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合集下载

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认识

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认识

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认识摘要: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要求在分配领域中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而市场经济模式要求实行按生产要素,以及其它多种分配方式。

所以在我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十分密切,不可分割,将二者结合对当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延伸;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重要作用。

关键词: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面就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进行一下分析。

1、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同时是我国经济的明显特征,如果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而以其它的分配方式为主体,那势必会影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经济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在商品经济中,人们通过劳动来生产商品,劳动构成了商品价值的绝大部分,只有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劳动的量确定下来,商品的价值量才能确定下来,商品之间才能进行价值量的比较,从而才能进行商品买卖的经济活动。

生产要素也能构成商品的价值,但它不占主要部分。

人们要想实现它的自身价值向商品价值的转移,就必须通过劳动,因此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性质,和生产要素在实现商品价值的功能和地位上看,它不能取代按劳分配,成为主要的分配方式。

2、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主要是因为:(1)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载体,因为一切劳动都要依托生产要素,没有了生产要素,劳动的过程就无法展开,没有生产要素这一物质基础,劳动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进而也就谈不到具有分配层面的意义了。

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

(2)按生产要素分配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主要分配方式之一、按劳分配的核心原则是根据个人劳动的贡献来决定收入的多少,倡导“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按劳分配并不是唯一的分配方式,往往会与其他形式的分配方式相结合,共同构建完善的社会分配制度。

下面将从不同层面介绍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的协调关系。

首先,在生产要素配置上,按劳分配与按资本分配是两种典型的分配方式。

按资本分配是根据资本投入的多少来决定收入的大小,与按劳分配的核心原则相对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被认为是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分配方式,因此,按资本分配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或个人往往依靠资本实力获得较大的收益,这就需要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适当引入按资本分配的元素,以保证社会财富的分配公平。

其次,在收入再分配上,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是两种典型的分配方式。

按需分配是根据个体的需求来分配社会资源,重视满足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

按劳分配强调个人的贡献和个体奋斗的价值,对收入进行分配,因此在收入再分配中需要兼顾按需分配的原则,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

这意味着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在社会分配中的角色是互补的,需要相互结合,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再次,在社会福利分配上,按劳分配与福利分配是两种关键的分配方式。

按劳分配强调个人贡献和个体奋斗的价值,而福利分配则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通过国家提供社会福利来调节社会不平等。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福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按劳分配往往无法满足个体的全部需求,需要通过福利分配来弥补分配不均。

最后,在收入差距调节上,按劳分配还需要与调节机制相结合。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个体收入差距可能会扩大,贫富差距也会逐渐加大。

为了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社会不稳定,需要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调节机制来对高收入者进行适当的调节和纠偏,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分配制度的改革,这是一个引起长期激烈争议的话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创造性地、灵活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政策学理论和根据人们的认识水平循循善诱地引导人们在实践中提高改革意识的策略。

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调整、改革与发展进行了深入比较研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在80年代,创造性地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这是一个富于创造性智慧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成果,有力地推进了马列主义经济学理论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早在改革初期,通过对中外企业管理体制的反思,已经得出结论:产权制度改革[2]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然而,在当时这一观点是极为敏感的。

考虑到当时人们可能接受的程度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1984年在承担国家体改委企业改革项目时,提出了一种从分配关系入手,既能促进产权改革,又能为当时人们接受的,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的方案:应当从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出发,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开,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

经营者应从竞争性的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上产生,其收入应当与企业实绩挂钩,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分工协作,三位一体。

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进一步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将分配关系改革深化到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应当从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改革[3]的具体国情出发,从理顺所有权和经营权以及劳动权的辩证关系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吸取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发展的合理因素,将出资人原始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分散化和人力资本等等理论融为一体,创造性地提出“全要素资本化”,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原则建立在所有制关系的改革基础上。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4]认为: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马克思明确说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泉源,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泉源,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按劳分配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实行的一种分配方式。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按劳分配只能在公有制范围内实行,在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中不存在按劳分配。

对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注意,否则就容易把按劳分配同按劳动力要素分配相混淆。

在我国,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内的分配方式。

在按劳分配中,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劳动就是一种社会劳动,所以按劳分配的同时实现程度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由于企业经济效率的差异,可以分配的消费品在数量上存有差异。

