤子、脖子上吊破鞋等行为,即属非人道地对待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变相体罚。
而强迫学生在烈日下长时间站立、跑步,或过多遍地抄写作业等也因会产生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后果,属于非人道的处置方式,应归入变相体罚。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如果教师未使用非人道的管理方式,对学生的处治也未超出其年龄及健康状况能够承受的水平,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合法和正当的管理手段,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幼儿园变相体罚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1)、罚写: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写过量作业。
(2)、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关于禁止园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园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处理的规定背景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早期教育的重要场所,其教育活动应以保护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为目标。
然而,近年来有报道称部分园丁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来处理幼儿行为问题,这种行为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影响。
为了保障幼儿的权益和身心健康,有必要制定禁止园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幼儿园中的园丁不得采取任何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对待幼儿行为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惩戒和处理方法。
规定内容1. 幼儿园中的园丁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待幼儿。
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扇耳光、拽耳朵等身体虐待行为;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责骂、威胁、恐吓、羞辱等心理虐待行为。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幼儿行为管理机制,旨在引导和教育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惯和道德观念。
对于幼儿行为问题,园丁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惩戒和处理方法,如口头警告、时间隔离等。
园丁不得使用任何对幼儿身心造成伤害的方法。
3. 幼儿园应加强对园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本规定。
园丁应了解幼儿行为发展规律,学会正确处理幼儿行为问题,关心和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和需求。
4. 幼儿园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受幼儿家长和幼儿本人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对于园丁的违规行为,园方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执行和监督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幼儿园。
幼儿园应根据本规定进行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修订和完善,确保规定的执行。
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定期对幼儿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结论禁止园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旨在保障幼儿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建立和谐的幼儿园教育环境。
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园丁的培训和教育,及时处理投诉事项,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只有在这样的努力下,我们才能给幼儿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体罚相关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维护幼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幼儿园教师行为,杜绝体罚现象,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2. 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3. 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制度内容1. 禁止体罚(1)幼儿园内所有教师、保育员、工作人员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禁止以任何形式侮辱、歧视、恐吓幼儿。
2. 教师行为规范(1)教师应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耐心倾听幼儿心声,关心幼儿生活。
(2)教师应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使用粗鲁、侮辱性语言。
(3)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教师培训与考核(1)幼儿园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培训。
(2)幼儿园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师德表现、关爱幼儿等方面。
4. 事故处理(1)若发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一经查实,幼儿园将严肃处理,取消教师职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对造成幼儿身心伤害的,幼儿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教师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家长沟通(1)幼儿园应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在园情况,共同关注幼儿成长。
(2)幼儿园应向家长宣传幼儿保护知识,提高家长对体罚危害的认识。
四、制度实施1. 幼儿园成立体罚专项治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本制度。
2. 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承诺遵守本制度。
3. 幼儿园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4. 幼儿园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体罚危害的认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晨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各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根据《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幼儿,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其他知情人有责任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代理园长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3、我园将通过每年度的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随机抽查教职员工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4、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经查证属实,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1)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例会上公开检讨。
一次性扣除当月工资50-100元。
(2)情节严重的,幼儿园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幼儿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当事人承担。
6.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其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保教主任、代理园长应承担一定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罚。
晨光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