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为了促进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使服务对象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检查督办科,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与咨询工作,投诉电话:z。
二、受理投诉后,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三、服务对象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要及时了解投诉方的意见,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查。
四、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
六、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行政服务中心将其纳入窗口月(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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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投诉管理制度

供水投诉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居民对于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供水系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供水质量不佳、供水中断、计量问题等,这些问题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供水投诉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居民的用水权利,提高供水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供水投诉管理制度的意义1.维护居民权益。
建立供水投诉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居民的用水权益,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让居民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服务。
2.改善供水服务质量。
通过对投诉进行详细的管理和分析,可以及时了解供水系统存在的问题,为改进供水服务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参考。
3.提高供水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投诉管理制度,能够促使供水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供水管理水平,为城市供水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供水投诉管理制度的内容1.投诉受理(1)受理方式: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多种投诉受理途径,如电话投诉、网络投诉、信函投诉等,方便居民进行投诉。
(2)受理范围:投诉受理范围应当涵盖供水服务的各个方面,如供水质量问题、供水中断、供水计量问题等。
(3)受理原则:供水企业在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先受理、先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居民的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和处理。
2.投诉处理(1)投诉登记: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登记系统,对居民投诉进行分类、记录、存档,并及时反馈投诉处理进展情况。
投诉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投诉人信息、投诉内容、投诉时间等。
(2)调查核实:供水企业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投诉进行初步分类。
对于存在紧急情况的投诉,应当及时启动紧急处理程序。
(3)投诉处理时限:供水企业应当对于投诉设定处理时限,如简单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处理,复杂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和处理。
3.处理结果(1)处理反馈:供水企业应当对投诉结果进行反馈,及时向投诉人说明处理结果和原因。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2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为确保公平公正、高效快速地处理举报投诉事项,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下面将从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处理流程、保密制度、处罚措施等方面,介绍我国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一、受理范围我国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无论是涉及腐败行为、违法行为,还是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以通过此制度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受理程序(一)受理方式举报投诉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电子邮件、举报投诉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
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公民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理进行举报投诉。
(二)受理条件举报投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被受理:第一,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举报内容必须有事实依据,不能捏造或编造;第二,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以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举报投诉需要涉及到受理机关所管理的范围之内的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受理时间举报投诉的受理时间一般为工作日,即法定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
在专门的受理机构存在的情况下,受理窗口应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对举报投诉进行受理。
第三、处理流程(一)初步受理初步受理是举报投诉受理的第一步,主要是对举报投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必要的话,也会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了解和调查。
如果举报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将会予以退回或不予受理。
(二)立案登记如果举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受理机构会对其立案登记,并给予受理函告知举报人。
立案登记后,将会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处理工作。
(三)调查核实受理机构会对举报投诉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采取现场勘察、证供审查等方式,依法依规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四)开展听证对于涉及严重的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听证程序,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投诉举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投诉举报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并由有权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保障投诉举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投诉举报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为;(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行为;(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的行为;(五)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行为;(六)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投诉举报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
第八条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条投诉举报处理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处理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制度范本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举报问题的处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举报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举报问题的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等环节。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2.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举报内容1. 举报内容应包括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的具体情况和证据。
2. 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五、举报处理1. 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在24小时内转交相关处置部门。
2. 相关处置部门应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 对核查属实的举报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4. 对核查不属实的举报问题,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六、保护举报人1.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2.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七、工作纪律1.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举报问题。
2.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私下接触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八、责任追究1.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举报投诉的工作制度

举报投诉的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举报投诉的定义、意义、原则、程序、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意义1. 定义:举报投诉工作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范等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的一种管理制度。
2. 意义: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对于加强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原则1. 公正公平:举报投诉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处理。
2. 及时高效:应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保护隐私:应保护举报投诉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4. 奖励激励:对积极参与举报投诉、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投诉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程序1. 受理:举报投诉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举报投诉,并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登记。
2. 审查: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举报投诉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3. 调查: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4.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举报投诉人给予答复。
5. 反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
6. 跟踪:对处理完毕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处理方式1. 口头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当面等方式进行口头举报。
2. 书面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书面举报。
3. 网络举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举报。
4. 投诉举报:向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举报。
5. 举报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匿名的举报方式,保护自己的隐私。
五、举报投诉部门职责1. 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机构,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举报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办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二)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三)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四)执纪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第三条举报办理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
二、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一)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三)其他依法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来访举报;(二)来信举报;(三)电话举报;(四)网络举报;(五)其他合法方式。
三、举报办理程序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举报,应当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举报,应当组织开展初步核实。
对具有可查性的举报,应当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开展调查核实。
第八条调查核实工作应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成调查组。
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任务、调查范围、调查组成员、调查期限等。
第九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采取谈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
第十条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报告,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举报内容失实的,予以澄清;(二)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需要补充调查的,重新组织调查;(五)对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举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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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保证水行政执法公正廉明,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范围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法人、组织或者个人,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违反水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河道堤防管理的违法行为;
(三)违反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
(四)违反水土保持管理的违法行为;
(五)执法人员违法的执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的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举报、投诉方式
以电话、信函、来人来访等方式举报、投诉反映违反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举报受理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由唐山市丰南区水利局河湖管理与水政监察科负责。
投诉举报电话:5098055,电子信箱:hets,地址:唐山市丰南区唐胥路29号,邮编:063300。
五、处理投诉、举报的程序
(一)登记内容,必须对投诉举报发生的地点、时间、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事由、联系方式及承办人认为需要登记的其他内容,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并完整保存。
(二)根据举报或投诉的内容,确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由区水利局受理。
(三)接到投诉举报后,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
符合受理范围的,认真填写投诉、举报情况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同意核签后正式办理,并明确具体承办人负责调查、处理。
(四)受理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举报、投诉应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确有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按《丰南区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调查处理;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先行采取措施。
六、对投诉、举报人以各种形式的举报或投诉,受理部门不得无故拖延或不予受理,对确实不属于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进行解释;对投诉、举报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与事实不符的,应向举报人或投诉人说明。
七、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和承办人必须秉公办事,在规定期限内,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及对责任人的责任追
究意见。
情况较为复杂,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八、承办人处理完毕后应定期进行回告,并了解处理后的实际效果,征求相对人、当事人的意见。
九、对于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并告之其他投诉渠道。
十、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必须注意保护投诉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投诉或举报人的情况。
十一、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
十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