因而相同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等量劳动并不一定能赢得等量的报酬。

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推行按劳分配的前提。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据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占据劳动产品。

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意了劳动产品的分配必须彰显劳动者的意志和利益,为推行按劳分配提供更多了可能将。

其次,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还没有实现高度发达,劳动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各个方面的需要,所以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物质条件。

最后,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的性质和特点,就是推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还没同时实现全面发展,劳动还没沦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须要,而只是经商的手段。

因此,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就必须彰显人们劳动的差别,无法推行平均分配,就可以就是按劳分配,只有这样才可以唤起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升劳动技能,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技术,提高技能,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同时,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生产要素参予分配就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建议,只有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生产的积极性。

十二:如何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十二:如何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十二:如何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答:产品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生产条件的分配不仅涉及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且还涉及生产本身分配的方式,这两方面共同决定着产品分配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实现形式。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条件分配的这两方面决定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具有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把收入分配的劳动标准与所有权标准结合。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与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的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使得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方式能够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补充,有助于形成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收入分配结构。

十三;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收入调节机制?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特点,把收入分配总过程分为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和宏观收入调节过程,在微观层次上贯彻按效率的原则,在宏观层次上贯彻公平分配原则。

宏观层次的收入调节过程是建立在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基础上并独立于这一分配过程的再分配过程。

为实现社会公平,利用所得税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起来,作为保障基金的来源,再通过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机制为低收入者提供收入保障。

十四:简述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答: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为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目标,那就是要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五: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对储蓄投资结构的影响?答:一国的储蓄结构是在一定国民收入结构基础上形成的,储蓄结构的变动直接受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动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逐步放松了对国民收入分配的直接,控制,使国民收入的分配向微观方面倾斜。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的劳动热情转化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
03
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有利于发挥不同阶层的
积极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
基础。
对于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
促进生产力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能够把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各 种生产要素都有效调动起来,形成合力,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
两种分配方式协调的途径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01
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不同
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02
通过优小收入差距。
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发展
03
加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
02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多种分配方式的含义
• 多种分配方式的含义:指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情况下,其他 分配方式并存,如按生产要素分配、福利性分配、股权激励 等。
多种分配方式的内容
1 2
按生产要素分配
指根据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和贡献进行分配 ,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
福利性分配
指通过社会福利事业,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 、医疗卫生等,进行再分配的方式。
所有制结构
社会公平和效率
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的所有制结构 也需要不同的分配方式来适应。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平衡,需要采取 多种分配方式,既能够激励劳动者创造价值 ,又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03
两种分配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的联系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我国分配制度的原则是什么分配原则:确立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意义:(1)改变了以往的“大锅饭”做法,有利于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

主要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中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

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一是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如下特点: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不同,按劳分配只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分配。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质上反映出劳动、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按贡献参与了收益分配。

其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劳动要素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受重视的部分。

分配原则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分配时,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差距悬殊,体现公平正义,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体现公平正义。

