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工程变更的方式、格式、内容及其文件生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
第二章范围第一条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第二条建设单位改变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界面)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供应商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五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六条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章内容第一条设计洽商变更(1)局部设计变更:以文字写明变更设计的原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的部位、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
(2)整版设计变更:施工图中部分或全部图纸版次变更,以新版施工图替代原施工图,应由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以文字写明设计变更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作废的原施工图编号.第二条现场签证计量单(1)应明确现场签证计量依据,准确描述签证计量的工程内容、工程特征、计量事项及计量原则等。
(2)工程量原则上应以图示方式表达,只有无法用图示方式表达时方可现场直接计量实物工程量。
第四章生效第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编写,经其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第二条《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承包人)编写,经其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
第三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只涉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调整,不涉及经济调整,则有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经理双签后生效。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投资。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建设施工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三种。
第二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界定1、设计变更:由于勘测、设计收资不全、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或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施工图错误、缺项或设计文件的其它错误,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
设计变更分为三种:①小型设计变更:即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费用的变更事项。
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等。
②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③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代用等项目。
2、变更设计: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动或项目的增减,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变更设计的范畴。
3、工程洽商: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等有利于工程建设角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引起施工设计文件内容的变动,但不发生工程费用的增加,属于工程洽商的范畴。
第三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一、二、三)1、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四份)。
对涉及费用变动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2、变更设计由发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变更内容后,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一式四份),对涉及费用变动的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1.定义:工程洽商是由工程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原施工图有理解不清、优化建议及不完善处提出的对原施工图的改变和修改;及甲方提出的功能性更改带来的对原施工图的改变和修改。
任何的更改和变动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知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2.分类:A.设计理解和确认针对施工图上出现的表示不清,错漏,平、立、剖尺寸及做法要求不统一等情况致使工程无法进行施工而做出的工程洽商。
这类工程洽商是对施工图的复核确认,既解决无法施工的问题,又为造价计算提供准确的依据,不产生经济费用。
B.设计补充和完善针对施工图设计内容出现漏项(非设计原因)而提出的工程洽商。
这类工程洽商虽然相对于原施工图说出现费用增加,但由于发生在施工之前,不存在返工损失,所以仍然是正常的工程直接成本。
C.优化设计在施工图设计基础上提出的优化设计的工程洽商,相对原施工图减少费用,并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D.功能改变由研发部、营销部、造价采购部(资源条件变化)、物业公司、商运公司(市场变化)等部门在原施工图基础上提出的功能变更而提出的工程洽商。
这类工程洽商有的发生在施工之前,不产生返工费用;有的可能发生在施工已完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如上述功能改变属建造标准的提高,需先根据《北京龙湖目标成本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审批完成后,方可按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
E.管理不到位因研发部、营销部、造价采购部、物业公司、商运公司、工程项目部等专业工程师的原因,对施工图设计漏项的疏忽,对技术方案的确定不规范,对建筑材料和工序质量把关不严而提出的工程洽商。
这类工程洽商发生在施工已完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3.审批流程:4.处理原则:A.工程部在下发工程洽商前,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涉及范围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如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等重要事件需事先在OA上提交工作联系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按本办法办理工程洽商。
