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励设置及级别划分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2.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奖励面向具有重大创新或重要理论、技术突破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等奖为中级别,奖励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等奖为基础级别,奖励面向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参评条件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完成,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2. 参评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事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 参评团队应当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团队成员应当以学校教职工为主。
三、评审程序1. 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级别设置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项推荐名单,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
2. 申报材料要求雷同度低于15%,原创性和独立性强。
五、奖励资金及措施1. 获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将根据奖励级别,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将给予获奖项目支持,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
3. 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得到学校推广和宣传。
六、宣传推广学校将加强获奖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学术论坛、科研成果展示等方式,推广获奖项目的相关成果和经验,促进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七、违规处理如有参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为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明确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评定标准、程序和条件,规范奖励评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个人奖励以个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集体奖励以教研团队或教研项目组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
第四条对于学科研奖励的评定应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科研内涵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注重科研贡献和科研实绩相结合,注重鼓励创新和保障公信力相协调。
第五条奖励评定的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二章个人奖励评定细则第六条个人奖励的评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研论著:学术论文、教材教辅、专著等教研成果;(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立项项目;(三)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应用化成果;(四)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模范展示课等;(五)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六)其他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或引起学术、教育界较大关注等成果。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课题,带有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30分/万元增加计分。
(2)科研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50%,按期结题者,结题年度再计其余50%;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或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
(3)子课题降一档计分。
一般院级课题不设子课题,院级课题只记前5名。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分值。
(6)已结题者应提供课题结题证书,严格按证书上名次排序计算分值。
二、论文计分办法发表的论文须署名*******学院。
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一)论文级别的界定论文评定按所发表刊物级别分五等次。
刊物的级别由主管单位决定。
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为准。
1.核心期刊:包括北大、南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
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为主管单位的刊物),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中国xx集团、中国xx学会、协会)主办的期刊。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2.一般公开期刊不包括在核心期刊内的期刊。
(二)不合格刊物的计分1.在不合格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2.若论文是在被认定为不合格刊物之前发表者,可计分;之后发表者,不计分。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是针对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成果进行评定和奖励的细则。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定细则:
1. 成果评定的范围包括教改和教研项目、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论文发表等。
2. 教改和教研项目:评定重点应放在项目的创新性、实施效果和应用价值上。
3. 教材编写:评定时应考虑教材的创新性、适用性和教学效果,如是否在本领域填补了空白、是否满足学生的需求等。
4. 教学方法创新:评定时应考虑创新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如是否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否提高了教学效率等。
5. 教学论文发表:评定时应考虑论文的学术水平、影响力和原创性。
6. 成果评定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学校和学科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7. 对于具有重要创新、实用价值和影响力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8.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极端主观和不合理的评价。
9. 评定过程应建立完善的评审机制,包括专家评审和同行评议等。
10. 评定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对未获奖者给予适当的反馈和指导。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具体细则可能因学校和学科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和补充。
民办应用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以南通理工学院为例

224民办应用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以南通理工学院为例■施 玲/南通理工学院摘 要:当前,随着民办应用型高校办学要求、发展目标的不断提高,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激励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现实中民办应用型高校存在激励措施强度不够、针对性不强、执行力较弱、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政府支持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关键词:民办高校 教师激励 机制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任务,而教育教学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应用型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民办应用型高校主要面向地方培养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高新技术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是一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生力军。
当前,随着民办应用型高校办学要求、发展目标的不断提高,在内涵式发展战略的引导下,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激励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成为民办应用型高校发展中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民办应用型高校教师激励存在的问题(一)激励措施强度不够大部分民办高校办学资金还是主要靠学费收入,因办学时间较短总体实力也偏弱,几乎得不到政府的大额财政拨款,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也都希望得到一定的合理回报,因此,能用于教师激励的专项资金也就不充足了。
因为在教师薪酬激励以及福利激励等方面投入的资金都较少,激励的强度不够造成教师的积极性不高。
(二)激励政策针对性不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1]认为人的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从底层次的物质需求到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不同的人在不同阶段的需求是不同的。
只有当激励方法与教师的需求相适应时,才能发生激励效果。
由于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主要由退休返聘的教师、刚毕业的年轻教师以及中年骨干教师三部分组成,普遍呈现 “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严重缺乏中年教师的同时呈青年化趋势;在学历构成方面,拥有本科或者硕士学历的专任教师在民办高校中占据了绝大多数的比例,很少人拥有博士学位;在职称结构方面,只有很少的教师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严重缺失学科带头人。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南通理工学院

南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南通理工学院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1—(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下企业锻炼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三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
均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2—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3)。
4.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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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理工〔2017〕20号
关于印发《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
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已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
南通理工学院
2017年3月10日
—1—
附件
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
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通理工[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一年的实施情况,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以教材为单位,须有南通理工学院署名(以版权页为准)。
同一本教材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按照最高等级奖励;获奖等级奖励后,又有所递增的,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2.教师参加非上级主管部门或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类竞赛获奖的积分(在教科研奖励办法附件2中列出教学类竞赛项目除外),按校级教学类比赛的积分标准核算,不计入教科研奖励积分,可视颁奖单位具体情况,给予基本积分—2—
或一次性奖励。
3.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市级体育类竞赛奖励积分标准: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
4.被CPCI-S(原名: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会议论文视同二级学术期刊论文。
5.通讯作者是指我校教师指导我校学生或我校老教师指导年青教师(青蓝工程或师徒关系)撰写的论文。
6.我校教师读博期间撰写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读博单位,第二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其论文只计基本积分,不计奖励积分。
7.与外单位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须有南通理工学院署名,并按作者排名次序和撰写的字数积分。
8.获得非上级主管部门或非政府教科研成果奖,不计教科研奖励积分,可视颁奖单位具体情况,给予基本积分或一次性奖励。
9.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栏应载明“南通理工学院+人名”,方可计教科研奖励积分。
10.进入评审未立项的项目,可按同类同级立项项目(不含结题)计分标准的70%计基本分。
抄送:董事会,校党政领导。
南通理工学院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17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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