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我 国国情 和社会 主 义市 场经济 新体 制的分 配
方 式。 在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体 制 下社会 主义
公 有制企 业 中实行的按 劳分 配实 际上就是 一
种 在社 会主义制 度下 的按生 产要 素分配 中的
按 劳动力 要 素分 配 。 当 然 由于 社会 主 义制 度
本 身决定 了按劳 动力要 素分配 在社 会主 义 经
经济 学动 态》 压五
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体制 下 的 按 劳介 配 就 是 按 劳动 力 要 素介 奶
张云 峰
社会 主 义经 济体 制 的 改革 , 很重 要 的 一
条就 是改 革我 们的分 配 制 度 , 建 立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济 体制 的 重要 一 条 , 也 就 是建 立 适 合
第一 , 我 们 实行 的 按 劳分 配 不 是 在全 社 会成员 共同拥 有 全部生 产资 料的单 一社 会主 义公有制的所 有 制制度 中, 而是 在 以 社 会 主 义公 有制 为 主体 、 多种 所 有制 形 式 共 同发 展 的所 有制 制度 中实 施 的 。 由于 社会 生 产 力 水 平的低下 和商 品经 济 阶段 的不 可 跨越 , 在 我 国社 会 主义初级 阶段 无法 实现 马克 思所设 想 的全社 会成 员 共 同 拥 有全 部 的生 产 资 料 , 只 能实 行 以社 会 主 义 公 有制 为 主 、 多 种 所 有制 形式共 同发展 的所 有制制度。 在 非社 会主 义 公有 制 的企业 中 , 是 不可能 实行 按劳分 配 的 , 对于 广大 的劳 动 人 民 来说 , 他 们主 要 的 分 配 方式还 是按 劳 动 力 要 素分 配 , 实 际 上 也 是按 生 产要素分 配 。 在社 会主 义 国 有 企业 中 , 依 然是 按生 产要 素分 配。 国家的 国有 资产 所 有 者地 位 , 是 因 为 向企 业 提 供 了 资本和 土 地 , 是 国家股 东 , 得 到的报 酬是 利 息 、 地租 和一 部分 经 济利润 ; 企 业 家 的经 营 者 地 位是 因 为 向企 业提 供 了企业 家 才 能 , 得 到 的报 酬 是 正 常 利 润和一 部分经 济利 润 ; 劳动 者的工 人 地位 , 是 因为 向企业提 供了劳动 , 得到 的报 酬是 工资。 如 果职 工拥 有 企业 的一 部 分 股权 , 因此 而 得 到的收入 , 也 是 他作 为所有 者而 得到的 利息。 随着 以后所 有制 结 构 的改 革 和 变化 , 国 有 企 业大 都会进 行 股份 制 的改 造 , 都 会和 各 种 各 样的 所有制 企 业 在 产权 上实 现联 合 , 更 多地 体现 为混 合所 有 制 的形 式 , 在这 样 的 混 合 所 有制 的 企业 中, 对 普通 职 一 的个 人消 费 品 分 配是 很难 也 无 法 分 辨 出那 少 活按 劳分 配 , 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自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经过近30年的艰苦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正在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对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产生很大影响。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在分配领域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种分配方式、即分配的基本性质和原则并没有、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而与交换、经济运行机制没有关系。

分配的性质、基本原则不会随着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而发生变化。

但是,交换领域的改革却对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有着重大的影响。

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分析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时提出来的。

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产品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用劳动券的形式,直接按照每一个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

这一设想是以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即不存在市场联系)和分配主体是整个社会(即企业仅仅是社会的一个下属单位,没有独立性)为前提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个前提是不存在的,因此,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呈现出与马克思的设想不同的特点。

第一,按劳分配要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的劳动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人们提供的劳动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是否真正成为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劳动,还需要根据所生产的商品的实现情况,即商品在市场交换中能不能卖出去、按什么价格卖出去来确定。

因此,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就不可能由社会直接按照劳动者个人实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劳动券的形式把消费品分配给个人,而是一个间接的迂回的过程,即要借助于商品交换来实现。

商品交换作为连接生产和分配的中间环节,在质上检验劳动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即是否是社会必要的劳动,在量上将个别劳动量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量,使社会必要劳动量成为消费品分配中衡量劳动的尺度。

此外,劳动者也不得不通过商品交换取得自己需要的消费品,而不是凭劳动券直接去领取。

第二,按劳分配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的标准实行,而主要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即不是一级分配,而是两级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再是国家主管机关的行政附属物,不再是没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没有经营自主权的计划执行单位,而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因此,实现按劳分配的过程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

首先,企业以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市场上获得收入,这实际上是社会通过市场将收入分配给企业;然后再由企业将收入分配给个人。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各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不一样,经济收入也不一样,这反映了企业的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因而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的总收入也会有明显的差别。

企业经营好,个别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同的劳动时间可以比其他企业转化为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整个企业的总收入水平也就比较高;反之,总收入就比较低。

这种状况使得国家不可能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工资标准。

为了防止各个企业之间工资标准差距过大,国家可以进行宏观调控(例如把垄断性收入收归国有),规定一些指导性的工资政策(例如规定最高工资限额、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直接规定每个企业、每个工人的工资标准。

过去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全国规定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等级以及工资增长时间、增长幅度,而不问企业经营好坏,“一刀切”,这显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这种实现形式已经行不通了。

现在,企业必须在市场竞争中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然后再由企业按照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给个人。