B.工程洽商记录应能明确反映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洽商前图纸号(如不是整张图纸替换的变更,应将变更部位用云线标示并附图作为设计变更通知单附件)、洽商后图纸等内容。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及其区域分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与施工图纸统一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遇特殊情况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职责3.1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办理、发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3.2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向各区域分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3.3各区域分承包方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各自施工范围内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4.术语4.l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针对工程图纸、材料做法等方面所做的设计修改。
4.2洽商: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材料、图纸、施工做法等方面所做的技术性变更。
5.相关文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6.设计变更管理程序6.l设计变更流程图6.2设计变更的提出6.2.l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绘制设计变更图纸正式签发。
6.2.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意图,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
此时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四方签字生效。
6.2.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是指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图纸中的矛盾提出的修改意见。
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6.3设计变更的填写设计变更内容包括:变更图号、变更具体内容。
内容明确具体,语言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的需要。
6.4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必要时下发设计变更图纸。
现场施工变更可由区域分承包方提出,由总承包方技术部统一向设计单位提出申请,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6.5设计变更的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由设计单位向总承包方各相关业务主管及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业务主管交底,经相关各方签字形成记录,及时组织落实实施。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工程洽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洽商的管理,提高洽商的严肃性,使洽商更好地服务于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第二章洽商的办理与使用第三条设计变更型洽商,由设计人拟写,以施工图发放方式发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建设单位拟写或委托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代拟写,签字生效后由建设单位发往各有关单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拟写,应征得设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签字生效后由建设单位发往各单位。
第六条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变更洽商、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标准、增减施工项目等较大变更洽商,需要事先与公司工程、技术、物资部门以及公司总工程师、公司生产副经理商定,征得同意后办理。
第七条投标工程及总价包死的工程,在变更时要在经济问题落实后签认。
第八条一个专业的变更项目,对其他相关专业有影响的,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商定,同意后办理洽商。
第九条技术性洽商及经济性洽商应分开办理,要考虑其相互影响。
第十条变更洽商办理应及时,文字说明清楚。
应先办洽商后施工。
经济性洽商应编好预算,建设单位签字后再施工。
第三章洽商的管理第十一条技术性变更洽商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汇签视为无效洽商,单纯经济性洽商可不用设计单位签认。
无效洽商不能作为施工、结算等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十二条变更洽商与设计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正本留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抄件发往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技术性变更洽商应按技术资料的相应要求归档、保存和移交,单纯经济性洽商按相应要求保存归档到经营资料里。
第十四条对洽商签字不全、内容不符合技术资料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
第十五条未办理变更洽商擅自修改工程内容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工程结算和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和洽商管理办法第一则《关于下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集团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工程、设计等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经集团研究决定,《***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工程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办法(试行)》、《***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于***年***月***日正式发布实施。
第二则《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工程结算办理原则1、严格控制。
项目公司预算部应运用专业知识,把不合理、不充分的洽商拒之门外决不允许有未经责任单位(比如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洽商发生;严格测算工程量、审核单价和综合取费;对减少工程内容的工程洽商应全面整理;2、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对于每一份预算、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项目公司预算部各经办人员应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定额和规范等文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做到事由清楚,依据合理,理由充分,遇到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资料不全时应到各合作单位和相关各部门去咨询实际情况,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3、有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项目公司预算部各人员应有平和的心态和高度的责任心去审核每一份预算、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应损公肥私。
二、工程结算的定义工程结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来调整工程总造价。
