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
工亡赔偿标准

工亡赔偿标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亡赔偿标准(1)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亡赔偿标准(2)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工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亡赔偿金后,工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工亡赔偿金进行分配。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各部分的性质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问题,但由于是工亡职工单位与工亡职工协商赔偿的结果,所以一次性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亲属以后不再要求,所以,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按规定计算出各自的份额,由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有明确的条件,所以,也不难确定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关键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性质的确定,有人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不死应得收入给予补偿,具有财产性质,可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样规定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样规定的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不过,实践中很多人都不清楚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
为此,小编特整理了有关内容,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你介绍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样规定的一、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18周岁的,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备注: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1)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算多长时间?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算多长时间?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疾病。
在我国,工伤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职工的安全保障意识,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伤死亡是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一种,对职工和家庭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因此,我国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以保障职工和家属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死亡的赔偿范围工伤死亡的赔偿范围涉及到职工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工的配偶和子女:包括经济补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费等。
2. 职工的父母:包括经济补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费等。
3. 职工的兄弟姐妹:包括经济补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费等。
4. 职工的抚养人:包括经济补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费等。
二、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以下是我国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一览表:1. 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工资等级和工龄确定,最高为职工工资等级的60倍。
2. 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工资等级和工龄确定,最高为职工工资等级的20倍。
3. 供养亲属费:按照职工工资等级和供养对象确定,最高为职工工资等级的20倍。
4. 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等级和供养对象确定,最高为职工工资等级的60倍。
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职工工资等级和工龄确定,最高为职工工资等级的60倍。
6. 生活补助金:按照职工工资等级和供养对象确定,最高为职工工资等级的20倍。
7. 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等级的50倍。
8. 被扶养人的抚养费: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确定,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等级的20倍。
三、工伤死亡的赔偿申请流程1. 职工死亡后,家属需要及时向企业报告。
2. 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调查。
3. 劳动保障部门将调查结果告知企业和家属,并进行核定。
4. 家属提出赔偿申请后,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5. 如果家属对企业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规】工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劳社部(2003)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内容分类】工伤保险【分类细目】基本制度【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日期】2003.09.23【实施日期】2004.01.01【失效日期】【失效说明】【标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发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主题词】劳动工伤保险规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负伤、工作中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外出死亡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是该条例所明确的。
1. 配偶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首先包括职工的配偶。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配偶是指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
只有在职工去世时,夫妻之间维持合法婚姻关系,且无另娶或另配偶的情况下,夫妻方可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和供养。
2. 子女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还包括职工的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且未就业、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成年且未就业的子女是指已满18周岁但尚未找到工作的子女。
由于职工去世,这些子女的生活来源受到了重大影响,工伤保险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3. 被供养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还包括职工抚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被供养人。
这些被供养人对职工有经济依赖,而因工死亡导致家庭经济条件恶化,工伤保险可以为被供养人提供适当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工伤保险供养的范围内,有一些限制和条件。
首先,供养亲属必须是合法的亲属关系。
例如,不在法律上承认的同居关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供养。
其次,供养亲属必须符合年龄和劳动能力的限制。
例如,成年并能够工作的子女不属于供养范围内。
另外,供养亲属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被供养人的身份证等。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是为了保护职工家庭成员的生活权益,确保他们不因失去供养者而陷入经济困境。
工伤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承载着保障职工福祉的社会责任,需要在政府、企业和职工之间共同努力,为工伤死亡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提供合理有效的保障和援助。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7.15•【字号】川人社办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严格执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享受条件,统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核定标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社部令第1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在职工工亡时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属于劳社部令第18号规定的供养亲属人员范围。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当期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而实行补差的地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的次月起停止补差,供养亲属原已领取的补差金额不退回,且不再参与后续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开始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本人自愿选择保留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中,已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同时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次月起停止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经供养亲属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选择保留供养亲属抚恤金,停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
自愿选择保留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其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述方式清算:供养亲属已领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总额高于或等于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再清算;低于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按照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的同期银行1年定期利率连本带息退还供养亲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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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With the ever-quickened pace of life, we people now, are more bound to getting overwhelmed with those sorts of things as job employment, house mortgage and child and elder caring. Life stress that confronts us is growing much more intense, and which all too often makes us fell dismayed and bewildered.
Chronic and constant tress in the daily life has given rise to a wide range of social problem both in the form of physical and emotional, say, the increasingly depression, anxiety as well as schizophrenia among the crowds. In addition, stress getting in the way, often underscores the performances of one’s work; undermines the quality of his or her relationships and diminish their overall experience of your life. Stress, too, can damage the general health, well-being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society as a whole.
If you want to thrive in our ever-accelerating world, there is a great necessity for you to learn how to cope with stress smoothly. To be the very first, you have to revalue the priority of your life. Do you really need those lavish things, like fashionable clothes and a brand-new car? If you learn to be content with what you have, you probably will not have to take a second job and spend your weekend in the office, when you are
supposed to stay with your family members to enjoy your life. Second, regular exercise may facilitate to relieve your stress. No matter how busy you are, find some time to entertain yourself with things like short tour or a family party, preferably with your family and your child. Equally important, you may as well learn to relax. The word won’t come to an end if you stop and smell the roses on the roadside.
Following the above rules, I do believe that you will find yourself with enhanced physical strength, mental vitality and your capability of coping with change and stress will improve enormously.。