至于企业内部的分配办法(例如工资形式、奖励制度等等)以及分配水平和标准,应由企业自主决定。

一句话,企业应成为按劳分配的主体。

这样,劳动者个人收入既同个人劳动好坏联系在一起,又同整个企业的经营好坏联系在一起。

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也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不同之处。

第三,按劳分配的实现,要考虑到不同劳动的贡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劳动市场、技术市场等各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力的配置不再通过计划来安排,而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实现,不同工种的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

因此,各个企业在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具体规定工资制度、奖励标准时,必须考虑到每一个人的实际贡献,以便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例如,企业管理层的收入应与整个企业经营好坏适当挂钩,经营效益好,工资就应适当提高,反之,就应当适当降低;技术人员应该根据技术对企业收入的贡献来确定工资水平和奖励数额,等等。

不同劳动对生产经营的贡献成为衡量劳动数量和质量的主要尺度。

因此,规定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时,要确立各种属于劳动范围的生产要素(包括管理、技术等)按对使用价值生产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的特点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范围内,通行的是按要素分配原则。

由于生产资料集中在资本家手里,工人丧失了生产资料,但人身是自由的,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因而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是,资本家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工人获得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反映,而资本家则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把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即剩余价值)无偿地占为己有。

这种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分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怎样实现的呢?对按要素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有重大影响的,有这样两个因素。

一是劳动力价值本身具有很大的弹性。

劳动力价值是由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但是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是活的人的劳动能力,而人是社会的人,他不仅有生理的需要,还有社会的需要,所以决定劳动力价值的,不仅有生理的因素,还有社会的、道德的因素,生理因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社会的、道德的因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高限。

因而劳动力价值本身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额。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体现在劳动力价值中的实物内容是会不断增大的。

二是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值要通过价格表现出来。

按照价值规律,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围绕着价值波动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价格背离价值则是常态。

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也不例外。

作为劳动价格的工资也是经常同价值不一致的,究竟是高于还是低于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当劳动力供大于求,工资就低于劳动力价值;当劳动力供不应求,工资就高于劳动力价值。

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工人获得的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表现的工资的具体数额,不可能是一个预先就确定了的东西,它要通过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要通过劳资双方的博弈)来确定。

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一文中曾经详细分析过工人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几个主要场合。

他指出,生产的最终成果分为工资和利润两部分,两者互为消长。

工资有一个最低限,它不能低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纯粹生理需要的界限,低于这一界限,劳动力就不能再生产出来,资本主义生产就不能维持;利润则没有一条规律能决定其最低限,因为我们虽然能确定工资的最低限度,却不能确定工资的最高限度。

当然利润不能低到零,如果这样,资本家就停止生产了。

但利润有一个最高限度:假定工作日长度是既定的,“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生理上所容许的工资的最低限度相适应”;如果工资是既定的,“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工人体力所容许的工作日延长程度相适应”。

所以,“利润的最高限度受生理上所容许的工资最低限度和生理上所容许的工作日最高限度的限制。

显然,在最高利润率的这两个界限之间可能有许多变化。

”[1]资本家总是想把工资降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低限度,把工作日延长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高限度,而工人则在相反的方面不断地对抗。

马克思得出结论,工资数额的確定,“归根到底,这是斗争双方力量对比的问题。

”[2]马克思所分析的具体分配办法,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决定的按要素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这种实现形式具有必然性。

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要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其分配方式就必然是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反映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工人获得的工资也必然要通过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斗争才能确定具体数额。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究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原则的区别。

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四个字点明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它是在以下条件下运转的:经济上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政治上,工人阶级政党——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上,马克思主义起指导作用,不允许资产阶级思想自由泛滥。

党和国家从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这种情况不能不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按要素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产生影响。

毫无疑问,在微观领域,由于劳资关系的不对称性,资本家由于拥有资本而处于优势地位,加上劳动力供给的充裕,工人在分配领域与资本家的斗争中则处于劣势。

资本家压低工资,工人往往无力反抗。

但在宏观领域,工人阶级处于领导地位,是国家的主人,因而完全可以通过党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政治的、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这是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的地方。

我们的任务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创造出一种能够较好地协调劳资关系的、按要素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使这种实现形式,既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引导它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