三、有关部门职责项目公司工程部的职责1.1全面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审核报告及结算书;1.2对依据不充分的资料和文件,配合项目公司预算部的咨询工作,及时提供依据;1.3把减少工程内容扣除工程款方面的资料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的职责2.1对一些依据不充分的资料和文件,配合预算部的咨询工作,及时提供依据。
项目公司预算部的职责3.1详细检查结算书中的所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3.2资料不齐全时,找合作单位或相关部门解决;3.3认真检查结算书中的每一条子目来由是否有依据,依据是否充分;3.4认真审核结算书中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子目是否齐全,综合取费是否适当;3.5办理结算书中工程造价增减的调整和确认,出具最终的结算报告书。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工程签证的管理,满足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要求,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及成本目标实现。
二、签订工程洽商的范围1、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材料)返工、误工。
3、建设单位领导安排的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务。
4、施工方案内涉及到工程造价的执行工程洽商。
5、遇有设计文件之外的换填、土方或渣土运输、深基坑(槽)支护、降水、施工工艺变更。
三、工程洽商的审核办法1、由提出方提交《工程洽商申请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
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预算部、工程部、技术部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洽商事项的内容、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核、确认。
4、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后,报建设单位主管副总,建设单位主管副总在上报内一周内给予批复。
四、工程洽商整理、归档1、工程洽商用(汉语)文字形式表述,文字清晰、洽商事项表述明白、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并附所发生洽商事项及各方负责人到现场踏勘的照片。
2、工程洽商一式六份原件(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建设单位肆份),要求签字齐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多页需加盖各相关单位的骑缝章。
(注:建设单位四份:资料室一份、工程部一份、预算部一份、公司副总一份)3、工程洽商随工程资料及时上报、整理,同时作为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
4、工程竣工后工程洽商相关资料作为保证资料进行归档。
xx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月26日。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适用范围 (2)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2)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3)第五章工作程序 (3)第六章设计变更、洽商的发放 (4)第七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各类变更得到确认和执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的洽商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方面的变更控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变更、洽商。
第四条工程任何工作的删减、增加等。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第六条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第七条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的修正。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八条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错误和遗漏;(2)使用功能的改变;(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第九条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十条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与设计不符)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做法变动,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4)安装设备的改变;(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研发部:负责设计合作方的管理、设计合同的履行以及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工程部:是唯一有权向工程合作方发出得到审批后的变更指令的部门。
主要负责组织现场技术论证、得到批准后变更的执行跟踪以及变更记录的接受、发放、归档等工作。
第十三条预算部:负责核实现场变更工程量,并进行成本测算和审核,负责计入洽商增减额的调整,洽商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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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释义
第三章工程洽商的会签及审批权限
第四章工程洽商记录
第五章工程洽商的内容要求
第六章工程洽商的管理要求
第七章工程洽商的后评估
第八章附则
附件
1.工程洽商统一编号体系
2.工程洽商处理流程图
3.工程洽商记录
4.工程洽商申请审批单(内部)
5.工程洽商费用确认表
6.工程预算审批表
7. 工程洽商完工验收单
8.设计变更、洽商统计帐(通用)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北京宝驰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洽商管理的职责及流程,有效控制工程洽商的发生率,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编制依据首创置业BPI流程中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第二章释义
1工程洽商是指与工程设计无关、记录现场变化的工程洽商文件,工程洽商可由建设方或施工单位提出,但需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形成《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包括:
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等;
建设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工、零星工作、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等;
其它情形导致的调整。
2.按照是否有费用发生,工程洽商分为经济洽商、技术洽商,工程洽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结算时办理结算。
第三章工程洽商的会签及审批权限
1.工程洽商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前进行公司内部申请会签,并按公司会签结果执行。
工程洽商若发生先施工后签署洽商的情况,自洽商发生之日起28天内签署《工程洽商记录》(记录表格式附后),逾期不予办理结算。
2.工程洽商的申请部门为工程部。
3.工程洽商申请前,原则上应对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增减(即洽商费用)进行预估,预估可由施工单位进行(报洽商时附上量、价)或成本管理部组织顾问公司进行预估,预估的结果及依据应作为申请的附件资料(预估未审核不作为结算价)。
