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的风险防范措施

合集下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建筑施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营也变得越来越发达。

建筑行业的发展,企业单位雇佣了大量的农民工。

然而,农民工收取薪资、工资支付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农民工收取薪资和工资支付比较复杂和乱。

很多企业雇佣的工人,只计算了单独的工时,如完成每个任务的时间。

他们没有考虑到工人的劳动力和经验,他们缺乏对承包商和农民工事先考虑适当的报酬。

因此,农民工往往被欺压,收入无法称作安全。

其次,农民工收取薪资和支付存在一处是农民工无法有效维权。

农民工在工作中可能遇到延误发放工资等问题,制约了农民工牢固和正常发放薪酬。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劳动者可以收取法定薪资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缺少保障,农民工无法有效解决薪资支付问题。

最后,薪酬支付的规范性也存在不少问题,工资往往不足以覆盖农民工的日常开销,使他们无法正常的生活或者正常的劳动。

为了解决农民工的薪酬支付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首先,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规范化,把工资支付作为企业诚信等级的考核指标,对于不付款的企业裁处重罚,采取强力管理措施。

其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系统,明确薪资支付条款,确保及时准确支付薪资。

再次,企业应实行绩效评估制度,为每位农民工提供公平的工资评估政策,以将农民的工资改善到一定的水平,保证农民工正当的工资待遇。

最后,行政方面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每月及时监测企业薪资支付情况,建立巡查系统,加大宏观监督力度。

通过以上几点措施,可以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薪酬支付,保证农民工收取的工资是合理的,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改善农民工的生活质量,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积累良好的资源。

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与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与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与应急预案1. 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然而,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突出,为了预防和应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本预案。

2. 预防措施2.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身权益,并知道如何维护。

2.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2.3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4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

3. 应急预案3.1 工资拖欠1. 农民工发现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催告。

2. 用人单位在收到书面催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

3. 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2 工资低于最低标准1. 农民工发现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有权拒绝工作。

2. 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差额。

3.3 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问题1. 农民工发现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或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4 权益侵害1.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4. 总结本预案旨在预防和应对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请注意,本预案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工程项目的增多,建筑施工企业成为了劳动力需求量最大的行业之一。

为了满足建筑工程的需求,建筑施工企业纷纷招收农民工参与施工,然而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农民工的权益,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

一、问题分析1. 拖欠工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的完成后,有时会因为项目款项未结算或者其他原因而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这使得农民工的生活困难,也影响了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

2. 工资发放不及时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着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有时需要等待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收到工资。

这给农民工造成了很大的生活压力,也会导致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下降。

3. 工资低于法定标准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将农民工的工资标准设置得低于法定标准,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也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来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的问题。

二、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明确规定工资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资支付部门或者委托专业的财务机构负责工资的支付,以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够及时发放。

2. 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拖欠工资或者工资发放不及时的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处罚,并督促其改正错误。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增加企业的舆论压力。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农民工的工资标准,确保其工资水平不低于法定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成本水平进行调整,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并加大对违法拖欠工资企业的处罚力度,以此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

农民工工资化解方案和防控措施

农民工工资化解方案和防控措施

农民工工资化解方案和防控措施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案和防控措施:
1.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2.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可以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通过设立工资保障基金等方式,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获得工资。

3.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等,并严格执行。

5.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从而增加他们的收入水平,减少工资拖欠的情况。

6.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总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防范

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防范

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防范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农民工无法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为了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防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监管机制和企业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效的思路和建议。

一、法律保障要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

此外,还应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基金,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得到最终兑现。

二、监管机制作为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管者,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同时,要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欠薪行为进行公示和惩戒,形成对企业的震慑力。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和相关处罚力度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责任企业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方面应负起更多的责任。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和流程,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其次,企业要加强与农民工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工资支付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企业也应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增加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农民工自身也要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首先,要明确自身权益,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欠薪行为进行甄别和辨别。

同时,要学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向劳动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

农民工还可以通过加入工会等组织,提高自身的组织力量和集体谈判能力,增加维权的成功率。

五、加强社会共治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工会、企业、媒体等各方应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依法惩治欠薪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

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及防控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及防控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及防控措施1. 引言说到农民工,大家脑海里是不是立刻浮现出那些在城市里辛苦劳作的人们?对,没错!他们像是城市的“隐形英雄”,在高楼大厦间挥汗如雨,支撑着这座城市的繁荣。

然而,说到他们的工资支付问题,那真是让人心头一紧,有点像捏了一把冷汗。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看看这其中的风险以及一些防控措施。

2. 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2.1 工资拖欠首先,咱们得说说工资拖欠的事儿。

你想啊,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结果领到手的钱却是“空头支票”,那种心情简直就像是吃了个“定心丸”却发现是假的,真是憋屈得很!拖欠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施工方资金链紧张,或者是老板跑路了,都是很让人无奈的事儿。