4.工程洽商申请应以《变更洽商申请审批单(内部)》的形式进行(汇签表格式见附件四),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根据下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按单项工程洽商分类:
由工程部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审批签认;
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签认;
最后由总经理审批签认,报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工程洽商记录
1.可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提出;
2.施工单位提出的洽商应同时附有预算,报送建设方及监理方审核;建设方提出的洽商,工程部提前交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一并报送建设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洽商未附预算的不予审批)
3.在完成公司内部申请会签后,会签结果为同意洽商时,凡建设方提出的由建设方工程部门负责编写工程洽商记录,施工单位提出的由施工方负责编写工程洽商记录(格式见附件)。
4.工程洽商必须做到至少三方会签才能生效,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设计方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加入签认。
5.工程洽商签认的次序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栏应由专业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签字,设计方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加入签认。
6.工程洽商记录编写完成后,各方签字,并由综合管理部盖章后生效后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建立洽商台帐。
同时监理单位也建立台帐,每月与工程部核对无误后,由工程部分发各单位。
7.工程洽商记录单原件份数不应少于4份,其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建设单位的工程洽商记录原件由资料管理员存档并分发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章工程洽商的内容要求
1.工程洽商中应包括:项目名称、洽商原因、部位、数量、经办人及签证日期等。
2.文字内容应明确具体、用词应准确肯定,不能存在未尽事宜和不同
理解的语句。
3.采用图示表示位置尺寸,图示内容应标明轴线、尺寸、原图做法或材质,现变更后的做法或材质,达到工程计量要求。
4.工程洽商内容不得涂改,内容栏不留空白。
5.工程洽商应按统一标准要求进行编号,由监理单位统一下发。
6.对于交叉索赔事项,建设方工程部应在工程洽商单或会签单中明确责任方,且责任方需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工程洽商的管理要求
1.工程部负责工程洽商的统一协调管理。
2.工程洽商在会签完成后,由工程部填写内部编号、建立台帐。
台帐内容应具体详尽,记录每一工程洽商文件的编号、内容、时间、施工单位、原因归属、执行及完成情况等。
监理单位应亦应建立洽商台帐及时更新工程洽商的台帐。
工程部每月20日向成本管理部提供洽商台帐及其内容。
3.工程部应全过程跟踪工程洽商发生、执行及完成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并及时验收;组织成本管理部对工程洽商实施前后的部位、状态、工程量等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鉴证,成本管理部和工程部应共同签字确认,尤其对于隐蔽工程的工程洽商的现场鉴证,还应附上前后实施对比图片资料。
监理单位应及时跟踪检查,对不按工程洽商文件施工、验收不合格、不经监理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情况,除扣除相关费用外,还要提请建设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所有工程洽商原则上先办理后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须经建设方同意后方可边办理边实施。
若发生先施工后签署洽商的情况,自洽商发生之日起28天内签署《工程洽商记录》(记录表格式附后),逾期不予办理结算。
5.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时应附工程洽商原件及相关验收资料。
建设方下发的通知、各种会议纪要、各种指令等文件,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若施工单位认为上述文件涉及变更洽商,应及时办理正式的工程洽商文件。
第七章工程洽商的后评估
1.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公司将对工程洽商实行后评估制度。
2.后评估中,工程洽商包括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临时用工、零星工作、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等。
3.为严格洽商办理,控制洽商率,后附置业下发的结算率(洽商率见附件)。
4.结算率含:洽商、变更、图差、调价因素。
第八章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运行一年。
此前相关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工程洽商统一编号体系
1.工程洽商按专业编号
楼建部分:
土建TJ;暖通NT;给排水GPS;电气DQ;精装修JZ;
市政及环境部分:
上水SS;雨污水YW;道路DL;电力DL;电信DX;
燃气RQ;热力RL;中水ZS;园林YL。
2.所有工程洽商应按类别分专业连续编号
洽商用qs,示例如下:
如土建单位工程:TJ-qs-001,TJ-qs-002…
附件二
工程洽商处理流程图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附件三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附件四
附件五
工程洽商费用确认表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公司,由建设单位审定后,将审核意见同时返回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
2、此表上报时应附工程洽商记录单,及设计变更费用增减预算。
3、本表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洽商预算审批表
洽商编号:项目名称:编制日期:
备注:1、审签程序自上而下依次履行;
2、每部门审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日;
3、经办人在审批签齐后送财务部和成本管理部各一份存档。
工程洽商完工验收单
附件八设计变更、洽商统计台帐(通用)
一线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编制人:审核人:上报日期:年月日
页脚内容16
说明:
1.原因归类栏应填写数字1、2、3、4,以便于分类筛选统计,其中“1”代表营销类设计变更、“2”代表设计类设计变更、“3”代表工程类设计变更、“4”代表工程洽商。
页脚内容17
2.专业代号应按《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附件一中专业代号填写,代号字母一律大写,以便分类筛选统计。
其中楼建部分代号为:土建TJ;暖通NT;给排水GPS;电气DQ;精装修JZ。
市政及环境部分的代号为:上水SS;雨污水YW;道路DL;电力DL;电信DX;燃气RQ;热力RL;中水ZS;园林YL。
3.上报台帐时,应附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会签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作为备查。
4.本台帐应按前期工程费中工程类、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费、园林环境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分别填报。
页脚内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