像这样,不光是影响农民工的生活,还可能导致家庭矛盾,甚至心理健康问题。

2.2 工资被克扣再来聊聊工资被克扣。

你以为工地上的活儿都特别简单?其实不然,农民工们常常面临各种“潜规则”。

有些老板一会儿说“你这活儿干得不够好”,一会儿又来个“我这边没预算”,工资就这样被压下来了。

想想看,真是让人气得牙根痒痒。

再加上,有的农民工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根本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像是把他们放在了“无头苍蝇”的状态中,真是可怜。

3. 防控措施3.1 加强法律宣传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得加强法律宣传。

你想啊,农民工可能每天都忙着上班,根本没时间去学习法律知识。

我们可以在工地上组织一些培训,教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别让那些“黑心老板”钻了空子。

这样一来,农民工们就能有备无患,遇到问题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真是“打个预防针”,让他们心里有个底。

3.2 完善工资支付制度还有一点,就是完善工资支付制度。

相关部门应该推行一些,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甚至是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及时处理投诉。

就像是给农民工们装上“保护罩”,让他们在工作时少些后顾之忧。

而且,咱们也可以鼓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清清楚楚,不至于让“霸王条款”随便横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本措施

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本措施

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本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承担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责任,要切实做好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下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本措施:一、强化制度建设(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工资支付的程序、时限、方式等,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二)建立工资台账:对每位参建农民工建立工资台账,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三)建立问责机制: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形成惩戒机制。

二、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一)加强用工信息登记:对参建单位使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等,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监督。

(二)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参建单位缴纳工资保障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种方式,确保农民工在工资支付问题上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三)加强政府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加强资金管理(一)建立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确保工资款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强预算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细致的预算,合理安排工资资金使用,确保工资资金的充足性和支付的有序性。

(三)建立阶段支付制度:根据工程进度和劳动量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采取阶段支付的方式,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工资。

四、加强沟通和宣传(一)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农民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合理诉求和困难,妥善解决工资支付的问题。

(二)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工人的权益保障,增加农民工的知情度和维权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是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用工单位,但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工资拖欠现象严重,给农民工造成经济困难;工资不足或低于法定标准,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介公司恶意克扣工资,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的困境。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建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并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建设施工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保障措施、工资拖欠、法定标准、中介公司、保证金制度、政府监管、劳动法律、培训、结论。

1. 引言1.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民工则是这一产业的主要劳动力来源。

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诸多问题,亟需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工资拖欠现象严重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问题。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工资不足或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水平。

一些中介公司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也是当前面临的问题之一。

这些中介公司以各种方式克扣农民工工资,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及时支付。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2. 正文2.1 问题一: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严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或者应对资金周转困难,选择延迟发放农民工的工资。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也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的风险防范措施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建筑业是我国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最重要行业之一。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截止2019年底,我国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77471万人,其中,建筑业从业人数5427。

37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达到了7。

01%。

在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下,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就业更是事关社会稳定。

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该条例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上升到行政法规的高度,并通过专章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出了特别规定,比如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措施。

在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同时,也带来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的重大变化,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各自法定义务,转变工程管理模式,迎接挑战。

为此,笔者在此前分析了建设单位应对措施的基础上,现从施工单位(在本文中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简称)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措施应对建议,供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参考。

一、施工单位依据《条例》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1、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保存相关账户使用资料的义务设立专户的目的是确保专款专用,并保证资金安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除了用于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依法不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为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2、确保用工实名制,非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的义务用工实名制是专用账户制、总包代发制实施的基础。

为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3、配备劳资专管员和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义务鉴于施工中普遍存在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情况,为了明确用工监管责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4、分包、转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施工单位先行清偿义务施工单位对工程中的劳动用工负有监管责任,而有监管就应有监管不到位的后果。

为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5、落实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的义务为避免此前经常出现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进行扯皮的状况,这次条例明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由总包方统一负责。

为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6、缴存工资保证金的义务由总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是预防和解决企业发生欠薪的资金性保障。

在发生欠薪时,若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将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

为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这一差异化的缴存方式,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7、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义务为了落实对农民工的权利告知义务,增强各责任主体落实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8、不得因分包合同争议停止代发工资的义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专用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均可能在履约中发生争议,但若均以此为由停止拨付工资,势必引起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为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9、违法分包和被挂靠的施工单位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义务建筑行业实施资质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如果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允许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借用本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则不仅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还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此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因存在重大过错而应负有对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义务。

为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二、施工单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法律后果1、列入“失信黑名单”所谓“失信黑名单”,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受到行政处罚1)未使用工资专户、未提供工资保证和未用工实名制的处罚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2)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拒绝或不能提供施工合同、工资专户资料的处罚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承担民事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因分包、转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施工单位先行清偿义务,以及因违法分包和被挂靠时施工单位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义务等。

对此,在第一部分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一节已做介绍,此处不赘。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条例明确了发生劳动争议时的举证倒置责任。

在施工单位本身就是用人单位的情况下,根据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做好执法、司法衔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这里的有关规定,系指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完善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对施工单位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1、争取压实上下游的法定义务,做好风险转移与压力传导《条例》在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上,打通了建设工程领域的上下游,环环相扣、互相制衡,对各主体的管理、资金周转等都将是新的考验。

就施工单位而言,其上游对接建设单位,下游对接分包单位,处在承上启下的位置。

条例基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而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义务,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来说,也是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